浅析《东京审判》中的国际法问题
东京审判国际罪行的审视与观后感

东京审判国际罪行的审视与观后感第一部分:东京审判国际罪行的历史背景二战结束后,世界各国面对大规模战争造成的伤亡和破坏,对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主义等战争负责制定了一系列审判机制和法律规范,以保证国际间的正义和和平。
其中,东京审判则是针对日本侵略行为的特别法庭,并成为国际刑事法的里程碑事件。
第二部分:东京审判的目的与程序东京审判的目的是为了追究二战期间日本高级战犯的战争罪行责任,并惩处这些罪犯。
审判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主审阶段、附审阶段、附带审阶段和最高法院审阶段。
主审期间,法庭审议了战争罪行和违反国际法的指控,并将证据提交给法庭。
第三部分:东京审判的争议与评价东京审判在推动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受到了一些争议和批评。
一些人认为审判过程中存在政治因素,控诉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
此外,一些非日本国民认为审判并未涉及到所有战争罪行,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所有罪责不够全面。
第四部分:东京审判对于国际法与人权的影响东京审判为创立国际刑事法和国际人权法创造了契机,其审判结果对于今天的国际法和人权保护具有重要的影响。
审判结果迫使各国更加重视人权和国际法的约束力,并为未来的国际罪行审判奠定了基础。
第五部分:对东京审判的观后感作为历史的见证者,东京审判向我们展示了战争和侵略行为所造成的惨痛后果。
审判过程中再次唤起了人们对于正义和和平的思考与追求。
通过审判,我们认识到国际法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国际社会对于战争罪行追责的重大意义。
总结:东京审判作为战后第一次国际刑事法庭审判的里程碑事件,对于建立国际法和国际人权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对二战中的战争罪行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惩处。
虽然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和批评,但其对于国际法和人权保护的影响不可忽视。
东京审判所传递出的信息和教训应引起我们的深思,让我们更加珍惜和维护和平与正义。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在二战结束后,日本战犯接受了东京审判的审判。
这场历史上的重要审判,对于追究日本战争罪行、确立国际法和人权意识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一系列罪名被指控给日本战犯,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定罪。
本文将探讨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以及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情况。
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尽管东京审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一些人质疑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他们认为,审判过程受到了占据军事优势的盟军的操控,审判结果带有政治目的,丧失了独立和公正性。
然而,东京审判作为战后首次在国际层面上追究侵略战争责任的重要事件,为后来的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的定罪情况上,东京审判对日本战犯提出了严重的指控。
其中,最为突出的罪名是“A级战犯”——即侵略战争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这些罪名涵盖了日本在二战期间所犯下的侵略行为、战争暴行和对人类的虐待。
被控罪行包括对亚洲国家的侵略、屠杀平民、进行生化试验等等。
东京审判在提出罪名的过程中,依据了大量的证据和目击证词,致力于还原真实历史。
通过审判,世界得以了解日本侵略战争期间的罪行和苦难。
然而,审判的结果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在最终的审判结果中,部分战犯被判处死刑,部分被判刑,而一部分则被无罪释放。
这引发了一些声音,质疑对于某些战犯来说刑罚是否过重或过轻。
一方面,有人认为对于发动侵略战争和导致大量平民伤亡的战犯而言,死刑是合理的惩罚。
而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刑罚应该更具人道主义,用来促进战后和解进程,避免再次伤害战争的幸存者。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对于战后日本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审判结果使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的认知发生了重大转变。
日本不得不面对自己在战争期间所犯下的罪行,这对于形成和平主义的国家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审判结果对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建立起到了推动作用。
东京审判为国际社会建立了定义和审判侵略、战争罪行的范本,为以后的类似审判提供了借鉴。
纽伦堡审判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纽伦堡审判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纽伦堡审判成为了国际社会的重要事件之一。
这起审判是对那些被控犯下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被告进行的一次重大审判。
本文将以纽伦堡审判为例,探讨其对于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和意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纳粹分子实行了大规模的种族屠杀和战争罪行。
战后,为了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于1945年10月开始举行审判。
