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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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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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解读
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

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说明(XXXX年度内临时资本化);与发现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钻井勘探支出的全成本法资本化是指将勘探活动中发生的所有支出资本化的方法,无论这些支出的发生是否导致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的发现。

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见表28-1。

表28-1项目地质/地理研究支出矿区权益收购支出钻探勘探支出开发钻探支出生产损耗流动支出根据评价结果暂时资本化、处理和暂时资本化,根据评价结果处理和资本化流动支出以矿区或矿区组为中心。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为了证明经济可采储量或开发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在结果法下,国家是处理资本化、资本化、资本化和流动费用的成本中心。

以账面价值加未来发展支出为基础;根据已开发和未开发勘探的全成本方法处理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XXXX年;(4)如果在完井一年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已发现已探明的经济可采储量,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所有暂时资本化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1.该井已发现足够的储量,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勘探活动来确定其是否为经济可采储量。

2.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经在进行中或有明确的计划,并将很快实施。

其中,“有明确的计划”是指企业在其内部管理活动中已经通过了计划的实施,如资金的分配、明确时间表或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人员的沟通。

(5)直接归属于已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区块的钻井和勘探费用转移至井及相关设施;无效间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

弃置义务的处置企业在矿区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时还受与当地利益攸关方达成的协议的约束,如拆除、清理设施和在弃井后恢复生态环境。

由于处置资产的义务与油气开发活动直接相关,油气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现值计算,确定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当计入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时,企业应在油气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应承担的利息费用。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附录.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附录.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7)《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9)《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1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1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9)《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2)《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2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30)《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3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4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45)《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47)《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5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5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57)《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59)《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60)《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6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6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6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6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7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72)《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7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8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8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87)《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90)《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9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9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9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0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11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2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126)《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3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180)《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18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189)《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192)《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00)《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0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16)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18)一、会计科目 (218)二、主要账务处理 (222)资产类 (222)负债类 (244)共同类 (254)所有者权益类 (255)成本类 (258)损益类 (2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06-2-15实施时间:2007-1-1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石油天然气成本会计账务处理

石油天然气成本会计账务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四个阶段,所以要作四个阶段的特殊成本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条规定:“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至此,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账务处理包括矿区权益取得的账务处理、油气勘探的账务处理、油气开发的账务处理和油气生产的账务处理。

油气勘探成本会计账务处理(一)基本概述1、油气勘探概念。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内油气储存藏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勘探等一系列勘探活动。

油气勘探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对矿区实施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的一系列活动叫钻探勘探。

二是对矿区进行地质调查和地球物理勘探等一系列活动叫非钻井勘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表明的矿区范围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位。

”是油气勘探成本会计核算的对象。

2、油气勘探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3、油气勘探成本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应设置:“油气勘探成本”会计科目,借方登记已经发生的油气勘探的各项费用,贷方结转油气勘探未探明储藏油量的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矿区已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油气勘探成本。

(二)账务处理(1)当发生购买矿区勘探权时,借:油气勘探成本(买价成本),贷: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类会计科目或应付账款等债务类会计科目(买价成本)。

(2)当发生油气勘探人工薪金时,借:油气勘探成本(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酬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或已付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

石油天然气开采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的会计和税务比较

石油天然气开采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的会计和税务比较

减值
转让 转换
终止作业
定义 分类
勘探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 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勘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未分类
转换
终止作业
定义 油 气 开 发 ( 支 出 )
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 开发支出,是指油气企业为了取得已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 及相关设施的活动 更新井及相关设施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 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 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 、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 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无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 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 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 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
终止作业
油气企业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 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 。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 针对此折耗的税务规定在开发支出 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 辅助设备和设施 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 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 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 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 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 本通知未对此作出规定,税法仅确认实际支出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无规定,会计上未对商业性生产前后进行区分 油气企业在本油(气)田进入商业性生产之后对本油(气)田新 发生的矿区权益、勘探支出、开发支出,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理解与分析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理解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理解与分析'部在参考《国际准则》和目前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会计处理的实际情况,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新准则)。

本准则规范了企业从事矿区权益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气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六章内容组成。

1.在“总则”部分,主要是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等阶段。

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在“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矿区权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折耗与减值、矿区权益的及对未探明矿区的处理方法。

(1)定义: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

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2)确认和计量: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②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③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折耗与减值①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

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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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10-20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

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

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当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

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

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中的价值。

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

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

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

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

采用该
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

企业采用的油气资产折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未探明矿区权益不计提折耗。

四、弃置义务
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确认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时,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主要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

五、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二)规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按照单个矿区进行减值测试的,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油气资产减值损失;按照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分摊至单个矿区权益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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