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新型农民培训计划

2024年新型农民培训计划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变得愈加重要。
然而,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急需新型农民培训计划来培养具有现代化理念和技能的新型农民,使他们适应当下的农业生产要求。
为了满足当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在2024年,我国将推出一项新型农民培训计划,通过专业训练,培养更多的新型农民,他们将成为未来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这一计划将围绕着农业现代化、绿色生产、科技创新和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培训,以期为农业产业提供更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人才。
首先,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将从培训内容和方式上进行革新,注重将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管理理念融入培训中。
培训内容将包括现代农业技术和种植技能、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培训方式将采用多种形式,如线上课程、实地实训、交流研讨等,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使学员能够在培训结束后能迅速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其次,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升。
计划将邀请国内知名农业专家和学者作为培训师,他们将为新型农民提供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理念,同时还将邀请一些成功的农业企业家和经营者,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和经营管理知识。
通过这些专业的师资团队,新型农民将得到更全面、深入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再次,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培训效果。
计划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民培训平台,通过线上课程、视频教学、互动讨论等方式,为新型农民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学习交流的平台。
同时,还将推出一些农业科技创新的培训项目,培养新型农民对于农业科技的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最后,新型农民培训计划还将注重与实际生产结合,促进新型农民在培训结束后能快速投入生产中。
计划将与当地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合作,为新型农民提供实地实训和实践机会,确保他们在培训结束后能够熟练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
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新型农民培训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和提升农民的专业技能和创业意识,帮助农民融入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生活质量。
本项目将以全面扶贫、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能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队伍。
二、项目目标1.提高农民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
2.培养和推广农业科技人才,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
3.提升农民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的发展。
4.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三、项目内容1.农业技术培训: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等方式,向农民传授现代农业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帮助农民了解最新农业科技成果,掌握农业生产的先进技术和方法。
2.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帮助农民了解创业的机会和风险,引导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
3.技能培训: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的需求,组织农民进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如农机操作、养殖技术、种植技术等,提高农民的实践能力和竞争力。
4.实践锻炼:组织农民参观学习农业科技先进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和实践活动,让农民亲身感受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培养农民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四、培训机制1.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组织专家和培训师资源的整合和调度。
2.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3.培训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培训形式。
4.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培训工作。
五、资金保障1.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通过招标采购外购培训服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做法

新 型农 民科技 培 训 的 做 法
技培训项 目领导小组 ” .成员 O内蒙 古鸟 兰察 布 市 家 畜 改 良 站 丁国 梁 局 、各苏 木乡镇 负责 人组成 。 由农 牧 业局 、财政 局 、科技 制定培 训计划
各 项 目旗县 成 立 了 以分 管旗 和相对 固定 的实践教学 基地 . 县 长任 组长 的 “ 型 农 民科 确保 了培训效果 和质 量 新 4围 绕 当 地 主 导 产 业 . .
产业的产前 、产 中、产后生产 合 “ 七统 一 ” 即统 一 培 训 人员开 展培训 工作
技能和标准化生产 、 农产 品质 规 划 :统 一 教学 计划 :统 一 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
二 是 实 行 培 训 卡 制 度
量安全知识 ,以及生 态环境 、 教 学大 纲 :统 一 师 资 :统 一 各 旗 县 “ 目领 导 小 组 办 ” 项
务 .9 个村 .中央补助项 目经 训 任务和 培训要求 。 3
手 中 .做 到人 手一 册 .方 便
5加 强 制 度 建 设 、 规 范 .
