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内大型机械的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2. 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堆高机、推土机等。
3.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4.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风防台风管理责任1. 港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2. 港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机械防风防台风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3. 港口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风防台风设备,如风速检测仪、避风设施等。
三、机械防风防台风处理程序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记录。
2. 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应包括机械设备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等。
3. 机械防风防台风演练应由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演练质量有效。
4. 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台风预警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明确机械设备的关闭时间、撤离程序等。
四、风速和机械设备使用限制1. 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置风速监测仪器,并及时监测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周边的风速情况。
2. 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风速和机械设备使用限制的管理标准,根据风速等级和机械设备类型制定相应的使用限制。
3. 如果风速达到或超过限制标准,港口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机械设备停止工作,并且必要时进行紧急撤离。
五、机械设备安全维护1. 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港口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 港口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
3. 港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4. 港口管理机构应对机械设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风防台风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机械设备的安全应急措施1. 港口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安全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2. 港口管理机构应为机械设备的安全应急队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指导各地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现予印发。
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港口区域内危险货物作业,用于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判定各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危险货物作业工艺设备设施不满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的安全防范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四)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五)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
第四条“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二)仓储设施(堆场、仓库、储罐,下同)超设计能力、超容量储存危险货物,或者储罐未按规定检验、检测评估的;(三)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储存,管道超温、超压、超流速输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要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行的;(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设备设施超期限服役且无法出具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五)装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六)装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类爆炸品(除1.1项、1.2项以外)、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等违规存放的;(七)危险货物未根据理化特性和灭火方式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隔离,或者储存隔离间距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禁忌物违规混存情况的。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阵风和台风给港口运营带来的灾害性破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包括起重机、装卸机、桥吊等,其管理责任单位是港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港口大型机械的阵风和台风预警应根据本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港口大型机械在阵风和台风预警期间,应进行防御措施和保养维护。
第五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阵风和台风应急演练。
第七条港口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应了解阵风和台风的特点和防御措施。
第二章阵风管理第八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白色或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检查和修复设备的螺栓、螺母、链条等连接件;(二)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液压、电气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三)检查和清理设备的油箱、散热器等。
第九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阵风防御措施:(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二)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飞散的物品,采取固定措施;(三)关闭设备的脚踏板和扶手,防止不必要的操作。
第十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或紫色预警时,应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保护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台风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时,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检查设备的吊钩、支腿等关键零部件,确保安全;(三)采取防御措施,比如加固设备的底座,增加设备的自重。
第十二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采取措施防止大型机械设备被大风吹倒,比如固定设备的地锚、撤除易被风吹倒的物体。
