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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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案例研究

经营者集中案例研究
• 1.确定相关市场时,商品市场是需要考虑的第一个要素。商品市场又 包括相同产品市场和相似产品市场。其中,相似产品市场的相似性主 要是指产品的可替代性,只要用来作替代的产品与原产品在性质、功 能、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相近似,并且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用它来代替 原产品,那么该替代品与原产品之间就具有替代性,两者便同属于一 个商品市场。
• 而且对于并购双方提出的救济措施,即附加性条款也进行 了商谈。在并购审查结束后,根据《反垄断法》30条的规 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务部在当天作出决定后几个 小时就向社会作出了公布。
争议之处:2传导1挤压
• 赞同观点: • 1、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产品与汇源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
虽有差别,但是相当大的可替代性。因此,碳酸饮料市场与果汁饮料 市场是相关市场。此外,可口可乐自己的果汁品牌“美汁源”与汇源 实际上是竞争关系。如果收购,不管认为是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或者 混合合并,其横向合并的的影响很大。 • 2、汇源百分百果汁和中浓度果蔬汁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 和39%,占据市场领导地位,可口可乐占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 若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将在中国中高果汁市场占有支配地位。可口可 乐有可能在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后,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可能 低价,排挤同类竞争者。(澳大利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Berri案) • 3、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软饮料的批发商 或是零售商必须要储备的一种产品,因此收购后,可口可乐可能通过 “一揽子交易”(如要买两种产品,一箱可口可乐,一箱汇源打折多 少钱),将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市场。可能将中小企 业竞争对手排挤出去,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 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经营者集中案例研究 ——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三菱收购璐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第二种情形
Parent Company (Not participated)
50% or above shares or assets with voting rights
Subsidiary Company
Subsidiary Company
Subsidiary Company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 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经营者通过 与其有控制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依照本项规定处理。
前款第(二)项所称“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 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2020/12/12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M&A and CBO? 经营者集中
M&A
•干部任用 •技术控制 •原材料、销售渠道控制 •通过合同等方式的控制等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近期热点案件
百胜&小肥羊: 小肥羊于2006年7月1日与国际知名投资公司“3i集团”、“普凯基金”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的测度方法: • 行业集中度(CRn):CR4是四企业集中度指数,其含 义为,在特定市场中市场份额最大的前四家企业的市场 份额总和占整个市场的比例。
• 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简称 HHI:将特定市场中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平方后加总。 现在更为流行的主要是HHI指标。
经济法经营者集中(1)
市场集中度:
不同市场集中度的HHI值: 如果一个市场中不同企业的市场份额并不相同,例如: 市场中的前四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0%、25%、20% 和15%,则HHI值等于: 302 + 252 + 202 + 152 + 102 = 2,250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寡头垄断:市场上的企业为数不多,但他们之间存 在竞争。
联合垄断:多个相互竞争的企业联合控制某个市场。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
经济性垄断: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实力设置市 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国家垄断:国家对某些产业进行直接控制,不 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
行政性垄断:行政主体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 而形成的垄断。
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形成 的垄断经营。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分为: 非法垄断:法律进行规制的垄断。
合法垄断:特殊行业或领域,法律允许进行 的垄断,如烟草专卖、基于知识产权的垄 断。
3、垄断的危害
• 阻碍社会技术进步。 •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 损害消费者利益。 • 影响经济民主制度 • 不同的意见 • 大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优
• 2、1993年,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但 在法律条文中对情况严重的公用企业垄断 和行政垄断进行了规定。
• 第6条、第7条、第30条
3、1994年开始,《反垄断法》重新排入全国 人大立法计划,历经八、九、十届人大。
4、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5、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 次会议通过
• 1968年,莫萨托公司因喷瑞服务公司 折价销售而拒绝继续授予分销商资格。 当时莫萨托公司产品是喷瑞服务公司 的主要销售品之一。之后,尽管喷瑞 服务公司能够从其他分销商那里购进 莫萨托公司的产品,但是不能够得到 他期望的数量,也不能够在他需要的 季节及时得到。
• 在喷瑞公司被取消资格前四周,莫萨 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表示,要尽一 切努力来维持市场最低价格水平,即 保证分销商不能以低于莫萨托公司建 议的零售价向任何人出售,否则将取 消其分销资格。

