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危险废物指的就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符合标准的具有易燃性、感染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的各种固体废物[1]。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多种渠道的无害化处置,实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全过程管理。
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日渐增多,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依据最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工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废物处置水平。
1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1.1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工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并未对危险废物管理引起重视,亦未能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监管体系,使得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等各环节难以得到规范化的控制管理,贮存及处置环节的台账也难以反映危险废物的特性、动向等信息。
1.2 贮存程序不够规范少数工业企业在危险废物的贮存环节,没有针对不同特性的危险废物,在废物贮存容器上设置不同的识别标签,在危废贮存场所也并未按照规定设置危废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贮存没有进行规范的分类,甚至存有混存、错存现象。
1.3 申报与转移不够严谨企业在经营管理当中,须对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对于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等进行网上申报,然而很多企业在这方面显然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未制定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规划,没有落实危废减量措施等。
1.4 应急演练有待加强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将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未能根据应急演练的实际需求,完善各项应急装备及基础设施,没有针对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使得应急演练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1.5 人员培训不到位企业未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各环节的实施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未制定月度、年度培训计划,没有实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大大降低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2]。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
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
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
3.环保意识差,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实验室向外排放少量的废物算不了什么,其实不然,天 天排放,年年排放,日积月累其影响不可忽视。有的实验人员意识到了,由于各 种因素的限制,单靠微薄的力量也解决不了。
4.重视不够,实验室废物处理体系不健全 技术是难题,经费又不足,废物处理体系不健全,整个社会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 不健全,废物回收渠道不畅通。实验室内部没有处理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又很不 健全,处理不处理没人管,处理多少没人管,劳民伤财的有谁自愿处理呢?没人 自愿处理,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养不活,这样的公司会越来越少,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直以来,实验室废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遍布全国各地的各类实验室每天排 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物的量很难确定。国内对实验室废物的处理研究很少, 废物处理技术缺乏,各实验室自行处理能力差,各实验室没有建立实验室废物管 理和处理体系,国家缺少废物监管机制。各实验室废物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 除少数一些环保意识强的实验室,没有直接排放废弃物,多数实验室仅仅把环保 放在口头上,废弃物回收协议签在纸上,大量废弃物仍然直接排放,究其原因有 以下几条:
二、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实验室废物处理知识和技术缺乏 实验室废物具有量少复杂多变的特点,处理起来难度大,成本也很高,目前国内 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研究很少,没有现成的技术可借鉴,有时废物处理也成为本 实验室的科研项目了,耗时、耗力、耗经费。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废液的识别、分 类、以及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导致许多单位也只好“睁只 眼闭只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赣环固体〔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赣环固体〔2019〕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初步实现了网上办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和年报,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
但日常监管中发现,仍存在部分涉危险废物单位未在监管平台注册、未及时如实执行申报制度,部分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核实处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持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工作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涉危险废物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须利用监管平台按规定如实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管理台账等制度,并对申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按期申报。
涉危险废物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并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台账,按日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贮存情况,并及时补录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联单数据(补录数据在备注栏注明转移日期)。
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

废弃物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本公司相关事业废弃物产出、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之相关作业,以符合环保法规,避免污染环境,并促进废弃物产源减量,特制订本规定。
本公司内所产出之事业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不含遭游离辐射污染之放射性废弃物)。
2职责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制订,陈主管副总经理核定。
2.1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废弃物管理规划,办理环保机关所要求之事业废弃物资料、手续,危险废物销售、运输、处置之监督管理及不定时查验各厂(处)相关之事业废弃物产出、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作业是否符合环保法规。
2.2 厂内运输处:负责对《厂区废杂物分类管理要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大宗固废物资集中临时存放管理。
2.3 各事业废弃物产出、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之厂(处):负责执行事业废弃物分类、贮存、清除及处理(含再利用)等相关作业。
2.4 采购部门:负责事业废弃物源头治理,对采购物资所产生之废弃物可由供货厂家回收的,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由其进行回收。
2.5工程管理处、设备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产生之废弃物。
2.6 产品发展处:负责事业废弃物清理、资源再生技术之研发,以符合环保法规并提升事业废弃物再利用附加价值。
2.7外联事务处:负责对危险废物出厂之监督。
2.8 协力厂商:按契约规定负责相关事业废弃物之挑拣及处理,并由契约执行厂(处)负责监督与管理。
3 作业标准之订定安全环保处组织本公司相关作业厂(处),依本管理规定订定相关事业废弃物作业标准。
3.1应订定作业标准之事业废弃物3.1.1 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水乙二醇、废油抹布、废乳化液等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属危险废物者。
3.1.2 制程产生之一般固废:包括废耐材、废皮带、废砂轮片、废电箱、废石墨电极、废浇注料、废炮泥等。
3.1.3 非制程产生之一般事业废弃物:包括废木材、废竹片、废纸箱、废塑料桶、废静电地板、可燃性废杂物、废保温材料、废塑钢门窗等。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9.30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7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37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最新整理)

废弃物管理规定(含危险废弃物)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TFO公司各种活动所产生之废弃物的管理。
2. 目的 为使造成环境污染之各类废弃物均能予以有效管理,依其特性加以分类,整理。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日常生活及办公废弃物, 3.2生产部门负责将产生的废弃物分成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四类存放。
3.3 各部门清洁人员负责收集废弃物,并送至垃圾堆放场分类储存,等待处理。
3.4 物料部负责处理公司产生的工业废弃物。
4. 定义: 4.1一般废弃物:指垃圾或其他生产和非生产作业所产生足以污染环境卫生之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包括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
4.2危险废弃物:由生产作业所产生具有毒性,危害性,其浓度或数量足以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包括可回收危险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5. 程序 5.1 废弃物的厂内收集、存储、移交:5.1.1根据废弃物的不同类别,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清洁工运输到指定地方倾倒; 5.1.2废硒鼓、墨盒等耗材,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回收,集中交由物料部处理;5.1.3关于废电池的处理,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文件,五号、七号电池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的生产标准,废弃的普通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直接可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各部门有此类废电池产生后,交由物料部相关危废负责人做统一存放,并填写“废电池移交表”。
5.1.4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相关使用部门收集后交由化学品库管员存放在化学品库中,交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或可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
5.1.5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由车间进行分类堆放,物料部负责回收处理,并逐步扩大回收种类。
