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精排打印版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评价内容及方法55评价等级235.1城市园林绿化Ⅰ级评价235.2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265.3城市园林绿化Ⅲ级评价295.4城市园林绿化Ⅳ级评价325.5附加项指标评价35附录A36附录B各等级需满足的指标选项与标准38本规范用词说明41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标准体系,全面促进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引导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安全、健康、舒适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各类绿地建设管理评价、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建设评价。
1.0.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plan以物种资源普查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研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2.0.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性评价指数 comprehensive evalution index on urban greening指按照一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水平的评价总分。
2.0.3城市园林绿化特色性评价指数 distinctive evalution index on urban greening指按照一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特色性、城市识别性和城市风貌的评价总分。
2.0.4城市园林绿化实用性评价指数 practical evalution index on urban greening 指按照一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开放性、实用性、可达性、适用性和服务性的评价总分。
2.0.5生物防治 bio-control利用有益生物或其他生物来抑制或消灭有害生物的一种防治方法。
园林绿化项目评估标准

园林绿化项目评估标准一、概述园林绿化项目评估是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分析的过程,旨在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项目评估的一般原则和具体标准。
二、环境评估1. 自然环境通过对项目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土壤质量等因素的调查和评估,确定适宜的园林植物品种和绿化方案,保证绿化效果的长期维持和生态平衡的实现。
2. 生态环境评估园林绿化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原则,包括植物选择是否具备当地保护植物的特性、是否合理利用雨水收集系统、是否有足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等。
3. 空气质量评估园林绿化项目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影响,包括通过植物的吸收作用净化空气、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考量。
同时,要关注植物种类的选择,以确保其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最大化。
4. 水质保护评估园林绿化项目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合理利用雨水、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方面的考量。
三、社会评估1. 社会需求评估园林绿化项目是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望,包括提供休闲娱乐空间、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加城市绿地面积等方面的考量。
2. 社会影响评估园林绿化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和效益,包括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考量。
3. 社会参与度评估园林绿化项目的社会参与度,包括是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是否提供参与项目决策的机会等方面的考量。
四、经济评估1. 成本效益评估园林绿化项目的成本效益情况,包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以及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土地价值、吸引游客等方面的考量。
2. 经济可持续性评估园林绿化项目的经济可持续性,包括项目的长期收益和回报、维护管理的可行性等方面的考量。
3. 资源利用效率评估园林绿化项目的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植物的水、养分利用效率、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考量。
五、操作指南1. 数据收集收集项目所需的相关数据,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数据,以支持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GB50563-20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5月31日以第61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总则 (50)2术语 (51)3基本规定 (53)4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 (54)4.1评价内容 (54)5等级评价 (83)5.1城市园林绿化I级评价 (83)5.2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 (83)5.3城市园林绿化Ⅲ级评价 (84)5.4城市园林绿化Ⅳ级评价 (84)1总则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永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碳删两点;1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环境的各个方面。
本标准除评价城市总体和各类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外,还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城市市政设施的评价。
2术语2.0.1本术语规定林荫停车场必须满足遮荫率的要求。
遮荫率30%的标准确定,参考了目前一些城市多年执行的“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规定,同时兼顾小型车停车场车位和通道的尺寸。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解读

最 后 《 价标 准 》可 以引导设 计 者把 握城 市绿 地 的设计 导 向 , 评 为 科 研 工 作 者 研 究 城 市 环 境 问 题 提 供 目标 和 方 法 。
比 活 动 向 行 业 的 等 级 评 价 转 化 。
3 实 现城 市园林 绿化 评价 的全 等级 覆盖
国 内 现 行 的 相 关 标 准 ” ,仅 针 对 某 一 发 展 阶 段 和 水 平 没 有 形
成 系 统 化 的 层 级 标 准 或 者 说 没 有 形 成 全 国 城 市 的 准 确 覆 盖 . 不 能 l ls
头 的 评 价 方 法 或 “ 准 ”很 多 如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标 准 》 《国 家 生 态 标 、
不 能 等 同 一 般 的 技 术 标 准 或 管 理 标 准 ,是 包 含 有 技 术 与 管 理 要 素 的 综 合 标 准 ,其 使 用 对 象 主 要 是 各 级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 首 先 . 评 价 标 准 》是 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的 管 理 者 乃 至 城 市 的 管 理 者 而 制 定 . 它 是 管 理 者 评 价 一 个 城 市 的 园 林 绿 化 建 设 水 平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可 以 以 某 种 形 式 成 为 管 理 者 行 使 管 理 职 能 和 评 价 管 理 职 能 是 否 到位 的重 要 依据 。 其 次 , 评 价 标 准 》 是 为 规 划 者 而 制 定 在 编 制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和 《 市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 中 ,规 划 者 可 以 依 据 《 价 标 准 》 要 城 评 求 合 理 优 化 城 市 环 境 格 局 确 定 一 个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的 建 设 目标 和 环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评价城市园林绿化需要考虑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评价城市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城市绿化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值。
绿化覆盖率越高,意味着城市的绿化程度越高,对于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次,评价城市园林绿化还需要考虑绿化质量。
绿化质量包括植被的种类、植被的健康状况、景观效果等多个方面。
植被的种类要多样化,能够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的健康状况要良好,不能出现大面积的死亡或者枯萎现象;景观效果要美观大方,能够给人们带来愉悦的感受。
此外,评价城市园林绿化还需要考虑绿化设施的完善程度。
绿化设施的完善程度包括公园、绿地、花坛、喷泉等多个方面。
