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doc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惠州

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惠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分类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垃圾分类工作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循环经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惠州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垃圾分类工作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探讨广东省惠州市的具体做法和措施。
首先,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和方法。
根据惠州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大类别。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干垃圾则是其他未被纳入前三类别的垃圾。
明确分类标准和方法,有利于引导市民正确投放垃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其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分类收集体系。
惠州市可以在社区、学校、单位等各个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分类垃圾桶,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垃圾分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的全程监控和数据统计,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环保意识培养活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同时,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和强化,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需要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和资源整合。
政府可以与废品回收企业、环保科技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同时,可以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投入,推动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惠州需要明确分类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的分类收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和资源整合。
广东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广东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解决广东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
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制定了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广东省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
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广东省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通过投入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此外,广东省还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符合环保要求,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广东省还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
理工作的监测评估。
通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广东省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技
术水平和设施设备水平。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设备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广东省的生活垃圾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提升
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良性循环,为广东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处理方式也逐渐成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提高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实现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有效资源化利用;(2)减少非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3)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2. 任务:(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包括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购置分类垃圾桶等;(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4)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试点范围与时间1. 试点范围:本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在我市中心城区和居民小区进行。
中心城区是我市的人口密集区,居民小区是生活垃圾来源较为集中的地区,对试点工作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2. 试点时间:本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持续1年时间。
在试点期间,将评估试点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主要措施与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1)制定《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和责任分工等内容;(2)制定《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细则》,具体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3)建立相关监督和执法机构,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和执法。
2. 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体系(1)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居民需求和居住区域分布情况,在居民小区、商业区域等地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2)购置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购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并配备分类垃圾袋,方便居民将垃圾分类投放;(3)建立定期收运机制:对各类垃圾桶进行定期收运,保证垃圾分类的正常运作。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垃圾分类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1. 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
城市垃圾产量逐年攀升,垃圾处理难题逐渐凸显。
垃圾的不合理处理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威胁。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减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成本,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1)到2024年底,实现全国所有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2)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3)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技术;(4)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二、实施步骤和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1)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的处罚和激励措施;(2)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2. 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1)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2)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关系和工作流程;(3)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3.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传播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3)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团队,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4.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1)城市垃圾收集体系的建设: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收集车队,确保分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2)垃圾运输体系的建设:建设专用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采取分区分时运输的方式,减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污染;(3)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设:加大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推广垃圾焚烧、厌氧消化等垃圾处理技术,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粤建城函〔2021〕22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实“关键小事”。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中来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实施路径和工作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发挥示范片区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转化推广先行先试经验成果,促进全区域垃圾分类有效提升。
三、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各地要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全周期减量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并强化各环节的有序衔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方案为大力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目标,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组长:_____副组长:_____组员:_____为了更好的开展现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垃圾分类现场工作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_____有害垃圾暂存负责人:_____厨余垃圾收集负责人:_____其他垃圾收集负责人:_____督查排班管理负责人:_____台账记录管理负责人:_____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_____二、工作职责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今后的实际需求,垃圾分类标准分布实施逐步到位,现阶段按可回收、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四类收集。
现将各垃圾分类现场工作组责任划分如下:1、组长:负责单位垃圾分类的总体规划、任务细化、垃圾分类人员管理、发现解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商业广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2、副组长:协助组长推商业广场垃圾分类工作,引领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到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单位内垃圾分类工作奖惩制度,协调单位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商业广场内垃圾分离宣传活动及培训工作等,完善单位内宣传标语、海报、投放指南,组织单位内人员参与到单位垃圾分类培训工作等,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人员培训、1次人员考核、1次有效的宣传活动。
4、有害垃圾暂存点负责人:对商业广场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管理,确保有害垃圾在指定地点存放,有害物资不外露,如发现有害垃圾暂存放点有泄露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5、厨余垃圾收集负责人:对商业广场厨余垃圾收集进行监管,坚决杜绝厨余垃圾里混有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情况,发现分类情况不好的人及事要及时纠正并记录。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颁布时间:2011-02-10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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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4-0172 合同编号: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买受人: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为了规范我市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V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合同编号:)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已取得证号为: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所在层为第层。
3.该商品房坐落为:。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____米,有个______阳台,其中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地下室号:,地下室建筑面积:。
第四条租赁情况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本合同中有关该商品房的价款、定金等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 _元,地下室价款元,总价款为___ __ _ 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