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调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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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录用与调配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录用与调配工作。

第三条员工录用与调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岗相宜,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员工录用第四条公司招聘员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规定进行。

第五条招聘流程:1. 招聘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招聘计划制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 应聘者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选。

5. 面试与考察: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6. 录用决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提出录用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7. 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员工调配第七条员工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人岗相宜原则:根据员工能力、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调配。

2. 优化结构原则: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员工调配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员工调配流程:1. 调配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配需求,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调配方案制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配需求制定调配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 员工沟通:人力资源部门与调配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

4. 调配执行:根据调配方案,执行员工调配。

5. 调配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对调配结果进行反馈,确保员工顺利适应新岗位。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完整word版)招聘调配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招聘调配管理规定

深圳XXXX有限公司招聘调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明确招聘调配政策,规范招聘调配行为,保证人员招聘与调配质量,及时满足业务发展用人需求,有效支撑公司高绩效文化和人力资源战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围内的外部招聘甄选与内部人员调配业务,不包括人员晋升与组织任命。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基于对全球范围内各种技能的人才区域分布特点及人力成本的分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全球人力布局策略。

通过人员招聘与调配,致力于公司在全球的人力技能结构与人力成本结构的平衡,不断强化公司人力资源在全球综合成本竞争优势中的作用。

第四条调配原则人员调配主要以有组织的指令性计划方式进行。

公司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员调配,调整全球人力技能结构,盘活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提升组织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员工基于个人原因提出的调动申请,不属于指令性调动方向的,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决定是否调配。

调配工作开展遵循以下三项原则:计划性:调配工作要在年度人力预算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结构状况制定计划。

组织性:员工在部门之间的岗位调动通过有组织的调配流程完成。

业务部门不得在未与员工现任业务部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私下承诺员工的调动。

匹配性:人员推荐与面试遵循人岗匹配原则,关注拟调配人员任职资格、绩效、经验、能力等方面与拟调入岗位的要求的符合度。

第五条招聘原则岗位空缺是招聘的前提,招聘的目的是基于现实业务需求,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面试考核应关注应聘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素质与岗位的匹配度,以及对公司文化的适应性。

招聘工作的开展遵循以下四项原则:合法性:招聘工作的开展需遵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招聘工作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从职位发布、候选人搜寻、招聘会组织到考核录用各环节均需有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招聘工作质量。

公平性:在招聘考核过程中,坚持岗位要求公开,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公正,对应聘者一视同仁。

员工招聘调配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与调配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调配及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2. 优先内部招聘,外部招聘作为补充;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4. 注重应聘者的品德、能力、经验及潜力。

第五条招聘流程:1. 需求分析: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分析;2. 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3.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5. 面试:组织面试,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6. 体检与背景调查:对拟录用候选人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7. 录用通知:向拟录用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8. 办理入职手续:候选人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调配管理第九条调配原则:1. 服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 充分发挥员工特长,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3. 注重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4.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条调配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配需求;2. 调配方案制定: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制定调配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3. 调配实施:按照审批通过的调配方案,进行员工调配;4. 调配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对调配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及时调整调配方案。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调配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1. 制定和实施招聘计划;2. 组织招聘活动;3. 负责员工调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4. 对招聘调配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对员工招聘调配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招聘调配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录用1. 招聘需求确定公司各部门在招聘新员工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招聘申请,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资格要求和招聘人数等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适时发布招聘信息,并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宣传。

(2)简历筛选:招聘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3)面试选拔: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选拔,由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参与面试,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3. 录用程序公司在确认录用后,为新员工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4.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将参加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包括公司文化、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为新员工的岗位融入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员工调配1. 岗位变动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因公司业务需要或个人发展需求等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调动申请。

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进行调配。

2. 职级晋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具备晋升条件,可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晋升申请。

经部门领导层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进行晋升。

3. 调薪调级公司每年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薪酬调整和职级调整。

同时,员工如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和职级不符合实际情况,可向部门领导提出薪酬调整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四、管理和监督1. 招聘、录用及调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管理。

2. 各部门领导在员工招聘、录用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3. 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招聘、录用以及员工调配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五、附则1.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如需进行修订,需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聘调配制度

招聘调配制度

一、招聘调配制度(一)人员职级设置1.总公司人员职级分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工人序列3个序列13个等级(详见附表1)。

