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法院院长的任职要求
法官的入职要求

法官的入职要求法官的入职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23岁及以上;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职业素养和良好行为;身体健康;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成为一名法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3岁及以上;(3)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政治,职业素养和良好行为;(5)身体健康;(6)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两年。
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从事法律工作三年;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法律非法律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一年。
其中,他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两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符合前款第六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如果第一段第六段规定的学历很难,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放宽法官从高等教育机构法律专业毕业的资格。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的公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中国法官等级有四等十二级,一级高级法官级别高于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法官等级晋升(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1.11•【文号】法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组织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2010年1月11日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和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对审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二、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应当坚持“三个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依法积极稳妥推进。
三、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在总结审判经验,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摘要:国开放学电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099)盗传必究.以下基原则属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是( ),B.期是关法院与当事人共进行审判、诉讼所要.期只有法定期.法院可以指定期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不可以作证人是(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违反了合议制.违反了回避制 3.民事诉讼基原则是贯穿整民事诉讼法( )原则国开放学电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099)盗传必究.以下基原则属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是(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独立审判原则.对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释规定下列关审判组织哪表述是错误?( ) .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组成合议庭.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独任制只适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3.关法院院长回避定以下表述正确是( ).院长回避由上级法院定 B.院长回避由审判长定.院长回避由院长人定.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定.以下关对民事诉讼期表述正确是( )期是关法院审理案件所要 B.期是关法院与当事人共进行审判、诉讼所要.期只有法定期.法院可以指定期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不可以作证人是( ).被剥夺政治权利人 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不能正确表达志人.成年人6.请除婚姻关系诉讼属( ).给付诉 B.确认诉.形成诉.反诉 7.下列关起诉与受理表述正确是( ).起诉不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对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撤诉又以诉讼请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应该( ).发回重审 B.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改判.报告上级法院再审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审认合起诉条件应当( ).5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7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0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5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0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公示催告期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法院应当( ).裁定止公示催告程序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判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民事案件审判权行使机关是( ).法院 B.检察院.公安局.各级政府.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部分事实已清楚可以就该部分( ).先行判 B.先行裁定.先行定.延期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人员是( ).陪审员 B.审判员.法院院长.法庭庭长.我国诉权理论采取是( ..多元诉权说 B.二元诉权说.公法诉权说.司法诉权说 5.以下选项关宣告判说法错误是(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案件律公开宣告判 B.当庭宣判应当0日送达判.定期宣判宣判立即发给判.当庭宣告判应当7日以将判送达当事人 6.民事诉讼价值除了程序公正外还包括( ).法官立 B.当事人地位平等.程序安定.诉讼效率 7.原告向两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行使管辖权人民法院是( ).先立案法院 B.先接到起诉状法院.接到起诉状法院.各法院 8.证据应当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 ).指证 B.质证.认证.举证 9.拘留是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期限( ).5天以下 B.7天以下.5天以下.月以下 0.当事人对己提出主张( ).可以提供证据 B.可以不提供证据.有责任提供证据.无责任提供证据.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法庭许可途退庭可以( )拘传 B.训诫.缺席判.延期审理.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即做出了判该审判行直接违反了哪项原则或者制?( )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违反了合议制.违反了回避制 3.民事诉讼基原则是贯穿整民事诉讼法( )原则.基性 B.根性.共性.别性.法定诉讼代理是种( )全权代理 B.委托代理.授权代理.无权代理 5.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案件不包括以下哪?( )涉及国密案件 B.涉及人隐私案件.涉及商业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 6.关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下列哪选项是正确?( ) 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管辖权全部属级法院.高级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包括辖区有重影响民事案件和它认应当由己审理案件.高法院仅管辖全国有重影响民事案件 7.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 )二级 B.三级.四级.五级 8.关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下列哪选项是错误?( )王某诉齐某合纠纷案该合可能存损害三人利益事实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胡某诉黄某侵权案因客观原因胡某能提供项关键证据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案周某因己没有收集证据是申请法院调收集证据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收集.吴某诉赵某案吴某申请法院调收集证据但获法院准许吴某可以向受案法院面申请复议次9.甲、乙签收调乙认调当己受到了胁迫而反悔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补救?( ) .向法院起诉B.法定期上诉.要重新调或请判.申请再审 30某超市出售制香肠制作原多数期霉变销售长达半月因潜受害人不可确定张某、李某、赵某、王某等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张某、李某作诉讼代表人但赵某、王某等人反对关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赵某、王某等人作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赵某、王某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张某、李某作诉讼代表人 3.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法庭许可途退庭可以( ).拘传 B.训诫.缺席判.延期审理 3.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该审判行直接违反了哪项原则或者制?( )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违反了合议制.违反了回避制 33.公告送达公告期( ).30天 B.60天.半年.年 3.调整仲裁当事人和仲裁组织及其人员仲裁活动法律是( ).仲裁法 B.公证法.诉讼法.调法 35.