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一:背景介绍私募债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旨在提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的详细说明,以便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了解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基本条件1. 注册企业:只有合法注册的中小企业才能符合私募债发债条件。
2. 经营状态:企业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 债券偿付能力:发债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偿付能力,并提交相关财务报表。
4. 承诺风险抵补:发债企业需要承诺在债券到期前按时偿还本息,并提供担保措施。
5. 拟发债额度:企业需根据实际融资需求明确拟发债额度。
三:债券信息披露要求1. 发行人信息:发债企业需提供详细的企业信息,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 发行目的和使用情况:明确发行债券的目的,并具体说明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3. 项目情况:如有特定项目融资,需提供相关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4. 债券偿付能力分析:提交过去3年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偿付能力分析报告。
5. 相关风险分析: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披露。
四:发行方式1. 私募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只能以私募方式发行。
2. 投资者范围:发债企业可以选择符合相关法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私募。
3. 发行标准:发债企业需满足私募债发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发行门槛、申报材料等要求。
五:财务报告要求1. 财务报表类型:发债企业应提交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应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
3. 披露周期:财务报表应按年度进行披露,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表。
六:法律法规要求1. 企业法人资格:发债企业需符合企业法人资格的相关要求。
2. 债券发行相关法规:发债企业需遵守相关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
3. 登记备案:发债企业需按规定进行债券发行登记备案手续。
七:附件1. 企业基本信息表格2. 财务报表模板3.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4. 债券偿付能力分析报告模板注释:1. 发债企业:在本文中指中小企业作为债券发行方的企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一:引言私募债是一种融资工具,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供相关机构和企业参考。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2.1 资质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机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批准。
2.2 企业条件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a. 是中小企业,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定义的中小企业标准;b.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c.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d. 具备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明确的融资需求;e.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状况稳定。
2.3 门槛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门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 注册资本金达到一定金额,且已实缴;b. 企业连续盈利并具备一定的现金流量;c. 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d. 信用评级达到一定等级。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3.1 筹备阶段a. 企业明确融资需求,并进行融资计划编制;b.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及资产评估;c. 编制发行文件,包括招募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d. 确定发行规模及债券品种。
3.2 申请阶段a. 将发行文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证监会,并申请核准发行;b.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补充材料及信息的提交;c. 完成证监会审批程序,并获取发行批文。
3.3 募集阶段a. 按照发行计划进行债券募集;b. 通过中介机构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推广,吸引投资者参与;c. 配套设立债券存续管理机构,用于跟踪债券的发行及存续过程。
3.4 发行上市阶段a. 根据募集结果,确定债券发行价格及数量,并完成发行;b. 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上市,且按规定定期披露信息;c. 配套设立债券支付代理机构,负责债券付息及兑付。
3.5 存续管理阶段a. 根据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债券利息;b. 管理债券的风险,确保债券的正常兑付;c. 定期披露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1. 背景介绍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私募债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被引入。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是指中小企业能够符合的发债要求和条件。
2. 发债主体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主体应为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发债主体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历史和经济实力。
3. 融资需求和规模发债主体应提出明确的融资需求,并确定发债规模。
融资金额通常与发债主体的规模、产业特点、资金用途等相关。
4. 偿债能力和还款保障发债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
发债主体应提供有效的还款保障措施,如担保方式、抵押物等。
5. 报告材料和信息披露发债主体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告材料,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融资计划、用途说明等。
发债主体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的风险和回报。
6. 监管要求和规定发债主体应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债机构的规定。
7. 投资者要求发债主体应吸引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吸引力。
发债主体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债券设计,包括债券期限、利率等。
8. 手续和费用发债主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发债的手续和程序。
发债主体需要支付相应的发债费用和手续费用。
9. 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发债主体可以选择合适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发债活动。
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债券发行、承销、评级等服务。
10. 风险管理发债主体应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如合理控制债务比率、规避财务风险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债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介绍。
中小企业在发行私募债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机构要求,积极配合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这样才能顺利发行私募债,解决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所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最新政策,券商一般制定筛选标准: 券商 甄选标准 除房地产和金融行业外的企业 净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 成立满两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1.3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核心要素(2) ——偿债保证(内部增信)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中小企业一般存在规模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与经营团队相互
监管机构 审核方式
交易所 备案制 符合工信部《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中小微、 非上市企业(上 交所规定不包括 金融、地产企业) 非公开发行 <=200人 10天之内 备案后6个月内 完成;可分期发 行
证监会 核准制
发改委 核准制
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 注册制
证监会 备案制
发行人条件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企业
审批便捷 发行条件宽松
发行采用备案制,审批速度最快,在递交备案材料十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备案 对净资产、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资信评级尚未作出硬性要求,发行条件较为宽松
融资规模不受限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发行人可根据自身 业务发展需求设定合理的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相对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获得的银行流动性贷款, 发行期限具有竞争力 发行私募债是中小企业获得中长期资金的有效途径 中小企业私募债不会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 集资金用途。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尽管高于一般的企业债和公司债,但相比发行人的银行借款和信 托产品,成本仍较低 发行人可通过发行较长期限品种,锁定较低成本