这次审判是二战后世界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审判,也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纽伦堡审判对于当代国际法的发展和意义重大。
它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如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等,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纽伦堡审判的宣判和惩罚措施,向世界展示了国际社会对于战争罪行的零容忍态度,促进了全球和平与安全的维护。
然而,纽伦堡审判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审判只对德国纳粹分子进行了审判,而没有对其他国家和组织的战争罪行进行追究,这显示出了一定程度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由于当时世界的政治格局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审判中的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则并未得到全球范围内的一致认可和接受。
纽伦堡审判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国际法的发展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和推动,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才能制定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
要防止类似战争罪行的再次发生,必须加强对于国际法和人权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和平与安全是全球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只有通过和平、合作和稳定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和冲突,才能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
纽伦堡审判对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为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促进了全球和平与安全的维护。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审判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推动国际法和人权法律的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和协商,才能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持久稳定。
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国际法和国际机构的作用,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公正、繁荣的世界。
《东京审判》读后感五 -读后感

《东京审判》读后感五 -读后感《东京审判》读后感。
《东京审判》是一部关于二战后日本战犯审判的历史影片,通
过展现二战后的国际审判,揭露了日本侵略战争的罪行和对人类的
罪恶。
这部影片让我深刻地反思了战争的可怕和人类的悲剧。
在影片中,日本战犯被审判的过程中,他们的罪行被一一揭露,让人感到震惊和愤慨。
他们不仅在战争中犯下了种种暴行,还对人
类文明和道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战争不仅
仅是两国之间的冲突,更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摧毁和侵犯。
同时,影片也展现了审判的公正和严肃,让我感到对国际法律
和正义的敬畏。
在审判中,法官们不偏不倚地审理案件,让罪犯付
出应有的代价。
这让我深信,只有通过国际法律和正义的制裁,才
能让战争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也才能让人类远离战争的危害。
总的来说,《东京审判》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战争的可怕和人类
的悲剧,也让我对国际法律和正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敬畏。
希望通
过这部影片的展现,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战争的危害,珍惜和平,追求正义,让人类远离战争的伤害。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东京审判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的日本侵略者的战犯被国际军事法庭依法审判的历史事件。
本文将通过对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进行探讨,以揭示其对国际法和正义的贡献。
一、审判过程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历时两年零一天,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
审判庭由11个国家组成,根据《波茨坦公告》及国际军事法庭章程,对日本的战犯进行审判。
审判涉及战争罪、反人类罪、二战期间及战前侵略行为等。
审判采用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使世人对战争罪行有了清晰的认识。
二、判决结果东京审判在审判与判决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首先,审判结果确认了战争罪行的事实,揭示了侵略国家的暴行和暴露行为。
其次,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确立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人以及个人权利的普遍原则。
