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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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宪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一些城邦开始制定一些书面的宪法规定。

然而,正式的宪法发展始于近代。

以下是宪法发展史的主要里程碑:
1.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宪法文件,它宣布美国独立,并确立了自由和人权的原则。

2.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这是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一部重要文件,强调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原则,并对公民自由、财产权和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德国《魏玛宪法》(1919年):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制定的宪法,被视为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宪法。

4. 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年):这是联合国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确立了普遍适用的人权原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公平审判的权利。

5. 欧洲《罗马条约》(1957年):这是欧洲共同体成立的基础文件,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始。

6.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7.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宪法》(1977年):这
是苏联的宪法,强调了苏维埃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原则。

总的来说,宪法的发展史是一个不断演进和适应变化的过程,各国在制定宪法时都会根据自身国情、政治体制和价值观进行调整和创新。

中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以下是对中国宪法历史和现状的全面回答。

1. 历史:中国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后,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分别于1975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

目前,中国宪法的最新版本是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内容:中国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涵盖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方面。

宪法规定了中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

3. 主要原则:中国宪法强调了一系列的主要原则,包括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平等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安全、统一和领土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

这些原则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导。

4. 宪法保障的权利:中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隐私等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社会秩序等。

5. 宪法的修改:中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

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确保符合国家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的利益。

6. 宪法的实施:中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具体的细化和实施。

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宪法,确保宪法的实施和维护。

总结起来,中国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

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宪法的实施通过法律和司法机构进行。

以上是对中国宪法历史和现状的全面回答。

中国古代宪法

中国古代宪法

中国古代宪法中国古代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一系列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重要法规和规定。

这些宪法多数是由朝代建立者或执政者颁布的,并通过一系列法令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以下是历史上几个重要的中国古代宪法。

1. 商代宪法: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也是第一个有法律制度的王朝。

商代宪法主要由商王颁发,最著名的就是商王武丁颁发的《商君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也是经典的商代宪法文献之一。

《商君书》包含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法规,规定了君主和臣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关于实行统一的货币制度、征税、土地制度和国有财产等方面的规定。

2. 秦代宪法: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中央集权、行政区划和法律制度的王朝。

秦始皇颁布的《法章》是秦代宪法的代表作。

《法章》规定了各种刑罚和赏罚,明确了臣民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贵族的特权和限制。

此外,《焚书坑儒》是秦代统治者在文化和思想领域实行的重要宪法,规定了限制鼓吹非秦文化和思想的人、书籍和出版物的规定。

3. 汉代宪法:汉代宪法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宪法之一,主要由汉武帝颁发。

《汉律》和《汉公卿表》是汉代宪法的核心文件。

《汉律》规定了各种刑罚和赏罚、征兵和徭役制度、十五年一次的户口调查和农业生产的负担等,也表明了封建制度的体系和机制,促进了中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汉公卿表》规定了贵族和官僚的选拔和任命规定,确立了汉代选拔人才的原则和程序。

4. 唐代宪法:唐代是中国历古代的又一个大盛世。

唐代宪法主要由唐王朝颁布,以唐太宗和唐高宗为代表。

唐代宪法以彻底废除农民制为标志,建立了封建制的完整体系。

《唐律疏议》是唐代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降低贵族权力和达官贵人特权的措施,明确了法律适用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以及征税和房地产的归属问题等。

可以看出,中文1000字并不太足以介绍所有中国古代宪法的内容。

但这些法律和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8.2新中国宪法历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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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讲 社会发展与宪法
第二部分 新中国宪法史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现代中国的宪政历程 1、宪政: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2、近代中国得到宪政历程 (1)1895年戊戌变法揭开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序幕。1906年8月清王朝宣布
“预备仿行立宪”,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2)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1914年袁记《宪法》。 (4)1924年民国宪法》。

第二讲 中国宪法史

第二讲   中国宪法史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 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 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增加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制度”;(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 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 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紧 急状态的决定权;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改为对 紧急状态的宣布权;(10)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 改为5年;(11)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陕 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由1931年11月第一次全 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 政权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 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期间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 同赴国难,中共在当时形势要求下调整了自己政策与纲领, 于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1946年4月,在延安召开的第三 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性文件,它反映了当 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与命运的形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 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策原则。
3.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共30条。这部宪法保留了社会主 义的外壳和形式,但在事实上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 制度。1975年宪法的错误主要有:它是以极“左” 的“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的错误理论为指导;在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制度设臵 上也存在许多极左的规定,如否定人民民主统一战 线的地位和作用,取消国家主席的位臵;在公民权 利义务方面的规定中将两者合并。一些条文如同标 语口号,甚至以毛泽东语录为条文,出现了一些概 念和文字上的混淆不清,较之1954年宪法整体上说 是一个倒退。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院系:新传院专业:编导二班学号:111500227 姓名:王雅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别为: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二: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

