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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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爆破施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该类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民爆物品的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爆炸物品、烟火药品以及其他与爆炸相关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爆破施工的定义:指对建筑物、岩石等进行爆破拆除、破裂等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第五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原料采购、产品质量检测等制度。

(三)加强员工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二)建立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溯源。

(三)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宣传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知识。

第七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

(二)建立储存区域和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检验和维护。

第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二)采取专用车辆、专用设备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宣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规范。

第三章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爆破施工许可证。

(二)建立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三)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并建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十一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和协调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爆破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民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民爆品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爆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民爆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分级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要求,确保民爆品安全可控、可预防、可应急。

第四条政府各级应建立健全民爆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条建立健全民爆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全程追溯和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加强民爆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民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民爆品生产环境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患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对于新型民爆品或存在较大风险的民爆品,生产单位应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评估,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生产。

第十一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生产作业规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岗位资质和技能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操作,禁止使用不合格设备和材料。

第十三条民爆品生产单位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民爆品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十五条民爆品销售单位应对民爆品的来源进行合法申报,并保存相关销售记录和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民爆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场所的消防、电气设施安全。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爆破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施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爆破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爆破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爆破施工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爆破施工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七条爆破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所有从事爆破施工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二章爆炸物品管理第九条爆炸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进、出、存、运、使用等环节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区域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泄露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严禁违规使用或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安全处理,保证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三章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爆破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勘察,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爆破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告标志、隔离带、防护网等。

第十八条爆破施工区域应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爆破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条爆破施工应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严禁过程中的违规操作。

第二十一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爆破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处理紧急情况。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三条从事爆破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的安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和爆破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爆炸物品管理第三条管理责任1. 爆炸物品的管理由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2.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职业资格,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储存1. 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储存设备中,仓库和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爆炸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禁止乱堆乱放。

3. 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保管和使用1. 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掌握爆炸物品的性质、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 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3.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安全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运输1. 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运输证,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3. 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包装和标识1. 爆炸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确保包装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 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物品的名称、类型、危险性等信息,以及警示标志和对应措施。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废弃和处理1. 废弃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专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焚烧或掩埋。

2. 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且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三章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项目规划和设计1. 爆破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安全审批,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设备,确保施工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减少对周边设施和人员的影响。

第三章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条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施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工程材料及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与运输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产品的安全运输。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十五条爆破施工现场应当统一管理工具、机械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设立专人负责监管和保管。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爆炸物品和爆破施工涉及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浩繁方面,因此,必需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爆炸物品与爆破施工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以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开环境污染。

二、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全部爆炸物品的购销必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

要求在购买爆炸物品时,必需与合法的渠道进行采购,同时需要注意质量的牢靠性,以免影响施工安全。

2、爆炸物品的储存爆炸物品储存必需放在专门的储存室内,并在储存室上贴有“易燃易爆品、爆炸物品”的标识。

同时要注意防潮、防火、防盗等问题,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3、爆炸物品的保管在施工中,必需专门指定保管人员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必需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保管、使用。

4、爆炸物品的运输爆炸物品必需专门设立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运输标准,并在车上贴有易燃易爆品、爆炸物品等标识。

运输过程中须注意防火、防盗等问题。

5、爆炸物品的使用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需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并交由专人管理。

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需阔别火源、电器开关等易引起爆炸事故的场所。

(二)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问的培训,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订立爆破计划时,必需针对实在工程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的安全分析,订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现场安全管理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监控和警示设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4、安全会议在爆破施工工程开工前,必需召开以安全为主题的安全会议,对施工过程中简单显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

5、应急预案在爆破施工中,必需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可行、有效。

6、安全防护用具在爆破施工中,必需供给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装备,对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进行安全防护。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3篇)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3篇)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一、引言爆破物品是一种具有爆炸能力的物质,其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任务及目标1.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提高爆破物品安全使用的意识,普及相关知识。

四、管理主体1.生产企业: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单位: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管理。

3.运输企业: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运输。

4.销售单位: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管理。

5.使用单位: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五、安全要求1.生产安全: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储存安全: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管理,禁止在无关场所和设施存放爆破物品。

3.运输安全: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运输,严禁超载、超速和违规操作。

4.销售安全: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管理,严禁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销售爆破物品。

5.使用安全: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严禁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爆破物品。

六、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企业和员工在使用民爆物品及进行爆破施工时的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资产的安全性;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民爆物品及进行爆破施工的全部员工。

2.对外承接的爆破项目及施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1.民爆物品:指国家规定的从事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使用的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2.爆破施工:教唆用民爆物品对岩体、土体和构筑物进行碎裂、拆除、掌控、加固等技术性工程。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设备管理1.确保全部爆破设备年度检验合格,并严格依照使用要求进行操作;2.每个爆破设备都必需有完整的设备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3.爆破设备的存储要保证干燥、通风、防火,并设有特地的存放区域;4.爆破设备的借调和使用必需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员工培训1.对进行爆破施工的员工必需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性能、爆破技术、应急处理等;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本领;3.填写员工培训台账,记录培训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定期进行复核。

第六条作业现场管理1.梳理作业现场道路、建筑物、设备、人员等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确保作业现场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提示不安全区域,保障人员安全;3.对民爆物品的清点、核对、储存和处理均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4.现场使用的民爆物品必需是合法、合规的,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备案。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安全责任1.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2.依据岗位职责,订立安全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存在问题及时追责;3.定期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管理本领评估,确保责任人能够胜任工作。

第八条安全教育1.对全部参加民爆物品和爆破施工工作的员工进行入职及定期安全教育培训;2.重视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通过设立考试和考核机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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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一、目的
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保证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隐患,预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
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
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本标段施工路线长,爆破作业点多的特点,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特殊强调如下事项:
1、为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

各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国家、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
工指挥部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

工区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管辖工区、施工队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同时工区、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所管辖施工点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2、施工单位及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每个爆破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和一名安全员(监炮员)。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员、保管员IC卡的人员担任,押运员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爆破设计的实际用量审批,由爆破员领取且负责保管好所
领取的爆炸物品,严禁私自藏匿、转让、赠送、销售、转借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惩处。

3)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台帐,每天应如实登记领取、使用和退库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和雷管编码,做到帐物相符,在登记簿上要有爆破员、安全员的签名,否则按非法使用、存储处理。

爆破施工作业点必须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未经许可严禁露天堆放民爆物品。

如经公安机关允许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柜(以下简称防爆柜),必须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条件的地方。

防爆柜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防爆柜内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员或安全员必须有一名负责守护,现场爆破结束后,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将剩余民爆物品回库,严禁民爆物品在作业点过夜。

经公安机关同意少量的民爆物品在工地过夜,必须按退库手续办理,并做好退库台帐,统一在民爆物品存放站的防爆柜中保管。

4)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

爆破作业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坚持“三次警戒信号”的使用,严禁无警戒信号实施爆破,无爆破作业解除信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破作业区。

加强对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震动、飞石、空气冲击波、噪声、烟尘等不良现象的控制,避免对人员、设备、房屋、居民其它财产和环境产生危害。

如因地质情况不明、环境复杂、工作中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不慎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使得爆破作业得以顺利进行。

5)加强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仓库所在地(工区、施工队)的安全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爆破器材存储仓库和爆破作业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区和施工队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四、处罚
工区下属施工队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工作中如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或产生不良后果,受到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处罚,需及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项目经理部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且自愿接受相
关处罚。

附件:1、爆破施工组织机构
2、爆破作业人员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3、爆破人员申报使用及领取民爆物品流程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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