费9 万元 .分别落实在卓资3 3 3
3各 旗 县 实 行 “五 结 使用 . 软件 管理
一
、 七 五 个村 、中旗3 +村 、凉城3 合 ” “ 统 一 ” 和 “ 固 0 + 0
按 照 “ 开 、公 平 、公 正 ” 农 民需 求 、符 合 乡村 实 际 、 公 原则 .优胜 劣 汰 。面 向全 市 内容 通 俗易 懂 ” 的原则 编 写
2 0  ̄ .内蒙古乌兰察布 范 围 内公 开招 标 培训 机 构 和 了 《 型农 牧 民科 技 培训 教 07 新
市农牧业局承担 内蒙古 自治区 培 训教 师 .并 与 培训 机 构签 材 》 培 训 时 .培 训 机 构 将 。 下 达 的新 型农 民科 技 培训 任 订 项 目实施 合 同 .明确 了培 该 书发 给示 范 村每 个农 牧 民
林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方案

用 , 能致 富 , 用 有效 促进 产 业发 展。
4 培 训 技 术 要 点 41 抓 好 关 键 环 节 。 格 培 训 要 求 . 严
一
是高 标准 确 定好 培训 村 。 按 照 专业 化 生 产 、 业化 要 产
() 全 市 确 定 了 2 1在 0个 行 政 村 作 为培 训 示范 村 , 围绕
维普资讯
代农 业科技 } 0 8年 第 1 20 2期
工作研 究
林 州 市 新型 农 民科技 培 训 方 案
翟 俊桥
( 南省林州市农业局 , 南林州 465 ) 河 河 550
摘要
关键 词
针 对 新型 农 民科 技培 训 工作 , 指 导 思想 、 从 培训 目标任 务 、 基本 原 则和 培训 技 术要 点 等方 面 阐述 了培 训 方案 , 以期 促进 该 工 作
的 开展 , 培养 一批 新 型的 专业农 民 , 服务 于新 农村 建 设。
新型 农 民 ; 技 培训 ; 案 ; 南林 州 科 方 河 中图分 类号 G7 5 2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0 —5 3 (0 8 1 - 3 3 0 07 7 920 )2 0 6~ 1
为更 好贯 彻落 实 中 央 、省委 农村 工 作会 议 和 中 央一 号
文件 精神 , 确保 新 型农 民科 技 培 训 工程项 目健 康 顺利 实施 ,
水 平 的 青壮 年 专 业 农 民 , 过 对 其 开 展农 业 生 产技 能 及 相 通
关知 识 培 训 , 使他 们 掌 握科 学 种 养 殖 技 术 和 沼 气建 设 综 合
村实 用人 才 6 0名 。
的 生产 技 能 和 标准 化 生 产 、 农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知 识 以及 绿 色 食 品和 有机 食 品 、 生态 环 境 、 策法 规 等 内 容 。 是选 好 培 政 四 训机 构 和专 职培 训 教师 。 为确 保 高标 准 、 质量 完 成项 目任 高 务 , 过 公 开 招标 , 定 林 州 市太 行 职 业培 训 学 校 、 州 市 经 确 林 鑫华 职 业培 训学 校 为培 训机 构 。培 训机 构 要依 托 自己 的师 资 、 备 、 学设 施 等优 势 , 设 教 同时聘 请农 业 、 牧等 部 门 的专 畜 业技 术 人员 组成 强 有力 的培 训 队伍 。 为明 确 责任 , 目领 导 项 组办 公 室 与项 目培 {i 构 要签 订 目标 责 任 书 , 训 机 构 与 』机 i 培 培 训 教 师 签订 目标 责 任 书 , 强 培 训机 构 和专 业教 师 工 作 增 积 极性 和 工作 责任 心 , 确保 培 训质量 和培 训成 效 。
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目录一、系统登录注册下载 (3)1.1系统登录 (3)1.2用户注册: (3)1.3下载中心 (4)1.4返回旧版 (4)1.5产业技术体系连接 (4)二、项目管理 (4)2.1 重点攻关、推广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种业项目管理(主持单位) (5)2.1.1 项目协作单位维护 (5)2.1.2协作单位资金预算 (6)2.1.3 可行性报告维护 (6)2.1.4 计划任务书维护 (7)2.1.5计划任务书报告查看 (8)2.1.6 合同维护 (9)2.1.6 执行情况追踪 (11)2.2重点攻关、推广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种业项目管理(协作单位) (15)2.2.1协作单位经费预算维护 (15)2.2.2协作单位执行情况追踪 (16)三、立项课题任务提示 (18)3.1立项课题任务提示 (18)四、修改注册资料以及退出系统 (18)4.1修改用户注册资料 (18)4.2 退出系统 (19)五、建议书管理 (19)5.1建议书用户登录 (20)5.2填报课题建议书 (20)5.3已提交课题建议书 (23)5.4建议书模块注意事项以及说明 (23)六、系统使用说明,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24)1.兼容性问题: (24)2.文本框无法输入问题: (26)3.(特别注意!!!)提示您对该课题无权限问题: (26)4.修改了样式之后,在生成的任务计划书中效果没有改变的问题 (27)5.无法查看生成的杰表文档的问题; (28)6.生成的任务计划书,样式不正确的问题 (29)7关于富文本排版的问题: (30)8关于非富文本框排版的问题; (30)9关于空白页的问题: (32)10 关于插入图片的问题 (32)一、系统登录注册下载1.1系统登录在“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用户在正确输入用户名、密码,并选择相应的登录类型(项目主持单位,项目协作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本系统。
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 **** 新型农民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管理部门:省县负责人:联系:培训单位:〔盖章〕负责人:联系:************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一、概况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从业、择业、创业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任务2021年,我社承办培训新型农民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200 人,主要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农机手、沼气工等农村社会化效劳人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工人员。
三、培训内容重点围绕水稻科学育秧、玉米合理密植、小麦科学播种、油菜轻简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生产机械化、病虫害综合防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XX养殖、动物疫病防治、大棚蔬菜高效栽培及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技术,以及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结合。
没班次培训时间为3天,拟定于9 月中旬完毕本年度培训任务。
四、组织实施为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使每个农户在关键农时都能得到有效的入户指导,我社严格按照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程管理方法"实施;围绕农村经济开展的中心任务,以培养新农民、效劳新农村为己任,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五、建立培训管理制度〔一〕、培训班管理制度1、制定班次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选聘培训教师,落实培训场所。
2、具体安排培训时间、课程及培训教师。
3、按照要求选择培训学员,登记资料发放规定教材和技术资料。
4、每次培训采取签名,按指纹报到上课,学员缺课2次以上作为放弃培训处理。
5、同一学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参加同项两次专业培训。
〔二〕、负责人制度1、每期培训班设立一个负责人,负责具体班次培训全程组织协调安排工作。
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2. 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3. 培养农民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4. 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培训对象1. 本地农村居民;2. 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3. 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农业科学技术知识;2. 农业法律法规;3. 农业生产技能;4. 农村经济管理知识;5. 农村文化、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知识。
五、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组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2. 分散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田间地头、农村文化中心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方便农民随时随地学习;4. 实地观摩:组织农民参观学习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培训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方式、考核等要求;2. 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质量;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4. 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对象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培训效果;5.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培训工作。
七、考核与评价1.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2.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学员满意度、培训内容实用性、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3. 建立激励机制,对培训成绩优异的学员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经费保障1. 培训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企业赞助等多渠道筹集;2. 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3. 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皖农财[2009]31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09〕311号)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省直有关单位参与实施。