三: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四: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

经过两年时间,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大概为:1949年,新中国即将诞生,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

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具备完善的制定法的条件。

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成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根本大法。

在建国初期,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的3年间,我国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改革,进行了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斗争,以及其他的民主改革运动,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

这时,已经有可能组织普选,并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以下是中国宪法的主要发展阶段:1.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宪法(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制定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于1912年颁布实施。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其中包括了宪政、三权分立等基本原则。

2.蒋中正时期与“临时约法”(1931年):在国共内战时期,由于国共两党的合作,制定了“临时约法”作为国家法基础。

这一时期的宪政基础主要集中在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将国家的领导权交给中国共产党,形成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确认。

4.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暂行规定(1975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宪法被搁置。

在1975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行规定》,但这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

5.宪法恢复与修改(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宪法的地位逐渐恢复。

在1978年后,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认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地位。

6.宪法修改与发展(21世纪):21世纪以来,中国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中,2004年对宪法进行的修改将“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法治建设与宪法权威(近年):近年来,中国强调法治建设,宪法权威逐渐凸显。

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

总体而言,中国宪法发展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中华民国宪法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修宪和发展一直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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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史中国宪法学产生于20世纪初,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在1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宪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制度体系与学术体系。

尽管在旧中国宪法发展中脱离宪法理性的制度与文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但就整体学术脉络而言,不同时代学者们所提供的宪法学知识保持着不同形式的学术关联性,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1]特别是,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提倡知识与学术的历史传承,使宪法学说成为连接知识与经验、现实与历史的纽带。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其中,宪法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查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

它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学术对象变迁的“再认识”。

当然,在宪法学说发展中制度、思想与学说又保持着关联性,在互动中寻求发展。

在中国,宪法学说史描述与再现了历史事实。

在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我们建立了初步的知识体系,追求着一种宪政理想,但学说的历史带有深沉的政治影响。

[2]以控制国家为目标的宪法,往往在国家的主导下获得宪法发展的动力。

这样一来,中国宪法学说具有浓厚的“国家学说”色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

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带有欺骗性。

从内容上看:共23条,分14条“君上大权”和9条“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关于“君上大权”的部分,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规定清廷有立法、司法、行政,召开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讲和,爵赏恩赦,发布命令等大权,此外还规定皇室费用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再看一下作为附件的“臣民权利义务”:言论、出版、著作、、结社的自由和财产、居住不受侵扰之权全部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

即便如此,“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我们清晰看到中国仍被定义为子民社会,人民须负有纳税、守法、服役之义务,享有的仅有的权利也不能兑现,可以说《钦定宪法大纲》是一部完全反动的恶法。

从它的命运可见一斑。

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响了,钦定的《宪法大纲》公布才两年多的时间,就被强劲的革命风暴吹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清廷三天时间赶制了一部《十九信条》,并立即公布。

这个《十九信条》对民权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皇室交权的文件,明显看出清廷在放权:“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人事,军队,国际条约,预算、皇室经费甚至皇帝的继承与皇室大典都向法律与国会让渡。

但是从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与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可以看出其用心所在——维护其风雨飘摇的统治!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推翻清王朝后所取得一项重大成果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这个约法中,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条即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与前述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无疑倒退了许多:虽然它第一章“国家”仍规定了“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

第二章即为“人民”,但它所规定的人民自由中全部冠以在“人民于法律范围内”,而且大总统的权力无限,比封建君主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权颁布与法律同等效力的“教令”,这对人民权力就可以公然践踏之!而且大总统不对国会负责,“大总统对国民全体负责任”,这是掩藏在漂亮外衣下的独裁专权,国会无权弹劾总统,相反总统却有权解散国会。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施行的宪法当为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的“曹锟宪法”,又称为“贿选宪法”和“猪仔宪法”,主要从“袁记约法”和《天坛宪法草案》中抄袭而来。

其中也有美妙的词句,但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落实到民众身上的。

军阀的混战导致民不聊生,生命、面包尚不得保障,复谈民权又有何用!民国二十五年(1936)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在这个约法中,首次规定了男女平等,女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规定公民有请愿之权。

但一些诸如通讯秘密、言论、出版等自由,仍规定“非依法律不得停止和限制之”,这就为统治当局提供了很大的灰色可操作空间。

但此时国民党当局以“保姆”自居,“带领”国民进入“宪政”。

从历史实践可以看出在操作层面上,它所推行的特务组织、白色恐怖乃是反人类的,谈何民主?!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别为: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二: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

三: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四: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

经过两年时间,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大概为:1949年,新中国即将诞生,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别为: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二: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

三: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四: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

经过两年时间,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大概为:1949年,新中国即将诞生,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

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具备完善的制定法的条件。

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成了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

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具备完善的制定法的条件。

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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