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规范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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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会的组织和运行,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工会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学校工会属于校直属工会,主要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和其下设的办公室组成。

第三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工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监督和检查工会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学校工会办公室是学校工会的综合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会工作,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第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工会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

第六条学校工会办公室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机关备案。

第三章职权第七条学校工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工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二)监督和检查工会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决定关于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四)选举工会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学校工会办公室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和协调工会工作;(三)组织学校工会的各项活动;(四)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五)负责工会的财务管理。

第四章会议第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全体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一个月发出,会议决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第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有重大事项需要专题讨论时,可召集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一周发出,会议决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

办公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一个月发出,会议决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办公人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办公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计划的讨论。

第五章选举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不得再继续连任。

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组织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遵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和秘书处四个层次的组织机构,负责决定学校工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工会的工作,代表学校工会向学校和上级工会机构报告工作。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主席团下设的执行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团处理相关事务。

第七条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议事机构,由全体委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学校工会的重要事务。

第八条秘书处是学校工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处理具体事务,保障学校工会的日常运转。

第三章维护教职工权益第九条学校工会要积极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学校工会要加强与学校领导班子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要依法组织教职工维权行动,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第四章促进教职工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工会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要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各种健身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加强工会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工会要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会员,保障教职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要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强保障。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学校工会组织的建设,维护学校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2条学校工会是由全体在编教职工组成的职工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3条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设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机构,实行工会主席负责制。

第4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在编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5条工会机构包括工会办公室和工会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第三章工会主要职责第6条学校工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利益;2.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工文体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3. 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4. 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5.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代表职工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章工会会员权益第7条学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决策;2. 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各类服务,如咨询、帮助等;3. 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类职工文体活动;4. 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5. 获得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类福利和优惠,如健康体检、购房补贴等。

第五章工会经费第8条学校工会经费由以下来源:1. 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2. 学校拨款;3. 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9条学校工会经费应当依法合规使用,用于支持职工权益保障和工会工作开展。

第六章工会干部管理第10条学校工会干部应当遵循党和国家的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忠实履行工会职责,服务职工利益。

第11条学校工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履行职责;2.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3. 服从工会委员会的决策,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12条学校工会干部的选拔、任免和考核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正、民主透明。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样本(3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样本(3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旨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条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会工作时,应坚持全心全意为工人职工服务的宗旨,依法维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增进工人职工的福利和福利。

第四条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保持密切协作,共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五条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会工作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章工会组织的设立与运作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工人职工的人数和组织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第七条工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工人职工的利益,维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和谐发展,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第八条工会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工会办公室,工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工会专职人员。

第九条工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人职工的需要,组织举办各种业务培训和文化活动,增进工人职工的技术能力和文化素质。

第三章工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十条工会工作人员是指担任工会组织的职务,并得到工会组织委派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工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会工作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履行好职责,尽职尽责,工作中不得有违法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三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与提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健全与本单位管理者的沟通机制,及时与本单位管理者协商、沟通工会工作相关的事宜,促进工会工作和本单位的协调发展。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本学校工会的工作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促进校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会组织的设置和职责第二条学校工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工会委员会和工会支部。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工会工作。

第四条工会支部是学校工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履行工会的职责,维护职工的权益,开展组织活动,表示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会会费的征收和使用第五条工会会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上缴给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工作。

第六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和文体活动;2. 组织职工参加福利活动;3. 支持困难职工;4.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 开展其他有益于职工的工作。

第四章工会与学校的协作机制第七条工会与学校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取得共识,共同推动学校良好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

第八条学校领导和工会委员会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会活动和服务第九条工会要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满足职工的需求,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职工的团结协作。

第十条工会要提供职工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就业咨询和技能培训;2. 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3. 提供困难职工的帮助和支持;4.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工会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工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会会议,讨论工会工作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应及时向职工通报工会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接受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不履行工会职责、违反工会法规的人员,工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学校领导批示。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具体问题请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所有。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本(3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本(3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学校工会组织,调动广大工会会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筹建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规范化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工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干事和其他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工会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助手和参谋,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提出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增进职工群众的团结,促进职工群众的创造和发展,为学校的各项事业服务。

第四条工会工作应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工作,做到团结、动员、宣传三结合。

第五条每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工会工作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会议形式、培训形式、座谈形式、讲座形式等。

第七条工会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单位的内部事务和职工的隐私保守秘密。

第八条工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上级领导,服从组织安排,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工作积极性第九条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充分发扬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创造力。

第十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对职工群众的问题给予关注和解决,及时回应职工要求。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工会工作人员要勤于思考,为学校的各项事业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工会工作人员要主动关心职工群众的利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具体的工作时间由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和工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工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的工会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工作,并定期向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工会工作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工会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了解职工群众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工会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校工会组织设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工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设立必要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职能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干事等职务。

第三章工会的职能和任务第八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要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学校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工会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对学校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工会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工会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协助学校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工会要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工会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章工会活动第十四条学校工会活动要坚持群众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原则,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例(2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例(2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范例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定实施;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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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学校工会工作制
度规范精品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规范
从化五中工会工作制度、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会工作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同时,保证工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全民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建设职工之家”报告。

②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③听取积极分子、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④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二)校工会委员会
1.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③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④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⑤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⑥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⑦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⑧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分工会主席会
1.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月一次。

2.会议内容:
①总结汇报前段时间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②学习、传达、讨论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四)工会办公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召开,工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

2.会议内容: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加强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五)工会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参加行政部门的政治学习。

2.每周星期六下午工会干部个人具体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2.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①广泛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拟出初稿。

②下发各分工会再次征求分工会委员,小组长及教职工意见,提交校工会讨论。

③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3.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工会办公室于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要点,责任到人头,月底检查完成情况。

4.各分工会要根据工作计划,拟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见,报校工会,并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2.各专业组长,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3.年初要在教代会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4.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校党委。

5.分工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修订制度、组织情况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校工会。

四、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
为适应各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上级组织的要求:
1.校工会专职干部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实行两级培训制度。

①校工会负责培训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

②分工会负责培训工会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

③培训必须有计划、有教材,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讲课、培训情况书面上报。

④根据工会各个时期工作方针,工会职能,工会地位、作用,结合校工会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专兼职工会干部理论政策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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