主要对有参加培训愿望的务农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及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培养一批新型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安排项目,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资金运行,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原则,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分类培训指导,培育专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五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地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市、县(市、区)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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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培养新型农民的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规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培训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培养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思路,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培训。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由农业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按照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省特色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省项目县(市、区、旗、场)(以下简称县)、示范村的数量及中央财政补助额度。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
第五条由村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在各村自愿申报的
基础上,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培训示范村。
各县确定的示范村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村里有基本的培训场地,能组织农民参加培训。
第六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和示范村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实施县、示范村数量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遴选项目县和示范村,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审定。
第八条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示范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各级各类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县级项目办公室申请承担培训任务。
第九条培训机构向县级项目办公室提出培训申请,申请报告须附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培训对象、每次办班时间、每次办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教材和培训达到的目标等。
第十条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四)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
(五)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项目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培训机构提出的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项目县农业部门须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各项目县确定的培训机构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十二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必须围绕示范村的主导产业开展,按照生产周期,进村办班指导,方便农民参加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
每个示范村的培训工作要在实行整村推进的基础上,确定40名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的专业农民,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开展系统培训。
第十四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农民从事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编写或选用适合
农民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材(讲义),确保受训专业农民有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讲义)。
农民培训教材要通俗易懂,实际、实用。
第十六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
集中培训由村里提供教室,组织农民参加。
现场指导由培训教师在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每年对示范村进村开展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
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不得少于15次。
第十八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要与绿色证书培训、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使示范村的基本学员能够基本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增加收入。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分级负责,明确职责。
为加强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县要成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行管培分离。
农业、财政行政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示范村提出
的培训要求,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落实项目资金,组织检查验收。
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登记注册的基本学员建立培训卡制度。
各县项目办公室对所有登记注册的基本学员发放培训卡,学员每次参加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培训卡上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
第二十二条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按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并建立培训台账。
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培训台账一式两份,分别由培训机构和示范村保管。
第二十三条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培训机构每季度须向县项目办公室报告办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教师进村次数等情况,县项目办公室汇总本县情况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由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农业部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项目县、示范村、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地方各级农业部门也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安排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
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再逐级下拨到项目县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培训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
省级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
第二十八条要规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学耗材、教师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开支。
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县项目办公室要对每个培训示范村逐村进行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合同进行。
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等方式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了解农民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农民满意程度。
县项目办公室向达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县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县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示范村和农民学员,了解培训情况。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
省
级农业、财政部门每年1月份汇总上一年度本省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农业部和财政部将不定期进行抽验。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要予以表扬,并逐步加大培训任务。
对没有按期完成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