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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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青年成长,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互助、奉献友爱、服务社会。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培训与管理;社区服务、环保活动、扶贫帮困、文化传承等。

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引导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是指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的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协会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七条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协会可以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合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二十条协会应当及时公开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活动,搭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服务、奉献。

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服务社会、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保保护、教育支持、健康宣传、文化传承等公益领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荣誉会员三个层次。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2. 热爱志愿者事业,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3.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2. 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 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4. 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1. 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可;2.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可以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设主席团。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2.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助;3. 项目筹款。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发挥青年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天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为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广大青年,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热心服务、互助友爱、文明礼仪、共同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天津市所有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统一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协会按照民主、平等、团结、协作的原则组织及开展活动。

第七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任期三年,副会长任期同会长。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由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组成。

第九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志愿服务部等,具体设置和组成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协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下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三人。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接受天津市内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的申请加入,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利用协会资源、参与协会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负责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修改章程等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听取协会工作汇报、接收表彰及其他事务。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由常务理事、会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参与协会管理、讨论重要问题、提供咨询建议等。

第四章经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会员自愿捐助等合法渠道。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力量,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参预本组织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会青年、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第三条本组织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组织宗旨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导、服务、奉献。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公益志愿者活动,推广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协会设立各类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工作组、宣传推广工作组、志愿者培训工作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 获得志愿者培训和指导;3. 参预协会内部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4. 获得志愿者活动证书和荣誉称号;5. 免费或者优惠参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第十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完成志愿者活动的任务和义务;5.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活动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根据需要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义诊等。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由活动组织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每次活动前由活动组织工作组发布,志愿者应按照要求准时参预活动,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第六章志愿者培训和评估第十四条协会将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协会将对志愿者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赋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是公益性的组织,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依《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制订,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规范本社团的事务。

第二条会名全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青协。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及为人民服务的大学生自发组织成的团体,是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传播校园文明,倡导社会爱心,关注社会发展,服务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塑造健康自我。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短期目标是:调动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三到五年内实现干部调动无阻力,无剩余劳动力现象。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长远目标是: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规范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组织广大会员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人为本,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与高尚的思想境界。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的思路:1.以志愿服务为主导思想,在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特困生爱心服务、基础文明工程、社会援助、参与社会焦点问题等项目上积极展开活动。

2.在协会活动的组织与宣传中为全体会员提供展现与锻炼自身的平台,全面提高会员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从而带动身边同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用户本协会章程。

2.志愿加入本协会。

3.在本协会的服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入会程序:个人申请,书面材料,志愿者注册登记,组建青年志愿者档案。

退会程序:个人申请,书面材料,经协会审议,公示全校。

第二章会员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会员大会,在会议上有选举、被选举、发言、讨论、提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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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社团的管理机制,规范、促进和保障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打造知名社团,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为全院学生服务。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是指河南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以及学院的教育理念,促进同学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四条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中国国籍、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

第一章:社团的性质
本社团是由自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公益团体,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

第二章:社团的宗旨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
(一)本社团活动方针及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和院规、院纪。

自觉接受社联、院团委的监督、指导及管理,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社团活动须围绕其宗旨及性质展开。

不得从事违反本社团章程的活动,一经发现,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社团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响应的规章制度,章程中应明确规定社团名称、性质、目标、宗旨、组织机构。

(三)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开展积极向上,富于创新精神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生活等方面的活动,力求数量多,质量高,能够得到广大会员的喜欢,努力提高会员的素质。

不得开展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会员利益的活动;活动开展确保安全。

(四)本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社团除在校内开展各种活动外,经校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还可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种活动,但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五)本社团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如未违反章程进行不良活动或不服从社团联合会领导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协会负责人的责任。

(六)每学期末,社团联合会将对本社团进行考核,如不合格,社团联合会有权令本社团进行整顿或撤消本社团。

第四章:社团工作制度
(一)本社团应在每年初指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社团联合会。

举办活动后应写出总结报告。

学期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一并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联将不作为评
优的依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本社团可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顾问等。

但应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三)社团举办校内、外各项活动的目的、内容、人数。

社团联合会会提前一天做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同志组织者。

社团联合会会在许可举办活动的同时,有权对活动的地点、形式等方面提出休整意见,组织
者应遵照执行。

(四)社团的固定资产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社团收支帐目要清晰,手
续要完备,在社团内部公开。

(五)本社团如举办受费性的培训班、讲座等,须经社团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批准,收支情况接受社团联合会的审查。

第五章:社团工作职责
(一)会长组织好本社成员,积极开展有趣的社团活动与社员沟通,了解活动中村的问题并将问题及时间向负责社团的干事汇报。

(二)副会长:配合会长把协会内活动组织开展的同时管理好会员的
档案与每学期初与末的注册。

(三)各部部长:配合会长管理好各部的活动情况。

第六章:社团财务管理
(一)本社团经费一律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
用。

(二)本社团使用经费由会长写申请交于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签字,再由院团委老师批准签字。

(无签字,作为无效)
(三)本社团凭发票和会长批条一并交于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报销。

(无发票、批条一律无效)凡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物品一切金额自付。

(四)社团的资金来源是会员会费、校外赞助和学校投入经费及奖励,社团不得向会员收取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

(五)社团建立初次经费紧张,请尽量节约。

第七章:社团成员管理
(一)社团应充分尊重会员权利,社团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倾听会员意见,讨论社团重大事项,公布经费收支情况等。

(二)社团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社团推荐侯选负责人,经社团选举产生后报社团联合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审批,院团委任命;社团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中途退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三)为加强对本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本社团定期召开社团例会,各会员须按时参加。

无故旷会三次者,取消该会员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旷会次数累计达五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社团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社团负责人应由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的同学担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受到撤职或责令解散社团等处理者;
3、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八章: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根据社团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参与社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议;(二)在社团活动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参与评优表彰奖励;(三)选择继续注册或变更社团注册;
(四)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或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会员在行使社团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二)按时注册并交纳会费。

(三)遵守本社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四)处理好社团活动与自身学业、校园其他文化活动的关系,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第九章:其他
(一)社团在活动过程中,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本社团活动,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活动宣传等事宜均应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坏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三)社团内部管理应制度化,鼓励会员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为本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社团活动所引起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

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所进行的活动均为社团活动。

(五)社团使用教学楼教室等,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使用过程中,须切实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章附则
(一)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条例与此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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