2.总公司和各总部不设总经理助理专职职级。

各总部(除运营事业总部外)不设工会、共青团专职职级。

3.有关岗位职级说明⑴1999年12月止,年龄55岁(含55岁)以上在聘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⑵总公司一号线征地拆迁办公室正、副主任,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正、副主任的级别,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⑶2000年12月前聘任的技术委员会专职委员参照总部副职级执行。

⑷在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高级职称聘任时间累计8年以上(含8年)参照部门副职级执行,不足8年的参照主管级执行。

⑸同时聘有行政、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有关职级。

⑹财务总部、企管总部派驻人员职级按机构设置职级确认。

⑺见习生见习期职级:博士参照技术助理级职务执行;硕士、本科生参照技术员级职务执行;从事管理岗位的大专生参照初级办事员级执行,见习期满参照聘任的职级执行。

⑻具备县、市级劳动部门考核认可任职资格并被企业聘用的工人,按所聘任的技术等级职级执行。

⑼总公司从事技工工作但没有参加技术等级考评的工人职级,按从事本专业时间套靠。

8年内套初级技工,满8年套中级技工,满15年套高级技工。

技工系列含维修工、水电工、司机、打字员及大堂接待员等。

事业总部和二级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⑽运营事业总部工人序列不同类别的岗位套入相应职级后,可根据调度员层次、车站类别及工作难度、工作量大小、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对调度员、站长、司机等实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出,津贴标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4.各事业总部根据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确定所属员工岗位职级,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5.总公司下属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执行,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二)招收1、招收员工坚持“按计划招收,按需要录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计划内按所需职位要求择优录用合适人员,重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内容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内容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内容1. 审核录用流程1.1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初步筛选员工应聘简历。

•筛选标准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筛选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门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进一步筛选。

1.2 面试评估•相关部门负责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员工进行面试评估。

•面试评估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面试评估结果将由相关部门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综合评估。

1.3 终审录用•综合评估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给高级管理层进行终审。

•高级管理层根据岗位需求和综合评估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录用该员工。

2. 员工调配管理2.1 岗位调配•高级管理层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员工岗位调配。

•岗位调配需满足员工岗位能力要求和个人发展需求。

2.2 部门调配•高级管理层根据部门业务需求进行员工部门调配。

•部门调配需满足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需求。

2.3 跨地区调配•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进行员工跨地区调配。

•跨地区调配需满足员工适应能力和岗位需求。

2.4 调配流程•高级管理层确定调配需求,并与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

•调配结果由高级管理层进行最终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相关部门和员工根据调配结果进行相应安排和准备。

3. 管理制度落实3.1 岗位说明•每个岗位需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包括该岗位的职责、职位要求和任职资格等。

•岗位说明书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3.2 岗位培训•新员工录用后,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位培训,确保新员工对岗位工作有所了解和适应。

•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技能等。

3.3 岗位评估•员工在岗位上的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岗位评估主要通过定期考核、绩效评估、项目评估等方式进行。

4. 附则4.1 调配申请•员工如有调配需求,必须填写调配申请表,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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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员工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创造和谐、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培训、岗位调整、转岗、辞退等方面。

1.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招聘2.1 招聘需求的确定公司各部门需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定招聘需求,包括招聘人数、岗位要求、薪酬标准等。

2.2 招聘渠道公司招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网上招聘平台、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

招聘渠道的选择应根据需求的特点、岗位要求和招聘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3 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应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

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招聘程序,并严格执行。

2.4 招聘标准公司招聘标准应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素质能力等要求,确保选聘的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录用3.1 录用程序招聘程序结束后,公司要及时通知候选人,并进行录用程序。

录用程序应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健康体检、入职培训等环节。

3.2 录用合同公司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3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公司要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四章岗位调配4.1 调配需求的确定公司各部门如果有员工调配的需求,要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明确调配的原因、目的、方式等。

4.2 调配程序员工调配程序应包括内部岗位调整申请、审批、通知、培训等环节。

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调配程序,并严格执行。

4.3 调配原则员工调配应以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个人意愿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能力、个人发展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章转岗5.1 转岗需求的确定员工转岗需求应由员工自愿申请,经主管审批后确定。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录用调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录用和调配制度,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实行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打造优秀人才梯队。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录用和调配工作实行谁能胜任、谁可以任用的原则,实行岗位适应、人岗匹配。