最后,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为后来的国际法发展和国际刑事法院设立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法的发展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战争罪行和侵略行为的审判,东京审判促进了国际法制度的完善。
其中包括建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以确保世界各地的战争罪行得到追究和惩罚。
此外,东京审判结果的确立也为后续国际法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四、正义与和平东京审判凸显了正义与和平的至高价值。
通过对战争罪行的谴责和判决,东京审判为受害者提供了精神慰藉,使战争罪行的受害者得到安慰。
同时,东京审判也彰显了国际社会对和平的追求,让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罪行必须被追究和惩罚,从而促进了全球和平的建设。
五、历史教训与反思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也带给人们深刻的历史教训与反思。
通过审判侵略战争罪行,人们开始反思战争的可怕后果,强调与其他国家建立平等和谐的国际关系的必要性。
通过对侵略战争的审判与判决,东京审判提醒世人,永远不能忽视战争带来的痛苦和伤害,并不断努力实现和平与繁荣。
六、东京审判的意义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是国际法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国际法和社会的影响深远。
通过审判战争罪行和宣告判决,东京审判确立了国际正义的原则和法律体系。
从国际刑法视角分析影片《东京审判》

从国际刑法视角分析影片《东京审判》——2010级·张语时·1024410031《东京审判》首次将发生在1946年5月3日到1948年11月12日这一长达两年多的国际审判搬上荧幕,记录了当年在日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包括中国法官在内的11国法官对以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甲级战犯的庄严审判,艺术地再现中国法国在日本远东军事法庭上与日本甲级战犯以及反动律师之间唇枪舌战的情景。
《东京审判》是导演高群书的首部电影,也是第一次由中国导演以几乎全外语的形式拍摄国际题材。
该片是一部检讨战争以及战争责任的电影。
它以发生在1946年东京盟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战犯的艰难审判过程为背景,许多从未曝光的历史密闻在片中解密。
在当时绝大多数不同意判处战犯死刑的多国法官会议上,中国法官上演了一场场思辩缜密撼人心魄的法庭传奇,才艰难扭转了局面,以六票对五票的一票之差,用战犯的绞刑告慰了在战争中死难的中国冤魂。
中国法官终于在长达两年818次的开庭中,写下了奇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影片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搭建了当时的远东军事法庭,力图最大限度还原历史。
东京审判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它将日本战犯推上审判台、清算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它见证了中国在近现代历史上第一次战胜帝国主义国家的历史成果。
但除此之外,我们更应看到其积极的法律意义:1、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推动战争犯罪体系建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因为不论是盟国进行的东京审判还是中国单独进行的对日战犯审判,对国际刑法和国际法的发展而言,都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
严格上讲,在二战之前,国际法上对于战争犯罪都只有零散的条约文件或惯例,具体详尽的战争犯罪类型并不存在,东京审判及其同时期的纽伦堡审判、国民政府和新中国的审判,以其具体的审判实践本身确定、强化和促进了战争犯罪体系的建立和体系化,因此,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些审判的作用也是值得肯定的。
另一方面,从历次审判的内容上看,南京国民政府和新中国政府进行的一系列审判,都相当程度地受到了东京审判精神的影响,尤其在对这些日本战犯的定罪的问题上,直接吸收了新确立的战争犯罪体系的成果和精髓。
东京审判观后感及其法律意义

东京审判观后感及其法律意义前段时间,我看了一部名为《东京审判》的电影,看完之后,心里那叫一个五味杂陈。
电影里的场景一幕幕在我脑海中不断闪现,尤其是那场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法庭上,那些曾经耀武扬威、不可一世的战犯们,此刻却试图狡辩、推脱自己的罪行。
可历史的真相岂容他们随意篡改?我记得特别清楚的是,在审判过程中,对于日军在中国所犯下的种种暴行,证据一一被呈上法庭。
那些残忍的画面,让人看了痛心疾首。
比如南京大屠杀,无数无辜的百姓被杀害,妇女被凌辱,儿童被残杀。
荧幕上呈现出的那些黑白照片,每一张都刺痛着我的心。
照片里,堆积如山的尸体,血流成河的街道,人们惊恐绝望的眼神,仿佛在诉说着当时的惨状。
还有证人的证词,那些亲身经历过苦难的人们,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有一位老人,回忆起自己的家人被日军杀害的那一刻,声音颤抖,泪水止不住地流。
他说,那一天,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日军冲进他们的村子,见人就杀,见东西就抢。
他的妻子为了保护年幼的孩子,被日军刺了好几刀,倒在了血泊中。
他抱着孩子拼命逃跑,躲在一个废弃的地窖里,才侥幸逃过一劫。
可从那以后,他的人生彻底改变了,失去了亲人的陪伴,心中永远留下了无法磨灭的伤痛。
当检察官们义正言辞地指控着战犯们的罪行时,那些战犯们有的还在故作镇定,有的则眼神闪躲。
他们以为可以逃脱正义的审判,可法律的尊严岂容他们践踏?这场审判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对那些战犯的惩罚。
它是对历史的正视,是对正义的伸张,是对无数受害者的告慰。
它让全世界都看到,战争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无论时间过去多久,无论罪犯如何狡辩,都必须受到应有的制裁。
通过这次审判,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力量。
