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详细说明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2000年4月30日发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各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规定,经研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副本)由我部统一制作;各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印制,中央企业的由我部负责,地方企业的由地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自2000年7月1日起启用,原有表、证至2000年9月30日停止使用。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同意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发证机关(印章)(印章)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发证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经审定,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千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企业产权登记表填报指标说明

企业产权登记表填报指标说明一、企业产权登记表有关指标说明:1、企业名称: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产权登记情形:按涉及产权登记事项的相关情形选择填写〔投资新设企业、分立新设企业、合并新设企业、因收购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因投资入股而使企业首次出现国有控制出资人、跨国资监管机构(从其他国资监管机构无偿划入、从其他国资机构协议受让、从其他国资机构进场受让)、其他、补录历史数据(已办无变化、已办有变化、未办)〕,多种情形同时发生的,同时勾选相应选项。
3、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时间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4、组织机构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该码必须填写);拟设立企业待领取企业(单位)代码证书后再填写。
5、主要出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是据以生成企业产权关系树的重要标识。
主要出资人是指拥有本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控制出资人;任一国有控制出资人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持有本企业股权比例最大的国有控制出资人作为主要出资人;各国有控制出资人所持股权比例相等的,应共同推举一个国有控制出资人作为主要出资人。
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下多个国有控制出资人共同出资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上原则,从各国资监管机构下的国有控制出资人中分别确定主要出资人。
6、企业类别:按所列选项选择填写(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单独或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50%但通过章程、协议、董事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的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是指虽然具有国有控制出资人,但不能实际支配的企业。
国有资产填报说明范文

国有资产填报说明范文英文回答:Instructions for Completing State-Owned Asset Declaration.General Information.The State-Owned Asset Declaration (SOAD) is a comprehensive report that provides a detailed overview of all state-owned assets. It is used to track and manage these assets, ensure their efficient use, and prevent their misuse.The SOAD should be completed by all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e declaration must be submitted to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authority on an annual basis.Reporting Period.The reporting period for the SOAD is typically the fiscal year, which runs from January 1st to December 31st.Asset Categories.The SOAD includes a wide range of asset categories, such as:Land and buildings.Equipment and machinery.Infrastructure (e.g., roads, bridges, ports)。
Natural resources (e.g., minerals, forests)。
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财金[2011]131号)
![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财金[2011]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e6c327bcd126fff7050b6b.png)
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金[201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的规定,我部重新修订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表证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金融企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按财金[2006]82号文件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按下列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一、办理产权占有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申报表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3)和《办理产权占有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4)。
二、办理产权变动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申报表6)、《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减少)原因及数额表》(申报表7)、《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出资人情况表》(申报表8)和《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9)。
若仅为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动,只须填报申报表5、申报表6和申报表9.三、办理产权注销登记须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基本信息表》(申报表1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申报表11)、《注销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表》(申报表12)和《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13)。
四、办理监督检查须填报:《____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监督检查登记表》(申报表14)和《办理监督检查业务提交资料情况表》(申报表15)。
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原有表、证于2012年6月30日停止使用。
请相关机构持原产权登记证及时到本级财政部门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附件: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1.04•【文号】国资产发[1996]33号•【施行日期】1996.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国资产发〔1996〕33号)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规范企业产权登记表的填报,经研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一、档案编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存档时填写的编号。
二、用途:指本表一式二份各自的作用。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的戳记。
三、企业名称:指企业全称,应与企业公章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依照法律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法人代表职权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五、填报日期:指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的日期。
六、主管部门:指本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
七、批准单位:指批准企业设立的审批单位。
八、批准文号及日期:指批准本企业设立的文号和时间。
九、企业地址及邮编: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十、企业组织形式:指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一、注册号: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十二、开业日期:指企业注册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开业时间。
十三、主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主营范围填写。
产权登记填报说明

表1说明1按所示列项选择:实物、股权、无形资产、其他(备注中说明)。
多项非货币资产支付/出资的分别列2该项货币资产支付/出资的出资人全称,应与"企业产权登记表"中相应出资人名称一致。
3指经各方出资人协商一致的作为资本出资的该项非货币资产支付/作价结果。
4指评估报告中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
表2说明1股权出让方全称,多个股权出让方的插行分别列示。
来源于转让协议。
2参见“枚举字典1”3指从前述股权出让方收购的股权比例,来源于转让协议。
4指该项股权的每股价格。
5指经交易双方确定的该项股权的成交价,来源于转让协议。
收购价格=收购股权比例 * 折股标准。
6、7分别来源于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值*收购股权比例表3说明:1参见“枚举字典1”2指经评估的企业的净资产值/注册资本。
表4说明2参见“枚举字典1”4指经审计的该项产权(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转让股权审计净资产值=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值*转让5指经评估的该项产权(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
转让股权评估净资产值=经评估的企业净资产值*转让6指进场交割单上或者合同上载明的交易双方确认的交易价格。
表5:无偿划转相关示例填报说明:此部分页面数据主要来源于合规资料表中列示的文件,请按不同产权登记情形查找相应文件,填报此表中所涉及的数据。
在此仅选取部分表进行示例说明。
部分指标填写所需下拉选项参见“枚举字典1”表5说明未标序号部分的内容均来源于无偿划转协议、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
划转净资产=划转基1所属地区国资委机构名称,例:北京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保定市国资委等。
2参见"枚举字典1"表6说明此部分内容来源于清算报告等文件。
资产支付/出资的分别列示填写。
权比例 * 折股标准。
计的企业净资产值*转让股权比例估的企业净资产值*转让股权比例件。
划转净资产=划转基准日企业净资产值*划转股权比例-保定市国资委等。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产权登记表纸张规格为257mm×182mm)一、档案编号:由产权登记机关存档时填写。
二、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三、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填报日期:按企业申办产权登记的日期填写。
五、企业集团或企业管理部门: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含企业集团)或其下属的企业,填写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暂未脱钩的或仍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企业,填写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或政府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六、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七、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的时间填写。
八、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本企业的单位名称;由多个单位批准设立的,填写牵头单位名称并加注“等”,股份制企业填写本企业国有第一大股东名称并加注“等”。
九、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十、组织形式: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参考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并对照组织形式标识码示意图(见十六、组织形式码)中所列各组织形式填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应填写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的对应填写国有独资公司。
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一、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
十二、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时间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31•【文号】国资产权[2004]1255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监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由我委统一印制;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中央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中央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所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我委负责印制;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地方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地方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所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印制。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产权登记表纸张规格为A4)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二、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该码必须填写);拟设立企业待领取企业(单位)代码证书后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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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出资人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出资人变动登记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
第一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一)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企业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填写。
(四)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主管事业单位的主管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主管部门。
(五)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填写企业的主管事业单位。
(六)企业地址:既有企业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地址填写。
(七)批准设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该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八)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九)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十)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填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十二)组织形式: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参考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并对照组织形式标识码表中所列组织形式填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应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对应国有独资公司。
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三)注册日期: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日期填写,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日期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照最初的注册登记日期填写。
(十四)注册号: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填写。
(十五)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
资金)填写,并注明金额单位。
(十六)产权登记机关码:按照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
用1标识财政部;
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用3标识地市(含地区、州、盟)级财政部门;
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县级市、旗)级财政部门。
(十七)企业隶属关系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填写,其中:
用1标识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3标识地市(含地区、州、盟)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县级市、旗)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5标识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所办的企业。
(十八)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该码标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具体填写见“组织形式标识码表”。
组织形式标识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