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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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

一、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培养研究生质量较好,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生。

二、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离)休前三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退(离)休年龄按照《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的暂行规定》(校发[2001]294号)文件执行。

三、近三年来科研成果显著,目前正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有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科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的累计可支配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2)近三年在science或nature(含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条件二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的累计可支配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发表4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2篇SCI检索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条件三

(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的累计可支配经费达到45万元以上。

(2)近三年内发表4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当于4篇SCI检索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说明:

(1)科研项目分类按我校科学技术处规定执行;

(2)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EI核心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3)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

(4)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

种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EI期刊,在这些权威E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

(5)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期刊(须经学校审查认定),在这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3篇SCI学术论文。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

(3)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

(4)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5)2篇被EI核心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6)制定标准、完成国家级地质调查报告、获得未转让的新药证书、经国家或省部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等成果折算SCI检索论文规则由相关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制定。

(二)人文社会科学

(1)近三年内在A类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C类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1篇B类相当于2篇C类),或取得相当于3篇C 类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2)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的累计可支配经费达到5万元。如认定的科研成果达到学校标准的2倍,则到账可支配经费需达到2.5万元;认定的科研成果达到学校标准的3倍,则到账可支配经费需达到1万元;认定的科研成果达到学校标准的4倍及以上,则到账可支配经费需达到0.5万元。

说明:

(1)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按我校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2)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

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高水平学术专著、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在D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

(1)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第二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C类学术论文;

(2)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3)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 C类学术论文;

(4)出版专著必须是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且应是第一作者。学术专著相当于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由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界定;

(5)1篇咨询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同等级学术论文(咨询报告等级按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6)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1篇C类学术论文。

(三)交叉学科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研究成果,可参考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求进行综合认定。

(四)对学术业绩成果界定的说明:

1.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应确保产权归属吉林大学,研究内容为所申报的学科领域。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吉林大学之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可不为吉林大学。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及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第一署名,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 检索论文)。

4.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5.对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登记备案的项目经费为准,其它经费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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