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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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造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配套设施控制 (4)第五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5)第六章绿地控制 (6)第七章公共空间及景观控制 (6)第八章市政设施规划 (7)第九章名词解释 (9)附表 (11)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满足淄博市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协调本地块与周边城区的发展,保证该地块开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 条第1.3 条本规划是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原则1.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进行规划,注重规划可实施性,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

2. 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基地原生自然环境,使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3. 整体性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辟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第1.4 条第1.5 条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份组成。

其中文本与图件的分图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解释权属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1 条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规划依据1.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2 ) 纲要》(送审稿)2. 《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2002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 )5.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委托方的有关设计要求功能定位功能组织合理、道路通达顺畅、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和识别性的人居环境,成为淄博新城核心区的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居住社区。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二类工业用地(M2)
3.5
1.2
80%
30%
单个地块不大于20%
三类工业用地(M3)
3.0
1.2
60%
30%
备注:
1.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不低于O.8o
2.工业项目有特殊需求需突破上表指标规定的,应根据项目需求单独组织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3.本表适用于地块面积不大于5公顷的地块,如果地块面积大于5公顷,应结合论证情况适当降低容积率上限值和建筑密度上限值。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类型容积率上限容积下限建筑密度上限
建筑密度下限
建筑限高(米)
绿地率
新型产业用地(MO)
5.0
3.0
60%
35%
结合周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景观要求综合确定。
单个地块不大于20%,不小于10%
一类工业用地(Ml)
4.0
2.0

30%
工业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有特殊生产工艺需求的,经论证后可适当提高。
4.本表适用范围不包含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可参照执行。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表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配套设施项目
备注
设施名称
建设规模方式
02-01
G1
公园绿地
18626.52
-
-
-
≥75
02-02
M1
一类工业用地
168376.28
≥1.0
≤63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06
G1
公园绿地
22582.63
-
-
-
≥75
02-07
M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类工业用地
300295.32
≥1.0
≤60
-
≥20
02-08
E1
水域
15888.19
-
-
-
-
02-09
H5
采矿用地
3504.84
-
-
-
-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10
02-03
G1
公园绿地
17435.21
-
-
-
≥75
02-04
M1
一类工业用地
104547.64
≥1.0
≤60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最新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最新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合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规定)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有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拟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第十八条(规划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的绿地控制)第二十三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四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五条(城乡公共道路和城乡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七条(建设规模)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二条(建筑面宽)第三十三条(停车配建)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大开间建筑的分割)第三十六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第三十七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八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九条(危破房工程)第四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工程)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四十三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四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五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七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八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九条(乡镇公司、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第五十二条(自动许可)第五十三条(分期验收)第五十四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合用)第五十五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限度的界定)第五十六条(违法建设竟合)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认定)第五十八条(违法建设负责人的拟定)第五十九条(连带责任)第六十条(无法拟定违法建设负责人的情形及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术语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六十三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公共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四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七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机动车停车场(库)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母婴室
2
20-017-K01-02、20-023-K01-01
每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
8
行政管理
人防设施
规划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热交换站
9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每处占地面积约200~300平方米,可结合小区规划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排布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 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
1
20-024-K01-02
用地面积600‐10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采用压缩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10米。
非机动车存车处

湖北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湖北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附录E:规划文本附表表E.1 规划指标表单位:平方公里指标规划基期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表E.2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单位:平方公里序号名称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总面积保护地类型级别1 XX 国家公园国家级/省级2 XX 自然保护区3 XX 自然公园…表E.3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一览表单位:个、万人等级城镇数城镇人口城镇名称中心城市XX副中心城市XX ……县级中心城市XX ……中心(重点)镇XX XX ……一般镇XX XX ……其他合计表E.4 市域规划分区统计表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县(市、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合计XX…………合计表E.5 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分区统计表单位:公顷分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合计面积表E.6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单位:平方公里、%用地类型市域中心城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村庄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合计注:1.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村庄是指城镇、村庄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数据采用“三调”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数据;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3.其他建设用地是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特殊用地、矿业用地等。

表E.7 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平方米市辖县(市、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xxxx……合计表E.8 其他约束性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亿立方米市辖县(市、区)规划目标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湿地面积xxxx……合计表E.9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县(市、区)基期年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xx……合计表E.10 林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县(市、区)基期年林地面积林地保有量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 xx ……合计表E.11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序号名称行政辖区级别类别备注1 XX 国家级/省级23…表E.12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类型重点任务实施区域建设规模预期目标建设时序1 XX重大工程23……注:1.工程类型即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其他整治和修复;2.重点任务即为重大工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设内容和目标等;3.实施区域即为重大工程实施涉及的市、州;4.建设规模即为重大工程涉及的建设区域总面积;5.预期目标即为工程实施后达到的效果;6.建设时序即为预计重大工程实施的年限。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是在规划和管理土地使用时用于记录和评估土地相关指标的
这个表格包括以下列:
1.地块编号:地块的唯一编号。

2.用地性质:地块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商业或工业等。

3.占地面积:地块的面积。

4.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5.容积率:地块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6.绿地率:地块内绿地的比例。

7.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根据实际需要,你可以根据具体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增加或减少表格中的列。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确保所有指标的数值准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

