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失业保险制度是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劳工群体的就业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它的目标是帮助失业的劳动者维持生计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在国际比较研究中,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差异,下面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是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相当完善的,其覆盖范围广泛,对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对较高的生活补贴。
根据德国的政策规定,失业者可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比例的失业工资,该比例与个人的失业前收入有关。
德国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以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技能和找到适合的工作。
与德国相比,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有所不同。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方面较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才能获得失业救济金。
美国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相对较低,并且领取的时间也比较有限。
不过,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注重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就业服务,例如职业培训、劳动市场信息等,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则与上述两个国家有所不同。
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的,而且其失业救济金数量相对较高。
法国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一些特殊的福利,例如失业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额外补贴等。
与德国和美国相比,法国在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方面更为强调社会公平。
还有其他一些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值得关注。
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加拿大失业保险计划实施的,该计划是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费共同负担的。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则是由政府提供保险和金融支持,以帮助失业者重获就业。
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政策覆盖范围、福利水平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制度的共同目标是保护失业者的就业权益,并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措施来促进他们重新就业。
相互借鉴各国的经验,可以为不同国家制定适合自身国情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CHINALABORmeasure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自20世纪初形成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这期间它经历了从初期以强调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为主,到主张在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促进再就业的历史转变,并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 改革背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充分就业的阶段宣告结束。
到了8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很多国家的失业率大幅攀升,形成了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局面。
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改革所奉行的基本理念是,摆脱以往那种不断提高保护水平为基本目标的传统做法,消除实施过度保护和过高福利政策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以便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和最终建立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新制度。
在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方面,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了严格限制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缩短津贴给付期限和降低替代率等做法。
目的是减少劳动者对失业津贴的依赖心理,缩短其平均失业期限,减轻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负担,促使其积极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都加大了这方面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已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方面,大多数国家奉行的原则是,对劳动者的失业保护,不仅要体现在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帮助失业者提高再就业的能力上。
■ 改革措施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根除失业者一味依赖失业保险金的土壤,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
一是实行差别性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和标准。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交流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有其优缺点,在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其优缺点,以期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美国是一个以自由为主导的国家,因此其社会保障制度也体现了自由主义的特点。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广泛的贫富差距,社会福利程度也比较低。
首先,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分为社会保障和医保两部分。
社会保障主要是指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对底层人群帮助不大,其中也涉及到失业救济、残疾人福利等领域。
而医保则是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负责的,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美国医保制度虽然覆盖面很广,但其费用也很高,不同的医保政策在不同州之间也存在差异。
其次,美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相对较少,很多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需要个人自己承担。
因此,美国社会福利程度远远不及欧洲一些国家。
美国的贫富差距也很大,社会福利能力弱,导致底层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对公民保障的力度也比较大。
在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家庭福利。
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由联邦政府负责,覆盖面比较广,一些医疗费用可以完全免费或者减免。
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也比较健全,可以帮助老年人养老。
失业救济也有一定的保障,失业人群可以获得经济补助。
此外,加拿大也为有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提供福利。
然而,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覆盖面广,但有些医疗项目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养老金方面,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只能保障到最低限度,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其退休金可能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德国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充分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完善。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失业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失业保险制度是许多国家都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具体运作方式和政策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下面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研究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
以德国为例。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他们通过缴纳保险费来建立个人的失业保险账户。
当失业时,可以通过该账户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这个比例随着失业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以鼓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设有一系列的培训项目,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再就业机会。
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由联邦政府和各州共同管理的。
雇主通过缴纳失业保险税来资助该制度,失业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一段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不同州的救济金标准和期限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救济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资水平有关。
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失业人员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否则将被取消救济资格。
以瑞典为例。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全民保险制度,所有劳动者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工作者都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失业救济金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援助,援助期限根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累积时间来确定。
