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有哪些?下文是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网络管理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

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各终端计算机入网,须填写《入网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信息部统一办理入网对接,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计算机,不得入网。

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得查阅娱乐性内容,不得玩网络游戏和进行网络聊天,不得观看、下载大量消耗网络带宽的影视、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第七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所有用户使用迅雷、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八条、禁止所有员工私自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如因此而感染病毒造成故障者,按相关处罚条例严厉处罚。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十条、员工在受到病毒或木马攻击时,应及时记录好中毒现象描述和备份好C盘资料及重要数据,并通知网络管理员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部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严禁擅自更改。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使用、处理、存储、传输公司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数据安全、完整、可用。

二、数据安全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安全策略、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员工遵守本办法。

三、数据安全分类与保护(1)敏感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数据,如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2)重要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如业务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等。

(3)一般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对公司影响较小的数据,如日常办公文件、内部通讯等。

(1)敏感数据: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2)重要数据:实施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一般数据:实施基本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教育。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4.1 数据访问管理制度(1)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相应数据访问权限,经审批后方可访问。

(2)员工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3)数据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及时调整,离职员工应注销相关权限。

4.2 数据存储管理制度(1)敏感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密措施。

(2)数据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

(3)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可恢复。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司数据安全,防范数据风险,确保公司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数据处理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数据分类公司的数据分为以下几类:1. 核心数据:包括商业秘密、客户隐私、关键业务数据等对公司具有重大价值的数据。

2. 重要数据:包括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

3. 一般数据:指其他非敏感的公司内部数据和外部公开数据。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数据安全的整体规划、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数据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员工责任所有员工在处理公司数据时,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规定,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公司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第七条数据加密对于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访问控制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数据,并记录所有访问行为。

第九条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恢复流程,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条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第四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事件报告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事件调查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件原因,评估影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数据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完整word版)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完整word版)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XXX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件中浮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殊注明,版权均属 XXX 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

任何个人、机构未经 XXX 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者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1. 分发控制分发对象XXX 内部员工2. 文件版本信息文档权限 只读说明3.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 1.0 时,表 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拟稿和修改 版本 说明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 XXX 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 XXX 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者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全国 XXX 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 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者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及客户的数据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将数据安全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数据安全负总责,各级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章数据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对数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数据安全职责,将数据安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章数据安全技术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包括但不限于:(一)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二)访问控制:根据数据的重要性,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三)身份认证:采用身份认证技术,确保数据安全;(四)日志审计:记录数据访问、修改等操作日志,进行审计和监控;(五)备份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可恢复。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数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第四章数据安全操作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数据安全操作规程,明E确数据安全操作要求,规范数据处理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处理数据时,应当遵循公司制定的数据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使用或处理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数据安全技能。

第五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数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目录1.引言2.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3.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4.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5.数据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引言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确保公司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数据处理、存储、传输等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2.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数据安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数据安全管理的不规范将会导致数据泄露、丢失、被篡改等问题,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3.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对于公司的机密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2)完整性原则:保证数据在处理、存储、传输等过程中不被篡改、损坏。

3)可用性原则:保证数据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正确地被使用。

4)责任原则: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人,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4.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数据分类管理:按照数据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2)访问控制:采用权限管理、身份认证等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数据。

3)加密保护:对于机密数据,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等过程中不被窃取。

4)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数据,并测试恢复效果,确保数据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

5.数据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安全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持续有效性。

一、概述数据信息安全是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企业核心业务的稳定运行和重要信息的保护。

为了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制定一套完整的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1 数据信息安全存储要求为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所有数据都应该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并进行定期备份。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电子数据储存和传输的量越来越大,数据安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和政府在使用电子数据的同时,必须提高数据的安全管理水平。

为了保护电子数据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数据安全管理原则(1)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原则,有效保证数据安全;(2)保持数据安全的规范性,每一份数据都应该遵守相关的安全措施,不得私自处理或外泄;(3)提供及时的数据安全防范培训,加强员工对数据安全防范规则的认知;(4)加强数据安全的检查和改进,不断提高数据安全的水平;(5)及时处理数据安全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1)数据存储和保护企业在使用电子数据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以防止数据泄露。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涉及数据安全的软件和系统都可以正常运行,随时准备应对安全事件。

(2)安全使用和监测对于重要的数据,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使用规则进行使用的,并禁止未经授权的任何用户查看、修改或删除这些数据。

定时监测系统和数据,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控制。

(3)安全政策管理对于数据使用和保护,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政策,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并定期宣传和更新。

定期审核政策,确保内容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安全性评估经常进行数据安全性评估,及时掌握数据安全状态,发现和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三、数据安全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警告、记过或者开除处分。

四、数据安全管理责任(1)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2)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负有责任保护数据安全;(3)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及时反馈;(4)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数据安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X公司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国务院令第79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六条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

另仅当用户知悉收集使用规则并明确同意后,网络运营者方可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收集使用规则,网站、应用程序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功能设计应同隐私政策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收集保证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后,网络运营者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或者撤销同意收集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

第十二条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不得依据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对个人信息主体采取歧视行为,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差异等。

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从其他途径获得个人信息,与直接收集个人信息负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的目的、规模、方式、范围、类型、期限等,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

数据安全责任人由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和数据安全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参与有关数据活动的重要决策,直接向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数据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数据保护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保护和事件处置情况;(四)受理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应为数据安全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其独立履行职责。

第三章数据处理使用第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保存个人信息不应超出收集使用规则中的保存期限,用户注销账号后应当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关联到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以下称匿名化处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到有关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账号请求时,应当在合理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予以查询、更正、删除或注销账号。

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违反收集使用规则使用个人信息。

因业务需要,确需扩大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开展定向推送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公序良俗,诚实守信,严禁歧视、欺诈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户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加强自律,对于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转发他人制作的信息,应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在该社交网络上的账户或不可更改的用户标识。

第二十六条网络运营者接到相关假冒、仿冒、盗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的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响应,一旦核实立即停止传播并作删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下列情况除外:(一)从合法公开渠道收集且不明显违背个人信息主体意愿;(二)个人信息主体主动公开;(三)经过匿名化处理;(四)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五)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主体生命安全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发布、共享、交易或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报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应经省级网信部门批准。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互联网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到境外。

第三十条网络运营者对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应用,应明确数据安全要求和责任,督促监督第三方应用运营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方应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对用户造成损失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除非网络运营者能够证明无过错。

第三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兼并、重组、破产的,数据承接方应承接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

没有数据承接方的,应当对数据作删除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分析利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发布市场预测、统计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得影响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网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网络运营者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约谈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网络运营者自愿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应用程序。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与认证机构,组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工作。

第三十五条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等职责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掌握的相关数据的,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提供。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数据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四)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关联到的自然人。

(五)重要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如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面积人口、基因健康、地理、矿产资源等。

重要数据一般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信息、个人信息等。

第三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密码使用的数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