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设计说明:1.本图依据长春市测绘院测绘的1:500地形图测绘。

2.交通出入口方位详见附表一。

3.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4.市政设施:给水--引自乙三路规划给水管网;排水--排入甲三路规划污水管网;供热--利用热电三厂集中供热;燃气--引自乙三路规划燃气管网;电力--引自乙三路规划电力线路;电信--引自乙三路规划通信线路。

5.规划道路中心线由城市坐标确定。

6.规划建筑日照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同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居住组团不小于0.5㎡/人,居住小区不小于1㎡/人。

8.规划停车泊位数量按照《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执行。

9.居住用地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8%(地下建筑面积、地上车库及非经营性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10.保障房配建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要求办理。

11.本规划用地内须独立设置幼儿园一处,具体规模应根据本规划小区实际人口数进行计算。

12.用地内现状66 KV高压架空线路规划远期改线,如近期不拆除,线路两侧应各控制不小于12.5米高压线走廊。

13.规划用地界线内建筑物,构筑物除特殊标注外全部拆除。

14.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详细调查并协商解决。

15.本规划条件图中所标注的建筑控制线为规划建筑最小退让距离,在详细规划时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日照间距、用地公平性等方面的规定。

16.因地块周边用地情况的复杂性,建设方案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本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因此,在项目测算中应予以考虑。

同时,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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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5688
<77064
20-017-K01-02
医院用地
配建停车
42277
≤2.0
≤15
37664
<75328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6432
≤2.0
≤15
22173
<44364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708
≤3.0
≤20
17021
<51063
20-022-K01-01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20-017-K01-02
用地面积42557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2
20-011-K01-02、20-022-K01-02
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合并设置。
3
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1
20-023-K01-01
文化活动中心应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球类棋牌、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和小型图书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2平方米。
≤2.0
≤15
26255
<52510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停车
8963
≤2.0
≤15
6656
<13312
20-02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728
≤3.0
≤20
31689
<95067
附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位置(地块编号)
设置规定
1
教育设施
初中
2
20-023-K01-02、20-021-K01-02
R2
-
28191
3.0
<20
<100
<84573
>35
2416
详见表5
20-014-K01-01
公园绿地
G1
-
2832
-
-
-
-
>70
-
-
20-01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31074
3.0
<20
<100
<93222
>35
2663
详见表5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A33
-
27553
0.8
机动车停车场(库)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5
社区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
2
20-016-K01-01、20-022-K01-02
应按照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百户设置,同时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应位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社区综合用房应集中设置。
党组织工作用房
1
20-023-K01-01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
-
-
-
-
>85
-
-
20-024-K01-04
供电用地
U12
-
8735
1.0
<25
<15
<8735
>25
-
-
注:1.规划范围内居住地块容积率应大于1.1。
附表
地块编码
地面用地性质
主要使用功能
地下空间地块面积(㎡)
地下空间开发层数(层)
地下建设深度(m)
地下空间水平最大投影面积(㎡)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
公园绿地
社会停车
26378
≤2.0
≤15
22851
<45702
20-02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384
≤3.0
≤20
17273
<51819
20-023-K01-01
商业用地
商业服务、配建停车
13406
≤3.0
≤20
10823
<32469
20-023-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30050
>35
2288
详见表5
20-012-K01-01
公园绿地
G1
-
2295
-
-
-
-
>70
-
-
20-01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35592
3.0
<20
<100
<106776
>35
3051
详见表5
20-013-K01-01
公园绿地
G1
-
3453
-
-
-
-
>70
-
-
20-013-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20-011-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6699
≤3.0
≤20
22563
<67689
20-01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592
≤3.0
≤20
31403
<94209
20-013-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8191
≤3.0
≤20
24391
<73173
20-014-K01-02
通信综合接入机房
-
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宜设置1处
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60-10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0.3-0.5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100-12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0.5-1.5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120-200平方米配建。不应与变配电室、水泵房毗邻。
公共厕所
6
20-012-K01-02、20-014-K01-02、20-017-K01-04、20-015-K01-02、20-022-K01-01、20-023-K01-01
公园绿地
G1
-
4328
-
-
-
-
>70
-
-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A33
-
26432
0.9
<25
<24
<23789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0708
3.0
<20
<100
<62124
>35
1775
详见表5
20-022-K01-01
公园绿地
G1
-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1074
≤3.0
≤20
26261
<78783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7553
≤2.0
≤15
23717
<47434
20-015-K01-02
体育用地
配建停车
3498
≤2.0
≤15
2318
<4636
20-016-K01-01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9504
≤3.0
<25
<24
<22042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15-K01-02
体育用地
A4
-
3498
0.8
<25
<15
<2798
>35
-
>4.0车位/百座位
20-016-K01-01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9504
3.0
<20
<100
<88512
>35
2529
详见表5
20-017-K01-01
公园绿地
G1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6
商业金融邮设施
菜市场
1
20-023-K01-01
应按不低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万人的标准进行配建,与住宅要有一定间隔。
便民店
-
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应设置
宜设于组团出入口附近。
邮政所
1
20-023-K01-01
服务内容包括电话、信函、包裹和报刊零售等,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7
市政公用
开闭所
-
30050
0.9
<25
<24
<27045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
8963
-
-
-
-
>25
-
-
20-024-K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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