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遗失补办
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许可情况说明

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许可情况说明1.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证登记流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连续的,自动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打算机构登记。
申请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力量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打算机构申请登记。
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打算机构申请登记工作许可。
需要提交的材料: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登记申请表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登记缘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注:1.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登记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供应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登记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登记许可的状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登记的,经申请由打算机构出具许可登记证明。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含90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息,并供应相关电子资料。
托付特地服务机构管理的,需在线注销特地服务机构名称、合法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注销证或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托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后计划能否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吻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吻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公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资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b5dbafd1f34693daef3e65.png)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
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
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条据书信外国人如何办理出入境记录

外国人如何办理出入境记录外国人进入FI本时应填写出入境表格H木旅游个人资料表日木国签证中请书(个人旅游用)申请人姓名(中文)(英文)出生年月日:年月日出生地: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男□女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市/区现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工作单位(学校): 电话号码:职位:紧急联络人(中国国内亲属等)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住址:电话号码:护照签发地点: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犯罪记录□无□有报名旅行社:报名日期:年月日参团费用:人民币预定出发Fh年月日预定归国日:年月日访问地点:一同报名参加者(亲属、朋友、同事等):所持外币:□日元日元□美元美元出境记录:□无□有年月停留H国名:在日亲属:□无□有在日亲属姓名:关系:职业:住宅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学校):木人声明以上内容均为事实,并清楚地认识到本人的入境资格、居留期限将在本人到达日木时均由H木移民官员决定,木人清楚地认识到持有签证者在到达日木港口请求入境时,如被发现是属于禁止入境者时,则无权进入H 本。
申请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人签名: 日木自由行签证一:身份证明1:护照原件(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在最后一页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如果换发过老护的,老护照请一并提供,如果遗失,请写一份遗失证明)2:白底两寸两张免冠近期彩照(3.5X4.5)3:名片两张(如有,请提供)4:身份证正反面复卬件5:户口本复印件(一整本都要复卬)6:在职人员请提供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敲公章,在职证明原件敲公章或者人事章7:学生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退休的请提供退休证复卬件9:结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卬件20:学龄前儿童提供出生证明复卬件二:资产证明1:超过10万元的年收入,在税单或者在职证明上面体现2:房产证复卬件(一整木都要复卬)3:汽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购车发票(如有请提供)3:股票交割单等有价证券(如有请提供)4:信用卡最近六个月对账单(如有请提供)5:人民币5-20万押金(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来决定押金的金额,建议使用银行三方管存,客户直接把钱存入渣打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具体请咨询签证客服)三:其他1:日本国签证申请书2:个人资料表3:机票预订单4:酒店预订单篇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办理指南(xx年22月更新版)》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来源:行政许可程序发布时间:xx.ll.21许可项目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22号)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xx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许可收费依据:木项目不收费许可证照:《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
外国人就业证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

外国人就业证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寻求就业机会。
然而,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就业的重要证件之一。
如果不慎遗失或损毁,将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系列的不便和困扰。
外国人就业证的遗失或损毁将对他们的工作产生直接影响。
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工作的重要依据,没有就业证,外国人将无法合法地在中国工作。
这将导致外国人无法享受法定的劳动权益,也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
此外,没有就业证,外国人在中国的雇主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他们雇佣了没有合法工作证件的外国员工。
外国人就业证的遗失或损毁也将给外国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居住和办理各类事务的重要证件。
如果就业证遗失或损毁,外国人将无法正常居住在中国并办理相关事务。
他们可能会面临无法租房、无法开立银行账户、无法办理签证延期等问题,这无疑会给外国人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和不便。
在外国人遗失或损毁就业证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及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他们应该立即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就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外国人需要尽快联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向他们报告情况并咨询办理补办手续的具体流程。
在办理补办手续时,外国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复印件、就业合同、单位推荐信等。
最后,外国人需要耐心等待办理补办手续的结果,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领取新的就业证。
为了避免外国人就业证的遗失或损毁,他们应该加强对就业证的保管和注意事项的了解。
首先,外国人应该将就业证妥善保管在安全的地方,避免遗失或丢失。
其次,他们应该定期检查就业证的有效期,提前办理延期手续,避免因证件过期而带来的麻烦和不便。
此外,外国人还应该了解就业证的使用范围和限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从事与就业证所持职业不符的工作。
外国人就业证的遗失或损毁会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知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须知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后,在15日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证》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或进入上海市境外人员就业服务网();2、点击“外国人业务申请”;3、点击“就业证新增”;4、点击“许可证办就业证”后,按提示步骤输入相关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外国人就业证》需三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如系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2.上述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或用人单位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上的,或外国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外国人,其就业证期限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的有效期。
3.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63577925)申办居留许可手续。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办理境外人员《就业证》须知-江苏苏州

