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户协会组建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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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实践

宁津县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实践
农 村 水 利
C N T R R S R S 01 . HIA WA E E OU CE 2 5 2
宁津县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实践
刘春 生
( 山东省 宁 津县水 务局 ,5 4 0, 2 3 0 宁津 ) 关键 词 : 宁津县 ; 民用水 户协会 ; 农 运行 管理 中图分 类号 :3 5 T F 2+ V 文献 标识 码 : B 文章编 号 :0 0 1 2 (0 2 0 — 0 0 0 1 0 — 13 2 1 )5 0 5 — 2 护员 和配水 员组成 看护 员负 责看 护
这 种 管 理 模 式 更 好 地 为小 农 水 工 程
长 期 发 挥 效 益 服务 经过 近 两 年 的
他们 管理 的积 极性 和责 任心 在 全面
调研 和 反 复研 究 的 基础 上 . 县水 务 局 完 成 了小 农 水 工 程供 水 的 农 业 终 端 水 价改 革 .全 部 实 现 了按 方 收 费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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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一次 财 务账 目 . 民群 众 对 于协 会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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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泛 认 可 和 接 受 尤 其 是 农 民浇 地 减
以 上 , 正 促 进 了 农 业 增 产 、 民 真 农
增收 。
宁 津 县 在 小 型 农 田水 利 重 点 县 建 设 初 期 .就 开 始 推 广 应 用 这 一 管
理模 式 以大曹 镇 扬 水协 会 为 基础 .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_0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_0
农民用户协会程第一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第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第三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拥护本协会的程。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用水户提出申请;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用水权;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按用水量交纳水费;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制度;节约用水。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第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名,副主席名,委员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其权利是: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程;划分协会用水组;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聘用协会工作人员;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初中以上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第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会员交纳的水费。政府资助。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渠系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协会在/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第八监督和奖惩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供水单位乡下府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第九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程经年月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本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灌溉管理制度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织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五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由供水单位实施。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八认真做好渠道防汛安全工作。灌溉期各用水组必须派人巡提守水,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行政区划负责制。九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农村用水管理问题也愈加凸显。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用水难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水资源,各地纷纷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倡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用水。

那么,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施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概述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由具有相同或相近用水利益者自觉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法社会组织,是农户用水权益、用水监管、用水调配和用水管理的代表和组织者。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1.成立宗旨和规章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前应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明确协会的宗旨、行为准则、职务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合法性。

2.筹备期在确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目标和规章制度后,应该组织筹备工作,筹备期可以通过召开筹备委员会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协会运行的基本框架。

3.注册农民用水户协会注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协会章程、组织成员名单以及其他必要的资质文件。

在提交申报材料后,协会需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注册。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运作模式1.会员管理模式农民用水户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组织,会员管理是协会的核心。

农民用水户协会不仅要积极组织各会员参加相关的活动,还要积极引导会员学习和了解用水管理的相关知识。

2.用水调配管理模式农民用水户协会有义务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用水的调配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个用水户的监督,对用水量超标的农户进行疏导和约束,确保用水合理用水,确保保证农田灌溉的需求。

3.代表农户参加相关联谊活动模式农民用水户协会还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农民代表参加各种交流和联谊活动提供机会。

这种方式可以引导农民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增加对用水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

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优势1.维护农民权益农村用水远不如城市发达,农民用水问题尤其突出。

