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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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食品安全与品控(0081314)专业(独立本科段)计算机在食品工程中的应用考试大纲课程代码 (4186)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月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和要求(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计算机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中的应用课程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食品安全与品控专业独立本科的考试计划中,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必修课。

它是为满足食品安全领域对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应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计算机的基本组成及其系统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有所了解,全面了解与掌握食品安全与品控领域所需要的计算机技术,为以后工作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1.了解计算机的基本组成2.了解计算机应用的领域和在食品研究中的应用3.掌握食品研究中的计算机数据处理4.掌握食品工程AutoCAD辅助制图5.了解食品工业的计算机控制6.掌握企业信息化(三)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本课程的先行课程为数理统计、工程制图、自动控制、经济学和企业管理以便对数据处理、计算机控制等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本门课程是从事食品安全行业必备的一门专业课,应用非常广泛。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绪论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组成、了解计算机应用的领域和在食品研究中的应用。

二、课程内容第一节计算机基础知识(一)计算机的发展史(二)计算机的特点第二节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一)食品研究领域的应用(二)食品工程设计领域的应用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一)计算机的发展识记:计算机的发展领会:计算机的特点(二)计算机的应用领域识记:计算机在食品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应用第二章食品研究中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Excel电子表格和SAS统计分析软件的基本组成与功能,重点掌握Excel电子表格的功能与特点、公示和函数的使用和数据分析处理。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081203)专业(独立本科段)传递过程考试大纲(课程代码 5046)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月适用专业:化学工程(独立本科段)学时:72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课程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中化学工程方向的学生在学完《化工原理》之后进一步学习的一门化学工程专业课。

课程的任务是要求学生在学完《化工原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三传(动量、热量、质量传递)的基本原理及其共性,掌握三传的数学模型及其计算,加强基础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深入学习和工作打好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的先修课为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化工原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达到下列要求:1.掌握动量传递的基本原理、数学模型和计算的基本方法。

2.掌握热传导的基本原理、数学模型和计算的基本方法3.掌握对流传热的基本原理,了解其数学模型及求解方法(不要求详细推导)。

4.对比着对流传热,了解对流传质的基本求解方法及结果。

5.了解“三传”的相似性及其类比律。

三、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第一章传递过程概论(7学时)(一)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牛顿粘性定律、雷诺数以及三传一反的内容,掌握牛顿粘性定律的实质和各物理量的物理意义、会用雷诺数判断流体流动类型,了解三传一反的内容。

重点是牛顿雷诺粘性定律的实质。

(二) 课程内容第一节流体流动导论(2学时)1.静止流体的特性2.流体流动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动量、热量与质量传递的类似性(3学时)1.分子传递的基本定律2.动量通量、热量通量与质量通量的普遍表达式3.涡流传递的类似性第三节传递过程的衡算方法(2学时)1.总衡算2.微分衡算(三) 考核知识点1.牛顿粘性定律的表达式和各物理量的物理意义2.牛顿粘性定律的实质3.层流和湍流中动量的传递(四) 考核要求1.识记(1)“三传一反”的内容(2)动量的通量(3)牛顿型流体2.领会(1)圆管中,层流流动时,最大流速与平均流速关系(2)层流流动时,动量传递的原因(3)湍流流动时,动量传递的原因3.简单应用(1)如何判断一流体是否为牛顿型流体?(2)为什么牛顿粘性定律中的剪应力τ又可以领会为动量的通量?4.综合应用(1)无水量补充的储槽,槽底部阀门打开后,水便流出。

黑龙江省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二学历)

黑龙江省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二学历)
黑龙江省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二学历)
专业:计算机及应用0807பைடு நூலகம்2
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8∶30—11∶00
14∶00—16∶30
8∶30—11∶00
14∶00—16∶30
8∶30—11∶00
14∶00—16∶30
8∶30—11∶00
14∶00—16∶30
1.计算机科学导论9708
2.计算机专业英语*7015
3.Visual 程序设计*9702
操作系统原理与应用*9701
1.计算机组装与维护9704
2.HTML语言9705
组网技术9706
计算机专业英语*7015
数据结构2331
SQL Server数据库及应用*9703
Java程序设计7185
计算机常用工具软件9709
(9707)
注:2009年4月18日列为并考的计算机专业英语*7015、Visual 程序设计*9702及2009年4月18日列为并考的HTML语言9705为专为已参加过该科考试但未通过的学员而设,考试时间为:8∶30—11∶00;未参加过该科考试的文科学员应报考计算机科学导论9708,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9]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7【实施日期】2009.01.0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促进了全省农村社会稳定。

