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义务消防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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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港投澜沧江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义务消防队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的消防工作,把“隐患治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能及时的应急和处理本公司的各种火灾隐患、事故,全力构建牢固的消防安全监管防范体系,经公司决定,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人员名单:

队长:赵俊臣

副队长:李改云、彭闾、庄学文、徐帆

队员:李忠文、石全生、张方树、代忠良、代志军

附件:义务消防队职责

2014年9月

云南港投澜沧江开发有限公司

义务消防队职责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防火、灭火的骨干力量,是公安消防队伍的得力助手,是认真贯彻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防火、灭火中起好模范作用,经常开展防火教育和防火检查,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在扑救火灾中起重要作用的一支队伍。

职责与要求:

1、义务消防队由公司安全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2、积极参加消防业务训练,提高防火、灭火本领,勇敢参加灭火战斗,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持每月一次防火知识学习,每学期消防训练一次;

3、认真做好防火宣传,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做到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或报告安全监督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委员会;

4、负责本单位消防设备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5、协助有关部门查清有关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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