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讲解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决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大会认为,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员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当前公司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管理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深入推进“两个转变”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素质。
大会强调,创建“两个一流”,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制定《规定》对于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育“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业精神,建设一流员工队伍,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创建“两个一流”的重要保障。
大会认为,《规定》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电网建设、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优质服务、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以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奖励;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形象和影响队伍稳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惩处。
《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统筹考虑了公司有关专项奖惩制度和各单位员工奖惩办法,明确了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体现了依法治企的基本要求。
大会强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严格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大干部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为深化“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电公司班组奖惩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班组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公司班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班组及其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四条奖惩措施:奖励包括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晋升提级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级、辞退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2. 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3.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显著成效的;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5.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赢得荣誉的;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7. 帮助同事,团队协作,共同完成任务的;8. 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奖励方式:1. 大会表扬:定期举行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2. 物质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其他实物奖励;3. 晋升提级:根据员工表现,优先考虑晋升提级;4. 其它奖励:根据公司政策,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处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的;3.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4. 互相勾结,破坏团队和谐的;5.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6. 其他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处罚方式:1. 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提醒改正;2. 罚款:根据违规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3. 降级:对严重违规的员工,予以降级处理;4. 辞退: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影响恶劣的员工,予以辞退。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条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班组奖惩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国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网公司是中国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力企业之一。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国网公司对员工的奖惩规定非常严格,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的发展。
一、员工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国网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了绩效奖金制度。
员工通过完成既定的任务指标和目标,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和月度奖金等。
2.荣誉奖励:国网公司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他们荣誉称号和奖励。
比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以及奖品、纪念品等。
3.晋升加薪:国网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内部晋升和加薪机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员工在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并通过职业素质评估,可以获得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二、员工惩罚制度1.警告和批评:对于违规行为或工作失误,国网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员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同时,领导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指出他们的错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2.工资扣除:若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共利益,国网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工资扣除处罚。
3.调岗降职: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的失职行为或懒散敷衍的态度,国网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岗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他员工。
4.解聘: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职情况,国网公司有权解聘该员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奖惩制度的运行国网公司的奖惩制度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的,保证公正、合理和透明。
具体的奖惩事项和标准都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入职时都会接受相关的培训。
国网公司还建立了奖惩制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的具体实施。
此外,国网公司也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对奖惩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国网公司的员工奖惩规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励员工发展的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发展和社会责任。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体会为了进一步标准员工治理,增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的踊跃性和制造性,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并于XX年9月1日起实施。
XX年8月6日,公司在电科院2楼会议室组织全部员工学习《国家电网员工奖惩规定》,此规定包括总那么、职责分工、奖励、处惩、附那么五个章节,在总那么章节,介绍了此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因此作为公司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社会公德,固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现将本次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明确了将成主体、方式和奖惩界定。
以前对奖惩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一直以为奖惩要紧关系着生产一线员工,与办公室员工无重要关联,以为不接触生产现场就可不能违规,不违规就可不能有罚,而公司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方法》就明确了指出了。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及奖惩涉及到了各个职位的所有员工,专门是明确违章的界定,让咱们明白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办公室人员一样有章可循,并一样建设肩负建设和谐企业的重任。
二,端正学习心态,将约束机制,转化为自身提升平台,或许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等标准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成心识到更重要的一点规章制度是咱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进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遵守职业纪律,更要学会利用企业制度给予的资源和荣誉平台进展自己,展现自己,若是你与制度格格不入,产生抵触情绪,那咱们永久与荣誉成功擦肩而过。
三,端正工作态度,提高了工作的踊跃性,正确的工作动机不是物质奖励,而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有了检定的工作信念,强硬的工作作风,才能塑造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才能真正建设和谐企业,最终实现国网提出的一强三优目标,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同时,也增强了我的集体荣誉感,奖惩并非是一个人的情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提高个人素养,增强个人的荣誉感,以先进事迹个人为进步目标,以违章为耻。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2013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学习心得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公司制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作为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践行优秀企业文化,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月12日,本人组织发展部全体员工共同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
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
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
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篇总则第一章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满足生产、经济工作需要,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正面激励与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奖惩体系,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员工。
其他用工主体可参照制定相应办法,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厂局级单位”系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市(州)电业局、水电厂、中心机构、施工修造企业等,所称“车间级单位”系指厂局级单位所属的二级机构,包括各县局、城区局、专业所、分厂(公司)、车间、部门科室等。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员工勤奋敬业、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六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根据业绩、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小事故影响,最大程度保证人身安全和电网、设备安全,使国家、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二)及时揭发和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出突出成绩的;(三)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增收节支,争取和维护企业权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四)在安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的;(五)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六)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较大贡献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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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时间:2013-8-1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国网办公厅、安质部、国际部、法律部、人事部、人资部、政工部、监察局(纪检组)、工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国网人资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专业管理需要,负责制定本专业奖惩制度,提出本专业相关奖惩建议。
第七条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员工奖惩管理。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安全生产、电网建设、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一)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优秀班组长、专业(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
(三)受到表彰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对应的物质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或推选。
(三)奖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四)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名单。
(五)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下发表彰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章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基建、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
(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贪污受贿的;以权谋私的;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的。
(四)损害企业形象、影响队伍稳定: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传播、散布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单位恶意投诉举报,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国家、社会和企业正常秩序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国家有关机关责令惩处的。
(七)犯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惩处主要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三种惩处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同时运用。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1.警告:处分期6个月。
2.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记大过:处分期18个月。
4.降级(降职):降低受惩处人岗位层级或职务级别。
5.撤职:撤销受惩处人所担任的职务。
6.留用察看:处分期一至二年,处分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7.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与受惩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减薪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
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根据需要进行组织处理。
(一)同一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两项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按最重处分标准执行。
(二)同一事件中涉及多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低于所适用的最重惩处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期内,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一年内,受惩处人不得提职、晋岗,不得提高薪酬和其他待遇,不得给予各类奖励。
第十六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可予以离岗培训、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经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待岗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保险后)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对员工进行惩处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惩处建议,并提交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就惩处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执行惩处决定,依法履行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员工对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直属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
序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备案,公告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专项奖惩办法应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