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四节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主要措施
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措施

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措施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文化遗产保护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量的专业程度和素质。
3. 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体系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 加强区域性机构建设:在区域范围内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各地对本地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3. 促进公私合作:建立公私合作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恢复工作。
三、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手段1.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损检测技术、三维重建技术等,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和记录。
2. 推广数字化保存:将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存,利用云存储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和全面管理。
3. 引进国外技术: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1. 学校教育:将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课程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
2. 社会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和意识培养。
3. 增强民众参与意识: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大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2.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国际或地区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会议、展览和考察活动,加深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交流与合作。
3. 开展技术合作与援助: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接受其他国家的技术援助和经验分享,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平。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以确保人类历史和文化的传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保护措施:
1. 文化遗产清单和认证:国家和国际组织可以制定清单,以识别和认证具有重要文化
价值的遗产。
这些清单可以促进对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同时向公众展示遗产的价值。
2. 保护法律和政策:国家应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文化遗产。
这些法律和政策可以包
括限制开发或破坏遗产的规定,提供资金和资源用于保护工作,并制定管理方案来确
保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3. 教育和意识提高:教育和意识提高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工具。
通过教育公众了解
和欣赏文化遗产的价值,可以增加对遗产的保护和尊重。
学校和地方社区可以开展文
化遗产教育项目,博物馆和遗址也可以组织展览和活动来宣传和教育公众。
4. 保护和维护:文化遗产需要定期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这可以包括修复古建筑和文物,制定规划和管理方案,确保遗产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5. 国际合作: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国家和国际组织应加强合作,分
享经验和资源,共同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以提供技
术和专业支持,协助国家制定保护政策和计划。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确保其传承给后代,并继续为人类带来
价值和意义。
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标题: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导言: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人们了解自己历史、传统和身份认同的重要来源。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日渐丧失的危险。
为了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以帮助保护文化遗产的有效方法与措施。
第一部分:法律保护1.1 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文化遗产。
这些法律应包括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保护原则和技术标准等内容。
1.2 建立监管机构: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监管机构应有权利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对文化遗产进行检查、修复和保护等。
1.3 严格执法: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条款应得到有效执行。
国家应制定严格的执法制度,确保违法行为受到严厉处罚,促使公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教育与意识增强2.1 教育公众:通过教育,增加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在学校设置课程,教授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让年轻一代了解其重要性。
2.2 引导媒体报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更多地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话题。
媒体应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为公众呈现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价值。
2.3 引导社会观念:加强社会观念的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通过社会活动、讲座和展览等形式,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倡导人们作为保护者参与进来。
第三部分:保护措施与技术支持3.1 文物修复: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对受损文物进行修复和保护。
国家和专业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并培养专业修复人员。
3.2 数字化保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存,以防止其丢失或遭受更进一步的破坏。
数字化保存可以为文物修复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3.3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是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国家间应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交流工作,共享经验和资源。
结语: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和多样性的重要体现,保护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责任。
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措施

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措施一、加强管理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遗产,加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管理机构。
其次,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和措施,包括对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研究和鉴定,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同时,加强遗产的管理和监管,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提升意识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识。
因此,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
同时,加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熟悉、喜爱传统文化,从而主动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三、加强物质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遗产的物质保护是保护工作的基础。
首先,需要对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调查,了解其历史、文化背景和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然后,制定科学的修复和保护方案,包括对受损文物的修复和保护,避免进一步的损坏。
同时,加强文物的储存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推广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文化遗产,需要通过推广传统文化的方式,增加公众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同。
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活动和展览,向公众介绍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价值。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视、互联网等,将传统文化传播给更多的人,提高其影响力和传承性。
五、国际合作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责任,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因此,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各国可以加强文化遗产的交流和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
可以通过组织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会议、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六、加强科学研究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科学研究是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
通过科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传统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价值,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在保护和传承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保护机构的设立、传统手艺的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和修缮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
其次,我国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
中国国家文物局是我国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作。
此外,各地还成立了相应的文物管理机构,负责当地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我国大力保护传统手艺。
传统手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传统手艺,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方面,我们设立了一系列传统手艺保护名录,将一些重要的传统手艺列入其中,予以特殊保护。
另一方面,我们加强对传统手艺的培训和传承,组织专家学者对传统手艺进行研究和传承,培养传统手艺人才。
第四,我国大力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区。
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而建立的特定区域。
在我国,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和展示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个文化遗产保护区,例如故宫、颐和园、长城等,这些保护区不仅保护了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景观,还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和体验我国文化遗产的场所。
最后,我国加大了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力度。
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
这些工作包括文物的定期检测和维护、文物修复和保护、遗址和遗迹的保护和修复等。
其中,对于破损严重的文物,我国还采取了复制和搬迁的方式进行保护,以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我国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保护机构的设立、传统手艺的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建设和修缮等。
在未来,我国还将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保证措施
简介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它们代表着我们过去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建立一个完
善的保护体系和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至关重要。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 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来保护文化遗产,明确
权责和保护要求。
2. 机构和组织:建立专门机构或组织来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包括管理、维护和修复。
3. 资金和资源:提供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护
工作,包括维护和修复费用。
4. 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文化遗产的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保证措施
1. 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包括文物的收集、整理、修
复和展示。
2. 教育和培训: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
培养人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
和传承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同守护
和传承文化遗产。
结论
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文化遗产
保护体系,并采取一系列的保证措施。
只有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支持,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以及教育和培训的加强,我们才能有效保护和
传承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
同时,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也是保护文
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确保文化遗产
得到适当的保护,并让后代能够继续享受和受益于这些文化财富。
应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应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任务,对于保护和传承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意义重大。
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我们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他们了解并认识到自己所生活的国家和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丰富多样的文化传统的重要性。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文化遗产展览、举办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传递相关的知识,并通过学校教育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课程体系。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也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法律的严格执行,依法打击侵犯文化遗产的行为。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用于支持相关的保护工作。
