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合集下载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验收材料准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等环节。

以下是每个环节的详细介绍:一、前期准备阶段1. 煤矿建设项目的业主需准备相应的报建材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包括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等相关资料。

2.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对报建资料进行审核,并准备相关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

二、验收材料准备阶段1. 煤矿建设项目的业主需按照规定,准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安全生产制度等。

2.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关的建设过程记录、资料和文件等。

三、现场验收阶段1. 验收组成员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现场检查。

包括工地范围、施工现场、设备安装、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检查。

2. 验收组成员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评估和比对,包括安全设备的配置、安全通道的设置、消防设备的设置等。

3. 验收组成员与建设单位和业主进行讨论和交流,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项。

建设单位和业主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验收结果评定阶段1. 根据现场检查和评估的结果,验收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2. 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材料。

验收组会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二次评估。

3. 验收组将最终评定结果和意见书提交给建设单位和业主,并正式发放验收完成的证书。

总结起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材料准备、现场验收和验收结果评定。

通过以上的步骤,可以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从而保障该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取得探矿权(自然资源厅)
进行勘探、编制勘探报告
编制(修改)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取得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
产能置换方案批复
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项目用地文物调查
井田范围内军事设施调查
用水协议
用电协议
安全核准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签订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
五、各类设计编制报批阶段
初步设计编制报批
用地手续报批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七、联合试运转阶段(期限6个月,可延期6个月)
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并试运行30天)
核发取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办理(平台在线申请)
联合试运转方案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矿井及选煤厂两个单项工程)
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综合竣工验收
第。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前言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之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国的煤矿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煤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复杂、要求严格,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档为煤矿建设项目申请办理过程提供指导,帮助申请人了解办事流程、准备必要材料,顺利完成申请办理过程。

办事须知1.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煤矿项目现场调查和初步设计3.再次提交申请,进行环评审批和安全评价4.项目评议、备案5.施工许可证申请与审批6.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审批7.开发养护许可证申请与审批8.水土保持方案审批9.铁路和公路建设程序10.开发规划、调查报告编制和审批11.完善立项程序、环评审批和土地批准手续12.各项业务办理完成后开始施工2.申请人所需基本材料1.公司法人信息2.总体设计情况3.技术方案和效益分析报告4.占地和施工用地的用途和建设规划5.安全生产现场考察报告6.立项报告7.项目环评报告批复文件8.勘察报告和设计原理图办事流程1.申请人须提供基本材料、发起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领导督促其通过立项审批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工作。

3.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申报、审计、考核等各个阶段都有共同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4.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消防部门对其申请资料进行登记、起草审批备案报告或者审核其中的各项安全、环境保护、防火防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

5.经各级领导同意,即可颁发《建设许可证》。

完成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如上,申请人应在了解该流程的基础上准备好必备材料,合理安排时间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顺利通过办事程序,为我国的煤炭产业做出贡献。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依据、条件、程序的相关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依据、条件、程序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xiàngmù)核准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gǎig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fāzhǎn)改革委令第19号)等二、项目(xiàngmù)核准程序和相关(xiāngguān)条件(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一般煤矿项目应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煤矿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其余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3、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4、国家(guójiā)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méitàn)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wénjiàn)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gōnggào));5、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xiàngmù)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水利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其余煤矿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6、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取水意见(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7、县级以上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协议;8、煤炭产品销售协议;9、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承诺函(证明材料)、投资协议等;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
1.项目申请报告(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告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2.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确权文件(储量认证意见或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4.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6.省节能环境检测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年耗电2000万千瓦时以下项目,实行节能等级管理,发改委审批);
7.安全预评价报告(具资质的单位编写);
8.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9.附市、扩权县发改委提出的初审意见,报省发改委行政审批大厅。

省发改委预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准;
10.项目核准后,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省能源局、河北煤监局审批);
11.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水土保持、水资源、气象、地震、消防、文物、职业卫生等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完成。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煤矿项目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阶段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其煤炭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须满足煤矿设计要求,地质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须进行补勘。

2、井田勘查地质报告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评审。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可研、安全专篇。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

5、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自治区、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6、建设单位办理土地规划意见批文、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文。

7、建设单位办理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8、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以下附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9、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10、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煤矿建设程序