第十三条港口大型机械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台风防御措施:(一)停止使用和操作大型机械设备;(二)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三)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台风过后能够正常运行。
海港码头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问题

海港码头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问题作者:毛晔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年第04期摘要:在海港码头中,起重机械是重要的设备类型。
在具体应用中,如果没有做好防风处理,很可能因此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在本文中,将就海港码头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海港码头;大型起重机械;防风问题中图分类号:TH212 文献标识码:A0.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港口规模的扩大,起重机械也在港口中得到了较多的应用。
在具体应用中,由于沿海地区天气多变、风力较大,就使得机械防风成为一项重要问题,并受到了很多人的重视,如果没有做好防风处理,不仅会使起重机械出现倒塌、损毁情况,且很可能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此,就需要能够做好把握,以科学方式的应用提升防风效果。
1.台风概念台风是热带海洋当中形成的旋转、强烈热带气旋。
根据等级的不同,世界气象组织将其分为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及热带低气压这几个级别。
而根据人们的习惯,则将7级别以上风力的热带气旋统称为台风。
而在我国交通部目前港口防台管理规定当中,也指明了阵风即为7级以上的突发性阵风,而台风指的是台风、强热带风暴以及热带风暴。
在海港码头工作开展中,台风的存在将对起重机械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当风力处于7级以上时,就需要进入到防风抗台状态当中。
不同级别的风压以及风速对照情况见表1。
2.操作注意事项在防台风操作方面,主要有两方面内容:首先是日常防风处理,其主要内容有作业过程中防风问题以及作业后的防风安全操作。
其次是抵御台风对起重机设备的危害。
具体来说,需要重视的操作事项有:第一,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性,需要保证机械设备在各方面都具有较好的工作可靠性以及技术状况。
对此,需要做好大型机械防爬制动、行走制动等抗台装置的检查,保证每次作业完成之后,将起重机械开到指定地点停放,在做好其锚定处理的同时使其处于防滑制动状态;第二,在大型机械作业当中,如果遇到设计级别以上的阵风,需要立即停止作业,根据规定要求做好防风处理,通过相关制度的科学制定做好监督控制;第三,在台风到来前,需要将起重机械开到制定位置停放,系好防风缆绳。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

设备防阵风防台风工作指南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度过台风、阵风的多发季节,有效防范设备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台风、阵风造成的设备损坏,强化各部门的防风管理能力,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做好设备防台工作。
1.2编制依据依据《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二、范围及危险性分析2.1 涉及主要设备名称: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轮胎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供电设备设施、大型工属具等。
2.2 涉及主要风险分析:倒塌、落物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设备防风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技术设备室分管经理成员:技术设备室主管技术员2、设备防风工作小组2.1 门机组:组长:门机队队长副组长:门机队分管副队长成员:门机队技术员、值班员、班长、司机2.2 吊车组:组长:机械队队长副组长:机械队分管副队长成员:机械队技术员、值班员、班长、司机2.3 供电设备设施组:组长:供电所所长副组长:供电所分管副所长成员:供电所技术员、班长、维修电工2.4 大型工属具组:组长:工具队队长副组长:工具队分管副队长成员:工具队技术员、班长、收发工3、职责与分工3.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及防台工作指南。
负责向公司设备口传达台风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大型机械防台命令,传达警报解除通知,负责召开紧急会议。
有效的调动指挥人员,布置防台工作任务,监督防台工作。
事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风过后的检查总结及进一步完善防台工作。
3.2 工作小组职责:工作小组是防台的主体,按照各自分管的设备类型,由各组组长负责牵头落实设备防风措施,负责设备防台现场指挥工作。
负责日常防风设施的检查保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防风应急演练。
四、台风的等级划分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一、引言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节点,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台风季节,突如其来的台风威胁港口的运营安全。
为了保障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的安全防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1. 安全检查和维护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港口内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并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2. 台风预警信息的及时传达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气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台风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港口内的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当具备及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采取防风措施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与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合作,采取正确的防风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设备、封闭设备、固定防护物、钢丝绳等手段,以确保大型机械设备不受台风的影响。
4.制定紧急预案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紧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台风情况。
紧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紧急撤离程序、台风期间的设备保护措施等内容。
5.加强人员培训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台风期间的应急处置技能。
同时,还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以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升应对能力。
6.台风期间的设备监测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在台风期间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监测。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修复与复查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受台风影响的大型机械设备,并在修复完成后进行复查。
只有经过复查合格的设备,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8.台风过后的总结与改进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台风期间的经验教训,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更新、改进防风设施等。
