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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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银行与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反思与立法建议

对我国银行与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反思与立法建议
制度创新的重要 内客之一。
关键词 : - 密制度 ; 0行保 反思 ; 建议 中圈分类号 : 9 22 D 2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6 6 ( 0 6) 2 06 — 6 10 — 3 5 20 0 — 0 0 0


问题 的提 出
随着现实的需要 , 英美等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则
款, 但存在一个默示条款 , 即银行除某些特定情况 意义上 , 实践效果不佳。 从银行法的内容来看 , 无疑
外, 不得泄露有关客户账户或交易的信息。口 】 相反,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至关紧要 , 因为它是银行法 客观公正地评价 美国则于 16 年于 Pt s 91 e r n案中,确立了银行对 中交易性法律制度的核心。因此 , eo 并提出相关创新建议具有极 金融隐私权的保护 , 在该案中 , 法院认为银 行在任 在这方面现行的法则 , 何时候均不得认 为它有权向外界透露与客户有关 大务实性 。 二、 我国银 行保 密义 务的 法则 的任何信息。 不容侵犯的对金融隐私权保护是银行
呢?作者认为 , 尽管这一制度已在我 国的银行法律
确立该 制度 的英 国 12 94年 T u i N t n l 体 系中得到体现 ,但是整体上而言立法欠缺系统 or e v ao a n r. i
性。 同时 , 这一制度在我国也缺乏坚实的学理支持 ,
为虽然银行与客户之 问不存在保密义务的明示条 且关于银行负有保密义务 的法则大都停 留于文本
而且更有深 实质上 , 银行对金融隐私权 的保护制度经过英 密义务的立法上不仅系统化与成熟化 , 美等国判例法及普通法的确认或发展 , 前 已成为 刻 的理论与实践作为支撑。那么, 国的情况如何 目 我
世界各国银行业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在最早 【 J 如

如何保护银行工作中的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银行工作中的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

如何保护银行工作中的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在银行工作中,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至关重要。

这些数据包括客户的账户信息、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敏感信息。

如果这些数据被黑客攻击或泄露,将会给客户和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和法律风险。

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保护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这个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1. 制定安全政策和规程: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政策和规程,明确员工在处理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2. 分配权限和限制访问:银行需要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求,分配不同的权限,实施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能够访问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

3. 加密存储和传输:银行应采用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以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泄露和篡改。

4. 定期备份和恢复:银行需要定期备份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并建立完善的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并能够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恢复。

二、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银行工作中的每个员工都应该接受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对于保护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具体来说,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控制访问权限:员工需了解不同权限级别的含义以及自己所责任领域的权限设置,确保遵循最小权限原则。

2. 防范社会工程学攻击:员工需要警惕来自电话、电子邮件和短信等渠道的钓鱼式攻击,并学会辨别和回避可疑的链接和附件。

3. 强化密码保护:员工应了解密码的安全要求,学会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换。

4. 审计和监控:员工需要了解信息系统的审计和监控措施,以及自身行为被记录的可能性,确保按规定进行工作。

三、加强技术安全保障除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员工安全意识培训之外,银行还应加强技术安全保障,采用现代化的安全技术手段,保护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

银行客户的自我防范与保护措施

银行客户的自我防范与保护措施

客户信息与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客户信息加密存储
采用国际标准的加密技术 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存储 ,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资金安全保障
通过严格的内部管理和风 险控制机制,保障客户资 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防止恶意攻击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 安全技术,防止黑客攻击 和恶意软件的入侵,确保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投诉处理与损失赔偿政策
银行客户的自我防范与保 护措施
目录
• 引言 • 银行客户面临的主要风险 • 自我防范策略与建议 • 银行提供的保护措施与服务 • 案例分析:成功防范与应对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提高客户安全意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客户面临的安全风险日益增加。通过加强客户的安全教育,提高客 户的安全意识,有助于客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资金和信息安全。
提现。
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不 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投资
建议。
若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 联系相关机构维权。
网络钓鱼案例分析及应对建议
案例描述:客户收到一封 伪装成银行官方邮件的钓 鱼邮件,点击链接后账户 资金被盗。
应对建议
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邮件中 的链接或下载附件,以免 感染病毒或泄露个人信息 。
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和防 火墙,定期更新操作系统 和软件补丁。
案例描述:客户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 话,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以核实账户,客 户在提供信息后发现账户资金被盗。
Hale Waihona Puke 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密码、动态口 令等敏感信息。
对于声称账户存在问题的电话,应直接 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应对建议
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特别是要求提供个 人信息的电话。

