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数量也逐年增加,但是在建设项目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特别是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需要进行审查,确保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文将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进行介绍。
一、审查书的定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是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是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完成建筑设计后,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的一份文档,记录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以供相关部门审核。
二、审查书的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联系信息。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场址、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用地面积等。
(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及其他相关工程师的姓名、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号码等相关信息,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设计依据、设计要求等。
(四)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
包括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施工程序、施工工具、施工材料等信息。
(五)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
包括施工单位的验收标准、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信息。
三、审查书的审核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在提交之后,相关部门将根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安全设施是否能够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组织财产安全等。
四、审查书的意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具有以下的意义:(一)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组织财产安全。
由于矿山作业环境更加危险,因此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中重点考虑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组织财产安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3.11.14
•【文号】矿安〔2023〕147号
•【施行日期】2023.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矿安〔2023〕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后的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煤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发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规定的重大变更,原则上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对建设、生产期间的重大变更工程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同时废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11月14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的建设项目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由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接受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再行委托。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引言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其安全生产堪忧。
为了有效遏制煤矿事故频发,我国大力推行了煤矿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该制度强制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三个阶段,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三同时”规定。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在此基础上推广,将“三同时”监管精神延伸到了非煤矿山建设领域。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是指建设、改造、扩建、复工复产等活动。
随着我国重视环保与资源开发的双重要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相关的安全管理逐渐变得松散。
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中安全设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建设水平影响着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开发效率。
因此,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三同时”规定。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制规定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的三个阶段,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规划阶段的安全要求1.接受综合规划设计,对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水、防灾应急等设施应当切实进行规划,并考虑到项目的持续性和可维护性。
2.强制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水、防灾应急等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设要求,以保障该项目的可持续、安全发展。
设计阶段的安全要求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规划,合理安排、设计安全环保、消防水、防灾应急等设施,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质量和进度。
2.设计阶段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及应急预案,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在设计方案中,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和主管理团队,明确其职责,确保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的全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的可控。
建设阶段的安全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划、设计方案,准确有效地组织现场施工,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可控性。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与督查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与督查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管与督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非煤矿山本单位在生产建设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与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与尾矿库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落实。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务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谁审查、谁承担的原则。
除—2—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监管与督查核查的建设项目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监管与督查核查工作;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监管与督查核查工作,由盟市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01/14 14: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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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
公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3.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不提供;
5.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6.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材料;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计审查程序: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设计单位介绍该设计项目和其对主要灾害采取的安全措施;2.有关
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对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组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审查不合格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设计。
设计单位对设计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经原审查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可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施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书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对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1.听取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介绍2听取建设单位工程验收情况介绍;3.听取评价单位验收评价情况及整改复评情况介绍;4.根据检测检验报告核实现场安全设施、特种设备运行情况;5.现场验收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6.现场核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现场验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8.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将验收中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并由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由原验收安监部门进行再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