第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员工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录用和调配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引导员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其部门负责人依据本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员工录用和调配管理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第二章员工录用第九条公司对录用员工实行岗位需求与人才选聘相结合,重点根据岗位需要选聘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的人才。

第十条录用员工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录用员工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及技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第十二条录用员工要求具有良好的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三条录用员工需接受公司组织的面试、考核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对录用员工进行试用期培训,接受公司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录用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对特殊职位的录用员工需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

第三章员工调配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调配工作实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能力为核心。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调配,重视员工的个人特长和发展需求。

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的调配工作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经济效益、员工意愿等原则进行合理调配。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的调配应提前通知,听取员工意见,并在书面形式上通知员工的调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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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调配制度(一)人员职级设置1.总公司人员职级分为管理序列、技术序列、工人序列3个序列13个等级(详见附表1)。

2.总公司和各总部不设总经理助理专职职级。

各总部(除运营事业总部外)不设工会、共青团专职职级。

3.有关岗位职级说明⑴1999年12月止,年龄55岁(含55岁)以上在聘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⑵总公司一号线征地拆迁办公室正、副主任,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正、副主任的级别,参照总部正、副职级执行。

⑶2000年12月前聘任的技术委员会专职委员参照总部副职级执行。

⑷在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高级职称聘任时间累计8年以上(含8年)参照部门副职级执行,不足8年的参照主管级执行。

⑸同时聘有行政、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有关职级。

⑹财务总部、企管总部派驻人员职级按机构设置职级确认。

⑺见习生见习期职级:博士参照技术助理级职务执行;硕士、本科生参照技术员级职务执行;从事管理岗位的大专生参照初级办事员级执行,见习期满参照聘任的职级执行。

⑻具备县、市级劳动部门考核认可任职资格并被企业聘用的工人,按所聘任的技术等级职级执行。

⑼总公司从事技工工作但没有参加技术等级考评的工人职级,按从事本专业时间套靠。

8年内套初级技工,满8年套中级技工,满15年套高级技工。

技工系列含维修工、水电工、司机、打字员及大堂接待员等。

事业总部和二级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⑽运营事业总部工人序列不同类别的岗位套入相应职级后,可根据调度员层次、车站类别及工作难度、工作量大小、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对调度员、站长、司机等实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支出,津贴标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4.各事业总部根据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确定所属员工岗位职级,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5.总公司下属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职级设置标准执行,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二)招收1、招收员工坚持“按计划招收,按需要录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计划内按所需职位要求择优录用合适人员,重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招收⑴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招收,主要通过从外单位调入或人才市场引进来实现。

一般以市内招收为主,紧缺专业人才可从市外调入。

⑵招收的管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

特殊急需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②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具备助工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年龄在40岁以内,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岁以内。

特殊急需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⑶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素质。

⑷通过公开招聘、供需见面会、部门推荐等途径挑选候选人。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总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面试,必要时笔试,确定人选。

⑸凡新招收的人选确定后,须经人力资源总部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员除外)。

经批准后,市内人员的调动手续,属于事业总部和二级单位的可自行办理,其他人员的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办理。

⑹新招收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管理技术职务。

因工作急需引进的骨干人员,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不设试用期。

⑺普通工种人员招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与见习期锻炼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①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广州市引进毕业生人才的有关政策,接收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优秀毕业生。

毕业生体检不合格,专业考试一门不及格或三门补考及格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③可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供需见面会等途径物色接收对象,经用人部门专业面试、人力资源总部统一面试和笔试后确定人选,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市人事局批准。

市人事局批准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④本科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在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大专毕业生一般安排在工人岗位,中专、技校毕业生安排到工人岗位或短期合同工岗位。

⑤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见习期为一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分配到工人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工作一年后再就读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不设见习期。

⑵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期锻炼①为规范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使分配到我司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能尽快熟悉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每年分配到广州地铁总公司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②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分三个阶段:集中岗前培训、统一见习锻炼、在用人部门见习。

③集中岗前培训安排在统一报到后进行,为期约一周,主要以讲座、讨论、参观等形式,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介绍总公司的大致情况,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束后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应写一份心得体会。