总结和改进工作应当在台风过后尽快进行,以应对下一次台风来临。
三、结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港口大型机械设备在台风来临时能够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引为了确保港口大型机械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科学地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十分必要。
一、台风来临前的防护要求1.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防护工作;2.捡查所有设施,确保设施各项操作功能正常;3.加强区域内巡视,确保设备设置完备,采取防护措施;4.清理机械周围空地(场地)上建筑物、固定物和废弃物等;5.对于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除故障的操作。
二、台风来临时的应急处理措施1.取解到港湾区内的外出船舶,可能影响到船舶的操作使船长紧急抛锚,或者就近停泊;2.落实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措施;3.清除风雨的影响物,尽量使地面状况复原;4.对需要停用的设施进行紧急停用处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每个工作日设立负责人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2.各部门要切实接受安全比为,加强沟通协力,提高安全意识;3.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时可进行上报记录和比对检验。
四、维修保养措施1.对使用时间较长或者稍有损伤的机械设备应及时进行保养。
年度质量维修一次,对于质量把控较好的机器设备,三年维护一次;2.通风得当。
设备长期受到台风和风灾的侵害,容易造成机器老化或腐蚀等,定期通风和对机器设备清理可应对台风天气的危害;3.废品丢掉。
港口大型机械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废液、噪声及粉尘危害用户的健康状况以及工作环境,故机器设备产生的废品必须涉嫌按照要求去处。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的安全工作指引,将提升各地港口在台风管控及安全保障方面的水平,对于保障港口设施的完整性、工作人员的安全,减轻经济损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第一篇: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发布日期】2003-05-09 【生效日期】2003-06-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5月9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第二章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第四条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台风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根据掌握的台风信息,发布防风防台命令,对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进行部署;(二)监督、检查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台风来临之前应当对港口企业的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在台风季节应当进行定期重点检查;(三)对防风防台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港口企业提高大型港机防风防台的技术和水平。
第五条港口企业负责本单位大型港机预防、抵御阵风和台风具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大型港机防风防台技术装置,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防风防台措施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动态,实施预防工作;(三)加强港口生产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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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为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要求和措施。
本指南适用于露天作业的港口大型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T/T 90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JTJ297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310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港口大型机械指港口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船机、吸粮机、输油臂、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25吨及以上)、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等港口露天作业的大型机械。
3.2 阵风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3.3 台风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3.4 防风装置具有防阵风防台风功能,且安全有效的组件或器件及其基础。
4 一般规定4.1 港口企业应综合考虑码头和港口大型机械的技术状况及当地台风、阵风情况,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管理制度,建立防风管理台账。
4.2 港口企业应制定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3 港口企业应对港口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人员应具备防风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
4.4 港口企业应及时获取气象信息,结合港口大型机械风速仪信息及现场气象观测等情况,依据台风和突发阵风动态开展预防工作。
4.5 港口企业应当对防风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在台风和阵风多发季节,应对防风装置的有效性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6 港口企业应在每次防风后做好总结和改进。
5 防风装置安全要求5.1 防风装置5.1.1 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主要包括:(1)码头上设置的与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基础、锚碇坑支座、系拉基础、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防风拉环、端部止挡装置等;(2)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包括锚碇插板(插销或钩)、防风拉索(或者拉杆)、防爬器、夹轮器、顶轨器、夹轨器、铁楔、锚碇装置、制动器等;(3)防风预(警)报装置,包括接收、测量、记录阵风和台风信息、发布警示和警报的设备和设施,基本配置为带记录和警示功能的风速仪,有条件的港口可选择配置气象雷达。
5.1.2 港口大型机械作业的码头,应当根据当地阵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与港口大型机械防风等级相匹配的锚碇装置。
同时,可以采用锚碇坑支座内插入三角形锥等方式固定锚碇装置,确保插板(插销或钩)和拉索张紧,防止机械晃动、冲撞,防止基础变形。
5.1.3 港口大型机械应当具有良好的整机机械性能,其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应当完备、有效,并具有足够的制动力矩,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地面可紧急进行操控或地面紧停。
5.1.4 有条件的港口,亦可设置风力自锁等其他具有防风功能的新型有效防风装置。
5.1.5 防风装置要按大型机械种类、型号及防台位置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标识要清晰耐用,编号要与相应的大型机械对应。
