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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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1》我叫小明,在那个可怕的事情发生之前,我从来没想过安全事故会离我这么近。

那天,我像往常一样去工地找我爸。

我一到工地就看到好多叔叔在忙活着,我大喊:“爸,你在哪呢?”就听到我爸在那边架子上喊:“儿子,在这儿呢,你咋来工地了,这儿危险,快到旁边等着去。

”那架子可高了,我爸就站在离地面好几米的地方,我当时心里就有点发毛。

你看啊,这工地就像一个大迷宫,到处是建筑材料和高高的架子。

我站在那,看着那些叔叔们在架子上走来走去,就像走在钢丝上的杂技演员一样。

我心里直犯嘀咕:“爸,你可得小心点啊,这掉下来可不得了。

”我爸还笑着说:“儿子,你爸干了这么多年了,有分寸。

”可是谁能想到呢?突然,就听到一阵嘈杂声,我抬头一看,我爸旁边的一个叔叔没站稳,就像个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直直地就从架子上掉下来了。

那一瞬间,所有人都愣住了,我爸大喊:“快救人啊!”我的心就像被一只大手紧紧揪住了,害怕极了。

这就好比你眼睁睁看着自己最心爱的玩具要被摔碎了,却无能为力。

等大家反应过来把叔叔送到医院的时候,叔叔已经受了重伤。

这件事就像一颗大石头砸进了平静的湖面,在我们这个小地方掀起了轩然大波。

大家都在说,这工地的安全措施怎么就没做好呢?这要是再不小心点,指不定还有多少这样的事呢。

从这件事我就明白了,在生产工作里,安全可不是小事,就像走路要先看路一样,一点都不能马虎。

《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他叫大刚,是我们村里出了名的勤劳人。

那天他去镇上的小工厂干活,我和几个小伙伴正好路过。

我们看到大刚叔站在厂房的屋顶上,正忙着修什么东西呢。

我就扯着嗓子喊:“大刚叔,你站那么高不害怕呀?”大刚叔哈哈笑着说:“小娃子,叔这都习惯了,这有啥好怕的。

”那小工厂看起来破破旧旧的,屋顶的瓦片还有些松动。

风一吹,感觉整个厂房都在摇晃。

大刚叔在上面走动的时候,屋顶的灰尘就像小烟雾弹一样,噗噗地往下落。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无删减范文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 概述本报告对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旨在提供相关的安全建议,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 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工厂- 事故时间:20年月日上午09:30- 事故人员:工人- 事故经过:据目击者描述,当时该工人正站在梯子上修理天花板,不慎失足坠落到地面,导致严重受伤。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了以下事故发生的原因:3.1 不当使用梯子- 工人没有正确设置梯子的支撑杆,导致梯子失去平衡。

- 工人没有将梯子固定在正确的位置,没有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 工人没有在梯子上使用安全截板,增加从梯子上滑落的风险。

3.2 缺乏安全培训- 工人没有接受过相关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缺乏对梯子使用的正确知识和技能。

- 工人没有了解安全截板的使用方法和重要性。

- 工人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3.3 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

- 工人没有识别到自身的安全风险,没有做好自我保护。

4. 安全建议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安全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4.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学习正确使用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的方法。

- 员工应了解高处坠落事故的风险,并学习正确的避免措施。

4.2 安全设备和措施- 工作场所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可靠的梯子、支撑杆和安全截板。

- 梯子和支撑杆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或更换。

- 工人应正确使用梯子,并使用支撑物来增加梯子的稳定性。

4.3 安全意识和监督- 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 工作场所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监督,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滑鞋,并执行安全规定。

5. 总结本报告对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24日12时40分左右,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车间提升机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

4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监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程序>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33号),滕州市安监局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确定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官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4月28日,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镇水泥),位于滕州市官桥镇火车站南,成立于1998年10月27日,为民营企业,现有职工39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倪士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1699187141,经营范围为销售粉磨水泥及水泥制品,营业期限至2020年10月27日。

