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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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物业(以下简称“物业”)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本协议附件二)。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公司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第二条定义

2.1本协议中所述的“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指本项目【】期【】栋/苑(栋/苑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的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交接,本项目后期的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另行约定。

2.2本协议中所述“全体业主”指本项目【】期【】栋/苑的全体业主。

第一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3.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4负责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3.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3.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管理工作;

3.7装修管理;

3.8车辆交通秩序维护;

3.9接待、咨询服务;

3.10公共区域土建、装饰维养;

3.11其他委托事项【按照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第四条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物业服务评估报告》服务标准执行(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服务内容不含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保管服务(包括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车辆等特定财产提供的相应保管服务)等其他特约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二章协议时效

第六条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6.1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详见本协议附件六)终止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是:

6.1.1合同期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6.1.2如合同到期,未出现上述6.1.1之情形,则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6.1.2.1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6.1.2.2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协议约定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或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并与甲方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9.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9.2在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9.2.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9.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9.2.3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9.2.4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9.2.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9.2.6业主名册;

9.2.7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9.3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等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起诉等必要措施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9.4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9.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7甲方有义务与业主约定,由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有义务积极督促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甲方授权乙方通过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但该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时,应按上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业主对收费方式、起费时间点提出异议,以司法机关最终判决为准。甲方应当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甲方交纳。

9.8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9.9授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及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9.10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业主将此情形告知甲方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9.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9.12其他:【】。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0.1按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10.2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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