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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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关于修读广州大学城其它高校课程及辅修专业的暂行

广州大学关于修读广州大学城其它高校课程及辅修专业的暂行

广州大学关于修读广州大学城其它高校课程及辅修专业的
暂行规定
为了推进广州大学城教学资源共享,规范我校学生修读外校课程及辅修专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报名修读广州大学城其他高校开设的共享课程和辅修专业。

报名修读课程的,无须本学院批准;但报名修读辅修专业的,主修专业课程应无不及格记录,并报学院备案。

二、学生可登录广州大学城课程互选网(/)查询其他高校课程开设情况,了解课程的有关信息。

三、学生修读外校课程须按开课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报名、交费手续,并遵守开课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上课时间、地点以开课学校的课表为准。

四、学生修读共享课程应以不影响本校课程学习为原则,在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如有一门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得继续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五、学生在广州大学城其它高校所修读的辅修专业材料可收录进毕业生在读期间档案,所修读的共享课程可作为本校通识类选修课的一部分(不超过4学分),但费用自理。

六、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由广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主辅修 第三十六条 主辅修是指以本专业为主修,其他专业为辅修。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除学好 主修专业外,积极选读辅修专业。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各专业要按规定和条件尽量接收或有限额的接收辅修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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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一般应设立25~30学分。学习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在毕业 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60~ 69分(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等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是:优
折合4.5绩点、良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 绩点、不及格折合0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权重系数
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以下权重系数: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绩点 课程考核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所得绩点
90~100分(优)
4.0~5.0(4.5)
80~ 89分(良)
3.0~3.9(3.5)
70~ 79分(中)
2.0~2.9(2.5)
为了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订出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课程 第一条 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一) 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 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 环节,学生必须修读。 (二) 选修课程 指为了拓宽知识面,根据学生本人的志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按下列比例安排: 必修课为60%~70%,选修课为30%~40%。 根据大学生成才规律和自学能力,学生每学年选修课总体上按照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少增多的 原则安排。 第三条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修读的范围划分,又可以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一般指全校大部分专业都必须修读的课程;专业课一般指为培养专门人才所需要,为某 一专业开设的课程。

广州大学校规考查

广州大学校规考查

一、填空题1、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标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校要给予处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催促其改正错误。

2.根据我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学生不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凡参与者,给予警告至留校观察处分。

组织或胁迫、欺骗、诱使他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者,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根据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学生违反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根据我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在集体宿舍留宿异姓或在异姓宿舍留宿,违犯者给予留校观察或开除学籍处分。

5、学生在学校进行宗教、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有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6、通过网络发布不良信息〔制作、复制、存储、张贴、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及其他非法音像、影视、文字作品或其他有害信息〕,捏造和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7、根据我校的规章制度,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至人人身伤害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其中结伙斗殴或勾结校外人员结伙斗殴者,加重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观察或开除学籍处分。

8、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如果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管制、拘役、徒刑等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到达该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10、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要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1、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必选〕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给予结业。

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办法

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办法

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选修办法教务函[ 2011] 13号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修课程)教学水平,规范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程,是指我校制定的“2011本科教学计划修订(标准模板)”中“通识选修”的课程部分,也包括09版及以前版的本科生培养计划中,“文化素质等系列课程”里的选修部分。

二、通识选修课程按领域由相关院(系)负责开设。

各院(系)有责任和义务为相关专业开设数量合理的本领域高水平课程供学生选择,领域分类与开课院(系)及课程限修的专业见附表。

三、学生按以下原则选课:1、在学院指导下,每个学生至少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前参加一次由学校统一开设的“岳麓讲坛”。

2、理学、工学门类专业(不含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两个领域中各选一门课程,每门课程不低于2学分。

建筑类专业学生须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选一门不低于2学分的课程。

专业发生变动的学生以变动后的专业为准。

3、经济、管理、文学、法学、艺术、教育、历史等七个门类专业,必须在自然科学领域中选一门不低于2学分的课程,以及在工程技术领域或计算科学领域中选一门不低于2学分的课程。

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自然科学领域或计算科学领域中选一门不低于2学分的课程。

专业发生变动的学生以变动后的专业为准。

4、对以上按领域限选课程,学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选修同领域的高级课程替代,但须经课程主讲教师同意。

在教学资源与条件可能的情况下,相关学院与教务处予以备案并提供方便。

5、其余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在学院的指导下任选各领域的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基本要求即可。

6、学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选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课程(即本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以外的课程),替代通识选修非限性定课程学分,但须经课程主讲教师同意,在教学资源与条件可能的情况下,相关学院与教务处予以备案并提供方便。

四、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与酬金,按相关计算办法(计算办法另行规定)拨至各开课学院,由学院分配并报教务处备案。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包括插班新生)入学,必须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复查如发现问题,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所交学费予以部分或全部退还。