浅谈玛纳斯县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

浅谈玛纳斯县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
委会会员 , 通过协会章程 ;6 民政部 门进行 登记 ()
主要有财务管 理制度 、 溉管理制 度、 灌 工程 管理 制度 、 费征 收和使用 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 水 用水户代表大会 是协会最 高权利机构 , 用水 户代表是 由各用水 小组 选举产 生 的, 一般 2 ~3
年进行换届选举 。其 主要 职权有 : 选举和罢免执
9 . l4 , 49 X O 亩 占全县灌溉面积 的 9 . % , 5 99 5 加入 农 户 达 2 8 户 、 7 1人 。并 且 , 286 8 4 6 已有 兰 州湾
水甚 至偷水 、 扒水 和浪费 水 的情 况 , 在收缴水 费 时乱收费 、 车收费的现象 时有 发生 , 搭 水事 纠纷 成了家常便饭 。因此 , 以建立农 民用水户协会为 重点的农村水管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 1 玛纳斯县农 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情况 11 组建 的原则和程序 . 原则 : 坚持 自愿 、 民主 、 互惠 、 互利 的原则 。 程序 :1按照水 文边界 或行 政 区域 确立协 ()
会 的管辖范 围;2 成立农 民用水协会 筹备组 , () 辖
区农户按照 自愿的原则参加协会 , 成为协会 的会
镇、 头工 乡、 包家店镇 等 6 乡 ( ) 个 镇 办理完村镇 水利 固定资产向农民用 水户协会 的移交手续 。 12 用水户协 会章 程 、 . 管理 机构 职能及 管理制 度 玛纳斯 县农 民用水 户协会 的组织 机构 由用 水代表大会 和执行委员会组成 , 其机构设置和运 行 由《 用水户协会章程》 规定 。 《 用水户协 会章 程》 是用 水户协会最 高 的指
及使 用权交给农 民 自己, 管理 建设 、 在 资金使 用上 享有 高度 的知 情权和参 与权 , 高村级灌溉 管 提

浅谈三屯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与发展

浅谈三屯河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与发展

灌区渠道 总长度 1 0 .公里, 9 47 有效 利 用率 6 %, 系 完 好 率 仅 6 %左 右 , 0 2 渠 0 近4 % 的渠道 年久 失 修 , 漏多, 损 大 , 成 渗 水 造 水 资 源 浪 费 。 区 内 有干 、 、 、 级 渠 灌 支 斗 农4
道。
2 灌区农 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情况 、 2 0 年 , 区 、 关于 基 层 灌 区 灌溉 管 05 在 州 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指导下, 灌区开展了基层 灌 区灌 溉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要 内 容 是 以 配 主 水到户为载体, 以末级水价为核心 , 建立农 民 用水 户 自主 参 与 管 理 的 组织 形 式 。 灌 区 为了全 面贯 彻 落 实水 利 部 、国 家 发展 改 革委 员会 、民 政部 联 合发 布 的 《 于加 强农 民 用 水 户 协 会 建 设 的 意 见 》 关 ( 0 55 2 、《 [ 0 10 号) 昌吉州基层 灌区灌溉管理 2 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0 51号) [ 0 17 文件精 2 神, 切实减轻农牧 民负担, 一步理顺 灌区 进 灌 溉 管 理 体 制 , 分 调 动广 大 农 牧 民 自助 充 管理 的积 极性, 切实解决好末 级渠道 工程 的建 设 、 护 和 管理 等问 题 , 屯 河灌 区 从 维 三 2 0 年 以来 开 展 农 民 用 水 户协 会 工作 , 05 结 合2 0 年水 利部面向贫困人口的农村 水利 07 改革 项 目在 三 屯河 灌 区的 实 施 , 止 目前 , 截 三屯 河 灌 区 共 成 功 组 建 农 民 用水 户 协 会4 5 个, 涉及灌溉面积5 .0 万亩, 51 3 占总灌溉面 积的6 .%, 9 8 协会户数13 6 协会组织机 5 3 P, 构人数2 8 管理末级渠系15 .3 6 名, 7 84 公里, 占末 级 渠 系 总量 的9 . 77 %。 3 灌区协会会员及 末级工程情况 、 协会组 织机构 是会员代表 大会 , 理事 会是其执行机构, 主要 由水管站人员、 各村 主任 及用水户代 表组成 。 灌区4 个协 会执 5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xxx区县xxx农民用水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从事农村涉水管理,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各种矛盾,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水分生产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务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四条本团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xx区(县)水务局或xx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接受xx区(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切实处理好各项涉水事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负责对分会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工程管理维护年度计划;(三)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四)组织征收水费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技术培训和推广。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水务站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户。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l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审查、通过用水协会的各项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六)审查用水协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七)协调解决分会的用水矛盾;(八)指导监督分会开展各项工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用水户协会成立指导

