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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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物流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流仓储业务的土地,包括货物配送、仓储、集散、加工等环节,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核心支撑。

土地出让过程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析,能够更加科学地确定土地出让方案,促进物流业的良性发展。

首先,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考虑市场需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物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需求不断增长。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需要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市场需求进行准确定位,根据当地区域的物流发展态势、物流企业的规模和需求等因素来判断该地区物流仓储用地的潜在需求规模。

其次,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兼顾地区规划要求。

土地出让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地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等。

在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中,需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交通网络、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与地区整体发展协调一致。

再次,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综合考虑运营成本。

物流仓储业务对土地运营成本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国内物流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城市。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需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运营成本进行分析,包括土地租金、建设成本、运营成本、人力成本等。

合理估算运营成本,有助于提高物流仓储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物流仓储用地的用途分析需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

物流仓储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对环境和能源的消耗比较大。

土地出让过程中,需重视物流仓储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以通过引入环保技术和设施、鼓励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措施,提高物流企业的环境友好型,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过程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土地用途进行分析,涉及市场需求、地区规划要求、运营成本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通过科学分析,能够更好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摘要)包括五个方面:➢仓储物流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仓储物流用地面临的主要问题➢仓储物流用地发展政策分析➢物流企业的应对策略一、仓储物流用地物流用地是各种物流功能及设施的空间载体,涉及现有不同城市用地类型,承担着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处理等多样的功能.物流用地可分为物流通道用地和物流节点用地两大类,其中物流节点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是物流用地的主要用地类型在城市建设用地类别中,物流用地因其承担的功能不同,由多种用地类型组合而成,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少量住宅用地,也允许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水面等其他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物流设施、物流功能及所属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类型二、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供地政策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今后出让工业用地时不再采取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招、拍、挂出让的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均进行了系统规定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相关土地税费政策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提高两倍;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上调至原来的4倍,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0%的税额;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仓储物流用地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仓储物流新增用地供应不足成为制约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物流企业取得土地的难度增大仓储物流现有存量用地实际利用部分可以、部分勉强、部分不能满足现代物流用地的需求。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
何规定
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承租人、
承包人、承购人等纳税人进行征税。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纳税人可以是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是租赁或承包经营该土地的企业。

其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
用途等因素确定的土地评估价值。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评估价值会根据用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地方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

不同
地区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根据土地的用途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涉及的税率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第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
序进行的。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披露用地的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是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的。

地方税
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征收和管理工作。

对于物
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地方税务部门可能也会进行相应的监督和
管理。

总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主
要涉及纳税人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申报和缴纳,以及征收
管理等方面。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
规进行具体的适用。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土地出让过程中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物流仓储用地土地用途分析
城市规划部门用地性质执行的是住建部批准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该标准中对“物流仓储用地”的解释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土地出让中的土地用途分类执行的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该标准中的“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属工业用地;另外该标准中的“批发零售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市场等”,属商业用地。

因此,由于两个部门分类标准的不同,使在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中的“物流仓储用地”国土部门既可以认定为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等),又可以认定为商业用地(配送、批发、交易等)。

因此规划部门应对“物流仓储用地”进行细化说明,在规划条件中分别注明“物资储备、中转”用途和“配送、批发、交易”用途在该宗地中的比例,以便使国土部门能够确定该拟供应地块的用途属工业用地还是属商业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指标要求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指标要求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指标要求一、面积方面。

1. 总体规模。

一般来说,这个用地得有一定的规模才够用。

你要是弄个超级小的地儿,物流仓储那些大货车都没地儿停,货物也没地儿放。

具体大小呢,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但是总体得能满足基本的物流运作流程,像是货物的装卸、存储、分类啥的。

小到几万平方米,大到几十万平方米都有可能,就看你的规划和当地的发展需求啦。

2. 分区面积。

对于仓储区,这可是核心部分,得占比较大的面积。

比如说,可能要占到整个用地面积的60% 70%呢。

因为这是放货物的地方,就像人的胃一样,得有足够空间容纳货物。

办公区呢,相对小一些,大概占10% 15%左右。

毕竟工作人员办公不需要太大空间,够放办公桌、电脑,再有点会议室之类的就行。

还有配套的设备停放区,像叉车、小货车这些设备得有地儿停,这部分可能占15% 20%。

二、建筑要求。

1. 仓库建筑。

高度上,如果是普通的平库,一层大概得有个4 6米高。

要是建多层仓库,那每层也得有个4米左右,这样才能保证货物能合理堆放。

不然你堆个东西,都快顶到天花板了,多不方便。

仓库的建筑结构得牢固。

不能说刮个小风下点小雨,仓库就摇摇欲坠了。

得能承受货物的重量,像那些重型的机械设备、大型的货物堆垛,所以一般采用钢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比较靠谱。