盈利能力 要求 无 最近三年持续 盈利,三年平 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债券 一年利息 需评级;3年财 务需审计 不超过企业净 资产的40% 最近三年持续 盈利,三年平 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债券 一年利息 需评级;3年财 务需审计 不超过企业净 资产的40% 未具体 要求 需评级;3 年财务需审 计 不超过企业 净资产的 40% 中票为中期 3-5年;短融 为1年内 银行间市场 机构投资人 和交易所投 资人 —— 最近三年持续盈 利,三年平均可 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债券一年利息 需评级;3年财 务需审计 不超过企业净资 产的4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业务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第三条私募债券在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私募债券的登记、清算、交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中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五条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由本所私募债券备案小组(以下简称“备案小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本所债券业务部门负责备案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三)期限在3年以下;(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试点期间,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本所可根据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调整私募债券的备案条件。
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三篇

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三篇篇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南的要求编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作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备案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三)本指南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南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四)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扉页作如下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私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私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私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私募债券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下文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认购本期私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私募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及流程本旨在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提供一套详细的发行条件及流程方案。
下面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准备工作、发行流程、文件模板等方面进行细化说明。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1. 公司基本条件- 公司资质要求: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经营一年以上。
- 公司信用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 公司财务状况:近两年盈利,资产负债表稳定。
2. 发行条件- 债券类型:可选择债券种类,如信用债、可转债等。
- 发行规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发行规模。
- 利率确定:在参考市场利率和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确定私募债的利率。
- 填报发行申请: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发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1. 准备工作- 外部咨询:寻求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 信息披露:着手准备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等。
- 发行方案: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
2. 发行准备- 评级:委托评级机构对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级。
- 培训辅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中小企业了解私募债发行流程。
- 招商推介:通过投资路演等形式,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发行计划。
3. 发行过程- 发行申请:向监管机构提交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 谈判定价: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确定债券发行价格及利率。
- 签署协议:与投资者签署债券发行协议及相关文件。
- 债券发行:完成债券发行和支付手续。
4. 后续工作- 首次上市:根据发行方案,在合适的时间内将债券上市。
- 还本付息: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 定期报告: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报送相关报告。
三、附件列表1. 公司基本资料表格2. 发行申请表格3. 评级报告示例4. 债券发行协议样本5. 债券信息披露报告范本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私募债:指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通常面向特定投资者。
2. 信用债:指以发行主体信用为还款保障的债券。
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操作规程模版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操作规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操作,保护银行、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是指银行运用自有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发行和转让私募债券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的目的:银行提供筹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出借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经营风险自担,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
第六条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涉及涉及机密资料,因此要保持客户机密性和业务机密性,确保业务秘密不泄露。
第二章基础准备第七条银行应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设立中小企业私募债专项业务部门或者专职人员。
第八条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1. 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熟悉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2. 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3. 具有出色的营销能力、谈判技巧和客户服务意识。
第九条银行应制定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业务要求和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并进行备案和复核。
第三章业务程序第十条银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风险评估银行应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前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审查其融资申请资料。
对评估结果认为高风险或风险控制能力过弱的企业不予批准。
银行应与借款企业积极沟通,为其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指导。
2. 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并在明确债券规模、期限等基本要素后,与借款企业拟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计划。
3. 筛选投资者银行应严格筛选投资者,审核其投资资格、合规性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应签署投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向银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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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南的要求编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作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备案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三)本指南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南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四)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扉页作如下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私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私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私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私募债券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下文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认购本期私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私募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五)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募集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当标有“公司非公开发行××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字样,并应当载明发行人及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还应当载明正式申报的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应当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募集说明书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依据应充分、客观;、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当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二、募集说明书(一)发行概况、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接受私募债券备案的单位、时间、文号以及备案规模;()私募债券发行相关情况,包括私募债券名称、发行总额、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若分次发行的,披露各期发行安排;()私募债券产品设计,包括债券票面面额、发行价格、存续期限、票面利率、计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提前偿还本金安排(如有)、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如有)、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如有)、担保措施及担保方式(如有)、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偿债保障机制以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等;()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私募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信用级别(如有);()承销商及承销安排。