第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对遗产的认识和研究,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可以增加对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保护建议和方法。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经验和技术。
第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维护。
政府应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建立健全的组织和人员机制,负责具体的保护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对保护地区的管理和维护,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和措施,防止文化遗产遭受破坏和损失。
最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性的任务,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享经验和技术。
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交流活动和展览,促进文化和艺术的交流,增加国际社会对各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总之,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措施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措施
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立法保护: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这些法律可以包括建筑、外观和环境的保护准则,禁止不适当的开发和改建。
2. 文化教育: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和认识。
通过教育,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
3. 管理和监测: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测机制,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这可以包括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监测系统和保护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4.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这可以包括共享经验和技术,提供人力和物资支持,以及共同制定保护策略和计划。
5. 社区参与:鼓励和支持当地社区参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
通过参与和参与决策,社区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并从中受益。
6. 技术创新:利用最新的科技和创新手段,保护文化遗产。
这可以包括使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进行文物记录和保护,以及利用可持续能源来减少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增加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它们得到有效地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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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制度建 设历程
(一)第一个时期——从新中国成立 前后到20世纪60年代的初创时期
1948年,梁思成:《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
目》。
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二)第二个时期——“文化大革命” 时期
(三)第三个时期——“文革”后至20 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第四个时期——20世纪90年代 以后
逐渐建立起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文物保护
法》相互补充。 建立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第四节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主 要措施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 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 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 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 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 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
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 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 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 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 重点、分步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 遗产的良好氛围
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
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 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 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 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 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 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 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 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 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 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 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 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 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 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 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 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 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 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六)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
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
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 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 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 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 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 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 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 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
(三)总体目标
要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
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 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 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 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 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 生态区的保护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 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 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 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 进行抢救和保护。
四、政策与政府责任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 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 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 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
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 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 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
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 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
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 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 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 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 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
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 织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 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 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 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规划实 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要及时依法划定文 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 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 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 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 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 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
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 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 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 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 镇)保护
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
评审工作。已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的,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 行。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 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 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 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有 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状 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 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 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称号,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
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 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 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 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 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 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 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三)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
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
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 危文物的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必须要确保文 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 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 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 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严 格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 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 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 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 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 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 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 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 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 文物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
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 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 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 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 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 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 督责任。
(五)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
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加强对藏品的登记、
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 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 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 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 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 博物馆队伍素质。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 会群体减、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 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