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1-05689,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引言:近日,我公司调查组对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调查组多方努力,我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了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事故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事故导致两名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们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但未能及时使用防护设备,致使不慎坠落。

在本次事故中,工地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加之工人的安全意识较低,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2. 安全设施缺陷分析2.1 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建筑工地缺乏完善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上层楼层缺少有效的护栏和安全网,工人在高空没有任何可依靠的措施,一旦失足便会坠落,导致严重伤亡。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在对工人进行相关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工人对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工地管理层也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忽视了工人对于安全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3. 事故责任及建议3.1 工地管理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工地管理方存在严重过失。

工地管理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且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力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格、有效。

同时,对管理不力的工地予以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3.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议工地管理方落实穿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

4. 结语高空坠落事故给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落实好安全设施。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

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上海市--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上海市一起发生的般高处坠落事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次事故造成多名施工人员受伤,情况危急。

为了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我们积极展开调查和分析。

一、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海市开发区一座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上。

该建筑工地被纵贯其中的一条河流一分为二。

该建筑工地位于河流的一侧,河流两岸的距离近百米,并长时间进行深基坑挖掘和支护。

在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聘请的外部外挂起重机械进行吊装,而其所在的大型起重机悬挂钢丝绳贯穿该河流,依靠钢支撑悬空吊装。

受到特殊施工环境的限制,当天存在大风天气,并未进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该重型机械起吊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原因(1)质量问题经过现场化验及检测分析,涉事机械因操作不当造成了其吊装电机受损、钢丝绳出现撕裂和绝缘破损、安全控制系统自动关闭等情况,造成了工作质量的下降,从而使得整个吊装过程存在了较大安全隐患。

(2)设备使用不当该建筑工地的重型机械许可批复情况和相关操作手册未被认真审核,机器设备管理不到位,生产和施工行业的信息化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使得构建了许多不必要的障碍,导致操作时流程繁琐。

(3)人为失误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并未对作业地点和施工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检查,没有能够发现事故隐患和提前消除风险。

三、重点改进措施(1)加强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内应该设置明显的标识牌,随时注意高空作业风险等管制措施,并及时发布操作规范,并设立权威机构,实行施工资质许可证制度和管理标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安全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重大安全隐患。

(2)合理使用设备建筑工地内的重型机械和设备,要求其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性能检测,按时进行维修检修,使用过程中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并定期开展各项维修保养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如规范化操作、安全意识教育、危机意识教育等,强化其施工技能和安全防范技能,提高其执行规范和管理要求的意识和技能。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编号:2021-XYZ-GCZL-001调查报告日期:2021年XX月XX日1. 事故概述在2021年XX月XX日,XX时XX分,位于XX地点的XXX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丧生,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本次调查旨在确定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2. 调查过程2.1 调查组成员- 组长:XXX- 成员:XXX2.2 调查行动调查组在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测量,并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调查组还查阅了相关的图纸、文件和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访谈。

3. 调查结果3.1 事故经过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中三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在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名工人在移动过程中失去了平衡,从高处坠落。

其他两名工人试图阻止他的坠落,但未成功。

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工人已经丧生。

3.2 事故原因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证人口供,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 缺乏适当的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操作经验。

- 缺乏安全绳索、安全帽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 工作现场存在杂乱的环境和不稳固的搭建结构,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维护和检查。

- 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的风险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

3.3 责任分析据调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公司管理层未能为高处作业提供充分的安全措施和培训。

- 现场监督人员缺乏对高处作业的有效监管和检查。

-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作业,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议措施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许可、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高处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结论根据调查结果,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安全措施、培训和管理导致的。

高空作业事故调查报告

高空作业事故调查报告

高空作业事故调查报告1. 背景介绍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特定工作,如建筑施工、电力维修等。

由于操作环境的特殊性,高空作业风险较大,事故发生时往往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本报告对一起高空作业事故进行调查,以了解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2. 事故概述事故地点:某市XX大厦工地事故时间:2021年X月X日上午10点受伤人数:2人死亡,3人受伤,无其他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当日上午10点,工地的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外墙外保温层施工时,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致死,同时导致旁边的两名工人受伤。

