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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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十项管理制度

1 变电站值班制度

1.1 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1.2 值班期间,应穿戴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值班岗位标志。

1.3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1.4 值班人员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项记录中,监盘、抄表要认真、细心,抄表时间规定为整点,正负5分钟。

1.5 实行监盘制的变电站,正常情况下,控制室应不少于二人管理,在进行倒闸操作设备维护等任务时,控制室应有副值或以上人员监盘,其他值班方式的变电站,除倒闸操作,巡视设备进行维护工作外,值班人员不得远离控制室。 1.6 每次操作设备联系处理事故及与用户调整负荷等联系,均应有记录。

2 变电站运行分析制度

为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找出事故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变电站必须建立运行分析制度。

2.1 运行分析时间和方法

2.1.1 每日进行一次综合分析,针对设备不良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题分析。

2.1.2 综合分析后与设备评级、安全检查等综合进行由站长或工程师(技术员)主持。值班长和设备负责人及全所人员,必要时应吸收检修、维护试验人员参加。

2.1.3 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时,由站长或工程师(技术员)负责召集专题分析会。

2.2 运行分析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2.2.1 分析运行设备的异常现象,如放电、异音、发热、渗油、油位、温度、表针指示异常,自动保护装置移动,误报警,保险融断等。

2.2.2 分析设备运行方式,健康状况,电压质量耗能指标,无功设备运行情况等。

2.2.3 分析安全生产、执行规章制度“两票三制”情况和存在问题。

2.2.4 分析安全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想执行情况,季节性预防事故措施执行情况。

2.2.5 分析技术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管理,文明生产等情况。

3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3.1 变电站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3.2 变电站投运,改扩建或设备检修后应进行验收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各种技术资料。

3.3 变电站的二次线及端子箱应按本单位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3.4 设备导流接头应有温度监测手段和措施。

3.5 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防污、防汛、迎峰等各项工作。

3.6 变电站设备室,地下变电站的通风设备应运行良好。

3.7 蓄电池应定期进行清扫、检查、维护。

4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1 巡检负责人是本班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的负责者。

4.2 巡检负责人要根据现场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组织本班巡检人员完成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

4.3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前应摸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

4.4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台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并马上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填写三联单,值长和巡检负责人分别在各自的交接班记录上做好相应异常及处理情况记录,同时报告值班运行专工。

4.5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的,应在次日完成或请下一班完成,确实不能完成的应报告值班运行专工批准。

4.6 巡检负责人要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在巡检计算机交班记录上;负责设备定期轮换工作台帐登记的值班员要负责完成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台帐。

5 设备验收制度

变电所的设备验收是坚持设备质量标准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严格把住“质量关”。设备验收分为安装交接(包括新建、扩建)大修、小修和调试,预试的一、二次设备,应按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符合运行条件,才可投入电网运行。

安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交接性验收

5.1 必须按电力部颁布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和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具备以下条件:

5.1.1 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地清洁,各设备装置外观整洁,油漆完整。

5.1.2 有设计图纸、资料、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安装调试记录、图纸、竣工报告及地下隐蔽工程图纸。

5.1.3 施工单位向运行单位提供工程建设中的征地和交叉跨越等方面的文件、合同等。

5.1.4 变电所固定资产清册。

5.1.5 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清单等。

5.2 验收的具体程序如下:

5.2.1 成立起动验收委员会。变电站站长、运行人员应分别参加设备验收和起动时的操作工作。

5.2.2 现场验收。由施工单位和变电运行单位共同派员,参加变电所现场验收,验收中应坚持外观检查,资料查核、与实际操作“三统一”的原则。如发现缺陷或不合标准者,由施工单位按起动委员会的要求限期解决。

5.2.3 起动交接。验收合格,可以启动投运,经过二十四小时带电试运行,并检验合格,正式交接手续,才可运行。

6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6.1 设备缺陷管理的基本要求

6.1.1 试运行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故称为“缺陷”。加强和搞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是保证设备安全、健康的重要保证。 6.1.2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

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严重缺陷,站长要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要求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设备缺陷可列入计划处理。

6.1.3 站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督促尽快处理。

6.1.4 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向值班人员交底,经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注明设备缺陷已消除。

6.2 设备缺陷的分类

按变电设备安全的威胁程序,设备缺陷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由设备主管人员根据下列原则自行划分,运行负责人应经常复查、审定。

6.2.1 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

6.2.2 二类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年度计划,作好缺陷消除处理。

6.2.3 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计划运行大修或改进工程处理。

6.3 设备缺陷管理程序

6.3.1 变电站设备缺陷发现后,应遵循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6.3.1.1 发现一类缺陷后由变电站值班长立即汇报调度和领导,若值班长不在,由当班负责人直接汇报领导。

6.3.1.2 发现二类缺陷应汇同月份缺陷汇总表,上报动力部。

6.3.2 各类缺陷发现后应作好以下记录:

6.3.2.1 在运行日志的运行记录栏内记录缺陷的类别、程度及处理过程、发现时间和汇报时间,接受人姓名;

6.3.2.2 在运行日志上的巡视及设备缺陷栏中填写缺陷内容、发现的时间。 6.3.2.3 在缺陷记录中应填定发现缺陷日期、内容、缺陷性质、汇报日期、汇报人和接受人。

6.3.2.4 在巡视记录备注中应写明单元的缺陷内容。

7 巡回检查制度

7.1 巡回检查内容

7.1.1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况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1.2 巡视应按本站规定的路线、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巡视时间一般包括:高峰负荷时,交接班时,晚间熄灯时。

7.1.3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7.1.4 遇有特殊情应增加巡视次数和检查的内容。

7.1.5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7.2 在巡视检查中应遵守的规定

7.2.1 巡视高压设备一般应两人一起巡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由单位领导批准。

7.2.2 必须按设备巡视路线进行巡视,以防漏巡设备;巡视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任何工作。

7.2.3 进行低压配电间巡视时,应随手将门关好,以防小动物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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