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有限公司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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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有限公司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规范公司退货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储运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

内容:

1、药品退货包括购进退回与销后退回两种情况。

2、药品的购进退回:

2.1公司采购部与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是否可以退货、什么情况下退货等有关事宜;

2.2当库存药品积压、生产企业因故收回药品等情况发生,公司采购供应部应与生产企业联系退货;

2.3接到通知后,仓储部应提前将退回生产企业的药品移入退货药品区,并详细记录。

3、药品的多少年来退回:

3.1销后药品退回,购货单位应持有本公司开具的有效销售单据, 销售部首先依据销售记录查阅药品品名、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货单位、销售

日期等,审核该药品是否由公司售出,确认后销售部填写《退货通知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退货手续。

3.2 仓库保管员凭《退货通知单》接收销后退回药品,存放于仓库的退货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由管理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记录》应保存3 年。

3.3 验收员在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验收时,应按进货药品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并仔细核对退回药品是否为本公司售出药品。验收后,验收员在《退货通知单》是签字,并做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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