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德国的制度注重激励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美国的制度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就业机会,瑞典的制度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而中国的制度则着重于提供生活补贴和就业支持。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变动,失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会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和相应的服务,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帮助其重新就业。
本文将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目的和运作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洲。
当时,工业化进程加速,劳动力市场面临着巨大变革。
频繁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导致大量的人失去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在1884年率先出台了《失业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
之后,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建立起了自己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经济保障: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样一来,失业人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而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而失去信心和动力。
2. 就业指导: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提供经济救济,还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通过职业指导咨询、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快地重新就业。
3. 动态调整:失业保险制度会根据经济状况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经济繁荣期,失业保险的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衰退期,标准可能会适当降低,以应对大规模的失业压力。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方式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缴费:雇主和雇员通常需要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形成共同的资金池。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
2. 给付: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救济金。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在失业前有稳定的就业等。
南非失业保险金标准

南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政策而有所变化。
在南非,失业保险制度包括了劳动者赔偿保险(Compensation for Occupational Injuries and Diseases Scheme, COID)和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 UIF)。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劳动者赔偿保险:雇主必须为年报酬不超过88140兰特的雇员支付劳动者赔偿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为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赔偿。
2. 失业保险:南非的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那些失去工作的人。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取决于个人的缴费历史、工作时间以及所在行业等因素。
3. 政策评估:对南非现行失业保障政策的评估表明,无论是消极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是积极的公共工程计划,都面临着覆盖率、受益人群、新增就业、减贫和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挑战。
由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南非的官方机构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最准确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信息。
同时,了解个人所在行业的具体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同的行业可能有不同的保险金支付标准和资格要求。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欧洲: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简述国外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最新版)

失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 动者未能找到或失去工作岗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 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 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 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1.失业社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 由于失业率上升、失业持续时间延长、失业 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津贴水平提高和享受 失业待遇的资格约束宽松等原因,各国的失 业保险成本都呈上升趋势,其中西欧各国尤 为突出。
谢谢
3.失业津贴标准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 再就业 随着失业津贴标准的提高,制度的负面效应 越来越明显。失业社会保险制度在保护失业 者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创造着失业。适 度的失业待遇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 效应。(好的福利制度养懒汉)
1.立法层次低 2.覆盖面狭窄 3.保险基金收缴不利 4.失业保险费率制度不够合理 5.促进就业效果不佳
2.政府负担较重 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比较 合理,并建立与企业失业风险挂钩的保险缴费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都实行政府缴费,若在经 济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实行个人适当缴费,不仅可 以增加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还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 失业保险意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给国 家财政以沉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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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1)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①失业保险逐步向多重保障发展,建立了复式保障结构。
②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③给付标准方面。
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准都有一种标准化趋势,并且不少国家都把给付标准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以便于与失业救济拉开距离。
④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失业保险支出的分配上,也开始注重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
(2)英国失业保险制度
英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①英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很广,按规定凡周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雇员均在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②失业保险的基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缴纳的保险费、政府的社会保险财政支出。
此外,失业救助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
③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有:
a.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周收入的25倍;在适当的纳税年度,缴纳或视同缴纳的保险费,至少为该年度较低周收入限度的50倍;
b.已在职业介绍所登记失业,能工作并能适应工作;
c.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年龄在65岁以下的失业者。
④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每周一律按28.45英镑支付。
受供养的妻子,每周给付17.55英镑。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3天等待期,支付期限最多52周。
(3)德国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实行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相结合的复合失业保险制度。
①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全体受雇人员,农业工人、家务工人、学徒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但不包括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者。
②失业保险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来源,分别是雇主、雇员缴纳的保费和政府财政补贴。
③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给付标准为受保人失业前税后收入的68%。
从失业的第一天起支付16~52周(年满49岁者,至多28周),视受保人受雇时间的长短而定(享受最高52周的,需受保156周)。
④德国还实行失业援助计划,对无权享受正常保险金和在正常保险金给付期过后的失业者,按在职时税后收入的58%支付救助金,无期限限制。
(4)瑞典的失业保障制度
瑞典实行的是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助相结合的双重制度。
①失业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工会自愿捐助的、并经批准建立的失业基金会的会员。
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雇员和雇主缴纳的保费和政府的补贴。
③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有:
a.享受失业保险的会员必须有失业基金会会员会龄12个月,包括失业前最近12个月内的5个月;
b.在公立职业介绍所登记失业,具有工作能力;
c.失业非自动离职。
对于有不正当行为、有劳动争议或拒绝介绍之适当的工作者(通常取消资格4周),取消或不给保险金的待遇。
④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期限。
工会关联方案规定给付标准为每天80~300克朗(1985年7月1日起为315克朗),具体视基金会和雇员工资等级而定。
⑤瑞典由劳动力市场管理局监督失业保险法规的实施。
工会失业基金会,经国家劳动力市场局批准后,管理全国各行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