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施工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无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客观原因或主观意愿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例如,甲方变更项目、乙方延期交付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受损。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收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安全隐患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包括乙方延期交付、工期延误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影响项目进度。
防范措施:明确工期要求,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对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价款支付风险价款支付风险包括甲方逾期支付、支付金额不足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价款按时支付。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违约时无需承担责任,损害对方利益。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工程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合同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分析1. 技术风险:建筑安装工程通常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技术风险包括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
2. 市场风险:合同签订后,市场可能发生变化,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等,这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回报率下降,承包商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3. 供应链风险:建筑安装工程常需要依赖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供应链中的延迟交货、供应商破产等问题都会给项目进展带来影响。
4. 环境风险:建筑安装工程通常会受到自然灾害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如地震、洪水等灾害事件可能导致工程损坏、人员伤亡等。
5. 法律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常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索赔等问题。
二、防范措施1. 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包双方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合理评估项目风险,选择合适的承包商,降低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2.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及时了解和适应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3. 加强合同管理:建议承包双方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及时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防范供应链风险和技术风险。
4. 多方合作,分散风险:建筑安装工程通常需要多个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参与,分散风险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及时与供应商和承包商进行合作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 引入保险机制: 承包商可考虑引入保险制度来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
如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等,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管理风险。
6. 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工程施工的履约风险与风险防范

工程施工的履约风险与风险防范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迅猛,工程施工项目的履约风险和风险防范成为了一个关键议题。
无论是政府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还是私营企业的商业建筑工程,风险都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介绍工程施工的履约风险,并提出一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施工的履约风险1. 技术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风险是一项重要的履约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和技术水平的差异,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技术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施工质量不达标。
2. 供应链风险: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因此供应链风险也是一个重要的履约风险。
如果供应商出现货物延误、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波动等情况,都会对施工进度和成本造成不利影响。
3.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工程施工中的常见风险之一。
施工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或者质量得不到保障。
4. 法律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土地产权问题和法律法规变化等都可能成为工程履约的风险点。
合同纠纷可能导致工程延误或者追加额外费用,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使得原本合法合规的项目面临合规难题。
二、风险防范措施1. 加强项目管理:通过严格的项目管理,可以有效地减轻和规避工程施工的履约风险。
确保项目有专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团队,加强施工计划的制定与监控,提高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可控性。
2. 多方合作:与供应商、承包商和监理机构等相关方加强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责,明确履约标准和期限,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或者降低风险对工程的影响。
4. 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调度,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同时,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5. 法律合规: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制定相应的合规策略。
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控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诸多风险,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四个方面,探讨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防控的第一步,主要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工程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等。
为了降低风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关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等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或定性分析,以便了解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当事人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蒙特卡洛模拟等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当事人可以找出关键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三、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降低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2.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合规。
3.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4.建立健全索赔机制: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时效,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5.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风险应对风险应对是指在风险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损失。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迅速响应。
2.建立风险储备金: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立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3.加强保险保障:为工程项目购买相应的保险,降低风险损失。
4.法律手段维权:在风险发生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当事人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管理和控制风险。
施工合同结算风险与防范

施工合同结算风险与防范前言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做出的一项协议,其中的结算是一项关键内容,如果在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将对所有参与方造成不良后果。
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结算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结算可能存在的风险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结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合同金额无法准确计算,或者双方之间出现分歧,导致结算无法顺利完成,这将导致对施工方和业主方的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在合同签订时未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
二、关系消极影响工程进程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不良情绪,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如果此时继续工作,将对整个施工工程产生消极影响。
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在结算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遵守合同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这使得施工方和业主方都可能需要雇佣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来解决问题,导致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延误。
施工合同结算的防范措施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的结算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明确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要就金额和付款方式达成共识。
在施工的过程中,也需要保持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的透明度,及时进行跟踪和确认,以防止计算错误和其他误解。
二、让合同具体明确合同应具体、简明,详细说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应该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以及合同解决这些情况的方式和策略。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合同执行的具体细节和程序,以防止出现纷争和误解。
三、合同中包括了合适的监管机制合同中需要确立巨大多重监管机制以监视施工工程进程、防止问题爆发、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工程的适当顺序。
在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保持双方的沟通和协调。
四、合同包括适用的法律合同中需要特别提到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范围。
这样,当出现纷争时,双方就有清晰的法律标准和可以遵循的法律程序,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
施工合同结算是建设工程各方之间做出的一项协议,其中的结算是一项关键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及其防范--从发包人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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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4.先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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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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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款受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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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1.工程款支付中的发包人风险
3.结算依据问题
(1)黑白合同问题 (2)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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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依据的新变化 4.先开具发票 5.工程款受领主体
合同工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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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问题
1.发包人的合同工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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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问题
(1)监理人迟迟不下达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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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问题
(2)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 进度计划的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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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问题
(3)甲供材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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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问题
(4)压缩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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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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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6
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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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
1.竣工验收阶 段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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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
2.竣工验收及 备案的法律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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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
3.承包人拒不 配合验收及备 案纠纷常见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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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竣工验收阶段的风险
4.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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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6)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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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承包人的责任所 带来的工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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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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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与防范手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与防范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施工合同涉及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风险种类以及相应的防范手段。
一、合同风险的种类1.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技术问题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风险。
例如,设计方案存在缺陷、设计变更等,施工方面可能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技术风险的产生。
2.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施工方无法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费用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贷款或投资方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或其他经济因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3. 成本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本风险是指因为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的波动导致项目成本超出原定预算的风险。
成本风险可能由于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变化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
4. 进度风险:进度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施工浮动、后期工程问题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风险。
例如,恶劣天气、设计变更、施工方问题等因素均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出现变化。
5.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或法律风险,例如,涉及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法律合规和合同履行的风险。
二、防范合同风险的手段1. 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方应着重对于技术、财务、成本、进度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约定。
通过明确和详细的合同条款,可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争议点,保护各方的权益。
2. 审慎选择合作方:在选择与之合作的施工方、设计方、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了解其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
选取有实力和信誉的合作方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施工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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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主讲人:胡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
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
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
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
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
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
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
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
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
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
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
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
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通行的做法。
现在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聘请律师作为项目顾问,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在参与中解决证据搜集、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事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最终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果。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
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
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
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
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总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
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
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
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如杭州地铁坍塌、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2009年3月15日青浦大观园游艇码头坍塌、中石油六横岛码头坍塌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
早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且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很显然,当时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情况下,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之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这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这些责任主体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问题。
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施行。
该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严格规定。
这部法律通过承包方资质管理、建筑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制度,使工程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