法律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东京审判中,正是依靠着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确凿的证据,才让那些战犯们无处遁形。
这也让我们明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同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东京审判法律案件分析观后感

东京审判法律案件分析观后感首先得说说这东京审判的背景,那就是二战之后,日本战败了,得给那些战犯们来一场大审判,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买单。
这可不是一场普通的审判,那可是关系到整个亚洲乃至世界的正义与和平。
从法律角度看,这审判可是遵循着一系列国际法的规则。
法官们来自不同的国家,就像一群超级英雄组成的正义联盟,每个人都带着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期望,还有对公平公正的执着追求。
可是这个过程啊,那叫一个艰难。
那些日本战犯,好家伙,一个个的,不是装傻充愣,就是死不认罪。
他们试图歪曲事实,把侵略说成是“大东亚共荣”,这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就像一个小偷,偷了东西还硬说自己是在帮别人保管,简直荒谬至极。
这时候,咱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们就像智慧的斗士,一点一点地揭露他们的罪行。
比如说,梅汝璈法官,那可是气场十足。
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中国争得应有的地位。
在讨论法官座次的时候,他说:“如果说我个人的座位问题,我本不在意。
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的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照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
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的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
”这话说得太有水平了,有理有据,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又带着咱中国人的骨气。
再看看那些战犯们的辩护律师,他们也没少使坏。
提出各种奇葩的观点,试图扰乱审判。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事实就是事实。
就像一张天网,不管他们怎么挣扎,也逃不掉。
在证据方面,那是堆积如山啊。
从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证词,到各种文件、影像资料,每一个证据都是对日本侵略者罪行的有力控诉。
那些画面和证词,简直让人不忍直视,但又必须得正视,因为这就是历史的真相。
这场审判的意义可太大了。
从法律层面上讲,它是国际法在战争罪行审判上的一次伟大实践。
以前可能也有战争,但这么大规模、这么系统地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东京审判可是开了先河。
它告诉全世界,发动战争、进行种族灭绝、实施暴行的人,都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东京审判》中的国际法问题东京审判是战后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审判,是一场正义的审判,是一场文明对野蛮的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根据英、美、中三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以及在此之前苏联和美国首脑一再发布的惩罚法西斯战争狂人的声明,在欧洲和远东各成立了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
以上两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比较认真地对战争罪行进行清算的国际审判。
东京审判,正式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组织机构、诉讼程序等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的。
它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确立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基本原则的一次重要实践,为20世纪下半叶对国际战争罪犯的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现代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下面谈一下东京审判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东京审判与国际法东京审判除具有重大的政治和历史意义外,在国际法特别是在国际刑法处理战争犯罪的实践和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
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确立了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是国际法上的重大犯罪。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直接和重要的依据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依据法庭宪章,法庭对普通战争罪、侵略罪及违反人道罪行使了管辖权。
在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之前,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并没有发展成为成文法。
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第一次正式把这两项极大危害人类和平与生存的战争犯罪概念引入到战争犯罪审判当中,惩罚了那些发动和领导侵略战争的主要战争罪犯,维护了人类的尊严和法的精神。
