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法律依据讲课稿
被告提出伤情鉴定重新鉴定流程

被告提出伤情鉴定重新鉴定流程一、为啥要重新鉴定。
有时候啊,被告觉得原来的伤情鉴定不太对劲儿,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呢。
比如说,他觉得鉴定的方法好像不太科学,或者是怀疑鉴定机构没有全面考虑某些因素。
这就像你去买东西,觉得秤可能不准,就想换个秤再称称一样。
被告也有权利对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伤情鉴定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二、啥时候能提出重新鉴定。
被告不是啥时候想提就能提的哦。
一般得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合适阶段。
要是已经到了判决都要下来的时候才说要重新鉴定,那肯定不行啦。
通常是在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是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之前的鉴定有问题的时候,就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比如说,突然发现之前鉴定的时候有些关键的病历被遗漏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重新鉴定的理由。
三、提出重新鉴定的流程。
1. 写申请。
被告得写一个重新鉴定的申请。
这个申请可不能乱写哦,得写清楚为啥要重新鉴定。
就像写作文一样,要有主题有内容。
比如说,要把怀疑之前鉴定不准确的地方详细写出来,是觉得鉴定人员的资质有问题呢,还是鉴定的设备不达标之类的。
而且这个申请得按照一定的格式来写,就像写信一样,开头要有尊敬的某某法院之类的话,结尾还要签名写上日期呢。
2. 找证据。
光写申请还不够,还得有证据来支持自己重新鉴定的要求。
比如说,如果怀疑之前的鉴定设备有问题,那就得找一些相关的资料,证明那种设备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
或者是如果觉得鉴定人员有偏向,那就得找一些能说明问题的蛛丝马迹。
这就好比你说蛋糕不好吃,你得说出是因为奶油不新鲜还是蛋糕胚太硬了,得有个说法,不能光凭感觉。
3. 交给法院。
写好申请,找好证据,就可以把这些东西交给法院啦。
法院收到之后呢,会进行审查。
法院就像是一个裁判,得看看被告提出的这些理由和证据有没有道理。
如果法院觉得被告就是在无理取闹,那可能就不会同意重新鉴定。
但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重新鉴定,就会开始安排接下来的事情。
4. 选择鉴定机构。
要是法院同意重新鉴定了,那就得选择新的鉴定机构。
伤情重新鉴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伤情鉴定是指在医疗、法律、保险等活动中,对伤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的活动。
伤情鉴定对于处理医疗纠纷、确定法律责任、保险理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鉴定标准的差异、鉴定程序的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伤情鉴定结果存在争议,甚至出现错误。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伤情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伤情重新鉴定进行了规范。
二、伤情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致,保障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侵权责任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三、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1.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是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原因可能包括: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鉴定标准的差异、鉴定程序的不规范等。
2024年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相关法律知识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相关法律知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对已经鉴定的伤情重新申请鉴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问题。
何时需要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可以用于以下情况:1. 对原鉴定结果存有疑义当事人对原鉴定结果有疑义,认为其不准确或存在误判,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例如,原鉴定结论认为其伤情系自行撞到门上所致,而当事人认为是他人推门所致,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当事人在原鉴定之后,获得了新的证据和事实,认为原鉴定结论不再正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例如,当事人在原鉴定之后获得了监控录像证实了其当时并未撞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 原鉴定人离世或无法提供鉴定意见如果原鉴定人已经去世或无法提供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原鉴定结论的复印件、鉴定人的信息等。
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需要明确申请重新鉴定的原因和理由。
同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新的事实、证人证言、鉴定证明等。
2. 制定鉴定方案法院将另行指定有关鉴定机构制定鉴定方案,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进行书面反驳,并可以要求参与鉴定或提供鉴定意见。
3. 进行重新鉴定有关鉴定机构按照法院指定的鉴定方案进行重新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当事人可以在鉴定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可以要求出具鉴定意见书。
注意事项在申请伤情重新鉴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时效性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时效为原鉴定结论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逾期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2. 费用问题重新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院会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相应机构查询鉴定费用。
3. 申请禁止性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满足过程性条件,如在特定事由和时间内提出申请。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范文9篇)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范文9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的资料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篇一]人身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适用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节鉴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八节鉴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
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刑诉法关于伤情重新鉴定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关于伤情重新鉴定规定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如果在刑法里面,受害人的伤情太严重的话,是可以进行鉴定的,那如果对于第一次不服鉴定,要重新申请鉴定的话,那么刑诉法关于伤情重新鉴定规定有哪些?一般要重新鉴定的话是向上级申请的,要等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重新鉴定,在鉴定的时候为了确保准确性是要重新由另外的人来鉴定或者换一家鉴定中心,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在如果在刑法里面,受害人的伤情太严重的话,是可以进行鉴定的,那如果对于第一次不服鉴定,要重新申请鉴定的话,那么刑诉法关于伤情重新鉴定规定有哪些?一般要重新鉴定的话是向上级申请的,要等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重新鉴定,在鉴定的时候为了确保准确性是要重新由另外的人来鉴定或者换一家鉴定中心,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