经营者的人生六项精进——稻盛和夫课件

经营者的人生六项精进——稻盛和夫课件
培养谦卑心态 认识到自己的渺小,感激他人给予的帮助和支持。
感恩在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感激同事的帮助
01
在工作中,同事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态,对同事的帮助要心存感激。
珍惜工作机会
02
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珍惜工作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感谢客户的支持
03
对于客户的信任和支持,要表达感激之情,并不断提升服务质
行为和思维方式。
寻求他人意见
经营者可以寻求同事、朋友或家 人的意见,从他人的视角来审视 自己的行为,获得更全面的反馈。
反省的实践案例分析
01 02
案例一
某知名企业家每天都会在睡前花费半小时进行反省,思考自己当天在工 作中的表现,以及与他人沟通时的言行举止,通过这种方式不断改善自 己的领导力和人际关系。
这六项精进既适用于企业经营,也适用于个人成长和修行。
六项精进的意义和价值
增强经营能力:企业家践行六项 精进,有助于形成正确的经营理 念和决策思维,提高企业的竞争 力。
通过对稻盛和夫与六项精进的学 习和实践,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 己的经营能力和人生境界,为实 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01
提升人格:通过践行六项精进, 可以磨炼个人品质,提升人格魅 力。
案例二
一位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遭遇失败后,通过深刻反省发现自己在市场判断 和团队协作方面的不足,积极调整战略和心态,最终成功实现业务转型。
03
案例三
某公司高管团队定期进行集体反省,分享彼此在工作中的得失,共同总
结经验教训,从而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高整体要感谢
感恩之心的重要性
增强幸福感
感恩之心能够帮助人们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从 而增强幸福感。
促进人际关系

反垄断法 ppt课件

反垄断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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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协议豁免
1、定义
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虽然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 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对其豁 免,即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2、豁免类型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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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面”
外包装上标注的总净含量从 原来的114克改为106克; “福满多海贝鲜虾”等4个 口味的方便面从原来的113 克改为107克;就连号称 “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
食袋的净含量也从原来的 120克改为11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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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方便面案 2007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经过调查认定:方便 面中国分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多次组织、策划、 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 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 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 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 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 正当竞争。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 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 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 8月20日,民政部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出停止活 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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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汇源果汁集 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 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份 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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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反垄断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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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案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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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滴滴与快的合并案
传统行业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宽 带接入市场垄断案
2024/1/25
案例二
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 垄断案
案例三
案例四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 公司等企业达成并实施
垄断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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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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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程序与措施
立案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 行为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并确 认存在涉嫌垄断行为的,应当立
案调查。
2024/1/25
调查措施
在调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 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查封、 扣押等多种措施收集证据。
调查期限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六个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 ,强化反垄断执法权威和统一性,加大执法力度。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辖区内反垄断执法工作。
2024/1/25
行业监管部门
依法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监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反垄断法的监管范围将进一 步扩大,涵盖更多新兴行业和领域。
执法力度将继续加强
未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 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国际合作将更加紧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反垄断法之间的国际合作将更加紧密 ,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第七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七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其中,(1)—(5)项要取得豁免,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 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 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是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这种市 场优势排除竞争或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不 公平交易的竞争行为。
第七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三、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五、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
法律上的垄断概念,是指经营者以独占、 通过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 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 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
(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和审查
经营者集中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机构提出申报,并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进行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经过审查 ,会产生两种决定:一是禁止集中;二是 不予禁止。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
(一)概念
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 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 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 1、垄断价格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强制交易 5、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6、差别待遇 7、其他
案例:某食用大豆油企业产品销量在近3年中占国 内该行业市场的60%。2009年5月,该企业的大豆 油单方涨价10%,而此时,市场中大豆价格平稳而 且没有其他价格波动因素。国内一些超市无法及时 应对此次价格上涨压力,所销售的该企业大豆油未 能一次性上涨10%。该企业即不再向这些超市供货。 分析:该企业在市场份额中已经达到60%,超过法 律规定的1/2市场份额的标准,故毫无疑问该企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市场中没有任何干扰价格因 素的情况下,该企业突然决定产品涨价10%,这是 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价格行为的表现,而 且在一些超市没有及时跟随涨价的情况下拒绝与超 市交易,这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竞争法:第七讲、经营者集中

