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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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各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信委此前印发的《安徽省非煤矿山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办〔2009〕3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90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 定,结合本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是指非煤矿山依法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尾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手续。

凡不按照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非法建设和生产。

第六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新建工程要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选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先进高效、节能低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符合规定,节约用地和公辅设施配套。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运行流程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运行流程图

一、受理、初审办理岗位:矿山安全监察科办理期限:1日内容公开:是与相对人交互:是是否可退回:是是否可暂停:是是否监督:是工作职责:1.受理材料,检查材料;2.不属于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单位办理,退回;3.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4.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或方案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一份);(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未立项的,提供可行性阶段的相关材料(国土、安监、公安三部门联合踏勘意见等);(3)经专家审查的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受委托开展审查以及实地核查办理岗位:矿山安全监察科办理期限:5日内容公开:是与相对人交互:是是否可退回:是是否可暂停:是是否监督:是工作职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受委托开展实地核查。

三、审查办理岗位:矿山安全监察科科长办理期限:2日内容公开:是与相对人交互:是是否可退回:是是否可暂停:是是否监督:是工作职责:1.审查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2.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建议。

四、审批办理岗位:分管领导办理期限:1日内容公开:是与相对人交互:否是否可退回:是是否可暂停:否是否监督:是工作职责:对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标准和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五、向市局报送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办理岗位:矿山安全监察科办理期限:1日内容公开:是与相对人交互:是是否可退回:否是否可暂停:否是否监督:是工作职责: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拟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报送市安监局。

经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非煤矿山新建流程

非煤矿山新建流程

非煤矿山新建流程
一、立项阶段
1.确定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申请
(2)确定项目范围和规模
2.立项审批
(1)提交审批材料
(2)审批部门评估
二、环境影响评价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调查矿山周边环境
(2)分析影响因素
2.提交评价报告
(1)递交给环保部门
(2)等待评估结果
三、土地使用规划
1.制定土地规划方案
(1)确定矿山用地范围
(2)编制土地规划图
2.提交规划方案
(1)递交给国土资源部门(2)等待审批结果
四、工程设计阶段
1.编制矿山工程设计方案(1)确定矿山布局
(2)设计矿山设施
2.审批设计方案
(1)提交设计方案
(2)审批部门评估通过
五、施工许可阶段
1.申请施工许可证
(1)提交施工许可申请(2)等待许可证颁发
2.签订施工合同
(1)确定施工单位
(2)签订合同
六、施工阶段
1.现场施工
(1)开展矿山设施建设(2)安全生产管理
2.环保监测
(1)进行环境监测
(2)确保环保要求达标
七、完工验收阶段
1.完工验收申请
(1)提交完工验收申请(2)审核验收资料
2.完工验收
(1)环保、安全、质量验收(2)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程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受理。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

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

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

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

经处长同意备案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

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

原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采矿许可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需要备案其它资料。

非煤矿山基建批复流程

非煤矿山基建批复流程

非煤矿山基建批复流程一、项目立项。

非煤矿山要搞基建啊,得先有个项目立项。

这就像是咱们想出去旅游,得先有个目的地计划一样。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呀,还有对市场的一个预估,确定自己要搞这个基建项目。

比如说,是想扩大开采规模呢,还是想增加新的开采区域之类的。

这时候就得编写项目的建议书啦,里面要详细说说为啥要搞这个项目,大概要投入多少资金,预期的效益是啥样的。

然后把这个项目建议书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像当地的经济发展部门之类的。

人家会根据地区的整体规划,看看你这个项目合不合适。

要是觉得可行呢,就会给你开个初步的“通行证”,让你继续往下走流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了项目立项的初步认可后,就该弄可行性研究报告啦。

这报告可就像一份特别详细的计划书。

要找专业的机构或者有资质的人员来编写哦。

里面要对矿山的地质情况进行特别详细的分析,就像了解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一样,得知道这矿山的资源储量到底有多少,质量好不好,开采的难度大不大。

还得考虑到安全方面的因素,像矿山会不会容易发生滑坡、塌方之类的危险情况,得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经济方面也不能少,要计算清楚这个基建项目总共要花多少钱,钱从哪里来,建成之后能赚多少钱。

还有环境方面的影响,不能因为挖矿就把周围的环境搞得一塌糊涂呀,得有环保的措施和计划。

写好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又得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这时候审核就更严格啦,各个方面都得符合要求才行。

三、初步设计。

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那就要进行初步设计啦。

这初步设计就像是给矿山基建画一幅蓝图。

要确定矿山的开采方法,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呢?不同的开采方法差别可大了。

露天开采可能就需要考虑怎么剥离表土,怎么规划开采的台阶之类的;地下开采就得考虑巷道怎么布局,通风系统怎么设置。

还有就是基建工程的布局,像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都要规划好。

初步设计还得考虑到设备的选型,不能选太贵的,不然成本太高,也不能选太次的,不然影响生产效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管一科 服务电话:2380872监督电话:2380876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安全设施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向申请人发出整改意见书。

申请人进行整改。

(现场核查和整改期不计在办理时限内) 申请人 决定依法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发《不予许可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10日内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1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5、规划部门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6、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设计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办理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办理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办理程序非煤矿山建设(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办理程序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查需分工作阶段安监部门审查步骤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步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设立要取得《采1.企业逐级向县,市,、地区、自治区安监未按“三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矿许可证》, 局提出设立项目申请书, 停止企业建设活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2.自治区安监局指派专家对设立安全生产相根据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文件, 关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设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所有立安全许可(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3.经审查通过,地区、自治区安监局出具设立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第一阶段, 报告, 安全审查意见书, 产许可证~否则限期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没收非法所得(4).建设项目设立可行性研4.可进行建设项目设施设计、预评价、安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究报告, 专篇的审查。

罚款。

(5).工商营业执照。

(1).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及说1.企业逐级向县,市,、地区、自治区安监明书, 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申请,2.自治区安监局指派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资(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书,料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设计、预评价、(3)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安全专3.经审查通过,地区、自治区安监局出具安全安全专篇报篇评价书; 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告,第二阶(4)按照发证权限的安监部门段, 对建设项目设计、预评价、安4.根据设计要求~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全专篇评审的审批文件。

5.在试生产前,将试生产方案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批。

建设项目安(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1.企业逐级向县,市,、地区、自治区安监全设施竣工的验收批准文件, 局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验收许可,第(2).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文2.地区、自治区安监局指派专家对安全设施三阶段, 件, 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3.经审查通过,地区、自治区安监局出具安全明文件; 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验4.逐级审查报送申请资料~领取《安全生产收评价报告, 许可证》。

矿山技改项目备案流程

矿山技改项目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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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受理。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

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

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

监管一处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处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

经处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

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局办证中心。

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采矿许可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工作程序受理。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

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

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

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

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

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

原则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安全预评价报告;(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工作程序一、受理。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二、流转。

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

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

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县安监局,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

其中省属矿山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监管一处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设区市安监局、省属有关经组织、省安科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

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

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

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省安科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

原则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七)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程序一、受理。

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省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省局办证中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流转。

省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省安科中心。

省安科中心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2、省安科中心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处。

四、复审。

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

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处、省安科中心、办证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听取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结。

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证材料由业务处室进行整理,并移送办证中心归档。

八、公告。

省局办证中心定期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告颁证信息。

九、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九)安全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二)图纸资料。

具体如下:露天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采场(剖)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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