这些设施不仅能够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还能够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最后,评价城市园林绿化还需要考虑绿化管理的水平。
绿化管理的水平包括绿化养护的及时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等多个方面。
只有做好了绿化管理工作,才能够保证城市的绿化设施长期保持良好的状态,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宜居的环境。
综上所述,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考虑绿化覆盖率、绿化质量、绿化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绿化管理的水平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才能够真正反映出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各地能够根据本文提出的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绿化覆盖率、植被种类、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管理维护等方面。
其中,绿化覆盖率是评价城市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监测和评估。
而植被种类的多样性和适应性也是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指标,不同的植被种类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不同的作用。
此外,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也是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方面,好的景观效果可以提升城市形象,而良好的生态功能可以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态平衡。
其次,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不同地域的城市,其自然环境和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因此评价标准需要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
一些北方城市可能需要更多的防风、保温、防尘等功能植被,而南方城市则可能更注重植物的观赏性和适应性。
因此,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城市发展需求,制定出更具体、更科学的评价指标。
最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测和考核机制。
只有通过持续的监测和考核,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进,确保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有效实施。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评价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绿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城市绿化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出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评价标准,并通过有效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加以落实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良性发展,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与综合评价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与综合评价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还能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然而,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并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
本文将就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及其综合评价进行探讨。
一、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1.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满足城市规划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居民需求等因素。
设计方案必须合理、科学,并能够实现预期效果。
2.园林植物选择合理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植物选择需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土壤和生态环境等条件来确定,并考虑到植物的观赏性、生长特性和适应性等因素。
植物的种类应多样化,以丰富景观效果。
3.施工工艺符合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确保工程质量。
4.设施设备符合标准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备、喷泉、雕塑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提供良好的使用效果。
二、园林绿化工程综合评价方法1.景观效果评价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效果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价景观效果时,需考虑景观的美感、协调性和舒适性等方面。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评审和公众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价。
2.生态效益评价园林绿化工程的生态效益包括增加氧气释放、净化空气、改善气候、保护水源和增加生物多样性等。
评价时可通过监测大气中的氧气含量、水质等指标来评估其贡献。
3.社会效益评价园林绿化工程对社会的效益包括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城市形象、促进文化交流等。
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通过观察和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并统计社会效益的产生和利用情况。
4.维护管理评价园林绿化工程的维护管理是保持其良好状态的重要环节。
维护管理评价考虑到养护管理的规范性、成本效益以及养护人员的素质等因素。
可以通过检查维护记录、巡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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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1总则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水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说明两点1 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 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环境的各个方面。
本标准除评价城市总体和各类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外,还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城市市政设施的评价。
2术语2.0.1本术语规定林荫停车场必须满足遮荫率的要求。
遮荫率30%的标准确定,参考了目前一些城市多年执行的“株行距在6m×6m 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规定,同时兼顾小型车停车场车位和通道的尺寸。
2.0.2 本术语部分参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E7 弃置地的解释,同时强调是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而弃置,区别于自然形成的砂荒地、戈壁滩等弃置地。
2.O.3节约型绿地的含义解释参照了原建设部(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同)《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 号)》中对于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阐述。
2.0.6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常出现乡土植物、乡土树种、本地植物、原生植物等多种称谓,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各地理解不一。
本术语强调了本地木本植物应为本地原生木本植物或虽非本地原生木本植物但长期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
为避免与可能造成生物入侵物种混淆,本术语强调本地木本植物应对本地区原生生物物种和生物环境不产生威胁。
2.0.7本术语明确了生物多样性应包含三个层次: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
2.O.8湿地是城市环境中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我国逐步得到广泛的重视。
本术语引用了1970年2月2日在伊朗拉姆萨尔签订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tbitat,简称《湿地公约》)中关于湿地的定义,这是目前国内较为认可,并在相关文件中较多引用的关于湿地的定义。
因湿地的术语采用了广义的湿地含义,本术语在解释中特别强调了城市湿地资源是纳入城市蓝线范围内的湿地,而非所有的水面和水域。
原建设部2005年颁布的《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中规定: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 基本规定3.O.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体系体现了本标准1.0.2的要求。
