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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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意见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意见”是针对我国水利工程质量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措施规定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终身责任,旨在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下面,我们将围绕这一实施意见进行阐述。

第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首先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担当。

针对从设计、施工、监理到使用等环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风险评估等机制,及时开展巡查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在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倡导大众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此外,还应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依法承担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在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技术能力的提升和培养也非常必要。

首先,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构建科学的技术评价体系。

其次,要重视科技创新,加快水利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同时,还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形成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水利工程建设队伍。

第四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信息收集、问题查处、巡视检查等检查手段,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各项纪律的执行和监督,形成全民监督、全方位监管的大格局。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一次重要变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需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机制,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52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条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上岗作业考核,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实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合同各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质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稳定提高,许多地方已经采取了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本文将探讨该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背景水利工程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其质量是不容忽视的。

然而,在过去的一些项目中,由于工程建设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了一些重大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隐患。

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义务,提升其在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二、内容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其在项目中的职责和权力,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明确约定。

这包括项目计划、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责任划分。

2.培训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能力来完成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

3.质量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负有最终责任,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等方面的全面监管。

同时,他们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质量追溯: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有追溯责任。

一旦发现问题,他们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后期维护: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对已竣工工程的后期维护责任。

他们应确保已竣工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并及时修复和处理工程出现的问题。

三、实施效果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制度通过明确责任范围,提高了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因此会更加慎重对待相关问题。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水监督〔2021〕335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21〕33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11月8日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活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单位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四条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

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直接责任人是指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按各自职责承担质量责任的人员。

第二章终身责任第五条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主体包括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文件,对勘察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精心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责任期限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期限,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责任(一)项目法人质量责任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欠。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勘察单位质量责任1、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这个名字一听就挺严肃的,但说起来其实就像是给大坝、渠堤这些“大块头”装了一个“监护人”,而且这个监护人责任大得很,直到工程的最后一刻才算结束。

说白了,它就是让那些建水利工程的单位和企业,不管怎么说,也得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毕竟,这不是盖房子,房子可能顶多漏点水,但水利工程要是有问题,损失可不是一般的大。

所以,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就是把责任往前推,谁做谁负责,一辈子都得负责。

你想啊,一座大坝能不能顶得住大水,能不能保住周围人们的生命财产,责任可是沉甸甸的。

搞不好就是“天翻地覆”了。

所以,这个终身责任制度的出现,其实就像是给那些参与建设的人员系上一根“安全带”,让他们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想想,如果是你,做了一项关系到几百万人生命安全的工程,难道你不想在自己的心里种下那颗责任的种子吗?说句实话,你要是认真想了想,心里就不会轻松,反倒是压力山大了。

咱们知道,水利工程从规划到建设,再到使用后的维护,这其中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工程就可能会被拖累。

所以,搞这个制度,除了让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最大的目的是让他们从“建完了就甩手不管”的态度中清醒过来。

毕竟,水利工程可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完工的,它像是一个“长跑”,得长期跟进,关注其运行情况。

别看它外表坚固,其实只要有一点漏洞,它就会表现得很“脆弱”,简直是“祸不单行”。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这种制度很“硬核”吧?其实不然,它的核心思想就是让责任落实到人头上,让每个参与者都能清楚地看到自己肩上的重担。

比方说,施工单位建好了水坝后,他们会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而不是一走了之。

设计单位呢,负责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实际情况,尽可能避免工程使用中的“潜在危险”。

这不仅仅是个“责任书”那么简单,它是让大家都成为“守护者”的保障制度。

既然签了这份“责任书”,就得为后果负责,没商量。

不过,想要做到这一点,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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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1.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啊,这就像是给水利工程上了一道牢固的保险!你想想,要是建个大坝,质量不过关,那后果得多严重啊!就好比盖房子,根基不稳,随时可能倒塌。

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这可太重要啦!它能让那些负责工程的人时刻保持警醒。

就像你对自己珍视的东西一样,小心翼翼地呵护着,不是吗?3. 哎呀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这简直是保障人民安全的大法宝啊!如果没有它,那些豆腐渣工程不就泛滥啦?那可不得了!4.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这可是为了子孙后代着想啊!你难道不想让他们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水利设施吗?就像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一样。