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都将法庭适用这两项罪行看作是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事实并非如此。
法庭判决书明确指出:“法庭宪章并非战胜国方面权力之武断行使,而是宪章颁布制订时现行国际法的表现”。
因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被用来阻碍处罚违反“文明国家”和“所有国家”公认的一般原则的犯罪行为。
凡是从事和策划、发动战争者,“都应该被视为是从事犯罪行为”。
“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的创设是国际法发展的需要。
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和最为残酷的战争,战后审判的目的已不仅仅是惩罚战犯,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日本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的罪行,让全世界牢记历史的经验教训,重建世界和平,防止历史悲剧重演,“侵略罪”和“违反人道罪”设立的意义也在于此。
它既是对传统国际法的继承,更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2.追究了个人的战争责任。
个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法庭上被告以及西方某些国际法学者提出了四个否定理由:一、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行使或表现,对其负责的应该是国家而不应该是个人;二、侵略战争是国际法上的犯罪,国际法是以国家而不是以个人为主体,个人在国际法上是没有责任的;三、国际法对于违反它的规定的国家有制裁,但对于违反它的个人因没有规定制裁方法而无从着手处罚;四、按照刑法原理,犯罪必须有犯罪者的“犯罪意思”,个人参加战争时是不可能有犯罪的意思的。
东京审判指出,关于第一项理由,由于国际法对国家和个人同时规定了义务,因此,对于破坏国际法的个人进行处罚是有法理根据的。
法庭强调,说个人应对侵略战争负责,并不等于国家可以免除责任。
但由于现代国际法对国家责任更强调的是民事赔偿,而加重民事赔偿又会增加各侵略国人民的负担,故强调对野心家和好战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将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趋势。
第二和第三项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国际法对处罚个人早已有了制裁方法,其实践事例也是举不胜举,从对海盗和贩卖人口的惩罚,到一系列国际公约,这个问题是早已解决了的。
对于第四项理由即犯罪的意思问题,东京法庭的判决书明确指出,第一,人人有知晓和遵守一切现行法(包括国际法)的义务,对于现行法的愚昧无知,不能作为免除个人罪责的辩护理由;第二,被告们在从事侵略的时候,纵使不能精确地了解侵略在国际法上是何等严重的罪行,但是以他们的知识和地位来说,他们决不会不知道破坏条约、攻击邻国的行为是错误和有罪的。
因此,不能说他们没有“犯罪意思”。
3.国际司法机构得以继承和发展(1).远东法庭的法律依据远东法庭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关于组成远东法庭的法律文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它以《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附件一的形式于1946年1月19日公布,同年4月26日修订。
宪章共5章17条,对法庭的任务、组织、职权和审判程序等作了规定,其内容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内容基本一致,是对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继承。
(2).远东法庭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由6-11名法官组成,由盟军最高统帅在日本投降书各签字国所提名之人选及印度与菲律宾共和国的代表中任命,并指派其中一人为庭长;全体法官过半数出席构成法定人数,但须有6人出席方可开庭法庭实行多数表决制,如双方票数相等,则庭长的投票为决定票。
依据上述规定,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和澳大利亚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由有关各国提名、经D.麦克阿瑟任命。
11名法官中包括中国的梅汝璈先生。
这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完全由盟军国家代表组成法官的做法完全一致。
(3).远东法庭的审理程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法庭依公正审判原则和程序进行审判,被告有权亲自或由其辩护人代行辩护,但法庭有权拒绝由被告自行选任的辩护人或代为指定辩护人。
从1946年5月3日开庭到1948年11月12日宣判终结,东京审判共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
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书面证人779名,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受理证据4300余页,记录共48000余页,判决书长达1213页,共审讯日本甲级战犯二十八名,判处绞刑者七人,无期徒刑者十六人,二十年有期徒刑和七年有期徒刑者各一人,在审讯期间死去者二人,因精神失常而获释者一人。
远东法庭的审判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4).远东法庭的证据采信由于法庭的审判程序按照英美法制度进行,证据的采信采取“法定证据主义”,即证据的提出是否合法,以及证据本身有无凭信力,由双方进行辩论,法官如认为提出不合法或证据本身无可凭信,可以当庭拒收。
在证据的真实与合法性上,法庭严格遵守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使得判决书所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均有客观、充分的合法证据证实,真正做到了“铁证如山”。
这也为其后的国际刑事审判提供了范例。