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抽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黑河市和农垦系统的相关工作,在肯定我省减负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强调农民负担仍然存在反弹苗头。

为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直接关系到能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能否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的联系,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多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07
•【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施行日期】2015.06.0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

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2
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二〇一二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本科(段)两门: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专科(段)两门: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及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五条: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不同高等院校、不同学历层次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段)的学习考试,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免考规定: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可免考本科(段)设置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要求的课程。

2、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设置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设置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4、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设置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六条: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不同高等院校、不同学历层次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段)的学习考试,按不同报考对象做如下免考规定:1、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可免考专科(段)设置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亦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要求的课程。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黑龙江2022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2月10日-3月9日)

【导语】⽆忧考⾃学考试频道根据⿊龙江省招⽣考试院公布的《》了解到,⿊龙江2022年4⽉⾃考报名时间已公布,安排在2⽉10⽇-3⽉9⽇期间进⾏。

具体如下:1.报名、报考时间 (⼀)新⽣注册报名时间 2022年2⽉21⽇-3⽉6⽇,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

市(地)、主考院校审核时间2⽉21⽇8:00⾄3⽉7⽇17:00。

(⼆)在籍考⽣上报考课程时间 2022年2⽉10⽇-3⽉9⽇(凡新⽣报名注册获得准考证号的考⽣即为在籍考⽣)。

(三)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时间 按照“⿊龙江省招⽣考试信息港”站发布的《⿊龙江省2022年⾃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https:///zk/202012/t20201231_17545.htm)要求执⾏。

考⽣有关于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咨询可直接与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考办联系。

2.报考流程3.报考条件 我省⾼等教育⾃学考试继续实⾏新⽣上报名。

⾸次参加我省⾃学考试的新⽣须先上报名注册,然后可选择课程进⾏报考、上缴费。

专科、专升本专业考⽣报名⼯作由各市(地)招考院负责受理,本科⼆学历考⽣(普通本科⾼校在籍学⽣报名参加⾃学考试本科第⼆学历教育)报名⼯作由主考学校负责受理,各市(地)招考院统⼀安排考点考场、统⼀考务管理。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获取准考证号后即可进⾏上课程报考。

报考本科层次的考⽣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①持有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且已在学信进⾏电⼦注册;②参加我省⾃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且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③普通⾼校、成⼈⾼校等在籍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报到⼊学)。

4.报名⽅式 (⼀)新⽣报名 新⽣报名参加⾼等教育⾃学考试,需登录⿊龙江省⾼等教育⾃学考试新⽣上报名系统(址:https:///kszzfw/xks/login),在系统登陆界⾯点击“考⽣⾝份验证、注册”,输⼊姓名、⾝份证号、验证码提交注册申请,经与公安部户籍信息⽐对⽆误即为注册成功。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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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供:自考处阅读:14994 次时间:2008-12-18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各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有关各高职(专科)学校:为做好我省2009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及付费本次考试仍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

网报时间为2008年12月2 0日至2009年3月16日。

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zk)。

考生可在网报时间内登陆该网查询有关信息,进行报考,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务费。

1.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1)在籍考生报考。

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

在籍考生报考分两类: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使用自考新系统参加过报考的考生,这类考生可直接进行网报;另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内,到本地报名点重新采集信息后方可进行网报。

(2)新生注册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自然信息,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报考;新生报考本科资格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A.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层次。

B.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

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籍学生。

报名注册时须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自考成绩证明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考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本科报名事宜。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报考本科的新考生按原办法执行。

(3)跨考区的考生报名。

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在新考号至少取得1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4)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

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须于每年9月份第二周的5个工作日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年度登记手续,之后其网上报考的帐号权限方能开通。

帐号权限的期限为一年。

注意保护帐号密码。

②集体报名报考的助学单位,如新考生属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考生,需将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交当地招考办。

③助学单位在组织集体报名报考时要准确录入,并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如发现错误应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进行处理。

