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和对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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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调研与改进建议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调研与改进建议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调研与改进建议
一、调研现状
在调研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调解机构设置不均衡: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设置存在差异,有些地区缺
乏有效的调解机构,导致劳动争议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2. 调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部分调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
技巧,无法有效地调解劳动争议,给劳动争议解决造成困难。

3. 调解费用较高:劳动争议调解费用较高,对劳动者而言,需要承担较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劳动者不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4. 调解程序不透明:部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决策结果不
公开,劳动者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较低。

二、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5. 加强调解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
经验交流和案例分享,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6. 增加调解宣传与教育:加大劳动争议调解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对调解机制的
认知和了解程度,促使更多的劳动者选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三、总结
通过对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的调研与改进建议,我们可以看到,为了更好地解决劳
动争议,需要建立统一的调解机构,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控制调解费用,提高调解
程序的透明度,加强调解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交流,以及增加调解的宣传与教育。

只有这样,劳动争议才能得到更好地解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正确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与对策调研报告供借鉴

关于正确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与对策调研报告供借鉴

关于正确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与对策调研报告供借鉴标题:关于正确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与对策调研报告摘要:劳资纠纷是工作场所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本报告调研了正确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分析现有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提出了加强法律宣导、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建议。

一、引言劳资纠纷是工作场所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得当处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正确处理劳资纠纷对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二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违法解雇、延迟支付工资等;三是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建议与对策为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提供可行性方案,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1.加强法律宣导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水平。

2.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重视劳资沟通和协商,建立和完善劳资双方的沟通机制,通过建立员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制度,让劳动者有更多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机会,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参与感。

3.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同时,加强对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确保纠纷解决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合同兑现权益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5.推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劳动保障制度的宣传与推广,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鼓励用人单位加入相关保险,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

劳资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劳资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政府对劳动法 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
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分析
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
随着社会教育和法制宣传的深入,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提 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和关注自己的权益。
工会组织的作用增强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维权诉讼等方式,增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 护意识。
合同纠纷
涉及雇佣合同条款的争议以及雇主 和员工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同而产 生的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雇主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导致员工权益受损,进而产生的 纠纷。
劳资纠纷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完善
员工法律意识淡薄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使 得雇主有机可乘,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部分员工缺乏法律知识,对自己的权益认识 不清,未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劳资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2023-11-05
目 录
• 研究背景和目的 • 劳资纠纷现状分析 • 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 企业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 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 对策建议
01
研究背景和目的
研究背景
近年来劳资纠纷事 件的频繁发生,对 员工和企业都造成 了不良影响。
相关政策法规的出 台和实施,为研究 劳资纠纷提供了更 好的条件。
03
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分析
劳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出台了一系列重 要的法律文件,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法律执行力度加强
政府加大了对劳动法律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维护劳动者权益。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引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为一种常见问题,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的背景下十分常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解决方法以及改进措施,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合理、科学的政策提供参考。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特点】1. 多发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中普遍存在,涉及范围广泛。

2. 多样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类型繁多,例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解除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

3. 多层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可以涉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也可以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层级复杂。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因】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的需要,导致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2. 劳动权益意识的提升: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意识的提升,劳动者开始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进而产生了更多的劳动争议。

3. 经济压力和资源分配不公:经济困难时期,企业减少员工福利待遇、调整工资标准等行为常常引发员工不满,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4. 工作环境与人际关系问题:一些企业存在安全环境差、工作压力大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与摩擦,成为劳动争议的源头。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无论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还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通过开展对话,理清矛盾,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 法律程序: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问题。

以法律的力量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参考。

3. 第三方调解: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劳资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劳资纠纷现状调查报告

03
物价上涨
物价上涨可能使得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减少,从而对企业产生不满,引
发劳资纠纷。
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
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 加班过多、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等,从而引发劳资纠纷。
工会职能不足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 可能使得劳动者面临权益受损的问题,从而引发劳资纠 纷。
新兴产业是劳资纠纷高发行业之一,主要集 中在互联网、新能源等领域。
03
劳资纠纷成因分析
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
01
经济周期波动
经济周期的波动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当经济处于下行期时,企业
可能会采取降低成本、减少招聘等措施,导致劳资纠纷的产生。
02
行业结构调整
行业结构调整可能导致企业关停并转、裁员等,从而引发劳资纠纷。
调查范围和方法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主要涉及国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劳资纠纷现 象。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文献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问卷调查主要对企业员工进行调查,访谈调查主要对企业管理者和工会代表进行 调查,文献资料主要
劳资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通过调 查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这些因素对劳资纠纷的影响,为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提供理论依 据。
提出解决劳资纠纷的建议
针对劳资纠纷现象,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可以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政 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解决劳资纠纷提供参考。
中西部地区
劳资纠纷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但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
劳资纠纷行业特征
制造业
服务业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3篇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3篇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3篇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篇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

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

__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

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

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

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劳资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汇报

劳资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汇报

劳资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汇报一、背景介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公司面临着一系列劳资纠纷问题,这些问题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及其效果。

二、劳资纠纷的原因分析在分析防范化解劳资纠纷的措施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内容模糊,条款不明确,导致双方权益不平等,容易引发纠纷。

2.工资待遇问题:部分员工对工资待遇不满,认为公司存在同工不同酬、加班费不足等问题。

3.员工权益保障不到位:部分员工反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者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等。