用水户协会成立指导

XXX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XXX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顺利推进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实现水利工程管理和经营机制创新,促进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结合XXX实际现状,现就加快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要求,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加快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形成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以促进农业节水,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推进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农业节水增效为目的,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载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的农业水费政策体系,强化用水户自主管理,改革农业水价形成和水费计收机制,加快和规范计量点建设,确保末级渠系工程管理、灌溉管理规范有序。

建立促进节约用水、保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良性运行,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水价新机制。

2、基本原则: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方式的转变,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改革农业水价要与改革农业供水体制和改造农业灌区、改善计量手段等统筹安排、配套实施。

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落实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三农”支持政策。

2、促进节约用水原则。

我区水资源短缺,作为第一用水大户的农业用水还比较粗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必须有利于促进节水。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农民用水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为了协助农村地区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农民用水权益,提高农村地区水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协会性质: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以服务农村地区为宗旨,依法组织和运作。

第四条协会隶属:协会隶属于当地政府,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条协会自愿性原则: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均基于自愿原则,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八条会员的权益: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协会事务和活动的权利,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参与协会事务和活动,及时缴纳会费,并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和水资源保护做出贡献。

第十条会费标准:会费的标准由协会会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开。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会议决议按照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两年选举一届,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议事规则和选举方式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十三条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四条活动项目: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与农村用水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技术培训、问题解决等。

第五章组织会议第十六条会议程序:协会会议的召开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协会会议应由秘书处派员记录会议内容,并制作会议纪要,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八条决议发布:协会会议的决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和发布,并及时通知相关会员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六章惩戒与退出第十九条违反章程和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章程和制度的会员,协会将依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暂停会员权益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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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与运行永善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张飞摘要:云南省在“十二五”期末需解决1513.7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需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十余万件,为防止已建农村饮水工程中存在的水费征收难、管养经费不足等问题,保障新建工程的长期良性运行。

本文借鉴农民用水户参与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就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进行探索。

关键词: 饮水安全用水户协会组建运行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概况根据云南省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资料,2004年底全省共建集中式供水工程23761处,供水规模229万m3,受益农村人口1395.05万人。

所建供水工程依据供水规模和供水范围的不同,分别采取集中管理、分站管理、合作管理和分组管理4种管理模式。

1、集中管理:供水规模>1000m3/d的城市供水工程,其资产为国有资产,由县(区)水利(务)局组建供水总站或水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偿供水,自负盈亏。

2、分站管理:供水规模在1000~200m3/d的城镇供水工程,其资产为国有资产,由乡镇水管(务)站负责经营管理,基本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偿供水,自负盈亏。

3、合作管理:供水规模在200~20m3/d的中心村供水工程,其资产为村集体资产,由受益村委会负责经营管理,水费收取基本实行按月、人或户收取;4、分组管理: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下的村组供水工程,其资产为村集体资产,由受益村民小组自行管理,水费收取为按年、户收取或不收水费。

以上4种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模式中,第1和第2种管理方式,即供水规模≥200m3/d的1046件(占供水工程总数的4.4%)由县(区)水利(务)局或乡(镇)水管站负责经营管理的供水工程,能做到制定合理水价(水价0.8~2.0元/m3),按方收费,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收取水费能满足工程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费用外;而第3和第4种管理方式,即供水规模<200m3/d的22715件(占供水工程总数的95.6%)由村委会或村组负责经营管理的供水工程,均存在权责利不清、水价低、水费难征收等问题。

如水价仅为0.1~0.3元/m3或1.0~2.0元/月.户,水费收取率不足40%,导致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工程老化严重、供水人口减少等问题。

