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护士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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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护士工作规范

为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护士的工作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依据《XX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用语

(一)您好,我是急救护士,您需要什么帮助可以告诉我。

(二)请您带好去医院就医的相关物品。

(三)救护车空间狭小,请您上下车注意,避免磕碰受伤。

(四)请您下车时携带好随身的物品(药品)。

二、服务忌语

(一)禁用不礼貌、个人忌讳、无称呼的语句。

(二)禁用有损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形象、名誉的语句。

(三)禁用刺激性、攻击性的语句。

(四)禁用语意不明、令人疑惑的语句。

三、仪表着装

(一)仪表端庄,仪容修饰得体,举止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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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上岗,着装整洁规范。

四、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不断规范自身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自觉维护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有首都意识、急救意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不以工作之便收受任何钱物,不暗示患者赠送钱物,依法、廉洁执业。

(三)不断更新急救护理相关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四)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正确执行院前急救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患者现场救治及转运途中的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五)严格执行医嘱,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六)救治全过程体现“急”字,精神饱满、动作迅速、思维敏捷、处置果断、争分夺秒、沉着冷静、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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