下列选项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原告与其代理人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法律关系.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法律关系 36.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由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B.协议管辖.共管辖.移送管辖 37.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 ).二级 B.三级.四级.五级 38.期届满日是节假日期届满日期( )节假日前天 B.节假日天.节假日当天.重新计算 39.免交诉讼费用案件是( )适用督促程序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离婚案件.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0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 ).丙、丁等人作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甲、乙作诉讼代表人.我国诉权理论采取是( )多元诉权说 B.二元诉权说.公法诉权说.司法诉权说.下列关处分原则表述正确是( ).处分权对象只涉及诉讼权利 B.处分权对象只涉及实体权利.处分权行使贯穿民事诉讼全程.处分权主体除了当事人外还包括诉讼代理人 3.下列关回避程序相关问题表述正确是( )回避方式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B.审判长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回避定不可以申请复议次.审判人员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定.以当事人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关系标准所确定诉讼管辖是( ).级别管辖 B.股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专属管辖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不可以作证人是( ).不能正确表达志人 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人.成年人 6.合议庭评审案件实行( ).庭长责制 B.院长责制.少数从多数原则.三分二多数通原则 7.证据应当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 ).指证 B.质证.认证.举证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应该( ).依法改判 B.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发回重审.报告上级法院再审 9.下列属要移送执行案件是( ).离婚判 B.给付赡养费判.除合判.返还借款判 50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有管辖权法院是( ).申请人户口所地基层法院 B.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财产所地基层法院.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基层法院 5.民事诉讼价值除了程序公正外还包括( ).法官立 B.当事人地位平等..程序安定.诉讼效率 5.原告向两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行使管辖权人民法院是( ).先立案法院 B.先接到起诉状法院.接到起诉状法院.各法院 53.证据应当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 )指证 B.质证.认证.举证 5.拘留是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期限( ).5天以下 B.7天以下.5天以下.月以下 55.当事人对己提出主张( )可以提供证据 B.可以不提供证据.有责任提供证据.无责任提供证据 56.( )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程和判结向群众、向社会公开制回避制 B.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合议制 57.当事人临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 )延期审理 B.诉讼止.诉讼终结.不予理睬继续开庭 58.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人员是( )陪审员 B.审判员.法院院长.法庭庭长 59.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实( ).只有行 B.只有事件.包括行和事件.只有主观愿望 60.下列选项关宣告判说法正确是(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案件律公开宣告判 B.当庭宣判应当7’日送达判.定期宣判宣判可以立即发给判.当庭宣告判应当5日以将判送达当事人。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单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1.以下基本原则中,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独立审判原则C.对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D.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3.关于法院院长回避的决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院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B.院长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的回避由院长本人决定D.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4.以下关于对民事诉讼中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期间是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B.期间是关于法院与当事人共同进行审判、诉讼所需要的时间C.期间只有法定期间D.法院可以指定期间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D.未成年人6.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
A.给付之诉B.确认之诉C.形成之诉D.反诉7.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B.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C.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该()。
A.发回重审B.指令下级法院再审C.依法改判D.报告上级法院再审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法院干部任免细则》

《法院干部任免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中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任免(一)干部任免条件:1、副庭长及其以上职务的任职条件(1)担任审判员满二年以上的;(2)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3)具有能够审理有较大社会影响、案情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各类案件的能力,是审判业务骨干的;(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威信等。
2、审判员的任职条件(1)任助理审判员满一年以上的;(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近三年内获得二等功以上者条件可从优考虑。
(4)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业务论文的;(5)在审判业务工作中具有对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能力的;(6)具有较好驾驭法庭的能力;(7)具有较为精通相关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等工作能力的。
3、助理审判员任职条件(1)书记员任职满一年;年龄满二十三周岁的;(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3)取得全国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证书的;(4)上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5)能够独立审理各类简易案件,制作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公文的。
4、书记员任职条件上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序;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通过学习能掌握运用微型计算机进行文字的录入、排版、文印等项操作的初步工作,书记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培训。
(二)任免程序1、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在被推荐者中由院长提名,经院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2、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3、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院党组决定任免。
(三)任免守则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法院公职人员管理规定

法院公职人员管理规定法院公职人员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和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5〕12号)、《关于印发〈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1〕18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员科学分类为前提,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性,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突出法官职业特性,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
(二)坚持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实行法官待遇和法官等级挂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法官以等级定待遇。
(三)坚持以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为重点,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才。
实行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加强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建立法官等级晋升制度,打通法官职业通道;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审判业务力量。