仓库的防火要求可不能马虎。

要划分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要有防火墙或者防火卷帘隔开。

不然一旦着火,那可就像火烧连营一样,整个仓库的货物都得完蛋。

防火等级得符合当地的标准,一般不能低于二级。

2. 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的外观不用太花哨,但也得像模像样。

不能是那种破破烂烂的小房子,毕竟也是物流仓储企业的门面嘛。

一般是2 3层就够了,每层高度大概3 3.5米。

里面的布局要合理,要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

总不能让员工在一个黑乎乎、闷乎乎的环境里工作,那工作效率得多低啊。

三、交通配套指标。

1. 道路宽度。

园区内部的主干道得宽一些,至少得有10 15米宽。

这样大货车才能顺畅地开,要是太窄了,两辆大货车错车都困难,那不得堵得一塌糊涂。

物流仓储用地分类标准

物流仓储用地分类标准

物流仓储用地分类标准物流仓储用地是指专门用于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的土地。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特点,物流仓储用地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合理的用地分类标准对于物流仓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物流仓储用地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地理位置分类。

地理位置是物流仓储用地分类的首要考虑因素。

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物流仓储用地可以分为城市内部用地和城市外围用地两大类。

城市内部用地主要指位于城市中心或主要商业区域的物流仓储用地,通常用于快速配送和城市配送中心。

而城市外围用地则指位于城市郊区或周边地区的物流仓储用地,通常用于大型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中心。

二、土地规划分类。

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物流仓储用地可以分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两类。

工业用地主要指专门规划用于工业生产和物流仓储的土地,通常位于城市的工业园区或者独立的工业区域。

而商业用地则指规划用于商业物流和零售仓储的土地,通常位于商业综合体或者大型购物中心周边。

三、交通便捷度分类。

交通便捷度是评价物流仓储用地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交通便捷度的不同,物流仓储用地可以分为交通便捷用地和交通不便用地两类。

交通便捷用地通常位于交通枢纽附近,便于货物的进出和运输,如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等附近的物流园区。

而交通不便用地则位于交通闭塞或者交通不便利的地区,通常用于临时性或者低频物流仓储需求。

四、环境保护分类。

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物流仓储用地可以分为环保用地和非环保用地两类。

环保用地通常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而非环保用地则指未经环保认证或者管理的土地,可能存在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管理不善的情况。

五、土地所有权分类。

最后,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不同,物流仓储用地可以分为国有用地和非国有用地两类。

国有用地通常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用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用于重点物流仓储项目或者国家重点发展项目。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仓储物流用地政策是指国家对于仓储物流企业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管政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仓储物流业在支持商品流通、服务供应链、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仓储物流用地政策,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首先,仓储物流用地政策一般是在国家或地方层面制定的。

政府通过对仓储物流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可以统筹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政府通常会将大规模的仓库、物流园等设施的规划范围确定在城市周边或交通枢纽等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商品流通和供应链的需求,降低物流成本。

其次,仓储物流用地政策会制定相应的用地规划和管理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土地供应、用地审批、用地划拨等方面。

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划标准,可以规范仓储物流用地的选址和建设,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比如,政府可以要求仓储物流用地必须满足一定的基础设施要求,如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以便提高仓储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

此外,仓储物流用地政策还可能包括用地管理和监管要求。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物流用地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会加强对仓储物流用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确保用地的持续利用和运营。

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对仓储物流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以提高行业的整体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最后,仓储物流用地政策还可能涉及到用地的经济激励和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税收减免、补贴奖励等方式,吸引和扶持仓储物流企业在特定地区建设和运营。

这样可以增加仓储物流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和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对于促进仓储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规划、管理和监管等手段,引导和促进仓储物流用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营,为仓储物流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推动整个供应链的优化和协调。

政策制定者应当注重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实际情况,同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一、政策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增长,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特别是对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需求量不断增大。

为了满足物流企业的发展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本政策旨在提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1.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在城镇范围内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租用土地的面积和租赁期限,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各地情况灵活确定,但优惠政策总体要求低于正常标准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2.税收调节政策物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面积,减少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于存在过多闲置土地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征收适当的土地使用税调节费用,促使企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税收监管政策物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监管。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稽查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防止企业逃税或偷税行为。

三、政策实施1.政策宣传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该政策,向物流企业及相关行业发布政策通知,以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2.政策管理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机制,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情况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3.政策补充和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对该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发展需求。

四、政策效果评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定期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政策的实际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时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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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摘要)包括五个方面:➢仓储物流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仓储物流用地面临的主要问题➢仓储物流用地发展政策分析➢物流企业的应对策略一、仓储物流用地物流用地是各种物流功能及设施的空间载体,涉及现有不同城市用地类型,承担着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处理等多样的功能。

物流用地可分为物流通道用地和物流节点用地两大类,其中物流节点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是物流用地的主要用地类型在城市建设用地类别中,物流用地因其承担的功能不同,由多种用地类型组合而成,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少量住宅用地,也允许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水面等其他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物流设施、物流功能及所属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类型二、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供地政策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今后出让工业用地时不再采取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招、拍、挂出让的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均进行了系统规定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相关土地税费政策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提高两倍;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上调至原来的4倍,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0%的税额;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仓储物流用地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仓储物流新增用地供应不足成为制约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物流企业取得土地的难度增大仓储物流现有存量用地实际利用部分可以、部分勉强、部分不能满足现代物流用地的需求。