患病新生须离校治疗,治疗费用自理。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学院对未按期注册的学生,要按病假、事假或旷课如实记载;在开学第一周末向教务处报告本学院学生的注册情况,并附上未到校注册学生的名单。

第六条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批准复学的学生,不能注册。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的规范管理,提升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更好地适应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分类与修读要求(一)通识选修课分类通识选修课是我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开设的供全校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是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模块的设置目的是拓展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配合2018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我校的通识选修课分为科学与生命、历史与文化、公民与社会、艺术与审美、经济与管理、艺术与人生、创业与创新七个类别。

(二)通识选修课学分设置及相关要求1.通识选修课为面向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6学时。

2.通识选修课一般安排在2-7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门。

3.我校四年制本科生至少获得8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五年制本科生至少选修获得12个通识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二、通识选修课的开设与管理(一)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与管理,提高通识课程教学质量,教务处将开展全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建设。

学校原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的负责教师,需填写《美术学院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入库申请表》,重新审定课程教学目标及内容,确定课程所属模块,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证。

通过认证的通识选修课纳入通识选修课课程库进行管理。

不参加认定的通识选修课程今后将不列入学校开课计划。

2.教务处每学期末组织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与选课工作。

已纳入学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的课程教师可填写《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申报表》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通识选修课。

教务处汇总后,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信息,供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课人数达到最低班额要求的即可开课。

3.申请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落实《XX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依据《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聘请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教学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三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部分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课程评价、质量监控、更新淘汰。

第二章准入、退出与停开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

申报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的课程应符合《实施方案》中对课程在基本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参考书、习题、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出国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归属学院批准盖章后,交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四条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该学期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1、课程不再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通识教育理念;2、连续三学期无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3、连续三学期选课学生不足20人。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讲授资格: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3、学生评教连续三轮低于85分;4、学生、专家、同行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3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3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
费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粤价[2007]38号)
广州大学城各高校:
为充分利用广州大学城教学资源,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跨校学分互认,现就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州大学城各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修读教学计划外课程,应向开课学校按专业课程学分缴纳学费。

计费学分为辅修专业30个学分、第二专业50个学分、第二学位60个学分、5年制本科医药专业第二学位75个学分。

(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学分11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每学分125元,医学专业每学分130元。

(二)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及其他高校艺术一类专业每学分240元,二类专业每学分190元,三类专业每学分145元。

(三)其他本科院校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每学分100元,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每学分115元,医学专业每学分130元。

以上学费均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上述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二年。

各高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让学生自主选修学习。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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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管理规定
(2006年3月修订)
开设通识类选修课是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规范我校的通识类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类选修课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的目标和原则
开设通识类选修课的目的是向学生展示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及在这些领域内探索的形式,引导学生获得多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了解这些方法是如何运用,以及他们的价值所在,强调的是能力、方法和性情的培养。

学校鼓励教师开设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通识类选修课,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为学生提供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精品课程。

开设通识类选修课应力求达到以下原则:
(一) 基本性: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 综合性:课程应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多种视角,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

(三) 深刻性:课程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知识的学习,发展完备理性,培养优美情感,陶冶健康人格,从而达成人的和谐而自由的发展。

(四) 时代性: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地反映学科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

(五) 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二、课程领域规划与设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通识类选修课分为五大类别:
(一) 文史哲类:涵盖文学、历史、哲学、宗教、新闻传播、语言等学科类别;
(二) 社会科学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
(三) 理工科技类: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材料科学、环境工程、建筑学、土木学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类别;
(四) 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学科类别;
(五) 教育与心理类(含教师教育类):涵盖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类别以及教师教育系列课程。

学校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方法,通过精选已开设课程并加强建设,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并面向全校招标等途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通识课程。

三、开课资格、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 开课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

跨学科开课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与所开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

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课程不得超过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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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识类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36学时、2学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为36学时、1学分。

(三) 通识类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开课计划,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予以公布。

(四) 在申报课程时,任课教师必须填写课程类型、选课年级和对象、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实践时数、教室要求等。

(五) 每门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特殊情况需教务处审批),凡连续两个学期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以考核人数为准),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六) 通识类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并得到确认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上课人数。

四、学生修读要求
(一) 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通识教育课程和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 为促进学科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选课。

理工科学生应修读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文科学生应修读一定的理工科技类课程。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学分。

(三) 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并严格遵守选修课堂纪律。

凡一学期缺勤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 学生修读通识类选修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五、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 学校负责通识类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通识类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二) 在申报课程时,各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求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力争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

(三)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四) 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

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五)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

确实需要调课者,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并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六) 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课程,但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

通识类选修课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记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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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登记表。

(七) 通识类选修课程的教材由各任课教师负责解决,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

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八) 修读辅修专业但未取得结业证书者,其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可计入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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