4.沟通渠道不畅:公司与员工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信息传递受阻,员工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

三、防范化解劳资纠纷的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新审查和修订劳动合同模板,确保内容明确、条款清晰。

同时,加强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开展工资待遇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员工诉求。

在此基础上,调整工资待遇政策,确保同工同酬、加班费足额支付等。

3.强化员工权益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权益宣传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

4.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员工座谈会等方式,拓宽员工诉求渠道。

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员工诉求,增强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

四、工作成效与展望通过实施以上措施,我公司在劳资纠纷防范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劳动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工资待遇制度更加合理,员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这些成效为公司营造了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劳资纠纷防范化解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

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

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加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成为了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情况,本文对相关的调研报告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旨在提出建议以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公正解决。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性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其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但实际情况却经常出现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这就需要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复杂当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非常复杂。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在遇到劳动争议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诉和投诉程序来解决问题。

这些程序往往非常繁琐,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存在风险。

因此,很多劳动者可能不愿意通过这些程序来解决问题。

2、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尚未完善。

劳动争议处理直接由行政部门处理,而且处理机构数量较少,缺乏专业的人员和相关的设施。

这导致了许多劳动争议处理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很多争议被拖延或不了了之。

3、裁判结果不公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的裁判结果并非都是公正的。

一些争议往往会被公司或企业“私下解决”,而裁判结果往往劣于私下解决的结果。

此外,一些劳动者主张的权利也没有得到保障,导致了一些劳动争议的出现。

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的对策:1、减少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的程序复杂性应适当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流程,缩短劳动者的等待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案件审查阶段应缩短时间,避免造成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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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劳资纠纷的建议和对策—调研报告一、当前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由于我镇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的劳资纠纷仍不容忽视。

当前我镇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特点:1、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

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我镇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2、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3、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

我镇目前尚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100多人,劳动用工极为混乱,是劳动争议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

4、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

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很难为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

(二)表现形式: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动争议。

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每月只预借生活费甚至只发给餐菜票代生活费;有的用人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未公布计价单价就立即安排生产,在完成订单生产任务后也不公布计价单价,而在年终结算工资时压低计件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截留一个月工资待春节过后劳动者回来工作才发放,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部分建筑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用工不规范,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班组长侵吞工人工资后携款外逃,引发劳动者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时常拖欠职工工资,个别企业主则采取携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擅自“跳槽”不支付违约金等情况屡有发生。

3、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医疗、理赔而发生的争议案件也是目前劳动争议的焦点之一。

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设施,直接导致了职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死者亲属或伤者为补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4、企业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职工超时加班加点现象较多,有的每天加班少则2、3小时,多则6、7小时,一些企业一个月只让工人休息1、2天。

不少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很多企业加班,事先没有征求工会和工人的意见,带有强制性要求,如不愿意加班就罚款、扣发工资和奖金,有的甚至按旷工处理导致矛盾激化。

5、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很多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少报、瞒报、漏报或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有的企业从工人工资中扣取本应由企业承担的保费。

部分企业则是经营困难的局面长期没有改观,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

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

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

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

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

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

此外,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一般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

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有的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条款显失公平,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守法意识差,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离职违约“跳槽”。

有的外来员工缺乏长期就业的准备,抱着临时就业和流动就业的思想,劳动纪律观念差,在其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别人甚至采取过激的行为,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四)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调解机制不完善。

由于企业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未建立完善起来,劳动纠纷处理和沟通渠道较为不畅。

而有些企业内部虽然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由于企业职工对该组织不了解不信任、企业领导不重视、调解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企业调委会作用没能得到发挥,劳资纠纷不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

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

从发案环节看,该类犯罪集中发生在建筑、山塘、轴承等劳动力密集、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或承包单位;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是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从作案形式看,犯罪一般是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引发纷争,冲动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

其他如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议与对策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平安横河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党政领导重视,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劳动纠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认清形势,把这项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提供保障。

劳动保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特殊工种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责令企业完善职工的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消防、工商部门应及时清理“三合一”厂房,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责令企业切实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

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的优势,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关口前移,健全和完善处理劳资纠纷的四级工作网络。

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乡镇,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基础组建由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向村(居)委会延伸,构筑城乡一体的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劳动用工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其“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要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将其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坚持定期召开会议,有效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复杂问题。

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争议处理网络,支持和指导其履行职能,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开展劳动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特别是对已发生的群体性劳动纠纷要区别不同情况,属劳动争议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属劳动争议的也要尽量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处理,遇到矛盾不得推诿,不得草率从事,更不得把应该由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

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实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努力把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针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逐个企业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动纠纷,要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主管部门要及时化解,避免酿成事端。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惩处用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

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减免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法院要提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受理后尽快判决,判决后及时移送执行,执行庭采取拍卖等措施筹集资金,并优先发放工资款。

(五)要建立完善信息预警机制。

综治、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横向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日常排查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隐患;通过在企业的信息网站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动向;通过日常接访发现事件苗头;通过多渠道掌握劳动关系变动情况。

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单位劳动关系变化的总体情况,对不同时期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尤其对可能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应予高度重视,摸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六)加强对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领导,依法妥善处理。

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险部门等。

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上下联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和依法迅速果断处置原则,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化解矛盾。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别是对企业经营者逃逸、群体性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依法迅速处理,保障外来劳动者生活和追回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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