5. 哇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真的太牛了!这能让那些偷工减料的人无处遁形。

好比是照妖镜,一下子就让坏东西现形了!6.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这是对老百姓负责啊!要是工程出问题,那老百姓得多遭殃啊。

这就像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7. 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能让工程质量像钢铁一样坚固!你说要是没这个制度,那工程质量不就跟纸糊的一样啦?8.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呀,这就是工程的守护神!想想看,如果没有它,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不就随便搞啦?那多可怕!9. 哇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这绝对是个好东西!能让每一个参与建设的人都不敢马虎。

就跟考试一样,你得认真对待呀!10.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这是必须要严格执行的呀!不然怎么保障我们的生活呢?这就像出门必须带钥匙一样重要!我的观点结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制度是极其重要且必要的,它能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的利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在安全、适用、耐久、可靠、经济、和环境协调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第三条(责任主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依法对水利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设程序)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质量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条(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河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河北省水利厅文件冀水建[1998]8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引滦局:为加强人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果,我厅根据省政府.水利部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没情况,曾草拟了《河北省本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于1998年6月北戴河“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暨创建文明建设工地工作会议”上,广泛征求了各市水利局及厅属有关单位的意见,之后,又做了进一步修改补充。

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从印日起遵照执行(群众集资为主,且单项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厅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2日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积极推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水利部和我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补助投资,省、市、县(市、区)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方式投资兴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从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多元投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建设处为省厅的主管业务处。

重点大中型工程项目,省际、市际边界工程项目,由省水利厅直接管理或委托有关部门管理,必要时邀请水利部或其流域机构共同管理;一般大中型工程项目为省管项目,省水利厅为项目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为建设单位;500KW及以上小型水电站工程为省管项目,省水利厅为项目主管部门;500KW以下小型水电站及其他小型工程项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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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增强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加以明确,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第三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是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相关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质量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应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从业单位法人代表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勘察工程师对其签字的勘察成果文件(报告)负责。

设计工程师对其签字的设计文件(报告)负责。

施工单位委派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照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负责。

质量检测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签字的检测成果负责。

各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对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质量规范进行操作。

因违规操作或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也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全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实行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为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的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具体是指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质量检测等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开展业务工作前由单位的法人代表签署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但并不因此而免除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九条各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法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由项目法人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作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必备资料,同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项目负责人的相应法定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条本办法施行时未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60日内补签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由项目法人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或承诺书未备案的,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其改正。

第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授权书、承诺书信息的管理。

凡责任主体提交备案的授权书、承诺书,必须做到签署规范、笔迹清晰,不能有无法辨认的字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核对授权书、承诺书的信息是否真实,有关签字与工程资料中的签字是否一致,发现存在疑点或与工程资料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要严肃认真核查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载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于该项目全部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制作标准见附件3),载明工程名称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永久性标牌也可随主体工程施工提前安设并妥加保护。

永久性标牌宜设置在枢纽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明显部位、线状工程的首端或控制性建筑物的明显部位。

在工程交付使用后标牌损坏,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原内容进行复原。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格式见附件4),内容包含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及证号、联系方式、信息变更情况等,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完善,确保联系畅通;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法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或跟踪,具体方式及回访或跟踪周期由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满时作出书面约定,一个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信息档案,内容包含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与工程资料一起移交存档,并以纸质和电子化的方式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处理;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功能丧失、提前报废乃至质量事故等异常情况时,由运行管理单位报请其直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情形界定责任:(一)属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相应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二)属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及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三)属于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四)属于质量检测单位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出具虚假报告造成的质量事故,由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应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五)发生以上之任何情形以及属于项目法人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单位及相应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其法定代表人除所负的领导责任外,还应对合同履约负监督责任。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其自身并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所对应的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项时,相应质量责任即告解除:(一)已达到合理使用寿命期限;(二)非质量责任原因导致的相应工程提前拆除或宣告废弃;(三)在超出设计标准的外部因素或不可抗力作用下毁坏;(四)其他法定免责情形。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责任主体,都要将严格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作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定期对本地区、本单位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单位及个人信用记录,依法给予信用惩戒。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担任××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附件2河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系(××单位××职务),经本单位(××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单位责任人之职,现郑重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单位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并对由于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交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与竣工验收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附件3河北省水利工程永久性责任标牌制作标准注:标牌尺寸不宜小于8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颜色宜为红色,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牌材质选用大理石或花岗岩,也可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材料(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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