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职能部门进行爆破作业时的安全,并防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对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到企业职能部门进行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和其他参与爆破作业的员工。
3. 安全管理标准3.1 爆破作业计划编制和审批1.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设备、物质使用、作业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
2.爆破作业计划必须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3.2 安全设施和装备1.进行爆破作业的地点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2.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3 爆破作业人员素质和培训1.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持有有效证书。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3.4 爆破设备和测量仪器管理1.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2.所有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经过校准,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3.5 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1.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风险评估结果必须向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考核标准4.1 安全操作规范1.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不得违反作业程序和安全规定。
2.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人员将会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2 事故和故障处理1.发生爆破事故或设备故障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稳定。
2.事故和故障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和故障。
4.3 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1.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认证,否则不得参与相关作业。
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爆破作业事故,规范爆破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爆破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纪律。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爆破作业的条件。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编制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明确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操作程序、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3篇)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用木制炮棍;(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2)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4)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5)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
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
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
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
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井巷掘进时,作业条件差,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2)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的任务,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执行。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前言为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监督管理1. 爆破作业的组织进行爆破作业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爆破作业的要求和场地条件编制作业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2. 爆破作业的准备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场地、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勘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3. 爆破作业的施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4. 爆破作业的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监管人员进行监督。
监管人员应对整个爆破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保证作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5. 爆破作业的检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包括清理现场、检查作业设备完好状况、检查作业方案执行情况等。
6. 爆破作业的记录进行爆破作业时应记录下作业过程和作业结果。
记录应包括爆破作业方案、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施工过程、爆破效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培训要求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岗位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人员要求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证书,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3. 设备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且使用正常。
对于过期及损坏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禁止使用。
四、相关责任1. 企业责任爆破作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预控与评估制度。
2. 责任人责任爆破作业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本规定,保证所负责的爆破作业安全可靠。
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范。
3. 相关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强制检查和督促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爆破作业规定,危及社会安全的损害事故,应及时追究企业甚至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规定所述爆破作业及其爆炸威力大、危险性明显,需要特殊操作许可的施工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该项施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和操作许可等。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引言爆破作业是一种重要的建筑工程技术手段,它在拆除建筑物、破除岩石等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爆破作业涉及到高风险的爆炸物品使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安全都应被视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爆破作业必须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 法律遵守: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爆破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3. 风险评估: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降低风险。
4. 监督与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专门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培训与教育:爆破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三、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爆破许可: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许可证,包括作业计划、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2. 现场勘测: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安全措施:根据现场勘测的结果,制定针对特定风险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安排和紧急救援措施等。
4. 人员培训: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传授、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等。
5. 现场管理: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 爆破物品贮存:爆破物品必须在指定的仓库内进行贮存,贮存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备防火设施。
2. 爆破物品运输: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安全规定,包括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的要求等。
3. 爆破作业现场:在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4. 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和防护眼镜等。
5. 爆破装置安全:爆破装置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组装和调试,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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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承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管理
第二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申请获得承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爆破作业的管理、协调工作。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须配备爆破作业技术人员。
必须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
并报工程业主、监理备案。
第五条从事爆破作业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作业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
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人员及单位管理部门批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七条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第八条爆破作业由项目所属地方民爆公司承担的,应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业主、监理备案。
项目部应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
第九条露天爆破作业面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提前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设置警示旗。
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人员,作好爆破前撤离准备。
第十条洞挖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和其它部位应设警戒和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区。
第十一条露天爆破作业和洞挖爆破作业不得同一时间起爆。
洞挖进(出)洞口爆破作业进尺 20m 以内,按露天爆破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在爆破作业期间,爆破作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装药、连网、警戒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钻孔、装药、起爆、警戒:
(一)钻孔作业严禁打残孔,洞室内打底孔时必须将水抽干,见到岩石面后方可钻孔。
(二)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无关人员撤出炮区后,方可进行装药。
禁止边钻孔、边装药。
装药、连网、起爆等工序只能由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在装药、连网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和对讲机,严禁在装药、连网过程中使用。
(三)露天爆破起爆如设有爆破指挥中心的,必须听从爆破指挥中心的指挥,爆破负责人负责向爆破指挥中心汇报装药、清场和警戒情况。
(四)爆破警戒应遵循以下要求:
1.爆破作业单位成立专业警戒队伍,警戒人员数量及通讯工具要满足警戒要求。
2.爆破警戒按照“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谁负责”的原则,如两家以上爆破作业单位同时段爆破出现交叉警戒时,由爆破作业单位之间协商警戒,爆破作业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3、爆破作业单位开始警戒前,必须召开现场警戒会议,具体安排各警戒点人员,提出警戒人员职责和要求。
4.爆破作业单位要及时通知相邻施工单位人员撤离、设备及时撤出,保证第二声警报声响前撤离到安全地带。
5.洞挖爆破作业,应根据洞室施工作业情况,进行清场,设置警戒,以保证爆破安全作业。
(五)爆破后检查和盲炮处理:
爆破完毕,爆破员必须在规定的等待时间(露天爆破不少于 5
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钟)后,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危石、冒顶和支护破坏现象。
如发现有盲炮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通知当班现场负责人,并报告爆破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指派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及炮工处理,只有在确认上述危险排除后,才能解除警戒,若不能及时处理或需大于规定爆破时间段方能处理完毕时,应在当天放炮时间内停止处理,立即在盲炮和危险区域或附近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通知警报解除,警报解除后应派专人进行看守。
第十四条爆破信号管理按国家爆破规程设置报警声音长短时间及间隔时间,警报器的声音要满足施工作业面及临近的人员都清楚地听到。
为使施工及周边的人员了解警
报声响的意义,施工单位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警报声响的意义进行宣传。
第十五条禁止爆破作业的情况:
(一)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六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雪、浓雾等)禁止露天爆破作业;
(二)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没有做好安全警戒的;
(四)没有按照规定提交爆破作业申请证;
(五)地下工程洞室内空气含瓦斯浓度超过 1,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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