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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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目三扣分标准

深圳科目三扣分标准

深圳科目三扣分标准
深圳科目三考试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
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在深圳科目三考试中,考生在驾驶考试
车辆进行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起步和通过曲线行驶等技能操作。

在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出现了错误操作或者违反交通规则,
就会被扣分。

具体来说,深圳科目三考试中的扣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
个方面:
1. 技能操作失误,比如倒车入库时未能准确停在指定位置、侧
方停车时车辆距离路边线过远或者过近、坡道起步时车辆后溜等。

2. 交通规则违反,比如在考试过程中未观察左右后方、未打灯、未礼让行人、未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

3. 操作不当导致危险,比如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有碰撞、危险驾驶、未能及时停车等。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考生在科目三考试中
的扣分情况是根据具体操作失误的严重程度和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考生在科目三考试中扣分达到一定标准,就有可能导致考试不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科目三考试的具体扣分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考生在备考时应该详细了解当地的考试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熟练掌握驾驶技能,以确保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考试评分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分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分标准1. 上车准备: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 起步: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3. 直线行驶: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4. 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转向灯开启时间不足3秒,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后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者未提前观察交通情况,不合格。

5. 加减挡位操作: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位,不合格。

6. 靠边停车: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过30cm,不合格;下车开门时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在解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不按规定减速或让行的不合格。

8. 通过人行横道线:不按规定减速慢行、停车让行的不合格。

9. 通过学校区域:不按规定减速慢行、停车让行的不合格。

10. 通过公共汽车站:不按规定减速慢行、停车让行的不合格。

11. 会车: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夜间会车时不使用灯光或使用灯光距离少于5秒的不合格。

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评判

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评判

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评判
科目三考试是每个驾驶学员都要经历的一项重要考试,它是考察学员在实际道路驾驶中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的一门考试。

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被广大学员认为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考点,而且评判标准相对较高。

下面将对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的评判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对于科目三考试来说,学员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在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评判员会非常注重学员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学员在考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觉,观察周围环境,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科目三考试还会评判学员的车辆控制能力。

在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评判员会对学员的方向盘控制、加减档操作、制动和加速等方面进行评判。

学员需要熟练掌握车辆的操作技巧,做到准确、平稳地完成各个动作。

此外,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还对学员的观察判断能力有相对高的要求。

学员需要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判断道路情况,做出正确的驾驶
决策。

例如,在交叉路口等复杂路段,学员需要能够正确判断交通信号灯的变化,合理选择行驶线路。

最后,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还会评判学员的安全距离掌握能力。

学员需要能够根据道路情况和车辆速度,合理控制车辆与前车的距离,确保安全行驶。

总结来说,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对学员的评判标准相对较高。

学员在参加考试前,应该充分熟悉相关的驾驶技巧和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车辆控制能力和观察判断能力。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在深圳市观城科目三考场顺利通过考试,获得驾驶证。

科目三和科目四的具体评判标准

科目三和科目四的具体评判标准

科目三和科目四的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科目三评判标准:
1.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判定该次考试不合
格。

2.考生身份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3.考生所驾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4.考生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5.考生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判定
该次考试不合格。

6.考生考试车辆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
扣10分。

7.考生道路驾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
察指挥信号行驶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8.考生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9.考生不按规定会车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10.考生不按规定倒车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科目四评判标准:
1.考试时未核对本人身份,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3.考试系统未采集到考生人脸信息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
格。

4.考试系统采集的考生人脸信息与考生身份证照片信息
比对不一致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5.考生未使用考试系统设备,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6.考生随意中断考试,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7.考生考试作弊,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Z、综合评判标准(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A10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A102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A103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A104 车速超过限速规定A105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A106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A107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A108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A109 换档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档不进A110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A111 行驶中空档滑行A112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A113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A114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A115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A116 不按考试员指令行驶A117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A118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A119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A120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A121 不能熟练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A201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A202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A203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A204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A205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A206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A207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0分A301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A302 驾驶姿势不正确A303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A304 选择档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档高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A305 起步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A306 换档时发生齿轮撞击A307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A308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A309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A310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A311 制动不平顺A312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 2010年4月1日起实行一、综合评判标准(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11、行驶中空挡滑行;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2、驾驶姿势不正确;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11、制动不平顺;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驾考科目三详细评分标准

驾考科目三详细评分标准

驾考科目三详细评分标准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⑾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②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⑤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⑥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⑦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⑧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⑨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资料

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资料

一、综合评判标准(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11、行驶中空挡滑行;✘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2、驾驶姿势不正确;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11、制动不平顺;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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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1一般规定
1.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1.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道路驾驶技能
2.1通用评判
2.1.1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a)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bb)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cc)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dd)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ee)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ff)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2.1.2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2.2专项评判
2.2.1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2.2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2.2.3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
分。

2.2.4加减挡位操作: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2.2.5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2.2.6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2.2.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4)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2.2.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2.2.9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2.2.10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7)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2.2.11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2.2.12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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