5.1.6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由使用部门收集后存放在后场指定的铁皮箱中,物料部委托相应的专门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与无害处理,并对清洁工进行培训。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李华松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下旬刊》2019年第02期摘要: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日俱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危险废物的产生会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物规范化管理成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主要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以供管理人员参考。
关键词: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策危险废物指的就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符合标准的具有易燃性、感染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的各种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就是通过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并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多种渠道的无害化处置,实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全过程管理。
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日渐增多,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依据最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工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废物处置水平。
1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1.1 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管理体系特点、治理技术以及危险废物污染控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制定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操作性不强,地方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存在误区,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备,普遍存在危险废物信息系统落后,鉴别技术落后等。
1.2 项目环评手续不完备、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处置利用工藝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不符合“三同时”要求;产废现状与环评预测不符,具体产废量描述不清;有的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物后续处理设施。
有的企业未开展环境监测或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检测项目不全。
1.3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不完全符合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部分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无液体收集导流收集系统,不能满足"三防"要求;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有破损,有的残渣无包装物,随意堆放;部分暂存库无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效果较差,暂存库未封闭,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危废贮存库库容较小,分区分类贮存不规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沪环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19]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9日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解决本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难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按照“以产业园区为主体、按需实施、风险可控、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原则,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是建设、申报和管理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以下简称“危废收集平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设立危废收集平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产业园区应按照环保有关要求规范管理运营危废收集平台,并符合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危废收集平台管理制度,并对危废收集平台予以备案。
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对危废收集平台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关要求会同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监管,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对危废收集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废收集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并将危废收集平台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监管频次不少于一年十次,每年定期对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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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内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主要包括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新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出台背景
为巩固和深化“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 效,不断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保 部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指标体系》,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
应性、毒性物质含量。
2
法律
二、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 者单处罚金;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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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要求 ➢ 分三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范围为纳入省系统的危险废物
企业。 ➢ 提升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十三五”末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
力满足需求。 ➢ 2019年完成200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
建设,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 ,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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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 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 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 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 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 1、法律: (1)《刑法》(1997年修订) 2 环境保护法 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3
《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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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三五”要求
1. 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 任。
2. 环境保护部门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抽查考核。 3. 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 4. 重点产废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 吨的企业、重点
信访企业、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5. 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 ,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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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指 标
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
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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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 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 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 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 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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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1、从2010年起,环保部要对全国各省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督查考 核,其中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是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抽查 率不低于30%),每年督查考核的结果由环保部统一向各省市发布。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 3、对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 60%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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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要求 ➢ 1.第一阶段:名单排查,2000家。 ➢ 2.宣传动员培训,签订并落实《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
。 ➢ 3.第三阶段:自查、整改、备案。 ➢ 4.第四阶段: 职能部门核查阶段。
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未按照整改计划开展规范化整治工 作、整改后仍不达标等涉嫌危险废物违法违规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 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Biblioteka 19年7月25日1定义
危险废物 《固废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二)非法排放、倾 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的;
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 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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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根据《解释》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