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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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高危妊娠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发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心脏病等,这些并发症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需要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针对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高危妊娠的诊断标准:明确了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高危妊娠,比如孕妇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多胎妊娠、年龄较大等情况。

2. 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规定了对于高危妊娠患者的诊疗流程,包括定期产检、血压监测、糖尿病筛查等。

3. 高危妊娠的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规范。

4. 孕期并发症的应急处理:规定了孕期并发症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包括转诊、急救措施等。

5. 高危妊娠的生产方式: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规定了合适的生产方式,包括剖宫产、自然分娩等。

6. 产后随访和管理:规定了高危妊娠患者产后的随访方式和管理规定,包括产后恢复、育儿指导等。

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的治疗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健康风险,保障母婴的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也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孕产妇救治服务流程和规范

高危孕产妇救治服务流程和规范

高危孕产妇救治服务流程和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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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别高危孕产妇。

根据既往病史、妊娠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评估孕妇存在孕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风险,识别为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女性。

针对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保障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探讨高危孕产妇的定义、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措施。

一、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通常指在怀孕过程中或分娩时具有潜在风险的女性。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偏小或偏大、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多胎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先兆早产等。

这些风险因素会增加患者在孕期、分娩和产后出现并发症的概率。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的制定1. 专业团队的组建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的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儿科医生等。

这样的团队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和护理。

2. 定期的健康评估对于高危孕产妇,定期的健康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监测血压、血糖、体重和胎儿的生长情况等。

通过定期评估,医护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并发症,降低风险。

3.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由于每个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应尽可能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孕周和其他特殊需求。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药物干预。

4. 安全分娩环境的提供分娩是高危孕产妇最关键的阶段。

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应密切监测分娩过程中产妇和胎儿的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干预。

5.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护理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恢复至关重要。

产妇需要得到充分的休息,并接受专业的护理指导,包括母乳喂养、创伤护理和心理支持等。

医护人员应与产妇保持密切联系,并定期复诊以检查恢复情况。

三、相关措施除了上述的管理规范,还有一些相关的措施可以帮助提高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质量。

1. 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医疗机构可以建立高危孕产妇的相关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患者的健康信息、治疗方案和病程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及原因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因各种原因导致母体和/或胎儿面临潜在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危险,需要特别关注和进行干预的情况。

高危妊娠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孕妇年龄过大或过小:年龄过大的孕妇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年龄过小的孕妇生理不成熟,容易发生早产、胎儿畸形等情况。

2. 孕妇有慢性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亢等,这些疾病会增加孕妇及胎儿的风险。

3. 孕妇的生活方式不健康:包括吸烟、酗酒、缺乏运动等,这些不良习惯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4. 多胎、胎盘早剥等胎儿因素:多胎妊娠容易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等问题;胎盘早剥会导致胎儿供氧不足,影响胎儿健康。

5. 其他原因:如孕妇有家族史、孕前检查发现异常、孕期合并症等。

因此,对于高危妊娠的孕妇,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危妊娠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原因和病情,高危妊娠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孕前高危因素:如孕妇有慢性疾病史、孕前有不良生活习惯等。

2. 妊娠合并高危因素:如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心脏病等。

3. 孕期并发症:如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胎膜早破等。

4. 临产高危因素:如羊水过少、宫缩功能不全等。

5. 产后高危因素:如产后出血、产后子痫等。

不同类型的高危妊娠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以保障母婴的安全。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建立为了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这一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高危妊娠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面的监护及服务。

2. 人员培训: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诊疗设备:提供现代化的医疗设备,确保对高危妊娠的诊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建立档案:对每位高危孕妇建立详细的病史档案,记录其诊疗信息及治疗进展。

5. 制定工作流程:明确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治疗方案及随访计划,建立完整的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金延泽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金明根延边大足额附属医院ICU主任医师
金英子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于凤金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张文海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申秀丽通化市中心医院产科主任医师
李颖通化市人民医院ICU主任医师
王森凯白城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杨明辽源市妇婴医院副院长
陈新宇辽源市中心医院ICU主任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孕产妇保健工作中,高危产妇一直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因为高危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危险和风险,需要更加细致的管理和护理。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高危产妇的定义、危险因素、评估、分类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以提高高危产妇的护理质量和提高分娩成功率。

二、高危产妇的定义高危产妇是指在孕妇或分娩期患有某种疾病或异常情况,给孕产妇及胎儿健康带来危害和风险的孕妇。

高危产妇可分为孕前高危、孕期高危、分娩期高危和两次以上剖宫产妇等四类。

1. 孕前高危产妇:指在怀孕之前就存在某些疾病或情况,如慢性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心脏病等。

2. 孕期高危产妇:指在妊娠期间患有一些疾病或异常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多胎妊娠等。

3. 分娩期高危产妇:指在产程中出现某些疾病或情况,如产钳助产、宫缩乏力、胎位异常等。

4. 两次以上剖宫产妇:指有两次以上剖宫产史的孕妇,属于高危产妇。

三、高危产妇的危险因素高危产妇的产生和识别离不开危险因素的影响。

主要的高危因素包括:1. 年龄因素:过早或过晚的生育年龄有可能导致高危产妇的产生,如青少年妊娠和高龄产妇。

2. 孕前健康状况:孕前存在患有某些疾病的孕妇,如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容易成为高危产妇。

3. 妊娠期并发症:在怀孕过程中患有一些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多胎妊娠等,会增加产妇和胎儿面临的危险。

4. 分娩过程并发症:在产程中出现诸如产钳助产、宫缩乏力、胎位异常等情况,容易导致高危产妇的出现。

5. 既往剖宫产史:两次以上剖宫产史的孕妇,由于子宫瘢痕增多,会带来分娩时的一些风险。

6. 胎儿情况:胎儿异常,如胎膜早破、胎位异常、胎盘早剥等都会增加高危产妇的风险。

7. 社会心理因素:对产妇过度紧张、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也可能导致高危产妇的出现。

通过对这些危险因素的认识和了解,可以更好的识别高危产妇,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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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及危重情况告知。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做好随诊工作,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二、工作流程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
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
县(市、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组会诊超出当地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立即转送至有诊治与抢救能力的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且转诊要一步到位;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及时与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联系,孕产妇急救中心派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或远程指导。在转送过程中,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保证路途安全,转诊前应预先通知上级医院,沟通后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2、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送。
(2)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3、省、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
(1)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五)住院高危孕产妇管理
1、对严重的高危孕产妇,要求尽可能在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分娩。
2、严重的高危孕产妇住院期间,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至产妇平安出院。
3、对上报危重的孕产妇,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进行抢救或参与协调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协调抢救,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以备评审。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城镇孕妇应当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与随诊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并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县级中级以上职称,市(州)级副高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5)。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做“高危”标识,同时在保健手册中详实记录,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登记。高危孕妇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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