(5)人力资源管理(本),石油工程(本)、(专),化学工程(本)四个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主考院校北京交通大学已在我省开设助学站,新生只允许到该助学站报名,尔后由助学站到指定招考办集体报名。

北京交通大学助学站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众街59号,电话:86442340;报考石油工程(本科、专科)、化学工程(本科)三个专业的新生,须到大庆石油学院成教院自考办报名,尔后由该院到指定的招考办集体报名。

以上四个专业,各招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6)七个专业停止受理新生报名。

这七个专业分别是: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19)、餐饮管理(专科)(020118)、电力市场营销(专科)(020219)、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020121)、计算机通信与工程(独立本科段)(080708)、旅游管理(专科)(0 20209)、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990028)。

(7)本次新开考专业:对外汉语(独立本科段)(050140)、韩国语(本科段)(050223)、生物技术(独立本科段)(070405)、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081725)、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080 306)、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080602)、电子商务(专科)(020215)、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科)(050436)、服装设计(专科)(050415)、计算机网络(专科)(080710)、计算机硬件维护(专科)(080778)、环境艺术设计(专科)(050444)。

(8)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由当地招考办代理网上报考。

报名点无条件为此类考生代理报考。

报名点应指导考生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然后根据此表将考生信息录入计算机考务系统中,同时采集考生头像信息。

要在信息存盘之前打印出“考生报考确认单”,经考生本人核实、签字确认。

表中信息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

2.付费方法。

本次考试继续采用网上付费。

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申请“电子支付卡”,缴付考务费。

已过期的“电子支付卡”,可重新办理申请;进行集体报考的助学单位,需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农行金穗卡,到当地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帐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受理报名并收缴考务费。

每个报名点可以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入此卡,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新生注册费由报名点收取,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二、报名、报考时间1.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2009年3月16日。

2.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安排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9年1月5日-1月16日(周六、日休息),第二阶段为2009年2月23日-3月4日(周六、日休息)。

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9年3月9日-3月11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

3月12日后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

鉴于高职、高专学校的特殊情况,举办“专本衔接”教育的高职、高专学校新生注册及报名时间延至3月10日,上报注册数据日期为3月12日。

办理资格审查及免试的时间为3月16-3月18日。

3.实践环节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09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

各主考院校务于4月30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试,并将成绩和《笔迹识别卡》上传和上报省办。

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院校联系。

实践环节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查询。

三、考试通知单查询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报考数据编排考场,不打印考试通知单。

省招考办完成数据汇总后,于考试前20天将考试通知单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也可通过160声讯信息台查询。

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

四、准考证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均须办理准考证。

办理准考证按现行收费办法执行。

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

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

各市(行署)招考办要在新生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数据文件”及“相片图像文件”报省,于考试前半个月到省招考办交款取证。

对于在“新旧准考证对照表”中查不到的考生,需给该考生按照本年度新生分配新的准考证号。

此类考生的新旧准考证号对照关系按“附表2”要求整理上报省招考办。

五、网上阅卷此次考试仍实行网上阅卷。

各级招考办要总结考务方面的经验,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

有关主考院校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与指导,评卷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尚末达标的应抓紧完善,为做好网上阅卷打好基础。

六、考籍工作安排1.免考、本科资格审查。

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于2009年1月5日-1月16日、2月23日-3月4日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本科资格审查事宜,符合免考条件的专、本科考生还需办理免考手续。

2.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

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

各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合档明细表”,交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办理。

省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上半年办理省际间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月16日、2月23日-3月4日。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

2009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将在4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后另行通知。

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办理毕业手续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毕业证书。

七、其他相关要求1.强化职责意识,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顺利实施。

要把组织好本次考试作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做为推进自考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国民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的应尽职责。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计划,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执法执纪,落实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准备充分、实施顺畅。

2.强化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主动、细致、快捷、全方位服务。

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考意义、地位、作用,广辟生源;要针对考生报名报考需求,主动介绍,耐心释疑,真诚解难,为考生多开“绿色通道”;要把握好工作进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预做充分准备,千方百计解决好考生遇到的问题。

3.强化质量意识,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要高度关注首次报名考生的信息录入,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上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助学单位尤其要注意克服在集体报名中出现的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不要代替考生本人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否则出现问题由助学单位负责;考生一旦在网上报考时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错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修改,避免因信息错误耽误考试或延期毕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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