3.O.3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城市在自然条件、社会人文、工程技术等方面差异较大,考虑到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评价项目分成基本项、一般项和附加项。
基本项属于城市园林绿化中的核心内容,一般项为城市园林绿化中较为重要的内容。
对一些具有地方或地域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内容和一些目前在全国推广有一定局限的评价内容、研究推介方向性的评价内容,本标准设置为附加项,在评价时可一定程度的替代同类评价的一般项,进一步突出对城市园林绿化特色性的鼓励。
3.O.4 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了选项达标的方式,其特点是:1 操作简便,理解直观,目标明确,不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就能得到结论。
2 有利于明确重点和严格管理。
如各等级的基本项为本等级中一票否决的内容。
3 保留特色。
对一些适应特定城市的条款保留一定的选择性,这也符合园林绿地建设应因地制宜的原则。
4 园林理论和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选项达标的方式,具有较强的开放性,有利于随着发展对标准的条款进行删减和增加。
3.O.5、3.O.6在本等级绿地建设和建设管控评价中,如果不能满足一般项数量要求时,可以通过评价同类型的附加项予以替代,评价满足任意两项同类型的附加项可相当于满足一项同类型的一般项,但不得重复选择。
附加项的设置体现了本标准对特色建设内容的鼓励,同时也保证本标准具有更好的适用性。
4 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4.1评价内容4.1.1 综合管理评价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投入、规划编制、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等内容。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项评价内容评价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否有管理机构,二、是否有效行使职能。
在国外一些关于城市绿色环境的评价中,如欧盟城市绿色环境URGE(Urban Green Environment),对于行政机关中的决策效率也作为评价内容。
本项评价在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各级评价的基本项。
2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要求:“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一个城市的科研能力是实现高质量园林绿化的重要保障。
本项评价内容有城市科研机构和实际应用的科研成果两项。
因为城市的规模不同,发展条件和需求也不尽相同。
一些城市可能没有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但可依托大城市的资源完成科技成果,所以评价中科研机构和科研成果只要满足一项就可以认为是满足评价要求。
本项评价在本标准第5章中列为城市园林绿化I 级、Ⅱ级评价的基本项,Ⅲ级、Ⅳ级评价作为一般项。
3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
城市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维修养护,以及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各种支出。
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是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保障之一,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园林绿化都存在“重建轻养”或维护资金不足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设置本项评价旨在促进各地对绿化维护、养护费用资金投入的保障。
本项评价在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各级评价的基本项。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指导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虽然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下位规划,但一个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同样能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诸多方面进行有益的导引和限定。
本项评价内容所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而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专项。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低于评价期的设定,强碉了绿地系统规划的时效性,如某城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期限到2010年,而评估期在2011年,就可以认为规划期限低于评估期。
本项评价在本标准第5章中列为城市园林绿化各级评价的基本项。
5 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城市绿线管理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实施的基本保障。
目前,随意侵占绿地、改变绿地属性的行为在城市建设中还较为常见,是各地园林管理部门在管理中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
加强绿线管理才能保证城市绿地具有合理的规模,保障人民的公众利益不受侵犯。
本项评价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划定绿线;二是城市绿线管理是否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相关条款要求。
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本项评价为城市园林绿化各级评价的基本项。
6 城市蓝线管理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水体保护对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的作用十分重要。
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对水害的防治认识到位,但对城市滨水空间的控制和利用情况却不甚理想,致使这些水体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景观、生态和社会的综合效益。
本项评价设置的目的在于促进对于城市地表水体和包括绿化在内的城市滨水空间的保护。
本项评价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划定蓝线;二是评价城市蓝线管理是否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相关条款要求。
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本项评价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级评价的基本项,Ⅱ级、Ⅲ级、Ⅳ级评价作为一般项。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本项评价旨在考核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度,评价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纳入评价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公示、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工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等。
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本项评价为城市园林绿化各级评价的基本项。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是指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手段获取、传递、存储、处理、显示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技术,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目前,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现代城市的各个领域,信息技术是管理实现自动、高效、规范和准确的重要依托,信息技术应用代表未来管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原建设部在2001年印发的《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建科E2001]31 号)中提出:“办公自动化”、“建设各行业综合网(站)……提高为社会公众信息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促进建设信息共享”、“建立行业权威数据库”等要求。
依据以上要求,本项评价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如城市各类绿地分布、植物物种统计与分布等信息库;二是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包括园林绿化网站建设和其他网络服务平台等;三是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包括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传递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监管。
达到其中两项要求,可认为满足本项评价。
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本项评价为城市园林绿化I 级、Ⅱ级评价的基本项,Ⅲ级、Ⅳ级评价作为一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