1、物流用地供应紧张✶土地政策紧缩、土地供求关系日趋紧张2、物流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国内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物流用地的需求我国物流业已进入快速增长时期,而物流业的扩张必然要求物流地产等配套设施同步发展,特别是对高标准仓储的需求急剧增加。

而我国真正符合需要的仓储设施还相当匮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物流需求。

➢外资企业在中国快速发展的需求,需要租用大量的仓储设施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如陶氏化学,荷兰贮罐公司Vopak,世界上最主要的农业机械和物料装卸机械制造商之一杰西博工程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商Sybase、美国EA、雅诗兰黛集团、达能乳制品等都投巨资重点投资在国内市场。

这些外资企业为了达到在中国快速发展(布点、经营)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一般会选择租用仓储设施,而非自建。

3、目前物流存储空间不足对于国内物流仓储空间,世邦魏理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5.5亿平方米的存储空间中,只有580万平方米可以算得上是“甲级”现代物流设施。

中国的人均存储空间仅为0.41平方米,是香港、日本和美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这一数字反映出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较为严重的存储空间不足问题。

4、目前物流存储空间不足对于国内物流仓储空间,世邦魏理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5.5亿平方米的存储空间中,只有580万平方米可以算得上是“甲级”现代物流设施。

中国的人均存储空间仅为0.41平方米,是香港、日本和美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这一数字反映出中国目前所面临的较为严重的存储空间不足问题。

5、物流企业取得土地的困难增大仓储物流用地取得的方式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招拍挂、收购、企业并购重组、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企业并购重组、联营6、物流企业取得土地的困难增大✶仓储物流用地难以取得的原因:➢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安排➢相对于住宅、商业用地的竞争,处于劣势由于工业(仓储)用地所获取的价值远远低于住宅或商业用地,所以在规划新开发区时,相比工业(仓储)用地,地方政府一般更愿意分配土地作为住宅及商业规划区。

即使在工业和高科技园区,能够带来收入和增加就业机会的项目也主要是园区的办公楼、工厂和研发设施。

另一方面,开发存储设施能够直接带来的业务流程和就业机会增加极其有限。

在很多情况下,物流设施均被视为配套服务。

➢物流企业在与生产企业竞争土地时,往往处于劣势各级地方政府往往更注重项目的投资强度,对那些投资大、产值高、效益好、税收多的生产性行业将会优先考虑;而仓储项目由于在直接产出和税收贡献等方面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相对较小,并且占地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因此物流企业在竞地时也往往处于劣势。

7、土地取得成本越来越高✶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出让金标准提高;✶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的限制;✶仓储物流用地的用途多样(仓储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界定还不清晰,使得取得成本大不相同,土地取得成本投入多8、仓储物流房地产持有成本增加,物流物业租金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保有环节需缴纳的税费,使得仓储物流用地及仓储物业持有成本增加,同时,仓储物业租金也普遍升高。

✶仓储物流用地整体利用率不高,仓储空置率较高四、仓储物流用地发展政策分析国家对于物流产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的发布促进了物流业的发展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之后,物流业快速发展,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业调整振兴。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部门分工方案》,建立了由33个部门参加的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物流产业的影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的战略重点”,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加速器,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制定《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在此期间,物流业将在调整振兴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1年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会上提出八项物流业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提出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科学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物流业。

➢各地方政府兴建物流园区,并在用地政策上给予优惠福建省2010年3月24日,《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率先提交人大审议的促进物流业发展专项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草案设置了“扶持与保障”专章,在用地方面,给予物流企业诸多优惠:(1)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2)重点物流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本地区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安排;(3)物流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4)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土地出让金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5)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逐年缴纳租金;(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按照优先和优惠的原则用于发展物流业,具体优惠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广东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精神,加强用地管理,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广东省政府发文为物流企业用地提供优惠政策:(1)列入省规划并由省立项的大型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所需用地指标由省安排;(2)在基地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地标准下限征收;(3)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规定补交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4)企业经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可出租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5)企业经批准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时,原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出让,所得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于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不返还);(6)国有流通企业改组前资不抵债的,可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作价进入企业总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包括实行公司制改造,发起组建股份公司、改组为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后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

上海(1)保障土地供应。

对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优先供应,确保项目落地;(2)重点建设物流基地。

采取上海市政府与交通集团、区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负责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和招商引资的模式,重点建设外高桥物流园区、深水港物流园区和西北综合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

北京:积极推动物流园区建设。

采取市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区政府积极推动建设的模式,积极引进物流企业进驻物流园区。

南京:(1)加快物流基地建设。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通过规划、优惠政策、财政资金引导等手段吸引企业进驻龙潭、禄口和丁家庄三大物流基地。

(2)拓展物流业发展空间。

按照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规划,优先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用地进行规划预留。

物流园区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重庆:重庆市2005年7月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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