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avingaementonCivilBuilding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同时可作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节能评估人员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参考。
本导则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杨毅、姚昭晖、丁德、殷农、王靖华、李平、杨国忠、孙文瑶、张敏敏、邵春廷、张永炜、范静龙、戴起旦、崔凤兰2目次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1总则1.1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科学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下载)。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二OO八年六月)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标识程序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5.1 基础项5.2 规定项5.3 选择项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6.1 基础项6.2 规定项6.3 选择项7.测评方法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8.1 基础项8.2 规定项8.3 选择项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9.1 基础项9.2 规定项9.3 选择项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定本导则。
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

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1.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1.2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应有良好的装帧,按照封面和责任页(扉页)、目次、文字部分、附件、图表等顺序装订。
1.3初步设计说明须具备责任页(扉页),加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电子出图章,打印工程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可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或盖章,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1.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至少由一名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并签字盖章。
1.5勘察、设计单位(含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6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应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省外设计单位还必须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证复印件。
1.7相关政策性文件影印件应作为初步设计说明文本附件,必附文件有:(1)发展和改革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在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办理的有关批文,与初步设计有关,可以作为附件的有:(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人防设置要求。
(4)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6)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7)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和会议纪要。
1.9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电子出图章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云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云南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网

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Buildings《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2011年12月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前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活动,根据编制计划,制定本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参考了国际和国家标准,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绿色建筑的建设经验和相关技术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各条款.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昆明市学府路150号,邮政编码:650223)。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一总则 (1)二术语 (3)三基本规定 (5)四住宅建筑 (8)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7)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2)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1)4.5 室内环境质量 (36)4.6 运营管理 (41)五公共建筑 (46)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6)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8)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5)5.5 室内环境质量 (69)5.6 运营管理 (76)1。
0。
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推进建筑可持续发展,为云南省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建立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体系,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制定本标准。
1。
0.2本标准用于评价云南省新建和改、扩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
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建筑技术水平等特点进行评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鲁建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8]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徐建电话:************* 87915176(传真)附件: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厅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山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和加强测评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国家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能效测评报告样本

各层材料名称
平板玻璃 岩棉
钢筋混凝土 水泥砂浆
合计 墙主体传热阻 Rt
(㎡·K)/W 墙主体传热系数 K
W/(㎡·K)
表 2.4 外墙钢筋混凝土柱
厚度 mm
导热系数λ W/(m·K)
蓄热系数 S W/(㎡·K)
8
0.760
10.773
50
0.050
0.590
700
1.740
17.060
20
0.930
朝向 南
窗墙面积比 0.21
外窗平均传热系数 K W/(m2·K) 2.90
外窗平均遮阳系数 0.34
南向外窗满足《细则》4.2.2 条的要求
东
0.28
2.90
0.32
东向外窗满足《细则》4.2.2 条的要求
西
0.29
2.90
0.35
西向外窗满足《细则》4.2.2 条的要求
北
0.24
2.90
0.33
10.63
1.74
17.06
-
-
1.93
0.52
热阻值 R (㎡·K)/W
0.13 0.02 0.03 0.02 1.49 0.02 0.06 1.76
热惰性指标 D=R·S 0.31 0.18 0.40 0.24 0.80 0.24 0.98 3.16
表 2.7 铝板屋面
各层材料名称
铝 松散矿棉,岩棉,玻
第三章 结 论 ........................................... 18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19 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21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22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indoor wirelesssignal coverage system(DBJ 53/T-27-201X)(修订)(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x年 xx月xx 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号)文的要求,在原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DBJ 53/T-27-2010)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结合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情况及云南省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的建设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设计和验收的基本要求,修订了部分章节。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建筑与机电工程;室内覆盖系统验收;附录A、B、C等。
本规范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解释,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008号,邮编:6502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主要起草人:马国良张晓洪刘波涂春明李华文饶曙民赵波张瑞萩李浩夏伟张晶柳林林车晨庄晓源陈昌谋杨永贵吴洋张林昆张国军主要审查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缩略语) (4)3 基本规定 (5)4 主要技术要求 (7)5 建筑与机电工程 (9)5.1机房的选址与设计要求 (9)5.2供电及接地系统 (11)5.3消防与安全 (13)5.4天线设计要求 (14)5.5管线设计要求 (15)6 室内覆盖系统验收 (18)6.1验收要求 (18)6.2性能验收 (18)6.3机房土建验收要求 (19)附录A主要相关标准 (20)附录B需设室内覆盖系统的主要建(构)筑物 (21)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 (23)1 总则1.0.1为了促进云南省公用移动通信发展,规范室内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合理共享台(站)址资源,节约综合成本,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质量,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移动通信用户、运营单位的权益,特制订本规范。
能效测评与标识