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部组织实施。

④集中岗前培训之后,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半年的统一见习锻炼,以适应工作岗位,迅速完成角色转变。

参加工作后入学的研究生及分配到工人岗位的大专毕业生不参加统一见习,直接到工作岗位见习。

⑤见习期锻炼主要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轮流到总公司对口或相关部门(含事业总部及二级法人单位)从事与专业有关的工作。

⑥总公司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统一见习锻炼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组织,各事业总部及二级法人单位可参照总公司做法自行安排。

⑦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与岗位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人力资源总部统一协调安排,按计划实行分批分组轮换实习。

⑧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锻炼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用人部门有关人员应定期到见习单位了解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情况。

在每个单位见习结束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填写见习考核表。

⑨见习锻炼期间职能部门应届高校毕业生工资、其他福利在用人部门发放,考勤由见习单位报人力资源总部。

⑩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指标,根据企业需要,尽量选择高学历、高素质及专业对口的合用人才。

⑵接收的军转干部以40岁以内、营以下行政职务和技术人员为主。

⑶随军家属原则上安排在工人岗位。

符合管理技术人员要求的可根据需要安排在管理技术岗位上。

⑷通过参加供需见面会确定初步人选,再经面试、人力资源总部把关、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办理接收等手续。

5.短期合同工的招收⑴短期合同工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下的员工。

⑵按照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严格控制短期合同工的招用。

各职能总部原则上不招用短期合同工,确因工作需要招用时,须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批。

各事业总部、二级单位年初须报短期合同工用工计划,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⑶招用的短期合同工,一般为本市常住人口,身体健康,“三证”齐全(身份证、计生证、失业证或外出就业人员登记卡)。

⑷短期合同工试用期为30日。

(三)聘任与解聘1.聘任与解聘的基本原则⑴总公司实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聘任的职务为机构岗位设置内相应的职务。

⑵聘任的标准为“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鼓励一岗多能、专兼职结合,尽量做到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

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办理聘任手续:①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晋升或降低职务。

③岗位轮换。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办理原职务解聘手续:①考核不称职,不胜任原岗位职务要求。

②晋升或降低职务。

③岗位轮换。

④离职学习超过一年。

⑤司内调岗待岗、离岗退养、退休、辞职、离职、调出、辞退、除名。

2.主管以下管理人员职位聘用基本条件⑴拟聘初级办事员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在职级改革前原岗位为办事员②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一年以上③未从事管理岗位又无技术职称,需要从工人岗位聘任初级办事员的,必须参加工作满5年,同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正式聘任⑵拟聘办事员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胜任初级办事员岗位(含职级改革前原办事员)满两年以上②在聘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二年以上④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一年以上⑶拟聘助理主办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在职级改革前原科员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助理主办职位要求②胜任办事员岗位满四年以上③在聘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④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四年以上⑤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二年以上⑷拟聘主办的,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在职级改革前原主办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主办岗位职责要求②胜任助理主办岗位(含职级改革前原科员)满三年以上③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④大专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七年以上⑤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五年以上⑥研究生(含硕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⑸拟聘主管的,必须有主管职位编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在职级改革前原主管以上岗位又符合拟聘主管岗位职责要求②胜任主办岗位满四年以上③具有大专学历又胜任管理、技术岗位满八年以上且参加工作满十二年以上④大学本科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八年以上⑤研究生(含硕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五年以上⑥博士毕业后胜任管理岗位满三年以上⑹因工作特别需要,本人工作表现突出,经总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和民主评议,连续三年现实表现优秀的,可破格聘用。

⑺本聘用条件适用于总公司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不适用于工人岗位。

(工人岗位指:司机、打字员、清洁工、保安员、饭堂炊事员、服务员、收发员、电工、维修工、仓管员、站务员、值班员等及各总部(部、室)按工作岗位设置需求指定的工人岗位)。

⑻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聘用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办理。

3.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⑴总公司职能总部人员和各事业总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聘任手续。

具体程序是:①所在单位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拟聘人员呈报表;②人力资源总部考察、审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③总公司发聘任与解聘通知。

⑵事业总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二级法人单位其他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手续由事业总部、二级法人单位自行办理,但须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和备案。

⑶总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由总公司提出推荐人选,所在有限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⑷职能总部人员职级的晋升必须由人力资源总部会同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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