5.2 防风装置安全要求5.2.1 防风装置应满足港口大型机械抗风能力要求。
港口大型机械抗风等级按所在地50年一遇最大风速设防。
新建、扩建、改建的沿海码头抗风等级按JT/T90设防。
5.2.2 锚定装置和防风系拉装置在防风过程中应满足整机不发生移动和倾覆的要求。
5.2.3 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等抗风能力应与港口大型机械抗风能力相匹配,满足防风受力要求,并符合JTJ297的规定。
5.2.4 防风装置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符合JGJ82等的规定。
5.2.5 防风预(警)报装置应具备显示瞬时风速、报警及储存报警时风速值等功能。
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5.2.6 当防风装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将大车与码头设施牢固点相连;小车锚碇错位无法锚碇时,将小车牢固在机械设备上。
5.2.7 港口大型机械视频监控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并保留视频记录,用于防风过程监控。
防台警报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
5.2.8 港口企业应当定期对防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明确责任人和维护保养标准,定期检查和确认大型机械防风装置及其基础设施的可靠性,确保其完好具备防风能力,并保存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5.2.8.1 码头上设置的与机械关联的防风装置检查、维护保养项目:(1)锚碇基础、系拉基础:定期清理、疏通锚碇基础、系拉基础的出水孔,以防积水及锈蚀。
保持锚碇基础、系拉基础内清洁、无杂物;(2)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锚碇、系拉锁定装置齐全有效。
对埋设在地面以下的锚碇坑支座、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结构的腐蚀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其对整体强度没有影响。
定期润滑锚碇坑支座和防风拉索(或者拉杆)支座中各活动部位,保证其转动灵活;(3)端部止挡装置:挡块完好,与支承基础间的紧固螺母无松动或焊接焊缝无锈蚀和裂纹;(4)按照JTS 310要求,轨道应保持平整,及时清理轨道两旁杂物,定期进行防腐。
5.2.8.2 机械自身设置的防风装置检查、维护保养项目:(1)防风拉索:表面无损伤痕迹,各连接端无变形或松动。
机械旋转机构收放自如,连接焊缝完好;(2)防风拉杆:整体无变形现象,各连接焊缝无损伤,活动部位、连接件螺纹润滑良好,有防尘措施,表面无杂物;(3)夹轮器:制动片与车轮间间隙适当,机械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4)夹轨器、顶轨器:制动片与轨道间间隙适当,机械机构无变形,活动连接部位润滑良好,液压系统无漏油,电气控制灵敏有效;(5)铁楔:外表无变形,与轨道接合尺寸符合要求,与车轮的接触面成弧形。
5.2.8.3防风预(警)报装置检查、维护保养项目:检查报警器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6 防台风措施6.1 台风前准备措施6.1.1 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立即启动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应急预案,组织和部署防台措施。
6.1.2 台风登陆前,应进行防台检查,包括:(1)对港口大型机械防风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2)对港口大型机械活动、摆动部位牢固性进行检查;(3)对港口大型机械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有效性及机房、电气房、司机室、电梯及室外电箱密封性能进行检查;(4)对港口大型机械灯具、避雷针、铭牌、门窗及玻璃等牢固性进行检查;(5)对防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对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总报告。
6.1.3 准备充足、有效的港口大型机械防台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捆绑设施、堵塞设施、应急电源、工属具等。
6.1.4 人员撤离前应切断控制电源,保留气象预报及视频监控电源。
对使用空调装置的大型机械,停电前应先关闭电气房空调,待室内温度接近室外温度后方可停电。
6.2 台风时应对措施6.2.1港口门座起重机(1)起重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或拉杆并锁上防松螺母;(2)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3)拆除起重机抓斗或吊架;(4)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a. 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或确保吊臂不相碰撞;b. 起重臂摆放幅度小于三分之二,锁紧变幅制动器,吊钩起升到安全位置并固定,松开旋转刹车。
(5)单台港口门座起重机在不允许旋转机构自由转动时:a.各起重机间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米;b.安装旋转锚定,起重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起升钢丝绳收紧并系在一侧门腿处。
6.2.2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1)起重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防滑制动装置处于锁紧状态,连接、收紧防风拉索或拉杆并锁上防松螺母;(2)前大梁按设计规定收起或放至设计位置,并固定在安全钩上,销紧防台插销锁定大梁。
(3)装卸吊具起升至设计规定位置。
吊具设有防摆钢丝绳的,应当将吊具的四条防摆钢丝绳拉紧。
(4)司机室和小车停至停车位并锁定。
(5)配置有铁楔、夹轮器、夹轨器的起重机,应采取塞铁楔、夹轮、夹轨措施。
6.2.3 装(卸)船机(1)轨道式装(卸)船机参照6.2.1条或6.2.2条的防台措施执行。
(2)轮胎式装(卸)船机应开回至防台位置,并楔紧行走轮胎。
(3)码头上设有防台架的装(卸)船机,应当将装(卸)船机移至防台架附近,将悬臂放至设计防风位置,用铁链或者钢丝绳将悬臂和溜筒固定在防台架上。
(4)装船机出料输送机降低至支撑位置,并采用防风链或者绳索将输送带牢固捆绑至机架上。
(5)对装船机溜管进行捆绑加固,并将溜管放至离地面适当高度。
(6)卸船机应锁定海侧落料口回收装置挡板。
6.2.4 吸粮机(1)吸粮机防滑制动措施参照6.2.1条执行。
(2)将臂架旋转至与轨道平行位置,吸咀放至地面,固定吸粮机臂架和吸咀。
6.2.5 输油臂(1)固定旋转部位。
(2)收拢并固定输油臂,对固定输油臂使用的插销进行自锁。
6.2.6 轨道式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门式起重机参照6.2.2条防台措施执行。
6.2.7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起重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
(2)锁紧制动装置及转向装置,塞紧轮胎防滑块,同一组轮胎两轮相对垫实。
(3)按照设计要求,将集装箱吊具与着地重箱连结并收紧吊具钢丝绳,或将集装箱吊具起升至最高位置。
(4)小车停至停车位,对小车锚碇。
6.2.8 斗轮堆取料机(1)斗轮堆取料机应回锚碇位置并安装锚碇装置。
(2)确认行走制动装置处于抱紧状态,并参照6.2.1条防滑制动措施。
(3)将悬臂放低,将悬臂前端固定在悬臂锚碇架上,并锁紧臂架。
如未设置悬臂锚碇架,应将斗轮或悬臂前段搁置在不会发生坍塌的料堆上,并使变幅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4)在尾车与地面皮带过渡处挂上皮带防风链或者用绳索将皮带捆于皮带架上。
6.2.9 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1)起重机应开回至防台位置。
(2)将起重臂降至地面或支架,如起重臂无法降至地面或支架时,应将吊钩张紧。
(3)锁定旋转机构和行走制动器,塞紧轮胎防滑块。
6.2.10 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1)采用防风链或绳索将输送带捆绑至机架上并确保牢固。
(2)配有防尘罩的输送机,应栓牢防尘罩。
(3)皮带机转换平台上值班室与平台应进行紧固连接。
6.2.11 在修港口大型机械和已闲置港口大型机械(1)在修港口大型机械,应根据气象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制定专项防台措施。
(2)已闲置港口大型机械,应采取原机械防台措施,确保其防台功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