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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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理)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要点

(2021年整理)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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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要点王杰文(标准化评审员)资料整理、仅供参考液氨为液化状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

3类有毒气体。

氨的临界量为10吨,存用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氨用量应为系统中氨液的总量;)氨作为绿色天然环保制冷剂,对臭氧耗损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为零。

我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承诺逐渐取消含有HCFC(氟利昂)物质的各类应用,严格避免产生以“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的简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要点如下:(企业请参照国家有关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规定检查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行全覆盖检查.)1.建筑设计的防火方面应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2.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液氨制冷设备设施的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应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采用其它制冷方式降温;5.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7.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食品加工间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9.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外门不小于2个,且两门水平距离不小于5m;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10.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主要用于救火、贮氨器等设备漏氨时作为水幕保护人员疏散和保护抢救人员进入机房抢修;消防栓设在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5m—6m 处;1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喷淋系统;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设置高度应高于贮氨器2m为宜;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的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0。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1. 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 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涉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涉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涉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为加强涉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排查治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谁主管、谁负责,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

3. 迅速、及时、彻底完成隐患整改的原则。

4. 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排查范围1. 涉氨场所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

2. 涉氨场所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

3. 涉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

4. 涉氨场所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四、隐患排查内容1. 设备设施隐患: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老化、腐蚀、磨损、变形、泄漏等现象。

2. 安全防护措施隐患: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3. 消防设施隐患: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等。

4. 环境隐患: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质,场所通风是否良好。

5. 管理隐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

6. 人员隐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五、隐患排查治理流程1.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及职责。

2.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

3. 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分析、评估。

4. 根据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

5. 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隐患消除。

6. 对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销号,对未完成的隐患继续跟踪整改。

7. 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六、责任与奖惩1.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doc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doc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 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1. 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 自查自改、治理整改2(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 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

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2024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24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24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____年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氨制冷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涉氨制冷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治理问题。

为了加强对涉氨制冷行业的监管和治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排查和整治涉氨制冷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升行业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治理。

依法对涉氨制冷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保障。

2.坚持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涉氨制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坚持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优化涉氨制冷设备和技术,提升行业安全水平和技术竞争力。

4.坚持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三、行动内容1.全面排查涉氨制冷行业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氨制冷设备的规模、安全技术措施、运维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风险的及时消除。

2.严厉打击涉氨制冷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氨制冷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涉氨制冷设备,无证经营、违法操作等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3.加强技术支撑。

推动涉氨制冷行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设备和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制冷技术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能。

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涉氨制冷行业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协会或组织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5.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涉氨制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021液氨制冷隐患排查

2021液氨制冷隐患排查

操作 是否建立制冷系统、配电间停送电、 规程 电气安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
点设备和作业的操作规程。
安全 生产 投入
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是否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一)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 员。
隐患排查治理
冷库应由具备资质的设 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复核。冷库竣工、投产 运行应办理验收手续。 制冷设备应具有合格证 。 查资料:检查立项文 件、 评价报告、验收报 告等 资料。
(一)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制度
作业人员安全教 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检测制度;灭火器材、 防护器材、设备设施(含特 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天车、
危险作业
查资料: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有
审批手续记录。
(一)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
查资料:是否进行 重大危险源辨识、 评估、登记建档, 采取措施进行监控, 并报地方安监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承包管理
查资料: 是否对相关 方资质进行审查, 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对相关方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2013年6月3日时,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2013.6.3)121人遇难, 77人受伤。直接原因: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火势蔓延和 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 介入了燃烧。(火灾、爆炸、泄漏)
案例4:液氨泄漏爆炸事故
➢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2013.8.31)15人死亡,7人重伤,18 人轻伤。直接原因:违规热氨融霜操作和管帽连接焊缝存在严重焊 接缺陷,导致焊接接头的低温低应力脆性断裂,致使回气集管端头 脱落,造成氨泄漏。

XX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2018年

XX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2018年
(5)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6)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1)第3。4。1条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4.1.9条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6.2。7条等。(第7条)
变配电所与氨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平开并向外开启。
(四)涉快速冻结装置整改内容
1。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21)《XX安委会办公室XX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XX》(安委办〔2021〕10号)
(6)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的作业、巡检出入口应为向外开启。
2。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安装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二级负荷电源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XX)。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7.3.19条
(1)应在单冻机进、出口处的上方XX板式速冻装置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当氨气泄漏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氨机房控制室以及生产车间声光报警,提醒作业人员快速撤离。
制冷系统充氨口应设置在氨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应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6。排风机。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21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第9.0。2
制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 h,压缩机房事故排风量排风量应按183m3/(m²。h)设计;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³ / h,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与屋顶,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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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第一类凡存在以下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可直接整改,限期完成。

(一)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整改依据:(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等。

技术要求:(1)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

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操作均可为手动。

(2)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

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

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

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喷水。

(3)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0.5h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

(4)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2米为宜。

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5)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

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

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0.5h计。

整改措施: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应按技术要求加设喷淋系统,并加设相应的事故水池。

(二)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整改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1.2条等。

技术要求:根据厂区情况、人员分布、附近居民分布等,将风向标设置于各类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确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能够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

整改措施:未设置风向标或风向标位置设置不合理的,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

(三)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整改依据:(1)《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7、12.2、12.3条等。

技术要求:(1)涉氨设备设施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标识。

免进区域指:氨制冷机房、冷库、冻结间、冷却间、制冰间、暂存间等具有危险气体的房间,如制冷系统操作人员进入的冷库分调节站间及其他部位的调节站间等。

(3)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

关键操作部位指: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等部位。

(4)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

整改措施:安装有氨直接蒸发制冷方式的快速冻结装置的食品加工间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应在使用区域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其他部位和场所应按照技术要求整改。

(四)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整改依据:《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6.5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技术要求:(1)氨制冷机房内应配置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放置于易获取的位置。

(2)涉氨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为员工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3)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

(4)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整改措施:涉氨制冷企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隔离式防护服2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一人一套。

其他按照技术要求整改。

(五)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整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技术要求:(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3)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氨制冷系统配置情况,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4)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进行传达、学习和培训,并做相关记录。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六)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整改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

技术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七)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技术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试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卡等。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八)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整改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

技术要求:(1)针对情况的不同,分别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的,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某一种类的风险,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制定液氨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根据氨泄漏、火灾、系统压力超高爆炸(爆裂)及上述综合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并定期演练。

(九)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技术要求:应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等在用设备、设计资料(含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采购合同、系统运行等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系统运行及故障和事故记录。

整改措施: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

在用氨制冷设备、系统仪表、配件,建造及改造工程资料和需定期检验设备、仪表的检验报告等档案应终身保存;系统运行及值班记录等应至少保存5年;库房温度记录应不少于2年。

(十)静电接地整改依据:(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技术要求:《冷库设计规范》和《冷库安全规程》均没有对制冷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提出防静电接地的要求,制冷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不必强制做防静电接地。

整改措施: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

并建议对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卧式蒸发器和氨液分离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做等电位联结。

(十一)防爆设备整改依据:(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2.11条(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第7.3条技术要求:(1)氨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

(2)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为防爆照明系统。

(3)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外,其它设备如:氨制冷压缩机、氨泵和各种电磁阀等电气设备和元件均未要求采用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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