办理境外人员在苏州就业证件须知外国人申办相关证件的流程就业许可证(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一楼大厅9/10号窗口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境外就业窗口)职业邀请函(太仓外经委苏州外经委) 职业签证(将职业邀请函给该外国人,由该外国人到其本国的中国使领馆申办职业签证) 就业证(凭职业签证入境后,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一楼大厅9/10号窗口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境外就业窗口) 居留许可(凭就业证,到太仓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办) 台港澳人员申办相关证件的流程就业证(太仓就业服务管理处一楼大厅9/10号窗口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境外就业窗口)居留签注(凭就业证,到太仓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办)一、外国人就业证件(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1、《外国人在苏州就业申请表》两份;2、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3、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书(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4、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5、外国人履历证明;6、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7、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如该外国人已在境内,可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体检,如在境外,则由当地的公立医院或红十字医院体检。
向当地的中国使领馆索取体检表);8、无犯罪记录证明;9、拟聘用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在苏州就业登记表》两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派遣书;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职业(“Z”)签证(正本及复印件);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正本及复印件);6、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在境内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7、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两张帖在登记表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外国人就业流程20111014

步 骤 Nyasha需要提供材料
原单位注销专家证(提供注销证明) 原单位工作证明 履历表 办理就业许可证以及就业证 学历证明 护照正本、复印件 居留证(有效期内无需健康证) 3张2寸照片 体检 护照 办理居留许可变更以及延期 (一年) 1张彩色2寸照片 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原单位离职证明(原单位公章) 就业证 就业登记表 单位申请书(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长 宁分局) 长宁 区古北路788号 (近虹 桥路)
周一-周六9:00-17:00
备 注
原先有专家证的人员,可以两证同时办 理。资料提交至办事机构后1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何时领证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需面见申请人,或 要求提交其他相关的补充材料
五,上午8:00~11:30。体检和验证者均需预
备 注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最长15 个工作日 周一 -周四9:00-11:30,13:30-17:00 周五 9:00-11:30,13:30-15:30
申请资料齐全后,5工作日 电话:62470833,62565900转
周一-周六9:00-17:00
周一-周六9:00-17:00
备 注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 周一-周四9:00-11:30,13:30-17:00 周 五9:00-11:30,13:30-15:30
周一-周六9:00-17:00
获Z签证
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就业许可证及签证邀请 函至中国驻该国领事馆或香港签证 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2份 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海外国人就业中心 梅园路77号4楼 电 话:32511585 32511590,32511595(F)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8.04.14•【字号】沪劳外发[1998]25号•【施行日期】199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各企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为加强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规范外国人就业的申办与审批工作,现将《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贯彻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
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三、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证》及《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可免予办理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四、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聘雇;获准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入境后须取得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本市就业。
五、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岗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必需的,从事技术、管理或需要特殊技能国内缺少适当人选的岗位,且该岗位聘雇外国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六、外国人在本市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二)有确定的工作单位;(三)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四)无犯罪记录;(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