3. 事故调查3.1 现场勘查调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地点的围栏未设立,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2 目击证人询问进行目击证人的询问,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目击证人表示,作业人员没有穿戴安全带,且没有接受过相应的高空作业培训。

3.3 违规操作分析经调查发现,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存在下列违规操作:未穿戴安全带;未携带安全帽;未接受过相关培训等。

这些操作违反了相关的安全规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4 管理体系缺陷调查发现,在该工地的高空作业管理中存在明显的缺陷。

施工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必要的作业安全措施。

这导致了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处于高度危险的境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 事故原因分析综合调查结果,得出以下事故原因:4.1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忽视了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4.2 施工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建立完善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4.3 工地管理人员未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没有发现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5. 预防措施建议5.1 加强高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2 完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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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1月7日15时30分左右,一名建筑工人在东莞市大朗镇金菊福利院金钩美工业厂房(即原东莞市林枫家具有限公司厂房)顶棚拆除作业时不慎坠落,经120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大朗公安分局、大朗镇住建局组成的大朗镇“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
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
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
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叶楚芬,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现住址,现退休
无业,系东莞市大朗镇金菊福利院金钩美工业厂房(即原东莞市林枫家具有限公司厂房)的业主。

2、陈淦新,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和现住址均为,无
固定工作单位,平时承接小的建筑工程组织工人施工,无营业执照
和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是本次工程的承包人和施工组织者。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事故工程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金菊福利院金钩美工业厂房(即原东莞市林枫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内容为拆除厂房,施工面积约4000
平方米,厂房业主为叶楚芬。

2017年10月29日,叶楚芬与陈淦新
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陈淦新为叶楚芬拆除上述厂房,拆除的所有废料(砖、钢筋、废铁)归施陈淦新,施工方负责安全管理。

2017年10月30日,陈淦新组织了王显胜、王辉红、王生建、
王国清等人开始拆除施工,事发时已拆除3000平方米,剩余1000平方米。

经调查核实,本次事故工程未按《东莞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向住建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1月7日13时30分,陈淦新与工人王辉红、王生建、王显胜等到东莞市大朗镇金菊福利院金钩美工业厂房(即原东莞市林枫家
具有限公司厂房)继续进行厂房拆除施工,其中陈淦新和王生建在地面收拾铁皮,王辉红和王显胜一起在厂房顶上拆铁皮。

15时30分,王显胜打算把一块已拆下的铁皮抬起来扔至地面时,突然踩塌脚下的铁皮,从厂房顶上坠落至地面。

陈淦新和王生建发现后,迅速拨打了120和110。

由于现场地面有碎玻璃,现场人员将王显胜移至厂房外空地,等待救援。

15时50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王显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迅速拨打110和120,并将受伤的王显胜移至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大朗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大朗镇副镇长叶
卓辉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大朗公安分局、安全监管分局和大朗镇住建局等负责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控制
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防止事故扩大。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陈淦新积极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2017年
11月13日,陈淦新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已支付了赔偿款。

目前,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王显胜,男,湖南宁远人,43岁,无固定
工作单位,平时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系本次事故工程中陈淦新雇请
的工人,劳动报酬为326元/天。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70.3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
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
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显胜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和安
全带。

事发时,王显胜作业位置离地约3.3m,根据《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2.1.1,“坠落高度基本面2m或者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属于高处作业。

根据《建
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二)事故间接原因
陈淦新作为工程承包人和施工组织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王显胜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

(三)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大朗镇住建局。

按照《东莞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该工程需在大朗镇住建局办理报拆相关手续。

经调查,该工程未在大朗镇住建局办理拆除相关手续,导致大朗镇住建局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大朗镇“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
(一)责任认定
王显胜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
事故负有责任。

陈淦新作为工程承包人和施工组织者,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
任。

(二)处理建议
1、王显胜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等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陈淦新作为本次工程承包人和施工组织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与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
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有关单位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办理建筑施工相关手续
不得擅自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巡查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发
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依法履行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主
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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