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客户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外包人员以及与本行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行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安全,将客户信息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原则第四条本行遵循以下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二)最小化原则:仅收集、使用必要的客户信息,不得过度收集。

(三)安全保护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在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等环节的安全。

(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客户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客户信息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本行设立客户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客户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在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客户信息安全管理部门: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客户信息安全培训;3. 监督、检查客户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 负责客户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理和调查。

(二)业务部门:1. 严格按照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开展业务;2. 定期对客户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规定;3. 对客户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其他部门:1. 严格遵守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客户信息;2. 配合客户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安全工作。

四、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本行采取以下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一)加强人员管理:1. 对员工进行客户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2. 建立员工信息安全考核制度,对违反客户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与问题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

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

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

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精选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三篇】

精选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三篇】

洗钱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反洗钱工作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求。

因此,反洗钱刻不容缓。

在实际反洗钱工作中,我对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何谓洗钱反洗钱,首先要搞明白何谓洗钱?洗钱是洗的什么钱?这里所说的“钱”是指“黑钱”。

什么是“黑钱”?就是指非法所得。

什么是非法所得?就是指贪污受贿、抢劫盗窃、贩毒等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

为什么要洗钱?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为什么要洗?说简单点,就是避免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

人赚钱都是为了花的,如果你不花掉那你赚钱是为了啥呢?所以,当你突然有了大量的资产,拿着这笔钱去花的时候,很容易遭到司法机关注意,然后他们就开始查你,直到查出你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洗钱的危害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洗钱的方式想要反洗钱,必须要了解洗钱的方式。

洗钱的步骤通常是这样的,首先以某种名义储存,然后透过一连串的交易或是转帐,进入合法名义之下。

因为各国政府多半针对洗钱行为有所管制,金融机构会将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呈报主管机关,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通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查缉困难。

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银行内控合规学习心得体会5篇

银行内控合规学习心得体会5篇

银行内控合规学习心得体会5篇银行合规管理是指一个独立的机制,负责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银行的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包括因未遵循各项相关法律、条例、行为准则和良好的执业标准导致受到法律和监管条例制裁、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银行内控合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银行内控合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通过全行展开的内控制度学习,使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作为建行的一名新员工,我深刻体会到合规意义重大。

现在就这次学习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对合规经营的认识理解1、合规经营是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需要。

合规经营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能为银行创造价值,而且有效的合规经营能将合规风险消除于无形。

2、合规经营是完善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需要。

银行赖以生存的质量效益源于依法合规经营,源于产生质量和效益的每一个环节,源于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员工。

银行的发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前提,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3、合规经营是银行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合规经营就是为业务保驾护航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服务的。

在发展、开拓业务和同业竞争中,只有紧紧遵循合规经营的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才能保证银行业务的经久不衰。

二、对今后在工作中加强合规意识的要求1、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

有时,总觉得有些规章制度在束缚着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业务发展。

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来自我们才有保护自己和广大客户的权益的能力。

思想教育要到位就是让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真正营造“依法合规,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促使我们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自觉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

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以青海省征信维权为例

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以青海省征信维权为例

2023年第7期总第294期征信CREDIT REFERENCENo.72023Serial No.294【问题探讨】摘要:近年来,“征信修复”“征信铲单”等乱象层出不穷,征信维权呈现多发性和复杂性倾向。

基于青海省征信维权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探析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主体风险意识淡薄、互联网金融加大信息保护难度、曲解混淆“信用修复”与“征信修复”概念、征信调整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为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征信宣传思路、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持续打击“征信修复”乱象、准确把握征信权益保护政策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维权;征信权益保护;信息保护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47X (2023)07-0049-04新形势下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实践与思考①——以青海省征信维权为例周育栋(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西宁630100)收稿日期:2023-03-22作者简介:周育栋(1983—),男,甘肃白银人,中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系统建设、征信合规管理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

一、征信维权现状2019年以来,青海省辖内人民银行及接入机构受理征信异议、投诉的数量呈现先显著上升后逐步降低的态势(见图1)。

2020年,受理征信异议1403笔、投诉82笔,分别较上年度增长91.1%、164.5%。

2021年,受“征信修复”“征信铲单”等专业机构参与征信异议、投诉等因素影响,受理征信异议、投诉的数量显著上升,异议2340笔、投诉310笔,分别较上年度增长66.8%、278.0%。

202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青海省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青海省征信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

2022年,受理征信异议、投诉的数量明显下降,异议1107笔、投诉149笔,分别比上年度下降52.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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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思

一、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情况(一)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和《商业银行法》均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

