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粤府〔2020〕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粤环函[2010]2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0〕284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国锋 87532163)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省加快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参与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框架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副组长:李晖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林喜南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成员:毕志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曾志权省财政厅副厅长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泽英省水利厅副厅长余俭娥省农业厅副厅长杨胜强省林业局防火副总指挥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林璨省质监局总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粤办函〔2021〕227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广东省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重大项目的资源要素精准配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含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项目),加强系统谋划、部门联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制度供给,全面统筹、高效配置资源要素,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服务支撑省重大项目依法开工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聚焦要素精准配置和审批效率提升两大目标,着力解决省重大项目服务支撑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二)坚持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相结合。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用地审批管理模式,改革资源要素供给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粤府办[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为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偿,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衔接,把生态保护与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机结合,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生态要素、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要求,综合各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自身条件因素,采用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
(三)奖补结合,重在保护。
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根据维持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当水平的需要,对其予以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激励。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7•【字号】粤府办〔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省粮食局牌子)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粮食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粮食安全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划入的职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fafa3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c2.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十月八日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 [2007]2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突出重点。
突出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和主体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抓住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区域的主体功能,引导区域开发建设的方向。
(二)注重全局。
从全局利益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三)协调发展。
以促进协调发展为根本,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通过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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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1]1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04
【实施日期】2001.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实现我
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
因此,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发展时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在全省林业等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有长期指导作用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规划从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
一、生态环境建设状况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努力奋斗,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一是造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
198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目标,并于1993年提前两年基本实现绿化达标。
90年代以来,为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林业建设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199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决定》,全省各地在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同时,狠抓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骨干工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形成了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框架。
截止1999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924.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8%,划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
二是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1986年以来,通过实施韩江上游、北江上游、东江中上游、江河整治等四个有关水土保持议案,将流失区划为533个小流域进行治理和开发,采用生物、工程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7150平方公里,年均拦截泥沙13373立方米,减少流入河流水库泥沙334万吨,治理区河床有所
下降。
三是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通过建立东莞、潮安、湛江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以及不同类型的区域性生态农业示范点,推广了多种生态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资源的优化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较大的成绩。
省委、省政府重视海洋的综合管理,完善了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加大依法治海力度,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建立海洋类型保护区11个,面积达13.52万公顷,并从1999年起实行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沿海及海区资源调查,为进一步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作出的各种努力正在并将继续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生态环境的许多方面仍然存在恶化的趋势。
主要表现在:
--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与水源性缺水问题并存。
水质性缺水已成为我省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的主要矛盾,并呈逐步蔓延的趋势。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剧增,水体污染加重。
加之河川径流调节功能不强,导致枯水季节部分河段流量大大减少,河水自净能力减弱,饮用水源受污染,部分水厂无法正常供水,从而发生严重的水质性缺水。
据环保部门公布的1999年环境状况公报,全省59个江段中,水质属Ⅰ、Ⅱ、Ⅲ类的占49.2%,属Ⅳ、Ⅴ类的占44%,还有6.8%的江段水质劣于Ⅴ类。
另一方面,由于省内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受地形、植被、河流等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粤北石灰岩地区和雷州半岛地表水源严重不足,水源性缺水严重。
--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
我省森林生态系统依然脆弱,林分质量较差,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易遭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威胁,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能低。
--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
农业生产中的农药残留、化肥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的有机污染及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日趋突出,农田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水土流失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
由于我省山地、丘陵多,大部分山地土层浅薄,易受侵蚀,加上降雨多,强度大,容易引发水土流失。
同时,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人为水土流失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
每年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约被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抵消一半。
根据遥感调查统计,1999年底,我省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4217.4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高达8%。
--乱采乱挖情况严重。
近年来,我省各地出现了大量的采石场、取土场,这些采石场、取土场大部分开设在交通便利的林地上,由于缺乏统一的布局和必要的约束机制及监管手段,无序开采、随意毁林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大面积泥石层裸露,植被遭受破坏,导致水土流失。
--近海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沿岸海域尤其是河口区污染日益严重,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红树林、珊瑚礁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局部海域功能加速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
--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加之乱捕滥猎,乱采滥伐,目前我省有15-2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
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效能低,水土流失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恶化,导致自然生态系统抗灾能力降低,洪涝、干旱、赤潮等灾害频繁发生,对社会经济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据统计,我省较大的洪涝灾害每十年就出现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
每二十年出现一次,而且每年的成灾强度、影响范围、成灾比例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
1994年珠江流域暴发大洪水,受灾人口达926万人,伤亡56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10多亿元。
二是加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压力。
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缺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严重影响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延缓我省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步伐。
目前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在贫困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正在形成一种“环境脆弱—贫困—掠夺资源—环境退化—进一步贫困”的恶性循环关系,若任其发展,将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更趋恶化,严重影响脱贫奔康进程。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我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调动全社会多方面力量,实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针对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以重点区域的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