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三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对伤残评定不服的,能否申请重新鉴定?我国目前的做法是把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用罗马数字I到X表示,其中I级伤残的赔偿最高,为100%,然后每级递减10%。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中,申请重新鉴定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就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一、重新鉴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重新鉴定是指在原先的鉴定结论基础上,当事人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以期得到更为准确、客观的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1.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出了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2. 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事实或者鉴定标准认识错误,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3. 鉴定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鉴定结论错误的;4. 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需要重新鉴定的。
二、重新鉴定的申请程序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如下:1. 申请书的准备。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2.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当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原审法院。
3. 原审法院的审查。
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应当受理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转交给鉴定机构。
4. 鉴定机构的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原审法院转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书报送原审法院。
5. 原审法院的判决。
原审法院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书,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三、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1. 鉴定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鉴定范围进行操作。
如果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比如,鉴定人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验,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包含了非常多的程序,涉及到了公检法三方。
那么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重新鉴定,就是因为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所以要求重新鉴定。
比如鉴定的机构,人员没有法定资质的,鉴定程序违法等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包含了非常多的程序,涉及到了公检法三方。
那么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重新鉴定,就是因为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所以要求重新鉴定。
比如鉴定的机构,人员没有法定资质的,鉴定程序违法等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对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应怎样认定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ψ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
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
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
三、司法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伤情重新鉴定

伤情重新鉴定伤情重新鉴定对于某些法律案件的进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重新鉴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原先的伤情鉴定结果准确无误,并以此作为依据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围绕伤情重新鉴定展开,探讨该过程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
一、重新鉴定的必要性在某些情况下,旧的伤情鉴定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
因此,重新鉴定是必要的,旨在避免因原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导致的不公正判决。
重新鉴定还有助于进一步验证或修正旧的鉴定结论,并为案件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新鉴定的过程1. 提出申请:当当事人对原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时,必须向有关法院或机构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申请表应详细说明提出申请的理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或数据支持。
2. 审查申请:法院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步的程序。
3. 指定鉴定人: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或相关机构将指定合适的专业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以确保其独立、公正、准确地完成鉴定任务。
4. 实施鉴定:鉴定人将根据法院或机构提供的案件资料和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伤情重新鉴定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鉴定人应遵循严谨的科学方法和伦理规范,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准确。
5.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人完成鉴定工作后,将向法院或机构提交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详细描述重新鉴定的过程、结果和结论,并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重新鉴定的效力和影响重新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和影响。
当事人可以根据重新鉴定结果,提供更加准确的证据,支持其权益或主张。
此外,重新鉴定的结果还可以为法院或相关机构评估案件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做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并不能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它只是为案件提供一个更准确、公正的基础,实现司法公正和审判正义。
结论伤情重新鉴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通过重新鉴定,可以验证原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案件提供更加可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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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人身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适用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节鉴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侦查
第八节鉴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
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