煤矿建设程序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介于机 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中 间阶段,研究重点是市场 分析,并对项目建议方案 进行初步分析。此阶段的 投资估算和成本估算一般 采用指标估算法,仍然比 较粗略,其精确度在±20% 左右。
可行性研究则是 在上述工作基础 上进行的、对项 目深入全面的技 术经济论证,选 择最佳方案,确 定项目可行与否 。其精确度在 ±10%左右。
牌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目前矿业权出让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拍
卖和挂牌,但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 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矿产地,二是已设采矿权需 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三是经省(区、市)人民政 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四是国家出资为危机 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③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 重组改制等,属二级市场。 ④矿业权租赁可获得其使用权,是指矿业权人作为出租人将矿业权租赁给承租人 ,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行为。矿业权租赁在实践中相对较少。
经审
查备 案的 地质 勘探 资料。
总体
规划 文件。
设、生产、安全管理能力, 下几种途径: 风险勘查、矿 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 产 业权出让、矿业权转让和矿 业权租赁等。
矿业权获得途径
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根据市场需求预测,有 计划地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 ①风险勘查:是指投资方向国土资源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空白区,获得探矿权,由投 资方承担勘查风险的行为。目前国家已不再批准煤炭项目风险勘查。 ②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 、招标、拍卖、挂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省煤管局、省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2、地质勘查报告〔1套〕;3、采矿证〔复印件〕;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三、办理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省煤监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信息来源:贵州煤监局〕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3、《煤矿安全监监察条例》;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标准》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处室、专家会审;3、返回修改;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三、土地征用手续省政府批准的“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手续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网站〕一、适用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及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5、《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6、《关于进一步标准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62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项目核准阶段1、
2、
3、
4、
5、
6、
7、
8、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其煤
炭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须满足煤矿设计要求,地质勘查
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须进行补勘。

井田勘查地质报告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评审。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
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
得接受委托。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可研、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
申请报告、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
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自治区、盟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
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办理土地规划意见批文、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文。

建设单位办理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以下附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安全预评价、 地质灾害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 4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 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 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 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就有关
问题进行说明。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
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 评议制度。

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 件,同时抄送相关部
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 项目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
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 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申请项目核准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煤炭项目
资本金比例为 35%及以上)。

二、前期技术准备工作阶段
14、 申请项目核准后, 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询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15、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
9、
10、 11、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
12、 13、
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
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
不得接受委托;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
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煤矿初步设计应
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

煤矿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省级 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
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煤矿初步设计与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井筒检查孔设计;
征购用地图设计;
工业场地土方调配图设计;
场外供水、供电、公路等工程设计;
场外水源井设计;
工业场地管网设计;
非标件设计;
其它首批施工图设计。

16、 17、 18 建设单位须进行的勘察工作:
a) 井筒检查孔施工;
b) 供水水源地的勘探;
C) 工程地质勘察;
d) 工业场地实际地形的勘察与测量;
e)文物勘察;
19、建设单位须进行的投招标工作:
确定标的的划分,编制各类招标文件;
建设监理公司的招标;
井筒工程施工招标;
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场外供水、供电、公路等工程施工招标;
设备材料供应招标;
签定各种合同;
参与投标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建设单位须进行的外协工作:
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
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各类设计的审查与报批;
与电力部门签定供电协议;
与水力部门签定供水或水资勘察及开发协议;
购地(工业场地、居住区、道路、水源地等)对拆迁户及农牧民的补偿;
施工图会审;
落实银行贷款;
21、建设单位须进行的拆迁工作;
三、工程准备工作阶段
22、
测量工作,完成实测、定位工作,设置永久性坐标桩、水准基桩;标定井筒十字中心基桩,确定施工建筑位置等。

23、
大临工程生活设施,包括施工单位的办公用房、职工临时宿舍、食堂等。

24、通水、通电、通路、通迅工作。

25、工业场地平整、障碍物拆迁。

26、大临工程生产服务设施,包括施工单位的附属和辅助生产设施(如预制构
件场、砼搅拌站、机修车间、金属、木工、钢筋加工棚等)、仓库、材料试验室、场内临时道路、管线、变电站、油库、炸药库、锅炉房、水井、
水塔、照明设施等。

27、大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压风、通风、排水、排矸设施等。

28 大临工程的井口工程,包括立井提升绞车、凿井绞车、三盘、凿井井架等。

29、所需各种技术资料、非标件加工及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的准备。

四、矿井建设施工工作
五、项目竣工验收
30、煤矿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
(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31、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
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32、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
33、
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

34、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各有关单位对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发生事故的,要依据调查情况和责任划分,分别予以追究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