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爆破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该类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民爆物品的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爆炸物品、烟火药品以及其他与爆炸相关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爆破施工的定义:指对建筑物、岩石等进行爆破拆除、破裂等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第五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检测等制度。
(三)加强员工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二)建立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溯源。
(三)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宣传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知识。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
(二)建立储存区域和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检验和维护。
第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二)采取专用车辆、专用设备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宣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范。
第三章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爆破施工许可证。
(二)建立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三)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并建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和协调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爆破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供参考。
一、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并由爆破工程专业工程师审核和批准;2.确定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3.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具备相关的培训和经验,且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并获取爆破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制定并实施详细的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工作流程、人员配备等;2.明确并告知施工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每个人清楚其责任范围;3.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安装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及周围人员注意安全;5.确保施工现场内清晰可见的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爆破施工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施工过程中,严禁吸烟、明火或带有火花的操作;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确保不超过安全规定的限制;3.在进行爆破操作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所有人员已经撤离,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4.在爆破操作前,必须对爆破装置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5.爆破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6.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确保其安全可控;7.在进行爆破操作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飞石及碎片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伤害;8.对于危险品的运输、存放和处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9.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确保没有残留的危险物品。
四、爆破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1.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对负责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2.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并确保其可及时使用;3.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4.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5.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教训,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4年爆破施工管理规定

2024年爆破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城市、乡村和工矿企业等地区进行的一切爆破施工活动。
第三条爆破施工应当保证施工区域周边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爆破施工应当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和装备,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二章爆破施工许可和管理第六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爆破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爆破施工活动。
第七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爆破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操作,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条爆破施工活动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爆破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有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和核实,必要时可以责令停工整改或者暂时关闭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爆破施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三章爆破施工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于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七条爆破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各尽其责,人人负责。
第三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援、不断改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及其员工,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单位和爆破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设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组织的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三)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四)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负责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理;(六)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事故信息;(七)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第六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应由专业安全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期接受培训。
第七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任务分工,明确各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爆破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报经相关单位批准。
第九条施工方案应包括爆破设计、防护措施、安全设备设置、施工过程控制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和监测控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爆破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第十二条施工中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识别。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火源控制,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风险得到控制。
第五章爆破施工后的安全处理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和恢复工作。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在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施工行为,保证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应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爆破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施工后的清理工作等。
第三条爆破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持相应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由专业爆破员负责具体施工操作。
第四条爆破施工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施工单位应合理预估爆破施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依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爆破施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建筑结构等相关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爆破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施工地点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布局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确定爆破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栏、施工现场警示标识、施工人员专用通道等。
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了解有关爆破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爆破作业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物质、工具和设备的安全验收,保证其符合规定标准,并进行检测和试验。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相应的警示告知,确保周围人员和相关单位了解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爆破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爆破装置、起爆系统、辅助工具、安全绳索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并进行试验和演练。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建筑爆破工程作为一种特别的施工方式,涉及到高风险和多而杂的安全管理问题。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四周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需严格执行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防备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前准备1. 建筑爆破前必需报经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爆破规定。
2. 施工单位必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并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订立详尽的安全预案。
3. 施工前必需依据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现场清理、划定不安全区域、预警标志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保安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疏导交通。
2. 全部从事爆破施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爆破施工现场应设有物品保管室,将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妥当管理。
4. 爆破施工现场应设有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适时把握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施工时天气恶劣或风力过大。
2. 在起爆前,应对起爆点进行清理并确认是否安全。
如有问题应适时处理。
3. 确保爆破品质稳定,爆炸场掌控在合适范围内,防止因过度爆炸而引发严重事故。
4. 严格监管爆破现场四周,确保安全半径内没有人员进入。
五、施工后安全管理1. 爆破施工后,应适时清理现场垃圾及残留物,并做好工地恢复。
2. 施工单位必需订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适时组织施救。
3. 施工单位必需上报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并依据事故开展全面排查和处理。
六、关于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必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必需做好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 施工单位必需对被其指挥、调度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职工安全上岗。
同时,确保职工的生产劳动保险、人身安全保障。
七、总结建筑爆破工程安全风险大,对施工人员和四周居民的安全构成威逼。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爆破作业安全,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参加工程建设爆破作业的企业及个人,包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工程建设爆破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爆破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工程建设爆破作业应严格依照本规定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爆破作业准备阶段第五条在进行工程建设爆破作业前,必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准备工作:1.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包含设计、施工与监测等内容;2.对参加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并颁发合格证书;3.对爆破地方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情况,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4.确保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和药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5.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模拟演练;6.预先协调周边单位、居民等,做好宣传和安全防护工作。
第六条爆破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破区域。
第七条爆破作业的计划应提前报相关部门备案,并依照备案内容和时间进行作业。
第三章爆破作业实施阶段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爆破作业,包含爆破工艺、起爆方式和时间等。
第九条爆破作业期间,应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施工安全:1.定期对爆破地方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掌握地质变动和环境情况;2.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如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3.保证爆破地方周边环境的安全,如掌控振动范围、防止飞石等对周边设施和人员的损害;4.严格掌控起爆时间和方式,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其他人员存在;5.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爆破监控,及时处理问题;6.配备灭火器材,防范火灾事故。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爆破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依照计划和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假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除去隐患。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建设的爆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建设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2.确定爆破区域的范围,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和车辆不进入爆破区域。
3.依据爆破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方案的技术评审和安全评估。
三、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并持有有效的工作证明文件。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具。
3.爆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方案的要求,不得擅自修改或改变作业方案。
四、爆破设备的管理1.爆破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爆破设备的运输和存放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避免设备的损坏和意外发生。
3.对于废弃的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爆破设备,必须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爆破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设置明显的逃生通道,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六、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工程建设爆破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2.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处理区域和装备,进行相应的事故处理和救护工作。
七、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1.爆破作业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据实施管理。
2.本规定中如有不正之处,将进行相应修订,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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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2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
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露天爆破
第八条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第十条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作业时,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十二条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第十三条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
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第十五条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
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
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挤压导火索。
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第十七条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
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或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意丢放或带入宿舍。
第十九条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
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第二十条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第二十一条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
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
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二条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第二十三条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第二十四条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第二十五条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第二十六条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
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
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第二十七条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一、将引线或电线重行接通,再行起爆。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第二十八条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第三十条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
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应经过30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三十一条人工挖孔桩爆破前必须按松动爆破进行药量计算,下放爆破器材应用木、竹、橡胶质的盛具并覆盖好防止受潮或水淋。
有水时要采用防水炸药。
采用电力起爆时,起爆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至少15分钟)后方可下人工作。
第三十二条桥涵基础坑爆破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爆破飞石伤人或损坏附近机具、民房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