(四)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法官员额、薪酬、选拔、考核、晋升、监督等制度,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条件,强化法官的职业责任,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强化法官的业绩考核,加强对法官的管理,推动司法公正。
二、实施范围市、区两级法院的法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三、主要内容(一)人员分类。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规定,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明确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一) (1)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一)(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12.00)1.下列关于司法改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断改革、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B.司法改革要学习西方先进思想,不能局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C.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D.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主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分数:1.00)A.B. √C.D.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注重借鉴历史上一切对我国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吸收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长处,是秉持开放精神、博采他人之长的司法制度。
不断改革、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改革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这是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
故B项说法错误。
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主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考试制度,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党外人士行使民主监督司法职能的工作渠道和机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等方面积极推进。
因此,A、C、D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答案是B。
2.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3月退休,2009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10年4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3.09.02•【文号】•【施行日期】1983.09.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1983年9月2日修改)(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款)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83年9月2日修改)第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六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从优秀资深律师中选任法官
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从优秀资深律师中选任法官英国着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培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更需要一批具有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法律素养的精英化法官队伍。
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
如何在芸芸众生中,选出称职的“守门人”,是人类自从有了法律以来就孜孜以求的目标。
本文试结合中国实际,参考西方国家做法,就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现行法官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法官的遴选条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严格到逐渐严格的发展过程。
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即所有年满23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担任法官职务。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时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作了一点限制,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1995年《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2001年修改后的《法官法》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23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⑤身体健康;⑥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不断提高,从而使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3.09.11•【文号】法发[1993]23号•【施行日期】1993.09.1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1993年9月11日法发〔1993〕23号)本院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九十次会议通过。
现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199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90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使审判委员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以充分发挥其国家最高审判组织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一)总结审判经验。
(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
(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
(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是代行审判员职务。
(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定期于每星期二、五上午各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也可以延期召开。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
第五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如到外地出差或休假及临时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副院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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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
明确法院院长的任职要求
垣曲县政协委员党校副校长省政协特约信息委员谭抗战
近日,浙江一县官拟任台州中院院长的消息受到社会热议和质疑。
传统观念认为,法院院长不一定要懂业务,只要能把握政策,有全局意识就行,但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这种观念越来越不被学界和业界接受。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法院院长任职资格的规定存在不足。
一是规定笼统。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并未对法院院长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要求,以致于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比较常见。
二是与《法官法》的规定不一致。
《法官法》规定,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即法院院长也是法官,应符合法官的基本条件。
《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担任法官“需要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三是有碍司法公平。
司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法院院长不仅是行政职务,还是审判职务,同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必然要履行审判职责,参与专业性极强的审判事务,而且还很可能是最后“拍板”的人。
一个没有法官资格、不具备法律背景、缺乏司法实践的人
来充当公平正义的最后裁判者,司法的公信力将会大打折扣,也极有可能突破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术有专攻,让一个“外行人”来当法院院长,公众有理由有权利表达不安和担忧。
这无异于厨子修大桥,木匠建水库。
人常说,农家活,不用学,人家咋做我咋做。
但法院办案,往往是人命关天的事啊!不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外行管内行难保不闹出笑话,难保不再上演“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闹剧。
尽管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外行领导内行”现象,但在司法这个特殊的领域,在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今天,行家当法院院长应该成为司法新常态。
在任命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干部时,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会更有说服力,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绝对不能成为法官。
为此,建议:
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修改,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对法院院长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明确的规定。
法院院长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富有司法实践经验。
彻底杜绝司法领域“外行领导内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