、本期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服务安排()认购期限;()发行结果公告日期;()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地点与平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人投资者的约束条件。
、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当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发行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如有);()资信评级机构(如有);()收款银行;()申请提供私募债券转让服务的证券交易所;()私募债券登记机构;()其他与发行相关的机构。
(二)风险因素、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私募债券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发行人应当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当有针对地披露与本期私募债券相关的、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本息偿付的具体风险因素,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当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当进行定性描述。
、发行人应当披露下列风险因素:()本期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①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变化对本期私募债券收益的影响;②流动性风险。
本期私募债券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③偿付风险。
本期私募债券本息可能不能足额偿付的风险;④本期私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私募债券有关约定潜在的风险,如偿债保障措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偿付安排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⑤资信风险。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资信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资信风险;⑥担保风险(如有)。
担保人资信或者担保物的现状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影响等。
()发行人的相关风险:①行业风险。
发行人因行业所在的阶段、行业所面临的困境而可能存在的风险;②财务风险。
发行人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其他财务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财务风险,对外担保等导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差等风险;③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者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者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风险;④管理风险。
发行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可能诱发的私募债券本息偿付风险,如因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可能对发行人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其可能对私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⑤政策风险。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能变化对发行人产生的具体政策性风险,如因财政、金融、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如披露风险的相应对策,主要应当披露发行人针对风险已经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如有)、发行人应当披露所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私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如披露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报告至少包括下列情况:()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提供担保的,应当对比说明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其他重要事项。
(四)担保(如有)、发行人应当披露本期私募债券的担保情况、担保授权情况。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下列事项:()基本情况简介;()最近一年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是否经审计;()资信状况;()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额的比例;()偿债能力分析。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披露私募债券担保协议或者担保函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发行人、担保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私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当披露担保物的名称、金额(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并说明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持续披露安排。
、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的,应当披露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并披露担保的范围。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发行人应当披露所制定的具体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发行人应当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十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三十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券余额的。
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私募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发行人应当披露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的解决措施。
发行人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并披露,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私募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私募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应当披露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发行人应当披露所聘任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职责等事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受托管理人可由本期发行的承销商或者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担任。
为私募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该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在私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约定维护私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私募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发行人应当和受托管理人订立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情况,并应当明确提示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应当披露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事项,至少包括下列事项:①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②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情况,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③发行人、私募债券持有人和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④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等;⑤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情况;⑥变更、解聘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及程序;⑦其他重要内容。
()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说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的主要程序和方式,说明如何出具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至少应当包括:①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②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③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④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⑤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⑥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⑦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至少包括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发行人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设立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发行人应当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规则。
()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