能效标识与测评1、家电能效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 用来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
能效标识是确定能源节约与浪费的尺度,是政府对节能实行管理和调控的有力措施,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的准则,它能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产品符合规范的信的排放,减少国家对息。
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减缓能源紧缺,减少CO2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消费者福利,引导市场转换、加强市场竞争和扩大贸易, 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 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纪各国就开始组织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准。
我国在1989年12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了第一批家用电器能效标准,用来限制当时比较落后的高耗能家电,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等9项。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能源的紧缺日月严重,国家制定了越来越多的能效标准,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家用和工业用能产品。
我国于1998 年11 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1999 年, 我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开始第一个产品---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认证。
2001 年, 又先后开展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的认证工作,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在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
它是能效标识的一种形式, 颜色为蓝色。
2004 年8 月1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5 年3 月1日起, 我国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两个产品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其具体要求是从实施之日起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冰箱、空调须加贴统一的“中国能效标志” , 而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此次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适用范围, 分别为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4000W及以下, 气候类型为Ⅱ的空气调节器, 不适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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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二O一三年五月前言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标识方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
本导则主编单位: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吴丹唐雷高嘉云马海萍刘建华张皓刘正荣周智勇林娟丁祥罗熙张金乾吴文明李立奎潘哲刘安桥焦世超本导则审查专家:王云昌崔跃刘永丽赵智捷邓宏旭张文林徐锋翟辉李家泉赖竹寒邓岗叶轶朱培世赫平李浩冰刘寒芳李明郑文徐冰峰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测评标识方法 (5)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8)5.1基础项 (8)5.2规定项 (9)5.3选择项 (12)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13)6.1基础项 (13)6.2规定项 (14)6.3选择项 (16)7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18)7.1基础项 (18)7.2规定项 (18)7.3选择项 (19)8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20)8.1基础项 (20)8.2规定项 (20)8.3选择项 (22)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23)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36)附录C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48)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50)附录E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汇总表 (52)附录F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3)附录G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4)附录H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5)附录I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6)附录J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57)附录K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示意图 (58)附录L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59)附录M建筑能效测评等级标识牌 (61)1总则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倡导天然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本导则所指建筑全能耗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能源消耗。
2术语2.0.1建筑能效测评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2.0.2建筑能效标识依据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2.0.3能效理论值测评根据设计资料,通过模拟计算得出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能效水平的活动。
2.0.4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0.5能效实测值测评建筑物在能效理论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应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能耗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标识等级进行修正,并对建筑能效实测值进行标识。
2.0.6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0.7参照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假想建筑。
2.0.8节能率基础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与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的差值,与基础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之比。
3基本规定3.0.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
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征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1000㎡时,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
3.0.2建筑物在建设工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0.3建筑能效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两个阶段。
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1年。
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后,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年后,且入住率超过30%时,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
3.0.4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
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
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
同类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能效测评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3.0.5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认定备案。
3.0.6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1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综合耗能量。
2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
3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3.0.7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
3.0.8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阶段,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50~60%(含5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60~70%(含6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70~80%(含7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80~90%(含8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
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90%以上(含9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五星。
在此基础上,一星至四星选择项得分超过5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3.0.9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阶段,将基础项(实测能耗值及能效值)写入标识证书,但不改变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规定项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取消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根据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调整。
若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被取消,委托方须重新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过5年有效期重新测评或在线监测,其规定项未满足要求时,取消建筑能效标识。
3.0.10一、二星为节能建筑,三星为低能耗建筑,四星为超低能耗建筑,五星为零能耗建筑。
4测评标识方法4.1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4.1.1确定评测项目:对于需要申请能效标识的居住建筑(小区或建筑群)由建设主管单位通过抽样的方式来确定评测项目;对于需要申请能效标识的公共建筑,直接将申请建筑作为评测项目。
4.1.2收集基本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全套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由检测机构出具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由国家和地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照明设备、生活热水设备和动力设备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供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动力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应用其他节能技术的情况报告。
4.1.3理论值测评:根据基本资料,通过软件完成测评建筑能效理论值的计算,综合分析判断之后撰写能效测评理论值报告。
理论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软件评估和,内容详见第5章和第6章。
测评过程中基础项测评应以设计资料为依据。
规定项和选择项测评应以审查文件为主。
4.1.4申请理论值能效标识:申请单位依据理论值测评报告结果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理论值能效标识。
4.1.5核发理论值能效测评等级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
4.1.6实测值测评:根据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综合分析判断之后撰写能效测评实测值报告。
实测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运行实测检验报告,内容详见第8章和第9章。
4.1.7申请实测值能效标识:申请单位依据实测值测评报告结果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实测值能效标识。
4.1.8核发实测值能效测评等级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
4.2理论值测评4.2.1理论值测评方法应包括软件评估、文件审查及计算分析。
4.2.2基础项计算应采用软件评估方法;评估软件算法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包含以下功能:1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2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3可实现各种类型空调系统的模拟及其运行调节;4全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能耗计算。
4.2.3规定项应采用文件审查的方法;文件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4.2.4建筑能效理论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计算和测评报告,内容详见第5章和第6章。
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基础项测评应以通过审图机构审查过的施工图为依据,性能参数取标准设计值。
4.3实测值测评4.3.1实测值测评方法应包括统计分析、现场性能检测及报告评估。
4.3.2基础项测评应采用统计分析方法。
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分析获得。
统计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4.3.3规定项测评应采用现场检查和性能检测两个方法。
现场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设计符合性检查;性能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