在现状调查资料中也反映了的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中仍有119.99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云南省在“十二五”期末之前需解决1513.76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需新建集中式和分散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十余万件,特别是200m3/d以下的村委会和村组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的数量相当庞大。

为避免上述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权责利不清、水费征收难、管养护经费不足、效益衰减等问题再次发生。

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在灌区水利工程改革中,采取成立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灌区水利工程中建设管理中责任“缺位”和“错位”,有人用、无人管等问题,深受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和用水户的欢迎。

目前,灌区水利工程中推进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已成为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1件、成1件、受益1件、消号1片及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应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借鉴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受益群众组建用水户协会参与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良性运行。

下面结合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谈谈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的基本程序:1、是宣传发动,组织培训。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受益区群众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村饮水安全的特点,以及受益区群众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

2、是合理确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

在灌区水利工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边界,主要按水系、渠系并结合行政区划的原则进行划分;而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由于每件供水工程均可形成相对独立的供水管理单元,可按单件集中式供水工程组建用水户协会,即每件供水工程范围内几个自然村中的多个村民小组成立1个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协会内可下设几个或多个用水小组。

3、是拟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

在确定的供水管辖区域内,对受益区群众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划分用水小组,选举用水户代表。

然后召开用水户代表及广大用水户座谈会,广泛听取用水户对组建协会的初步工作方案意见和推荐协会筹备组成员候选人。

地方政府、水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协会筹备组人员,其中筹备组人员中用水户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2。

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正式开展工作。

筹备组再推荐农民用水协会执委会成员候选人,推荐人数应当多于初定执委会人数。

4、是制订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

协会筹备组参考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相关章程及制度,结合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协会的章程;用水户协会供水工程管理制度;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

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选出有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

规章制度要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

5、是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

由协会筹备组召集举行用水户代表大会。

用水户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审议批准协会筹备组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协会执委会成员。

6、是注册登记。

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级水利主管部门。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核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协会就可以正式挂牌,对内、对外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从事供水服务活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只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根本目的是做好协会的长期运行管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让用水户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得到他们的认可。

协会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组织管理。

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精简高效的内部机构,划分权事;推荐,选举产生协会和用水小组负责人,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误工补贴标准等。

作为互助合作、自我服务、非营利的民间自治管水组织,一是组织结构层次要少,一般只设二级,即协会与用水小组;二是导班子要精干,一般来说,协会执委会成员以不超过3人为宜;三是合理确定执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要坚持按劳取酬,误工即补,不误工不补。

2、是工程维护管理。

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协会所管辖范围内的供水设施进行使用、养护、维修等方面的工作。

在工程管理中应贯彻防患重于抢修,经常性的管理维护与定期整修并重的原则,搞好工程维护与管理,对于用水户协会持久良性运行十分重要。

3、是固定资产的管理。

用水户协会应加强取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水池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使之保值、增值。

同时对属协会所有的固定资产,由用水户协会造册登记,建帐或建卡监督进行管理。

4、是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包括供水成本、水价及收取水费等三部分。

首先协会应明确成本费用的界线,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健全各项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可靠,让用水户饮上“明白水”;其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成本加微利的原则供水。

协会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让受益群众饮上“放心水”;其三合理的水费收入是保证协会良性运行前提,水费由用水户协会统一计收,存入专户,并由协会财务人员开具收取会费统一收据,加盖收费人员印章或签字。

所有水费收支实行民主决策,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

5、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协会对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并要定期向会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标准、用水量、水费收入与支出等情况。

四、结语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用水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一项惠及“三农”的得民心工程,符合农村水利发展规律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合理收费的用水机制。

经过十多年探索实践,全面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特别是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为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应借鉴用水户协会在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围绕“以水养水、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的目标,积极引导、推广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主体缺位、责权利不清、施工难组织、水费收缴难等问题,逐步走出一条用水户协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维护”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新路子,促进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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