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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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制度

(2012-9-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

第九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四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六条、会长职责:

⑴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⑵代表协会做好与校会及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

⑶定期召开例会。

⑷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⑸做好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

⑹享有协会理事的任免权,做好财务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副会长职责:

⑴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⑵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

⑶积极与其他协会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⑷负责好各专业的组长的工作任务。

⑸负责并开展好与学校基地的工作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及时交上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行事,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第四章部长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工作思想要求:

⑵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这是理事会工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动力来源。

⑵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老师,学生部长,普通学生的信任是组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⑶要认认真真地做人,实实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锻炼,效率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都取决于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九条、工作方法要求:

⑴部长首先要以身作则,在普通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一批学生部长去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

⑵部长应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

⑶部长要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利用时间,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⑷部长工作作风要扎实,严格遵守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纪律、会议等,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不得延误。

⑸部长要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⑹部长考虑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在人际交往上,应能和多种不同意见的人沟通。

第五章会员注册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是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不能抱着获取利益的心态加入到志愿者,严禁在志愿者及服务对象之间推销各种商品、服务而获利。为防止金钱纠纷影响到协会的声誉,请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切勿轻易借出金钱、物品等。任何人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或以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主要提供以下五类的服务:1、助老服务;2、助残服务;

3、环保服务;

4、医疗卫生服务:

5、社会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应该坚持四个原则:1、自愿参加的原则;2、量力而行的原则;3、讲究实效的原则;4、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会员基本条件:

⑴年满16周岁。

⑵遵纪守法,富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⑶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⑷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每年参加志愿者服务

工作不少于48小时。

⑸承认并接受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会员基本权利:

⑴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⑵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⑶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领取相关证件;

⑷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⑸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⑹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⑺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二十五条、会员基本义务:

⑴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⑵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⑷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⑸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⑹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⑺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⑻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注册志愿者办法

志愿者首先报名登记,然后协会在统一向上一级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青年志愿者个人注册登记一般要履行以下手续:1、通过班级或者协会纳新活动本人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2、本协会将按照招募的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3、初审合格,安排统一考试,发给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证,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意愿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宣誓词:

我是一名光荣的青年志愿者,

我承诺:

服从组织,恪守岗位;

尽已所能,不求回报;

传播先进思想文化;

在参与中体验,在服务中提升。

践行志愿者精神;

以饱满的工作热情,

良好的精神风貌,

专业的服务能力,

为通信学院志愿者服务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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