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沪卫监察[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监察〔2011〕11号)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和上海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推进会”的部署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第2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上海市卫生局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和上海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成立局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机构时间:2011年10月1、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王龙兴、徐建光副组长:黄红、王淑琼、肖泽萍成员:袁忠俭、凤伟总、刘雪峰、吕欣欣、陈晓红、王林初、张炜、葛燕萍、徐天强、谢桦。
主要职责:动员部署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听取工作小组推进情况汇报并给予指导,审议清理权力、风险分析与分级、预防规则、检查考核等工作方案和成效。
2、市卫生局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预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袁忠俭、凤伟总副组长:吕欣欣、刘雪峰成员:干部人事处、规财处、医政处、监督处、市卫监所、局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法规处、局办、监察室等部门副职1人。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管理制度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行为。
第三条权力运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监督有力,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并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权力滥用。
第五条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加强对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教育,促使其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第七条国家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维护国家秩序,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监督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便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配合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接受其合法监督。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行为,保护其权利,妥善处理监督反映的问题。
第二章权力运行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第十三条权力运行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包括:(一)内部监督:指国家机关内部组织设置的监督机构,对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外部监督:指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三)司法监督:指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舆论监督:指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六)专家监督:指专家学者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学术性监督。
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 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范行政权
力运行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和内容,加强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周等,提高公众对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 识。
简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清理和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01
02
03
制定权力清单
明确各项权力的职责范围 和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 用。
优化流程图
通过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明确权力运行的各个环 节和责任主体。
强化流程监管
加强对权力运行流程的监 管,确保权力运行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将梳理好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 布,接受公众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
程。
监督权力行使
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的 行使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
时间安排
梳理权力清单
公开权力清单
各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行政权力的全面梳理 。
在梳理完成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 。
范围和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行 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和公开,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05
工作方案实施计划与时间 安排
实施计划
01
02
03
04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以下简称“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1—2021年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把手”是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章监督制约内容第四条规范选人用人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以公推公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为主要方式,积极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和全程实录制,坚持标准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规范财务管理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财务签批,重大支出集体研究。
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范物资采购处置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大宗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出售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
第七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权。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市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
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宪法怎么规范权利的运行

宪法怎么规范权利的运行引言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书,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承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为公民的权利运行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机制。
本文将从宪法规范权利运行的角度进行探讨。
宪法的权利规范原则宪法规范权利的运行,需要依据一些原则来进行。
以下是宪法的权利规范原则,它们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平等原则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人因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受到歧视。
宪法通过规定平等原则,旨在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防止权利受到不正当的限制或侵犯。
自由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等。
自由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自由表达、自由行动和自由选择,让公民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和创造力,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繁荣。
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法律的制定、实施、变更和废止程序,强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权力受法律制约、公民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治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保障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为保障这些权利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机制。
保障原则旨在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为公民提供救济途径和维权机制,防止权利受到侵犯而无法得到维护。
限制原则宪法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况下对权利的合理限制,例如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
限制原则旨在平衡公民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对权利的具体规范宪法对权利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权利的确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这些基本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宪法通过明确规定,确保公民享有这些权利,并为其提供了保护和救济的途径。
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宪法规定了权利保障机制,包括宪法法院、人权保护机构等。
宪法法院是最高法律机关,负责解释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方案

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方案
在实施方案中,还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对权力运行主体的
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制度设计,确保权力运行主体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使权力。
同时,要建立权力运行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交叉干预。
另外,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权力运
行绩效评估机制,对权力运行的效果和过程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要建立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社会舆论和民意,预防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机。
最后,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和问责。
建立健全的权力运
行责任追究机制,对权力运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形成严明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权力运行环境。
综上所述,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方案需要从明确权力范围和界限、建立权力运行
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和问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廉洁,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永兴县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doc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2011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1、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组2、永兴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3、永兴县委组织部组织组4、永兴县委组织部远教中心5、永兴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证、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1、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三部分: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1、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办法第一部分部门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县委组织部干部组一、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一)负责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提出意见建议;(二)负责办理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交流、离退休;(三)负责全县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配线审批和县委委托的干部任免;(四)考察了解全县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责任主体:干部组。
二、职责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人任用条例》(三)《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五)《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八)永兴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规范性制度(九)其他法规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职责职能运行风险表现风险1、违背原则提出干部任免动议和初始提名。
风险2、可能出现单位操纵、干预推荐和个人拉票现象风险⒈风险2风险3.风险⒋风险⒌ 风险⒍ 风险⒎ 风险⒏ 风险⒐风险10.风险11. 风险12. 风风13. 风险14.风险3、民主推荐过程中,不尊重民意,对推荐票不集中或反映较差的干部进行考察。
风险4、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或征求意见范围不广;风险5、考察工作部深入细致,考察失实、失真风险6、在考察过程中接受考察对象及单位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接受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风险7、考察材料千篇一律,特带不突出,或者文过饰非,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风险9、应该延伸考察而没有延伸考察;风险⒑违规进行干部酝酿;风险⒒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干部任免;风险⒓临时动议干部、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风险⒔可能出现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风险⒕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不公示,公示期间不受理举报,或隐匿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不及时调查核实;风险⒖需向上级备案干部没有及时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发展改革委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
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
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
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第九条建立完善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专家组成法律顾问团,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签、法律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规避风险。
第三章规范执行权运行
第十条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强化内部权力制约。
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对机关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第十一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加快职能转变。
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业务职能,加快制定
和完善专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我委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良好实现。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市编办印发的《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目录》、《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使职权。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我委组织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特别是要将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增补进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运用,提高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促进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稳步推进政务公开。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提高机关事务工作透明度。
把招标采购、部门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三公”经费等社会广泛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规范监督权行使
第十五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是监督我委行政权力运行的主体。
第十六条监督的对象为我委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委属单
位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七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应对我委权力运行情况予以常态化、全面监督,同时将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招标采购、车辆管理等主要业务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要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可采用列席会议、受理群众举报、调阅档案材料、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
并在服务对象中建立观察员、监督员制度,扩大监督渠道,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每年应针对我委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项监督检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有关职责权限进行处理。
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年度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报告上报委党组,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对科室、单位政绩优劣评定和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规范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建立决策问责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一把手、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三条注重条线管理,强化领导责任,在工作中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链条,实行层层追究,连带负责,增强问责的层级化和联动性。
第二十四条全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在行政权力行使中违反国家本省、我市有关规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工作失职渎职的,视情节轻重,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科室或单位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我委内部依照职权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处分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要在相关事项结束后15日内送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受到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处理、处分的,也应在15日内告知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被处理或处分的人员对受到的责任追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
接到复核申请的部门和受理申诉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要载入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