二、东京审判的法理贡献东京审判,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确立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基本原则的一次重要实践,为20世纪下半叶对国际战争罪犯的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1.东京审判确立了现代战争犯罪的新概念。
1625年,格老秀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对于违反国际法的犯人,捕获者或审判者有权处其死刑。
但是,一直到二次大战前,战争犯罪的概念仅局限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行为,如杀人、放火、奸淫、虐俘、残害平民等。
东京审判将战争犯罪的概念予以扩展,增设了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
并通过审判实践,对这两种犯罪予以法理上的阐明。
东京审判强调,上述四项否定理由,早在纽伦堡审判时即已解决,其法理依据为:侵略战争早已在国际法上被公认为是犯罪,而且是“最大的国际性罪行”,这已由一系列国际公约所证明。
东京审判指出,纽伦堡审判在法理上是充分的,它没有创设而只是以实践行为适时地宣布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项国际法原则。
东京审判的实践以及对上述法理的阐述,为二次大战后国际法上战争犯罪理论的发展贡献了有益的学术见解。
1949年以后通过的各项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权的《日内瓦公约》,所遵循的就是由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所确立下来的关于战争犯罪的原则。
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第827号决议通过的《审判前南罪犯国际法庭规约》和1994年安理会第955号决议通过的《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所依据的主要也是上述战争犯罪的概念,只是在表述时作了一些变化而已。
2.东京审判确立了各项战争犯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一、追究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原则;二、官职地位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三、长官命令不免除个人责任。
梅汝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阐述道:两个法庭之所以采取这一立场,法理的根据在于一个人只应该服从合法的命令,而不应该服从违法的、犯罪的命令。
倘使他因服从命令而违反了明显的、无可否认的战争规则,他便应该负不可逃避的责任。
因为如果不这样来认识问题的话,而只是把责任向发布命令的上级长官推,推到最后,将只有国家元首一个人或高级首长几个人对某些战争罪行负责了。
这对于战争法的有效实施会有极大损害。
三、中国与东京审判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和反法西斯盟国的重要一员,是东京审判的当然参加者。
中国参与审判的梅汝璈法官、向哲浚检察官及其助手,认真、负责地参与了审判工作,在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审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战争嫌疑犯名单。
中国是遭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的国家,涉及对华犯罪的战犯特别多。
中国国民政府对此比较重视,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供了两批共33人的战犯名单,其中包括后来被确定为甲级战犯的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东条英机等人。
2.作为检察官出庭揭露日本侵略罪行。
在法庭审理阶段,中国的检察官多次出庭,揭露被告的战争罪行,驳斥他们的抵赖和狡辩,为最终将这些战犯定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3.提供大量人证、物证。
为了将战争罪犯定罪,中国不少战争受害者和经历者,不远千里,前往东京出庭作证,揭露了日本的侵华事实和侵略暴行。
如七七事变的亲历者秦德纯将军在法庭上揭露了日本侵占中国华北、挑起七七事变的罪行。
尤其是梁廷芳、伍长德、许传音等受害者为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作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对法庭最终判处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松井石根死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4.参与起草判决书。
在起草判决书的重要时刻,中国法官梅汝璈争取到了起草判决书第四章“日本对华侵略”的工作。
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判决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判决的结果。
为此,梅法官竭尽全力,完成了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第四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获得了法官会议的认可,为东京审判做出了贡献。
5.支持法庭严惩战犯。
在法庭判决阶段,各国法官都希望在公正、国家利益和个人法律观点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使法庭的判决尽量公正合理。
梅法官表示“当竭其绵薄,为我国在此次空前国际法律正义斗争中之胜利尽其最后之努力”。
由于法庭的11名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尽相同,因而对判决存在分歧。
如何给被告定罪在法官会议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梅法官在会上坚决主张、呼吁严惩主犯,对法庭最终判处7名战犯极刑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