《民法通则》第99—101条分别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作出保护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则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为存款人保密”是指商银行业对存款人的姓名、住址、存款金额、储蓄种类、存款次数、提取情况、印鉴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要严格的保守秘密,不得披露。

对个人储蓄银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原则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最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部门规章建设情况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在其规章中针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及信用卡业务等方面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

如《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的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四章以专章形式规定了信息安全,对信息安全管理职能、信息安全级别划分和信息安全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
泄露和滥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整理提供),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

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缺失
1.行政法责任缺失。

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中对个人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规定,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难以得到全面明确和保护。

从我国现有法规来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在行政法层面,对于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银行业监管法规没有适用的罚则,监管部门也缺乏对银行违规泄露客户信息的罚则。

2.例外规定缺失。

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密例外是银行
保密制度中并行的两大部分,遗憾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在规定银行负有保密义务的同时,却没有系统地规定保密例外的情形,而仅是为了执法与司法的方便,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分别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机构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冻结和划拨银行客户资金的权力。

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将基于当事人授权、社会征信及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信息公开等列为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不利于对银行业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3.监管法规缺失。

一是规定较为零散。

现行银行业监管法规仅分别针对储蓄存款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等领域的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个别规定,无法覆盖银行业提供的各类业务全流程。

二是针对性不强。

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虽然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做了一些规定,但立法目的是加强反洗钱,不是针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

三是原则性规定较多,缺乏具体条款,可操作性不强。

(二)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表现
1.管理架构不健全。

目前,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重点更多的仍倾向于存贷款规模、资产质量、利润等业绩指标和信用风险等常规风险管控,而未将客户信息保护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

客户信息多头管理,未成立专门的客户信息风险管理领导机构,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员工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基层银行业信息管理漏洞较为突出。

2.尺度标准不一致。

由于对客户信息保护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银行业间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客户信息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客户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不一致等方面。

对客户信息资料处理的执行标准不一加大了外界在政策把握方面的难度,不利于引导客户及时行使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权利,在银行内部约束机制引发客户投诉与纠纷,加大了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3.制度机制不健全。

一是系统性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缺失。

调研发现,多数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保护客户信息的关键在于上级行开发、构建信息科技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主要防范来自于外部的攻击,而忽视内部员工行为的规范管理,缺乏系统性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

二是事前监督制衡机制缺失。

如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了银行内部查询客户信息审核批准制度,但并未把审批要求固化到电子化信息系统之中,缺乏流程和环节的刚性控制,员工可以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轻易查询客户信息,导致内部查询审批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事后责任追究机制缺失。

多数银行机构注重强调员工的保密义务,而问责机制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

4.人员配备不合理。

银行业信息技术管理部、公司业务部、电子银行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都掌握了客户的大量敏感信息,但重要岗位均有相当数量的非正式员工,其中前台柜员、客户经理岗位中占均较高。

由于非正式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强,流动性较大,易诱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违规使用、泄露客户信息,对银行造成损失,影响声誉形象和社会信心。

5.合作管理不规范。

为提高市场份额、解决人力资源配备不足等问题,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专业外包公司等服务机构的合作日益增多。

但是多数银行机构没有建立并落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
的制约和担责制度,合同中为客户保密条款约束力较弱,对第三方机构人员行为和客户信息保护的控制缺乏刚性。

三、完善我国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建议
在信息化时代,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可能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健全法律法规,督促银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一)完善制度机制。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有关公民信息保护的原则性规定,由监管部门先行制定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对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保密及保密例外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银行业机构对收集到的各类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除非经过客户本人授权或法律许可,银行业机构无权对外公布、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能将这些信息用于谋取商业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二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有关安全、司法或税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查询其职能范围内的银行客户个人信息。

三是规范对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处罚。

(二)完善内控机制。

银行业机构尽快完善客户个人信息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客户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存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内控机制,制定信息安全控制流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保密和管理职责权限;对纸质和电子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信息查阅、下载、拷贝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和权限管理;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审计和检查监督。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确定密级,设立保密信息专员,完善适合客户信息需要的制度流程,并努力实现IT系统升级,提升过程监督的智能化控制能力;内审部门要对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客户信息保护不力的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完善保密机制。

银行业机构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素养,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与员工签订安
全保密责任书,与离岗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和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完善防控机制。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银行的发展,银行易遭受信息系统被非法入侵、传输过程中信息被非法窃取等侵害。

银行业机构应对信息系统可能遇到的各种技术风险进行评估,加大信息技术的科技含量,综合运用先进的防火墙、身份识别与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第三方认证以及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并及时更新,有效防范来自于外部的攻击,确保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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