竞争法:第七讲、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 指下列情形:
(1)经营者合并(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 并);
(2)经营者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草案:有表决权的股 份);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或者能极因素
☆竞争对手之间的集中会永久地消灭原 有竞争者间的竞争,易形成结构性垄断 。
☆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经营者间的协调 行为。
☆经营者集中会为新经营者进入市场设 置壁垒,抬高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少潜在 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妨碍竞争功 能的发挥。
(三)经营者集中的“度”
利大于弊
被允许
弊大于利
被禁止
但是,“度”的判断标准由于不同行业的市场
竞争程度不同,无法简单的用单一的市场占有率来 判断,因此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对这个 “度”做明确的规定,而是采用提起申报标准的方 法,让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提起申报,然后由《反 垄断法》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 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 施集中”。
滥用垄断 地位的行 为
损害竞争、 不正当的形 成、强化垄 断地位
经营者集 中(包括 卡特尔)
处于垄断 状态
为何规制垄 断状态?
(二)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1、积极因素
☆ 经营者集中促进了经营者规模的发展,有利于实现 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经营者的个体竞争力,从而增进 整个市场的竞争活力。
☆ 经营者集中使生产要素得到重新配置,能够实现资 源的优化组合,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实现了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均衡。 ☆经营者集中有利于经营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经营者集中在某种程度上符合现代新产业(技术密 集型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 经营者集中可以缓解企业破产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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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三)初步审查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反垄断执法机构:通知义务 2.经营者负有等待期间内的暂不实施集中义务。等待期间,即参与集中的经营 者自提出事先申报被受理之日起至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的法定期间。我 国《反垄断法》规定,“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四)实质审查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反垄断执法机构:通知义务,说明义务 2.经营者负有等待期间内的暂不实施集中义务。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三、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 27条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 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 竞争的其他因素。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包括 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实质 审查)两个阶段。《反垄断法》 25、26、27条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一、初步审查阶段 25条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 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 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 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 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美国波音和麦道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1996年,波音公司用166 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新波音成为全球最大的民用大型客机制造商,也是美 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所占份额几乎达到100%。但是,美国政府没有阻止这起 合并案,反而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
主要原因是,首先,波音和麦道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全球航空大国的地位,以 应对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其次,在面临欧洲空客强大的竞争压力的情况下, 波音公司也不大可能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否则就会把市场让给空客公司。
第四讲、经营者集中 主讲人:刘恒科
本讲主要法条索引
• 《反垄断法》 •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6.22 • 商务部征求意见稿
本讲主要知识点
•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 • 经营者集中的禁止和豁免制度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 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一)初步审查阶段的定义 初步审查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较短时间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初步的评估, 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程序。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二)初步审查的结果 1.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经营者仍负有暂不实施集中的义务。 2.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3.逾期不做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申报免除的理由: 经营者集中符合申报标准的应当在集中之前先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申报针对的是由于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经营者增加了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或者影响力,改变市场结构的行为。而对于经营者之间本来就存在控制和被 控制关系,再行集中的,未改变市场结构,无需申报。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二、实质审查阶段 26条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 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 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 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 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 超过六十日: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一、经营者集中预先申报制度
经营者结合合并行为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大多数受商法的调整,而反垄 断法只针对那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因此,必须 规定一定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在实施集中之前预先申报, 这样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也便于执法机关掌握经营者集中的情况,防患于 未然。
地位的行为的发生,这对于市场竞争会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 另一方面,适度的集中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扩大规模效应,合理配置资源,提高 企业的生产经营效力和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在我国反垄断法上,一方面鼓励企业 依法实施集中,做大做强;同时也对 某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实行必要的控制。这体现了《反垄断 法》的政策性。
经营者集中的禁止和豁免制度
二、经营者集中的豁免 (一)豁免的原因
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 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 禁止的决定。 这些理由包括: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挽救濒临破 产的经营者的;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一、定义 经营者集中,又称为结合或者合并, 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各种方式取得 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的情 形。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并不是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是反垄 断法规制的对象,而是针对那些具 有或者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经 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 • 一方面可能通过集中导致妨碍市场竞争的市场结构的出现,并进而导致滥用优势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 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 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 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 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 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 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 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 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四)董事兼任(我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 董事兼任是指一个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这种情况如不违反 竞业禁止的规定,一般是允许的。反垄断法所反对的董事兼任行为,是指通 过董事兼任的方式,消除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或者通过董事兼任 的方式,使大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增强其市场支配力,达到垄断状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当事人:拟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2.申报时间:实施集中之前 3.申报内容和提交的文件材料:23条 4.违反及时申报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 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 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 以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一)实质审查的定义 实质审查是指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因素和标准,就经营者集中对 竞争的影响作出评估和判断,以决定是否禁止该项经营者集中的程序。
可见,美国政府在反垄断控制上,不仅考虑本国市场占有率,而且考虑到在整 个全球范围内能否形成垄断,在执法时,美国政府以国家利益为重,提高美 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重组和并购。
经营者集中的禁止和豁免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 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 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对经营者集中概念的总结
经营者集中,又称为结合或者合并, 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 权或者资产、或者经营结合等方式, 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 力的情形。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反垄断法》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 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三、申报的免除 22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 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 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 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这种合同关系表现为: 1.公司、企业资产的租赁、承包经营; 2.受委托经营其他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 3.生产经营或者营业的转让协议; 4.受让其他公司事业的重大资产的全部或者重要部分; 5.其他
•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三)经营结合20.3 经营结合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协议或者某种安排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 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决定其他经营者一名及以上董事会成员和核 心管理人员的任命、财务预算、经营销售、价格制定、重大投资或其他重要 的管理和经营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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